【招标公告】龙泉镇道路照明设施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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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博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龙泉镇道路照明设施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11010923210200006185-XM001
2.项目名称:龙泉镇道路照明设施提升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475.013554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75.013554万元
其中: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3875191.94元(其中规费为133744.96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482730.57元;
税金的合价为:392213.03元。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247457.7元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 达标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60日历天
4.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龙泉镇道路照明设施提升项目
475.013554
1
龙泉镇道路照明设施提升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4)外省市施工企业须具有《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6)近3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系统(http://www.bjmtg.gov.cn/ggzy/)
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系统(http://www.bjmtg.gov.cn/ggzy/)进行网上关注并下载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需要CA注册)。
4.售价:0元。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形式,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请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关注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http://www.bjmtg.gov.cn/ggzy/)
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住建委三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法人通知》(财库﹝2022﹞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门头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支持:010-69828110
门头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QQ-1059493234
服务支持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8:00
BJ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700-1900
3.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函》纸质版 1 份,电子U盘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法人代表不能出席,应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半年内在本单位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递交地点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住建委三层开标室。
4.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方式请登录网站右下方下载中心进行下载http://www.bjmtg.gov.cn/ggzy/)。
6.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7.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供应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听从代理机构安排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解密进行开标。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 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证书(钥匙))。
《投标文件》纸质版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签章完成电子文件的纸质打印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政府采购 电子评标系统正常操作情况下,《投标文件》纸质版与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签章完成电子文件不一致的,以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签章完成电子文件为准。
8.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
9.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 (http://ggzyfw.bjdx.gov.cn/)登陆政府采购系统,在线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GPT格式的加密文件。未在线上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投标无效。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我公司联系(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博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北楼一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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