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8:00:00 阅读量: 1 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 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中标 公告 一、项目编号: XHTC-HW-2026-11 83 ( 招标文件编号: XHTC-HW-2026-11 83 ) 二、项目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 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3 层 中标(成交)金额: 87.2 万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 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 ( 元 ) 1 大恒新纪元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太赫兹时域 光谱仪 大恒 光电 CIP-FICO 1 ***.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兆忠 、 潘薇 、 陶毅 、 刘莲青 、 吴庆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 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下浮 20% 计算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0464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和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招标采购信息网( https://zbcg.cugb.edu.cn/ )发布。
中标单位的评审总得分为: 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29 号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8 层 联系方式:王乙、赵静颖、张际阳、李东婵、张骏、刘聪、刁 玉蕊 、赵静 淑 、 叶子 青、 杜芳瑜 , 010-6390 5 83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乙、赵静颖、张际阳、李东婵、张骏、刘聪、刁 玉蕊 、赵静 淑 、 叶子 青、 杜芳瑜 电 话 : 010-6390 5 961 、 010-6390 5 827
附件下载:
HW1183_【公开招标文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_终稿.pdf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本项目采购需遵照《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庆大学校级采购实施细则》、《重庆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执行,适用“有效最低价成交原则”,成交后将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签要对应的 《重庆大学货物采购合同书》,请各位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重庆大学货物采购合同书》、《云采通电子印章使用规则》,确认其报价及后续履约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成交后,供应商以任何理由不签署合同或者签署合同后不按照合同履约的,均将列为不诚信供应商,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重庆大学采购活动。
我已阅读并同意 《重庆大学货物采购合同书》 、 《云采通电子印章使用规则》 、 《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 《重庆大学校级采购实施细则》 、 《重庆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
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XHTC-HW-2026-1183
采购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
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HTC-HW-2026-1183
2.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数理学院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地质工科
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89万元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太赫兹时域光谱仪891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拟采购一台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其余详见采购需求。否

5.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20日前交货。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
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
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
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
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
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需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建议扫描为PDF
文件发送到(yanxinyue@xhtc.com.cn),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潜在供应商
名称”,邮件正文写明潜在供应商联系人和电话。收到上述资料后将发放电子
文件,纸质文件请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文件售后不退。未从采购代理机
构获取文件并登记在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
4.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中
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等。
2.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XHTC-HW-2026-1183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号:6232593799021207058
邮箱:yanxinyue@xhtc.com.cn
联系方式:闫馨月010-63905827
(特别提示:该账号为我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账号,与我公司其它项目
账号不同,请勿汇错账号!因汇错账号导致的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
担)
3.本项目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地
质大学(北京)招标采购信息网(https://zbcg.cugb.edu.cn/)上发布。对其
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投标人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王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乙、赵静颖、闫馨月
电话:010-63905961、010-63905827(报名、发票、保证金咨询)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条目内容
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5.8.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项目为:■货物项目□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服务项目不涉及货物
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_________。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

条款号条目内容
■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样品相关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中标人需将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不予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
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工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请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对企业进行划型):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
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详见第一章,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12.7请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详见第一章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中的邮箱),以便
条款号条目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邮件请务必按如下内容发送:邮件标题:项目编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附件:采购合同扫描件
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采购结果的行为;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4)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形式和份数: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U盘电子版1份(不退还)。电子版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PDF或JPEG格式)。(为了便于区分,请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招标编号后三位+包号)。
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条款号条目内容
22.1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
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
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电话、邮件或书面询问函
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第七条项目联系方式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电话:010-6390590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费。缴纳代理费的账户信息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号信息,详见第一章,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条目内容
\\2、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要求单位盖章的,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视为无效;投标人如为自然人,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3、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法定代表人的人名方章或签字(名)章;签字是指本人亲笔签字。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中的盖章是指加盖鲜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监督举报(询问、质疑除外)(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13701167901监督举报邮箱:office@xhtc.com.cn(二)监督举报范围1.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违规等行为;2.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3.其他参与方干扰招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
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
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
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
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
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
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本国产品
5.2.1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
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
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2.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
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
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
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
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
资产。
5.2.3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2.4
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中小企业定义:
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
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
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
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
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
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
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
(含10人);
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等社会保险费;
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
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
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
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
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
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
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
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
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
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
效;
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
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5正版软件
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
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
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
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
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
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
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
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
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7采购需求标准
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
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
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
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
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
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
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
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
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
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
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
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
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
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
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
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
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
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
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
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
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
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
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
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
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
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
金。投标人自愿超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
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
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
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
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
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
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中标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
息。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形式和数量准备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其他所需材料。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副本”“电子版”,内容如有不同,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
采用正本签署、盖章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扉页及骑缝)。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
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4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商
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
章、正本或副本,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
明材料”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
件均须左侧胶装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
式装订。
1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应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七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字样。
15.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
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
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
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
15.4密封袋封皮上请注明如下信息:
1)清楚标明递交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递交地点。
2)清楚注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
收件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
15.5建议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1条至第15.4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未
按要求标记和密封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
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完
好(严实)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
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截止期后
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
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
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
众拆封。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
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
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
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
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
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
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
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三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
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
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
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
责任。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
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
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
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
质性格式”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
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1、财务报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投标人(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视为无效。(2)投标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或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或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应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4财务状况报告(3)投标人是上述(1)、(2)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2、银行资信证明(1)为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本项目中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含电子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打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项目中均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2)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1-3、1-4、1-5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
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1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12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13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4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
14串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
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3异常低价处理
2.3.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
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3.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
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
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
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
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
交。
2.3.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
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
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
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
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
应)处理。
2.3.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举例:如
同时出现2.4.2和2.4.3款不一致的,按照2.4.2款规定修正。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
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
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属于2.6.2条规定情形的,还应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产品
成本占比承诺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详见评
标标准。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技术指标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仍
不能确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
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价格分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扣除后投标报价)×分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项目业绩5投标人2023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注:需提供供货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协议或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及显示项目内容的相关页),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31.5审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技术指标”(共21项)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1)每有一项指标满足得1.5分,共计31.5分;(2)“★”号指标(如有)为必须满足指标,未响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注: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条响应,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响应不得分。
4供货保障方案1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为本项目制定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间计划、安装流程、调试流程、应急处置措
4供货保障方案12施等),每一项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打分,每项满分为3分,总共4项,满分为12分)。(1)每项阐述完备详尽,措施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2)每项阐述较充分或存在部分瑕疵,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3)每项阐述不充分或措施保障力度不当,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阐述不符合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5售后服务方案10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结合采购需求中质保与售后服务期、故障响应与维修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质保期、服务期、出现问题响应时间、零配件供应时间、专业咨询服务、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能力等)。(1)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所提供方案具备可行性,且较为全面,但稍有欠缺的,得7分;(3)所提供方案较为可行,但不够全面详细,存在较多瑕疵的,得3分。(4)提供方案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没有提供的,得0分。
6质量保证承诺9.5综合审查投标人针对提供的货物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承诺,需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提供的货物的采购、检验等环节的承诺;详细的质量保障计划和产品保障办法;后续货物支持的承诺;积极响应采购人的需求的承诺等;(1)以上质量保证承诺全面、合理,与采购人的需求契合度高得得9.5分;
6质量保证承诺9.5(2)以上质量保证承诺存在瑕疵,但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6分;(3)以上质量保证承诺存在缺陷,部分内容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3分;(4)不详细或不满足得0分。
7政策法规2综合审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节能产品得1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得1分,否则0分。说明:1.证明材料须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3.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第五章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太赫兹时域光谱仪1台否

一、技术指标
(一)泵浦激光主要参数:
1.波长:1560nm±10nm;
2.脉宽:≤80fs;
3.平均功率:≥80mW;
4.重复频率:80MHz±10MHz。
(二)太赫兹波主要参数:
1.★波谱范围:0.1-4.5THz;
2.光谱分辨率:≤4GHz;
3.太赫兹源:InGaAs光导天线;
4.太赫兹探测器:InGaAs光导天线;
5.★扫描范围:300ps,3ns可切换;
6.扫描速度:10Hz@300ps,30s@3ns;
7.动态范围:≥80dB;
8.样品仓组件:透射组件、反射组件、成像组件;
9.成像模块:50mm×50mm;
10.预留充气口:氮气/干燥空气;
11.系统接口:网口;
12.控制系统:标配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
13.预热时间:<15min;
14.标配太赫兹波段激光功率探头1个(10uW-10mW);
15.标配近红外自平衡探测探头1个(700nm-900nm,响应10Hz-1MHz);
16.配备精度为0.1mg的质量电子测试台1个。
(三)配套附件
1.仪器满足对岩石、土质和冻土等样品的太赫兹光谱测试,提供样品的太赫兹时域信
息和频域信息。提供太赫兹光谱成像分析算法一套,岩石、土质太赫兹数据库(不同
成分数量不少于100种)一套,投标时提供截图证明。
2.泵浦探测模块。要求:利用实验室现有的钛宝石飞秒振荡器与太赫兹时域光谱仪相
结合,进行泵浦探测研究,泵浦功率10mW-300mW@800nm。
3.延迟模块。要求延迟量:0-650ps,延迟精度:10fs。并配备提供相应的控制软件实
现精密延迟。
二、其它要求
1.交货地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五教学楼416房间。
2.交货时间:11月20日前交货。
3.保修年限3年,并提供设备搬迁和免费调试服务。
4.验收标准:交货后根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逐条验收。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采购合同
(货物类)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需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供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
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名称规格单价(元)数量总价(元)
1***********************
2***********************
合计大写金额:******小写(人民币):******元
备注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签订合同后**日内供货。将货物送至
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
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指定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
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不包括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
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

注:
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
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本国产品标准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
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型号CIP-FICO),生产厂为(大恒新纪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3层)。(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型号CIP-FICO)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
本占比≥业规定比例)”。(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型号CIP-FICO)的(关键
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太赫兹时域光谱仪,型号CIP-FICO)的(关键
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
-59-

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北京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