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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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公开询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公开询价公告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026-TKY-WZ-JW-CG-2610-00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为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采购进行询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委托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就利用***自筹资金,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所需下列采购内容,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现邀请合格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核心设备(安全门DCU/门控单元(DCU))制造商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货物品类,提供质保内容、质保期、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近3年(2023年-至今)应至少具有1个制造或销售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绩(业绩以合同个数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主要业绩清单,并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设备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满上述日期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上述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缴纳增值税证明,纳税所属期须为2026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须为银行缴纳增值税付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如供应商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须提供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自身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近三年不得存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不允许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查询方式:①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行贿罪”(截图一)②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骗取合同”(截图二)。
(7)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有败诉的且影响履约项目的法律纠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
(8)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允许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允许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供应商已被处罚且在处罚期内或被列为黑名单;不允许被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声明。
①查询方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zwfw.mem.gov.cn)查询方式:首页>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应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③国铁集团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查询方式: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处罚状态(分别查询处罚期内、黑名单)。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0)本项目不允许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供应商参与铁路产品及服务报价,否则将按合同进行追责。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1日 09:00至2026年10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4.2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通过平台下载或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编制报价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9日 14:00,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会议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280743572@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监督单位名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综合管理部
地 址: /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010-51879569
8.其他
8.其他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13:30-14:00
(二)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00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会议中心。
(四)响应文件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五)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2026年10月11日
JW-CG-2610-002-ZJ2933-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公开询价-蔡国华-发售版-261009.docx
00-xx项目-xx单位-分项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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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JW-CG-2610-002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二、供应商须知....................10
一、说明....................10
二、询价文件....................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
五、询价评审....................14
六、授予合同....................15
第三章评定成交标准....................17
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21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2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3
附件1应答函....................23
附件2报价一览表....................25
附件3询价分项报价表格式....................26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28
附件5商务/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29
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0
附件7保证金承诺函....................34
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书....................36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37
附件10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42
附件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43
附件12其他证明材料....................44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45
第一章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JW-CG-2610-002)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委托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就利用***自筹资金,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所需下列采购内容,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现邀请合格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1.采购内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
2.资格条件: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核心设备(安全门DCU/门控单元(DCU))制造商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货物品类,提供质保内容、质保期、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近3年(2023年-至今)应至少具有1个制造或销售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绩(业绩以合同个数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主要业绩清单,并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设备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满上述日期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上述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缴纳增值税证明,纳税所属期须为2026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须为银行缴纳增值税付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如供应商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须提供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自身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近三年不得存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不允许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查询方式:①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行贿罪”(截图一)②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骗取合同”(截图二)。
(7)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有败诉的且影响履约项目的法律纠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
(8)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允许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允许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供应商已被处罚且在处罚期内或被列为黑名单;不允许被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声明。
①查询方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zwfw.mem.gov.cn)查询方式:首页>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应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③国铁集团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查询方式: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处罚状态(分别查询处罚期内、黑名单)。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0)本项目不允许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供应商参与铁路产品及服务报价,否则将按合同进行追责。
3.发售询价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
4.发售询价文件方式:本项目询价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文件。
供应商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询价文件。国铁平台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5.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13:30-14:00
(二)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00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会议中心。
(四)响应文件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五)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6.公告发布媒体:本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280743572@qq.com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二、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概述
1.1.1项目概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
2.合格的供应商
1.2.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通用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2.2供应商应从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
3.相关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
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邮件等,下同)形式或在本次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邮箱和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的登记备案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采购小组
1.5.1.采购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二、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构成
1.6.1《询价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
1.1.第一章询价公告
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
1.1.第三章评定成交标准
1.1.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1.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7.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
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需要进行答复的内容,均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每个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7.4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务必与采购机构电话联系告知异议事项。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电话联系,导致异议未能及时处理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使用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中列名的内容,其中加“*”项目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递交后补正。
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A4规格纸张,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有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0.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0.5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1.报价
11.1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11.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供应商必须对***邀请其参加的一个包或多个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
11.4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5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2.询价有效期和保证金
12.1询价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180天,询价有效期比180天短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予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2保证金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有效期与询价有效期一致。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标准。
12.3保证金提交方式如为电汇形式,必须保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查询的实际到账为准。
1.1.询价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1.2.电汇方式: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按照电汇方式汇至询价保证金收款账户。
1.3.供应商参加多个包件的询价,电汇询价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单独电汇。
12.4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5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供应商:
9.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2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21.(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签订合同的;
9.21.(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21.(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3款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9.21.(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2款之规定提交代理服务费。
12.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所有的信封封皮上均应清楚注明: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编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及“在(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
1.1.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中规定。
14.2《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5.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在(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3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询价评审
16.接收《响应文件》
1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作递交记录,供应商的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17.1采购小组组成及评审原则见前附表;
17.2资格性审核:审核《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
17.3符合性审核:审核《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内容。
17.4技术审核:对《响应文件》按《询价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程度进行审核。
17.5采购小组在进行审核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8.1采购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候选人,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排名顺序。
18.2采购小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采购小组经评审,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小组一致认定本项目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终止采购活动;经采购小组一致认定本项目具备竞争性的,其余有效供应商进入价格比较,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小组。
19.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小组的接触
19.1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采购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19.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19.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授予合同
20.成交通知
2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公告的媒体上公示第一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与***签订合同。
21.2***必须根据《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合同授予决定,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采购需求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21.4***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5未经***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约、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2.代理服务费
22.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3.履约保证金
23.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和***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第三章评定成交标准
一、初步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核内容
资格性评定办法:对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符合性审核内容
二、技术评审内容
2技术评定办法:对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标注“*”号的均为关键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除带“*”技术参数以外的其他各项技术要求均为一般技术要求,一般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三、其他评审因素
(1)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
(1.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不接受对其报价修正的,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2)采用以下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2.1)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询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其他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但此调整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时价格比较的依据,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人,此价格并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供应商如有严重的缺漏项,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报价不完整,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而被否决。
(2.2)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3)所有的合同条款和技术响应/偏离都应分别逐条填写在合同与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内,若合同与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应答为无偏离,但响应支持文件实质上为偏离,则评审时以响应支持文件为准。
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二、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
本次采购的备品备件分别用于海东环、6号线西延及京张铁路站台门项目,乙方需保证其所投产品满足最终使用。
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应遵循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或修订本,但不局限于这些标准。供应商外采的配件和附件,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和准则的最新版本或修订本。
1.1、参考规范及标准:
《轨道交通站台门电气系统》GB/T36284-2018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CJT236-2006
《建筑电气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183-20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DB11/995-2013)电磁兼容性标准: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200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0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0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0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6-2008)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8-200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与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2008)
1.2、基本技术要求
1.2.1、环境参数
1)供电:电源波动范围:+5%~-5%;频率范围:50Hz±5Hz;电源:三相五线制380/220V。
2)设备使用环境
a)设计和设备配置根据北京地铁环境特点和气候条件考虑了抗电磁干扰、防尘、
防潮、防霉、防震、防辐射等性能,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所有放置在室内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均满足IP45。
b)车站综合控制室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10—95%c)其他房间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0—95%
d)风道内冬季温度达到零下20摄氏度
e)公共区环境温度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10—95%
1.2.2、技术要求
1安全门/门控单元(DCU)
DCU是站台门控制系统的核心设备,DCU是滑动门电机的控制装置。每道滑动门单元配置一套门控单元(门控单元由1个控制单元和2个驱动单元组成),并安装在滑动门侧盒内。门控单元由CPU组、存储单元、接口单元及相关软件组成。每套DCU包含1个逻辑及通讯控制器JWPC和2个驱动单元JWPD模块。
本项目需提供DCU产品的现场组装、试验、测试、安装、交付使用等技术服务,供应商综合考虑其带来的价格风险。
2非标加工件
该部分产品用于北京6号线西延站台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图纸生产提供,所供产品均需满足现场使用。图纸于双方签署完合同后提供,产品名录如下:
3门机控制单元/门控单元-驱动板
驱动板和控制板共同组成了门机控制器,是滑动门电机的监控装置。驱动板主要实现:
执行系统级和站台级发来的控制命令。
能够采集并发送门状态信息及各种故障信息。
通过设置的编程/调试接口,可在线和离线调整参数和软件组态,并可进行重新编程和参数的重新设置,具有本控制单元的可离线调试功能。
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其抗电磁干扰,在27MHz至1GHz的范围内不能少于20V/m的磁场或满足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可抵抗无线电频率为150KHz至27MHz中的接触性干扰或满足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能对门状态指示灯进行正确控制,灯的状态包括:闪、常亮、常灭。
4门状态指示灯(DOI)
门状态指示灯应具有抗震、防尘、防潮及抗电磁干扰功能,并满足铁路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的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5门控单元-主控板
驱动板和控制板共同组成了门机控制器,是滑动门电机的监控装置。控制板主要实现:
执行站台级设备发来的控制命令。
能够采集并发送门状态信息及各种故障信息。
具有足够存放数据库、软件以及可调参数的存储单元,并具有自诊断功能。
内部存储了必要的速度曲线,关门时间,开门时间,障碍物探测次数(三次可调),门体夹紧力阈值(夹紧力阈值最大不超过150N),障碍物间隔时间(0.5s,0~2s可调),滑动门后退距离可调,重关门延迟时间2s(停顿时间在0~10s内可调)后再重关门,命令延迟时间(0~5s可调)等参数。
输入电源具有过流、过压保护。
具有抗震、防尘、防潮、抗电磁干扰及抗静电干扰的功能,并能在铁路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
6电磁锁
电磁锁的工作回路原理:门锁包括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门锁采用集成封闭式设计将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结合,电气部分安装在外壳封闭的空间内,有效提高产品防尘性能、降低产品的误报率等优点。门锁的电子部分通过行程开关将滑动门的状态反馈至每个单元门的DCU。
门锁提供以下状态:滑动门关闭且锁紧状态、全开状态,门锁将滑动门的当前状态提供反馈至该单元门的DCU,该单元门的DCU通过程序判断后提供安全回路的应用。
2、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交货地:***指定地点
4、安装、测试、调试、验收、运输: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制造、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后续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签订合同。
6.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
7.支付方式:支付方式:(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3)商业承兑(含电子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银e信)等方式。
1)到货验收款
《批次验收确认单》签署后,甲方按批次到货金额的100%支付到货验收款,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付款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乙方出具的到货设备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双方签署的《批次验收确认单》。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商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技术要求),按下列第〔4〕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布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4.按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注: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所有商品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冻、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商品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方式(具体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
(二)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产品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厂家授权书等,须按本合同项下商品清单逐一对应提供(如相应文件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且内容无变化的,可在交货时书面说明并附原投标文件索引备查)。
4.其他。
(五)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乙方指定为验收人,如乙方未指定验收人或指定的验收人未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进行签收(签收仅视为对商品数量、型号、外观等瑕疵的认可),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签收后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商品验收流程如下:
1.到货签收。每批次商品运抵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____日内完成到货签收。到货签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完好程度、包装情况等。到货签收合格的,由甲方验收人《到货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到货签收仅证明该批次商品已按合同约定数量及规格交付,不代表对商品质量及技术性能的最终认可。
2.质量验收。到货签收后,对于需要通过安装调试、功能测试、试运行等方式检验技术性能的商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功能测试、试运行等工作完成后____日内组织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内容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功能实现情况、运行稳定性等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验收由甲方技术部门负责,验收结果应形成质量验收书面记录,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批次验收确认单》的签署。仅当该批次商品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双方方可签署该批次的《批次验收确认单》:
(1)该批次商品到货签收合格,形成《到货签收单》;
(2)该批次商品质量验收合格,形成质量验收书面记录(包括不限于进场检验记录、调试记录、功能测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等,如适用);
(3)乙方已提交该批次商品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三)商品到货签收及质量验收均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批次验收确认单》,一式2份,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单的签署。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日内进行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日内进行处理,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批次验收确认单》载明该批次到货商品及累计到货金额。该确认单仅用于记录批次到货事实,不构成对该批次结算金额的最终确认,结算金额的确认按本合同第八条(四)执行。本条(一)中列明的验收人在《批次验收确认单》签字有效。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甲方到货验收后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五)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每天24小时技术支持,标的物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应当在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签署《批次验收确认单》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一)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3)商业承兑(含电子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银e信)等方式。
1)到货验收款
《批次验收确认单》签署后,甲方按批次到货金额的100%支付到货验收款,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付款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乙方出具的到货设备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双方签署的《批次验收确认单》。
32)阶段性合同结算补充协议的签署
当已验收合格并累计应付的进度款金额(含已支付和已达到支付条件的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60%,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签署该阶段的《合同结算补充协议》,对该阶段的累计履约金额进行一次性确认。
阶段性结算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该阶段已确认的到货金额具有终局确认效力。阶段性结算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此前各批次进度款的支付,此前各批次已支付的进度款在阶段性结算时一并清算,多退少补。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延迟支付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四)结算约定
1.结算金额的最终确认形式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结算金额(含各阶段性结算及最终结算),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结算补充协议》为准。但本条第(四)3款约定的《结算确认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阶段结算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该阶段结算金额具有终局确认效力;最终结算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合同全部结算金额具有最终汇总确认效力。
本合同约定的阶段性结算补充协议,其签署程序及触发条件详见第八条(一)3。
2.结算金额的核定流程
(1)乙方完成相应阶段/批次商品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项目组向甲方采购管理部门报送该阶段结算基础数据(含到货清单、验收记录、交付成果清单等),项目组仅负责事实数据的报送,不参与金额核定;
(2)甲方内部管理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单价及该阶段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对结算金额进行账务核对及合规审核,甲方将经过内部核定的阶段/最终《合同结算补充协议》提交乙方确认。
3.付款的前提条件
除本合同第八条(一)2约定的批次进度款外,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阶段结算款项的前提条件为:双方已签署生效的该阶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该阶段结算金额正式生效,甲方据此办理该阶段付款。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任何未结算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若该结算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完全一致,且不涉及合同单价变更、不涉及供货范围增减、不存在违约扣款或其他费用调整事项的,可以甲方采购及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的《结算确认函》替代《合同结算补充协议》作为付款依据。该《结算确认函》一经双方确认,具有与本条(四)1约定的《合同结算补充协议》同等的结算确认效力。
4.结算数据的非终局性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签署的《批次验收确认单》等文件,仅作为报送结算基础数据的依据,不构成对结算金额的最终确认。结算金额以双方签署生效的《合同结算补充协议》或《结算确认函》为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甲方的验收仅代表对商品数量、质量及技术状态等事实的确认,不构成对结算金额的确认,结算金额的确认按本合同第八条(四)执行。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且不受质保期限的限制。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损失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或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商品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
(七)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付影响线路开通、列车正常运行,设备正常使用或者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日)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六)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和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乙方在通知送达后【24】小时内未能纠正违约的,甲方即可启动替代采购:
1.从第三方另行采购与合同清单相同、类似或具有可替代性的商品及服务(以下简称“替代采购”);
2.为完成原定服务内容或弥补商品缺口,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维修、补充交付或提供替代服务;
3.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任何合法方式实施替代采购。
(七)乙方应全权承担甲方因替代采购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替代采购的商品及服务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税费。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如生产停滞导致的利润损失、对第三方的违约赔偿、停工损失、设备闲置损失)、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害、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可得利益损失)、维权成本(如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如替代采购的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原价格,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价;如替代采购的价格低于原价格,差价无需退还给乙方。
(八)甲方行使替代采购权,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法律规定向乙方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及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
(九)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替代采购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交付行为(如需),并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产品规格说明、样品等,以协助甲方或替代乙方顺利完成替代采购。因乙方不配合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甲方扣款权
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提供资料或服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含各阶段结算款、进度款、最终结算尾款、质保金等)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违约金的累计计算与阶段性结算的衔接。违约行为发生后,甲方有权在该违约行为发生当期应支付的阶段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若该阶段结算款不足以覆盖全部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不足部分可顺延至后续阶段结算款或最终结算尾款、质保金中继续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阶段均已扣减的违约金,在最终结算时不重复扣减。
2.扣款通知。甲方行使扣款权时,应向乙方发出《违约扣款通知书》,载明:违约事实及对应证据;扣款金额及计算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
3.扣款的终局效力。乙方收到前述扣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该扣款金额。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其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系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所致,且该异议具有合理依据的,不视为乙方放弃异议权利。
4.甲方依据本条款行使扣款权时,无需另行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甲方凭发出的《违约扣款通知书》及银行付款凭证(扣减后的付款记录)作为该阶段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商品在工艺、设计、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
5.验收时甲方发现质量瑕疵的商品数量达到当次送货量的%(含)以上的。
6.其他情形:。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六)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单价、总价、质量标准、交付期限、结算金额、付款方式等,须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发货通知单、到货验收单等文件,仅作为合同履行的过程记录或事实确认依据,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或对合同价款的调整。任何一方不得以前述文件为依据主张合同内容已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但经双方签署生效的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八)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应答函
致: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所发项目的询价公告(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1)应答函;
(2)报价一览表;
(3)询价分项报价表格式;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保证金承诺函;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文件;
(10)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12)其他证明材料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报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180天。
4、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签约,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询价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询价过程中或者在获得成交后,***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询价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询价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与本询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3询价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注:1.各个分项的价格必须保证数字准确,不得出现凑数现象。
2.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请用不含税单价请按下述顺序计算最终报价(建议不含税单价为整数),不允许以含税总价逆推,避免出现差额:
(1)通过含税单价*数量,计算得出含税总价;
(2)通过含税单价*数量*税率,计算得增值税金额;
(3)通过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金额,计算得出含税总价。
3.供应商必须按照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进行填报,不得自创或修改,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4.分项报价表中,不得出现金额为“0”的填写。
5.品牌/生产商和型号内容应据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注:供应商如果对询价文件技术需求/产品技术要求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并作出说明。如供应商“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技术需求/产品技术要求条款,应在本表中明确说明“无偏离”或“全部响应”。如不填写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询价文件的技术需求/产品技术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5商务/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注:1、本表应包括商务/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2、供应商如果对询价文件商务/合同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并作出说明。如供应商“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应在本表中明确说明“无偏离”或“全部响应”。如不填写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询价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项目,无被授权人,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否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询价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注:1、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被授权人的转授权。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项目,无被授权人,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询价项目,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效。
附件7保证金承诺函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中,我公司愿以___________(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我公司做出以下任何一种事实,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签订合同的;
(4)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后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3款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6)成交后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2款之规定提交代理服务费。
保证金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180天有效。
我司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注意:保证金汇款单据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保证金汇款单据
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我单位是(),针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采购编号:),如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为合同内所供应和安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我公司承诺提供每天24小时远程电话服务。我公司承诺维修机构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在质保期内,当业主按我方规定的方式正常操作运行时,若出现产品设计、材料或工艺质量造成的损坏或缺陷,我方负责修理、更换部分部件,以至更换产品,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自己负责。我公司保证在质保期内对产品实行“三包”及整个产品寿命期的全部维修。
(3)在质保期后,在相关系统运行过程中我方提供产品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我方保证尽快派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且,除备件和维修费以外其它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我方自己负责。同时,保证定期(每半年)走访(或电话)业主的运行部门,及时解答生产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我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下述格式中有未尽的格式及声明格式,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文件,自拟格式,务必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0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满足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2.1”要求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注:询价文件如对业绩未作要求,可不填写本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12其他证明材料
1.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及方案响应内容。
2.其它内容。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放弃相关关权益。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行业类别填写本单位所属行业,然后根据所选行业划型标准判断本单位的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的具体数据,证明材料缺失、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认定相关数据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予认可的风险。
4.确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数据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数据一致,不一致导致无法判断中小企业类型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予认可的风险。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
我单位是(),谨就本单位的企业类型做出以下声明: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定,所属行业为行业,在上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万元,营业收入为万元,从业人员为人,本公司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本单位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企业以上数据应与报送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在本声明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2025年企业社保缴纳证明、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中小企业划型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3、关于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执行。
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2025年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下文件为参考资料,供应商不必编制在其响应文件中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026-TKY-WZ-JW-CG-2610-00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为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采购进行询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委托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就利用***自筹资金,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所需下列采购内容,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现邀请合格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核心设备(安全门DCU/门控单元(DCU))制造商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货物品类,提供质保内容、质保期、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近3年(2023年-至今)应至少具有1个制造或销售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绩(业绩以合同个数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主要业绩清单,并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设备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满上述日期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上述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缴纳增值税证明,纳税所属期须为2026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须为银行缴纳增值税付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如供应商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须提供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自身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近三年不得存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不允许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查询方式:①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行贿罪”(截图一)②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骗取合同”(截图二)。
(7)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有败诉的且影响履约项目的法律纠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
(8)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允许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允许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供应商已被处罚且在处罚期内或被列为黑名单;不允许被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声明。
①查询方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zwfw.mem.gov.cn)查询方式:首页>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应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③国铁集团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查询方式: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处罚状态(分别查询处罚期内、黑名单)。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0)本项目不允许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供应商参与铁路产品及服务报价,否则将按合同进行追责。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1日 09:00至2026年10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4.2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通过平台下载或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编制报价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9日 14:00,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会议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280743572@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监督单位名称: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综合管理部
地 址: /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010-51879569
8.其他
8.其他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13:30-14:00
(二)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00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会议中心。
(四)响应文件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五)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2026年10月11日
JW-CG-2610-002-ZJ2933-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公开询价-蔡国华-发售版-261009.docx
00-xx项目-xx单位-分项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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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JW-CG-2610-002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二、供应商须知....................10
一、说明....................10
二、询价文件....................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
五、询价评审....................14
六、授予合同....................15
第三章评定成交标准....................17
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21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2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23
附件1应答函....................23
附件2报价一览表....................25
附件3询价分项报价表格式....................26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28
附件5商务/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29
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0
附件7保证金承诺函....................34
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书....................36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37
附件10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42
附件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43
附件12其他证明材料....................44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45
第一章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JW-CG-2610-002)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委托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就利用***自筹资金,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所需下列采购内容,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现邀请合格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1.采购内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
2.资格条件: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核心设备(安全门DCU/门控单元(DCU))制造商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货物品类,提供质保内容、质保期、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近3年(2023年-至今)应至少具有1个制造或销售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绩(业绩以合同个数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主要业绩清单,并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设备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资料。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满上述日期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上述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缴纳增值税证明,纳税所属期须为2026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须为银行缴纳增值税付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如供应商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须提供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自身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近三年不得存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不允许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查询方式:①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行贿罪”(截图一)②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骗取合同”(截图二)。
(7)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有败诉的且影响履约项目的法律纠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
(8)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允许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允许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供应商已被处罚且在处罚期内或被列为黑名单;不允许被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声明。
①查询方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zwfw.mem.gov.cn)查询方式:首页>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应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③国铁集团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查询方式: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处罚状态(分别查询处罚期内、黑名单)。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0)本项目不允许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供应商参与铁路产品及服务报价,否则将按合同进行追责。
3.发售询价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
4.发售询价文件方式:本项目询价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供应商提供纸质文件。
供应商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询价文件。国铁平台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5.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13:30-14:00
(二)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14:00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会议中心。
(四)响应文件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五)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6.公告发布媒体:本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280743572@qq.com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
| 1 | 项目概述 | 1.1 | ***名称: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采购编号:JW-CG-2610-0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 | ||||||||||||
| 2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2.1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中资格条件 | ||||||||||||
| 3 | 询价文件的澄清 | 7 |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异议,如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 ||||||||||||
| 4 | 响应文件的构成 | 9.1 | (1)应答函(格式见附件1);(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3)询价分项报价表格式(格式见附件3);(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5)商务/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7)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8)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9);(10)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0);(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1);(12)其他证明材料;(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 ||||||||||||
| 5 | 响应文件份数 | 10.5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U盘,须为可编辑的word版、盖章后的正本彩色扫描PDF版、询价分项报价表的盖章PDF版和可编辑的excel版,各1份。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名称”)。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正本为准。 | ||||||||||||
| 6 | 报价方式 | 11.1 | 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制造、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后续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最高限价:RMB438,960.00(含13%增值税),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 7 | 保证金 | 12.2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8万元整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供应商应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进行保证金的支付,具体流程: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审核为后台自动审核,供应商提交无误的情况下,提交几分钟后,重新打开浏览器登录即可)后,登录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有意向的供应商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虚拟账号不同,请勿使用以前曾经用过的账号(每个项目、每个包、每个供应商的账号均不同),应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3)电汇时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时的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汇款将被退回;4)供应商应于询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5)供应商应将汇款单据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保证金。供应商参加多个包件的响应,电汇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单独电汇。 | ||||||||||||
| 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 14.1 |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 | ||||||||||||
| 9 | 响应文件的评审 | 17 | 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 ||||||||||||
| 10 | 签订合同 | 21.1 | 1)合同签订时间:按照第四章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如第四章未规定,则按以下时间签订合同: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签订合同。2)本询价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11 | 代理服务费 | 22.1 | (1)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下表规定的取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2)如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0%,下浮后如代理服务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按10万元人民币收取。 | ||||||||||||
| 12 | 履约保证金 | 23.1 | 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17 |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 17.1 | 采购小组由从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专家库的专家抽取,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在评审前需推选一名采购小组组长按照报价最低原则主持评审工作。 |
二、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概述
1.1.1项目概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
2.合格的供应商
1.2.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通用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2.2供应商应从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
3.相关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
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邮件等,下同)形式或在本次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邮箱和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的登记备案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采购小组
1.5.1.采购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二、询价文件
6.询价文件构成
1.6.1《询价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
1.1.第一章询价公告
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
1.1.第三章评定成交标准
1.1.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1.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7.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
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需要进行答复的内容,均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每个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7.4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务必与采购机构电话联系告知异议事项。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电话联系,导致异议未能及时处理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使用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条中列名的内容,其中加“*”项目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递交后补正。
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A4规格纸张,按照询价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有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0.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0.5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1.报价
11.1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11.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供应商必须对***邀请其参加的一个包或多个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
11.4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5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2.询价有效期和保证金
12.1询价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180天,询价有效期比180天短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询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予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2保证金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有效期与询价有效期一致。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规定的标准。
12.3保证金提交方式如为电汇形式,必须保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查询的实际到账为准。
1.1.询价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1.2.电汇方式: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按照电汇方式汇至询价保证金收款账户。
1.3.供应商参加多个包件的询价,电汇询价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单独电汇。
12.4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5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供应商:
9.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2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21.(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签订合同的;
9.21.(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21.(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3款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9.21.(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2款之规定提交代理服务费。
12.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所有的信封封皮上均应清楚注明: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编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及“在(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
1.1.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中规定。
14.2《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5.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在(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3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询价评审
16.接收《响应文件》
1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作递交记录,供应商的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17.1采购小组组成及评审原则见前附表;
17.2资格性审核:审核《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
17.3符合性审核:审核《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内容。
17.4技术审核:对《响应文件》按《询价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程度进行审核。
17.5采购小组在进行审核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8.1采购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候选人,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排名顺序。
18.2采购小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3采购小组经评审,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小组一致认定本项目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终止采购活动;经采购小组一致认定本项目具备竞争性的,其余有效供应商进入价格比较,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小组。
19.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小组的接触
19.1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采购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19.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采购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19.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六、授予合同
20.成交通知
2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公告的媒体上公示第一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与***签订合同。
21.2***必须根据《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合同授予决定,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采购需求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21.4***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5未经***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约、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2.代理服务费
22.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3.履约保证金
23.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和***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第三章评定成交标准
一、初步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核内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是否符合要求 |
| 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核心设备(安全门DCU/门控单元(DCU))制造商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货物品类,提供质保内容、质保期、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
| 供应商近3年(2023年-至今)应至少具有1个制造或销售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绩(业绩以合同个数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主要业绩清单,并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设备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资料。 | ||
| 供应商须提供 2023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满上述日期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上述资料)。 | ||
| 供应商须提供缴纳增值税证明,纳税所属期须为2026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须为银行缴纳增值税付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如供应商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须提供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 ||
| 供应商须提供自身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
| 供应商近三年不得存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不允许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查询方式:①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行贿罪”(截图一)②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骗取合同”(截图二)。 | ||
| 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有败诉的且影响履约项目的法律纠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 | ||
| 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允许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允许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供应商已被处罚且在处罚期内或被列为黑名单;不允许被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声明。①查询方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zwfw.mem.gov.cn)查询方式:首页>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应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③国铁集团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查询方式: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处罚状态(分别查询处罚期内、黑名单)。 | ||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
| 1 | 本项目不允许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供应商参与铁路产品及服务报价,否则将按合同进行追责。 |
资格性评定办法:对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符合性审核内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是否符合要求 |
| 1 | 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 | |
| 2 |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3 | 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 |
| 4 | 报价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的; | |
| 5 | 报价未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
| 6 | 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询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7 | 满足询价文件中★号条款要求(如有) | |
| 8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 9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采购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 10 | 响应文件未含有***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11 | 参加询价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 |
| 12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二、技术评审内容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是否符合要求 |
| 供应商是否响应询价文件中技术需求/产品技术要求的条款。 | ||
| 供应商所报标的物技术规格是否实质上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 | ||
| 供应商是否提交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
2技术评定办法:对询价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标注“*”号的均为关键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除带“*”技术参数以外的其他各项技术要求均为一般技术要求,一般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三、其他评审因素
(1)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
(1.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不接受对其报价修正的,其响应文件被否决。
(2)采用以下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2.1)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询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其他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但此调整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时价格比较的依据,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人,此价格并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供应商如有严重的缺漏项,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报价不完整,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而被否决。
(2.2)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3)所有的合同条款和技术响应/偏离都应分别逐条填写在合同与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内,若合同与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应答为无偏离,但响应支持文件实质上为偏离,则评审时以响应支持文件为准。
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DDZ262076-海东环站台门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 |||||
| 1 | 安全门DCU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10 | |
| 2 | 安全门DCU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2 | |
| DDZ2622026年经纬站台门配件采购(6号线西延、二里沟站台门)项目 | |||||
| 1 | 门控单元(DCU) | 详见技术条件 | 套 | 5 | |
| 2 | 从动轮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16 | |
| 3 | 端门轴及座 | 详见技术条件 | 套 | 6 | |
| 4 | 顶箱盖板锁 | 详见技术条件 | 套 | 32 | |
| 5 | 二里沟挂件轮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6 | |
| 6 | 三期端门上止档(左)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12 | |
| 7 | 三期滑动门锁柱 | 详见技术条件 | 套 | 128 | |
| 8 | 三期端门上止档(右)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12 | |
| 9 | 三期端门应急门行程开关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20 | |
| DDZ262109-2026年天佑站台门备品备件设备采购项目 | |||||
| 1 | 门机控制单元-驱动板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20 | |
| 2 | 门状态指示灯(DOI)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15 | |
| 3 | 门控单元-左-主控板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10 | |
| 4 | 门控单元-左-驱动板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10 | |
| 5 | 门控单元-右-驱动板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10 | |
| 6 | 电磁锁-左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6 | |
| 7 | 电磁锁-右 | 详见技术条件 | 个 | 3 | |
二、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
本次采购的备品备件分别用于海东环、6号线西延及京张铁路站台门项目,乙方需保证其所投产品满足最终使用。
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应遵循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或修订本,但不局限于这些标准。供应商外采的配件和附件,都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和准则的最新版本或修订本。
1.1、参考规范及标准:
《轨道交通站台门电气系统》GB/T36284-2018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CJT236-2006
《建筑电气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183-20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DB11/995-2013)电磁兼容性标准: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2006)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0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0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0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6-2008)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8-200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与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2008)
1.2、基本技术要求
1.2.1、环境参数
1)供电:电源波动范围:+5%~-5%;频率范围:50Hz±5Hz;电源:三相五线制380/220V。
2)设备使用环境
a)设计和设备配置根据北京地铁环境特点和气候条件考虑了抗电磁干扰、防尘、
防潮、防霉、防震、防辐射等性能,确保系统运行可靠。所有放置在室内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均满足IP45。
b)车站综合控制室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10—95%c)其他房间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10—95%
d)风道内冬季温度达到零下20摄氏度
e)公共区环境温度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10—95%
1.2.2、技术要求
1安全门/门控单元(DCU)
DCU是站台门控制系统的核心设备,DCU是滑动门电机的控制装置。每道滑动门单元配置一套门控单元(门控单元由1个控制单元和2个驱动单元组成),并安装在滑动门侧盒内。门控单元由CPU组、存储单元、接口单元及相关软件组成。每套DCU包含1个逻辑及通讯控制器JWPC和2个驱动单元JWPD模块。
本项目需提供DCU产品的现场组装、试验、测试、安装、交付使用等技术服务,供应商综合考虑其带来的价格风险。
2非标加工件
该部分产品用于北京6号线西延站台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图纸生产提供,所供产品均需满足现场使用。图纸于双方签署完合同后提供,产品名录如下: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从动轮 | 定制 | 个 | 16 |
| 2 | 端门轴及座 | 定制 | 套 | 6 |
| 3 | 顶箱盖板锁 | 定制 | 套 | 32 |
| 4 | 二里沟挂件轮 | 定制 | 个 | 6 |
| 5 | 三期端门上止档(左) | 定制 | 个 | 12 |
| 6 | 三期滑动门锁柱 | 定制 | 套 | 128 |
| 7 | 三期端门上止档(右) | 定制 | 个 | 12 |
| 8 | 三期端门应急门行程开关 | 定制 | 个 | 20 |
3门机控制单元/门控单元-驱动板
驱动板和控制板共同组成了门机控制器,是滑动门电机的监控装置。驱动板主要实现:
执行系统级和站台级发来的控制命令。
能够采集并发送门状态信息及各种故障信息。
通过设置的编程/调试接口,可在线和离线调整参数和软件组态,并可进行重新编程和参数的重新设置,具有本控制单元的可离线调试功能。
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其抗电磁干扰,在27MHz至1GHz的范围内不能少于20V/m的磁场或满足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可抵抗无线电频率为150KHz至27MHz中的接触性干扰或满足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能对门状态指示灯进行正确控制,灯的状态包括:闪、常亮、常灭。
4门状态指示灯(DOI)
门状态指示灯应具有抗震、防尘、防潮及抗电磁干扰功能,并满足铁路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的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5门控单元-主控板
驱动板和控制板共同组成了门机控制器,是滑动门电机的监控装置。控制板主要实现:
执行站台级设备发来的控制命令。
能够采集并发送门状态信息及各种故障信息。
具有足够存放数据库、软件以及可调参数的存储单元,并具有自诊断功能。
内部存储了必要的速度曲线,关门时间,开门时间,障碍物探测次数(三次可调),门体夹紧力阈值(夹紧力阈值最大不超过150N),障碍物间隔时间(0.5s,0~2s可调),滑动门后退距离可调,重关门延迟时间2s(停顿时间在0~10s内可调)后再重关门,命令延迟时间(0~5s可调)等参数。
输入电源具有过流、过压保护。
具有抗震、防尘、防潮、抗电磁干扰及抗静电干扰的功能,并能在铁路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
6电磁锁
电磁锁的工作回路原理:门锁包括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门锁采用集成封闭式设计将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结合,电气部分安装在外壳封闭的空间内,有效提高产品防尘性能、降低产品的误报率等优点。门锁的电子部分通过行程开关将滑动门的状态反馈至每个单元门的DCU。
门锁提供以下状态:滑动门关闭且锁紧状态、全开状态,门锁将滑动门的当前状态提供反馈至该单元门的DCU,该单元门的DCU通过程序判断后提供安全回路的应用。
2、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交货地:***指定地点
4、安装、测试、调试、验收、运输: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设备送达***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制造、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所需的辅材配件、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后续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签订合同。
6.交货期/服务期:合同签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
7.支付方式:支付方式:(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3)商业承兑(含电子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银e信)等方式。
1)到货验收款
《批次验收确认单》签署后,甲方按批次到货金额的100%支付到货验收款,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付款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乙方出具的到货设备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双方签署的《批次验收确认单》。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 序号 | 商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含税) | 合计(元)(不含税) | 税率(%) | 增值税合计(元) | 价税合计(元) |
|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费用。 | |||||||||||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商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技术要求),按下列第〔4〕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布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4.按合同附件: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注: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所有商品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冻、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商品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方式(具体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
(二)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产品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厂家授权书等,须按本合同项下商品清单逐一对应提供(如相应文件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且内容无变化的,可在交货时书面说明并附原投标文件索引备查)。
4.其他。
(五)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乙方指定为验收人,如乙方未指定验收人或指定的验收人未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进行签收(签收仅视为对商品数量、型号、外观等瑕疵的认可),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签收后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商品验收流程如下:
1.到货签收。每批次商品运抵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____日内完成到货签收。到货签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完好程度、包装情况等。到货签收合格的,由甲方验收人《到货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到货签收仅证明该批次商品已按合同约定数量及规格交付,不代表对商品质量及技术性能的最终认可。
2.质量验收。到货签收后,对于需要通过安装调试、功能测试、试运行等方式检验技术性能的商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甲方应在安装调试、功能测试、试运行等工作完成后____日内组织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内容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功能实现情况、运行稳定性等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验收由甲方技术部门负责,验收结果应形成质量验收书面记录,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批次验收确认单》的签署。仅当该批次商品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双方方可签署该批次的《批次验收确认单》:
(1)该批次商品到货签收合格,形成《到货签收单》;
(2)该批次商品质量验收合格,形成质量验收书面记录(包括不限于进场检验记录、调试记录、功能测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等,如适用);
(3)乙方已提交该批次商品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三)商品到货签收及质量验收均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批次验收确认单》,一式2份,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单的签署。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日内进行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日内进行处理,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批次验收确认单》载明该批次到货商品及累计到货金额。该确认单仅用于记录批次到货事实,不构成对该批次结算金额的最终确认,结算金额的确认按本合同第八条(四)执行。本条(一)中列明的验收人在《批次验收确认单》签字有效。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甲方到货验收后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五)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每天24小时技术支持,标的物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应当在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签署《批次验收确认单》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一)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3)商业承兑(含电子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银e信)等方式。
1)到货验收款
《批次验收确认单》签署后,甲方按批次到货金额的100%支付到货验收款,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付款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乙方出具的到货设备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双方签署的《批次验收确认单》。
32)阶段性合同结算补充协议的签署
当已验收合格并累计应付的进度款金额(含已支付和已达到支付条件的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60%,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签署该阶段的《合同结算补充协议》,对该阶段的累计履约金额进行一次性确认。
阶段性结算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该阶段已确认的到货金额具有终局确认效力。阶段性结算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此前各批次进度款的支付,此前各批次已支付的进度款在阶段性结算时一并清算,多退少补。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延迟支付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四)结算约定
1.结算金额的最终确认形式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结算金额(含各阶段性结算及最终结算),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结算补充协议》为准。但本条第(四)3款约定的《结算确认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阶段结算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该阶段结算金额具有终局确认效力;最终结算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合同全部结算金额具有最终汇总确认效力。
本合同约定的阶段性结算补充协议,其签署程序及触发条件详见第八条(一)3。
2.结算金额的核定流程
(1)乙方完成相应阶段/批次商品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项目组向甲方采购管理部门报送该阶段结算基础数据(含到货清单、验收记录、交付成果清单等),项目组仅负责事实数据的报送,不参与金额核定;
(2)甲方内部管理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单价及该阶段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对结算金额进行账务核对及合规审核,甲方将经过内部核定的阶段/最终《合同结算补充协议》提交乙方确认。
3.付款的前提条件
除本合同第八条(一)2约定的批次进度款外,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阶段结算款项的前提条件为:双方已签署生效的该阶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该阶段结算金额正式生效,甲方据此办理该阶段付款。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任何未结算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若该结算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完全一致,且不涉及合同单价变更、不涉及供货范围增减、不存在违约扣款或其他费用调整事项的,可以甲方采购及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的《结算确认函》替代《合同结算补充协议》作为付款依据。该《结算确认函》一经双方确认,具有与本条(四)1约定的《合同结算补充协议》同等的结算确认效力。
4.结算数据的非终局性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签署的《批次验收确认单》等文件,仅作为报送结算基础数据的依据,不构成对结算金额的最终确认。结算金额以双方签署生效的《合同结算补充协议》或《结算确认函》为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甲方的验收仅代表对商品数量、质量及技术状态等事实的确认,不构成对结算金额的确认,结算金额的确认按本合同第八条(四)执行。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且不受质保期限的限制。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损失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或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商品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
(七)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付影响线路开通、列车正常运行,设备正常使用或者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日)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六)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和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乙方在通知送达后【24】小时内未能纠正违约的,甲方即可启动替代采购:
1.从第三方另行采购与合同清单相同、类似或具有可替代性的商品及服务(以下简称“替代采购”);
2.为完成原定服务内容或弥补商品缺口,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维修、补充交付或提供替代服务;
3.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任何合法方式实施替代采购。
(七)乙方应全权承担甲方因替代采购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替代采购的商品及服务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差旅费、税费。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如生产停滞导致的利润损失、对第三方的违约赔偿、停工损失、设备闲置损失)、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害、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可得利益损失)、维权成本(如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如替代采购的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原价格,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价;如替代采购的价格低于原价格,差价无需退还给乙方。
(八)甲方行使替代采购权,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法律规定向乙方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及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
(九)乙方接到甲方关于替代采购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交付行为(如需),并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产品规格说明、样品等,以协助甲方或替代乙方顺利完成替代采购。因乙方不配合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甲方扣款权
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提供资料或服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含各阶段结算款、进度款、最终结算尾款、质保金等)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违约金的累计计算与阶段性结算的衔接。违约行为发生后,甲方有权在该违约行为发生当期应支付的阶段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若该阶段结算款不足以覆盖全部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不足部分可顺延至后续阶段结算款或最终结算尾款、质保金中继续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阶段均已扣减的违约金,在最终结算时不重复扣减。
2.扣款通知。甲方行使扣款权时,应向乙方发出《违约扣款通知书》,载明:违约事实及对应证据;扣款金额及计算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依据。
3.扣款的终局效力。乙方收到前述扣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该扣款金额。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其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系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所致,且该异议具有合理依据的,不视为乙方放弃异议权利。
4.甲方依据本条款行使扣款权时,无需另行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甲方凭发出的《违约扣款通知书》及银行付款凭证(扣减后的付款记录)作为该阶段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商品在工艺、设计、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
5.验收时甲方发现质量瑕疵的商品数量达到当次送货量的%(含)以上的。
6.其他情形:。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六)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单价、总价、质量标准、交付期限、结算金额、付款方式等,须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发货通知单、到货验收单等文件,仅作为合同履行的过程记录或事实确认依据,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或对合同价款的调整。任何一方不得以前述文件为依据主张合同内容已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但经双方签署生效的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八)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应答函
致: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所发项目的询价公告(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1)应答函;
(2)报价一览表;
(3)询价分项报价表格式;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保证金承诺函;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文件;
(10)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12)其他证明材料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报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180天。
4、如果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签约,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询价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询价过程中或者在获得成交后,***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询价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询价资格和成交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与本询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
采购编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方式 | 报价货币 | 总价 | 保证金 | 交货期/服务期 | 备注 |
| 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 | 报含税价格(含 %增值税) | 人民币 | 小写:大写: | 合同签署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填报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否则不能修改本项内容)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3询价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生产商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 海东环站台门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 |||||||
| 1 | 安全门DCU | 个 | 10 | ||||
| 2 | 安全门DCU | 个 | 2 | ||||
| 2026年经纬站台门配件采购(6号线西延、二里沟站台门)项目 | |||||||
| 1 | 门控单元(DCU) | 套 | 5 | ||||
| 2 | 从动轮 | 个 | 16 | ||||
| 3 | 端门轴及座 | 套 | 6 | ||||
| 4 | 顶箱盖板锁 | 套 | 32 | ||||
| 5 | 二里沟挂件轮 | 个 | 6 | ||||
| 6 | 三期端门上止档(左) | 个 | 12 | ||||
| 7 | 三期滑动门锁柱 | 套 | 128 | ||||
| 8 | 三期端门上止档(右) | 个 | 12 | ||||
| 9 | 三期端门应急门行程开关 | 个 | 20 | ||||
| 2026年天佑站台门备品备件设备采购项目 | |||||||
| 1 | 门机控制单元-驱动板 | 个 | 20 | ||||
| 2 | 门状态指示灯(DOI) | 个 | 15 | ||||
| 3 | 门控单元-左-主控板 | 个 | 10 | ||||
| 4 | 门控单元-左-驱动板 | 个 | 10 | ||||
| 5 | 门控单元-右-驱动板 | 个 | 10 | ||||
| 6 | 电磁锁-左 | 个 | 6 | ||||
| 7 | 电磁锁-右 | 个 | 3 | ||||
| 总计 | |||||||
注:1.各个分项的价格必须保证数字准确,不得出现凑数现象。
2.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请用不含税单价请按下述顺序计算最终报价(建议不含税单价为整数),不允许以含税总价逆推,避免出现差额:
(1)通过含税单价*数量,计算得出含税总价;
(2)通过含税单价*数量*税率,计算得增值税金额;
(3)通过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金额,计算得出含税总价。
3.供应商必须按照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进行填报,不得自创或修改,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4.分项报价表中,不得出现金额为“0”的填写。
5.品牌/生产商和型号内容应据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 条款号 | 询价文件条款内容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予以详细说明) |
注:供应商如果对询价文件技术需求/产品技术要求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并作出说明。如供应商“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技术需求/产品技术要求条款,应在本表中明确说明“无偏离”或“全部响应”。如不填写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询价文件的技术需求/产品技术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5商务/合同条款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 条款号 | 询价文件条款内容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完全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予以详细说明) |
注:1、本表应包括商务/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2、供应商如果对询价文件商务/合同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并作出说明。如供应商“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应在本表中明确说明“无偏离”或“全部响应”。如不填写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询价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项目,无被授权人,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否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询价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注:1、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被授权人的转授权。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询价项目,无被授权人,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询价项目,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效。
附件7保证金承诺函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中,我公司愿以___________(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金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我公司做出以下任何一种事实,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签订合同的;
(4)与***、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后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3款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6)成交后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2款之规定提交代理服务费。
保证金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180天有效。
我司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注意:保证金汇款单据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保证金汇款单据
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我单位是(),针对2026年站台门备品备件(采购编号:),如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为合同内所供应和安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我公司承诺提供每天24小时远程电话服务。我公司承诺维修机构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在质保期内,当业主按我方规定的方式正常操作运行时,若出现产品设计、材料或工艺质量造成的损坏或缺陷,我方负责修理、更换部分部件,以至更换产品,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自己负责。我公司保证在质保期内对产品实行“三包”及整个产品寿命期的全部维修。
(3)在质保期后,在相关系统运行过程中我方提供产品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我方保证尽快派有经验的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且,除备件和维修费以外其它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我方自己负责。同时,保证定期(每半年)走访(或电话)业主的运行部门,及时解答生产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我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9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下述格式中有未尽的格式及声明格式,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文件,自拟格式,务必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
资格证明文件
| 9.1 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为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核心设备(安全门DCU/门控单元(DCU))制造商的证明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货物品类,提供质保内容、质保期、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 9.2供应商近3年(2023年-至今)应至少具有1个制造或销售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绩(业绩以合同个数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主要业绩清单,并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设备内容及清单页等)作为证明资料。 |
| 9.3 供应商须提供 2023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应至少包含完整的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满上述日期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上述资料)。 |
| 9.4供应商须提供缴纳增值税证明,纳税所属期须为202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须为银行缴纳增值税付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如供应商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须提供增值税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
| 9.5供应商须提供自身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8) |
| 9.6 供应商近三年不得存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不允许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查询方式:①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行贿罪”(截图一)②搜索两个关键词“供应商名称”和“骗取合同”(截图二)。截图提示:1.请先输入供应商名称,点击搜索,再输入行贿罪,点击搜索,然后截图,搜索条件显示如下: 全文:xx公司×全文:行贿罪× 2.清空搜索条件,输入供应商名称,点击搜索,再输入骗取合同,点击搜索,然后截图,搜索条件显示如下:
|
| 9.7 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允许供应商近三年有败诉的且影响履约项目的法律纠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败诉的且影响履约项目的法律纠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日期: |
| 9.8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允许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允许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为供应商已被处罚且在处罚期内或被列为黑名单;不允许被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声明。①查询方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zwfw.mem.gov.cn)查询方式:首页>服务>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应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③国铁集团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信用评价。查询方式: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处罚状态(分别查询处罚期内、黑名单)。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在本项目询价截止时间前我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内且处于执行期间;未被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处理通报名单内且处于执行期间,均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日期: |
| 9.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须提供声明文件。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不是联合体参与报价,不会进行分包、转包。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日期: |
| 9.10本项目不允许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供应商参与铁路产品及服务报价,否则将按合同进行追责。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承 诺 书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没有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并且非掮客的供应商参与铁路产品及服务报价。如发现我单位有上述行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合同进行追责,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后果。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日期: |
| 9.11其他声明声明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与我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同时,我单位参加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日期: |
附件10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满足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2.1”要求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年份 | 证明文件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 |
注:询价文件如对业绩未作要求,可不填写本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1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
| 经营地址 | 单位性质 | |||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 总经理 | 邮箱 | |||
| 上级单位名称 | 信用等级 | |||
| 资质等级 | 上年度营业额 | |||
| 经营范围 | ||||
| 单位员工概况 | 合计 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 人 | 人 | 人 | ||
| 单位组织构架 | 请附图(可单独后附页) | |||
| 下属单位情况 | 请附表(可单独后附页)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12其他证明材料
1.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及方案响应内容。
2.其它内容。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放弃相关关权益。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行业类别填写本单位所属行业,然后根据所选行业划型标准判断本单位的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的具体数据,证明材料缺失、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认定相关数据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予认可的风险。
4.确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数据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数据一致,不一致导致无法判断中小企业类型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予认可的风险。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
我单位是(),谨就本单位的企业类型做出以下声明: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定,所属行业为行业,在上年度末的资产总额为万元,营业收入为万元,从业人员为人,本公司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本单位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企业以上数据应与报送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在本声明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2025年企业社保缴纳证明、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中小企业划型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3、关于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执行。
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2025年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3.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下文件为参考资料,供应商不必编制在其响应文件中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7、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8、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9、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 供应商名称: | ||||||||
| 项目名称: | 投标人注意事项:为避免报价计算错误,标绿内容已设置为公式,无需手动填写。其他空白处填写完成后,请将绿色刷白,并删除本注意事项。 |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生产商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
| 1 | 安全门DCU | 个 | 10 | 0 | ||||
| 2 | 安全门DCU | 个 | 2 | 0 | ||||
| 1 | 门控单元(DCU) | 套 | 5 | 0 | ||||
| 2 | 从动轮 | 个 | 16 | 0 | ||||
| 3 | 端门轴及座 | 套 | 6 | 0 | ||||
| 4 | 顶箱盖板锁 | 套 | 32 | 0 | ||||
| 5 | 二里沟挂件轮 | 个 | 6 | 0 | ||||
| 6 | 三期端门上止档(左) | 个 | 12 | 0 | ||||
| 7 | 三期滑动门锁柱 | 套 | 128 | 0 | ||||
| 8 | 三期端门上止档(右) | 个 | 12 | 0 | ||||
| 9 | 三期端门应急门行程开关 | 个 | 20 | 0 | ||||
| 1 | 门机控制单元-驱动板 | 个 | 20 | 0 | ||||
| 2 | 门状态指示灯(DOI) | 个 | 15 | 0 | ||||
| 3 | 门控单元-左-主控板 | 个 | 10 | 0 | ||||
| 4 | 门控单元-左-驱动板 | 个 | 10 | 0 | ||||
| 5 | 门控单元-右-驱动板 | 个 | 10 | 0 | ||||
| 6 | 电磁锁-左 | 个 | 6 | 0 | ||||
| 7 | 电磁锁-右 | 个 | 3 | 0 | ||||
| 总计 | 0 | |||||||
| 1.各个分项的价格必须保证数字准确,不得出现凑数现象。 2.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请用不含税单价请按下述顺序计算最终报价(建议不含税单价为整数),不允许以含税总价逆推,避免出现差额: (1)通过不含税单价*数量,计算得出不含税总价; (2)通过不含税单价*数量*税率,计算得增值税金额; (3)通过不含税总价+增值税金额,计算得出含税总价。 3.供应商必须按照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进行填报,不得自创或修改,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4.分项报价表中,不得出现金额为“0”的填写。 5.分项报价表中“品牌”及“规格型号”须据实填写。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 ||||||||
| 单位名称(公章): | ||||||||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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