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海实业-北京餐饮管理分公司华北地区副食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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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中海实业-北京餐饮管理分公司华北地区副食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海实业-北京餐饮管理分公司华北地区副食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6-CNCCC-HW-GK-192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5-26 17:56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yangmei3@cnooc.com.cn
邮编:
100026
联系电话:
***
异议受理人: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
gaoling@cnooc.com.cn
投诉受理人:
高玲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
项目负责人:
***
电子邮箱:
jiaxin@cnooc.com.cn
邮编:
518000
手机号码:
***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海实业-北京餐饮管理分公司华北地区副食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1923/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5-26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6-01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6-10 09: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6-06-10 09: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餐饮管理分公司华北地区餐厅副食品类食材采购。主要服务对象为海油客户及本单位员工,北京餐饮管理分公司华北地区目前共设有15个餐厅,北京8个餐厅,天津7个餐厅。北京8个餐厅每日用餐总人次约为12700;天津餐厅每日用餐人次约为9500。如果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4家将签署2家(一主一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主供应商负责华北地区15个餐厅的副食品类餐饮食材配送,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备选供应商,若主供应商无法按合同要求履约,则启用备选供应商)。若至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不足4家,项目流标,并重新招标。若至开标时间,投标人不足4家,不开标,项目流标,并重新招标。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足4家,项目流标,并重新招标。合同服务期为12个月,北京计划自2026年6月27日-2027年6月26日,天津计划自2026年6月27日-2027年6月26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有效期以实际签订为准。本项目中标人直接与“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餐饮管理分公司”签订合同。
招标范围:
中海实业-北京餐饮管理分公司华北地区副食品类餐饮食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平台核实(https://spjyxk.gsxt.gov.cn/cfdaPub/index/page/)。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餐饮食材类合同(含有米、面、油、调料定型包装类副食品的某一类或几类)供货业绩,且满足该业绩累计到货金额不少于600万元(含税)的要求。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累计不少于600万元(含税)的全部结算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单个业绩合同首页、合同起止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合同签署时间页、双方盖章页;结算发票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结算发票应体现餐饮食材类(含有米、面、油、调料定型包装类副食品的某一类或几类),②全部结算发票金额累计应不少于600万元(含税),③需附上已提供全部结算发票中任意一张发票对应的全国发票核验系统截图。若提供的纸质版发票且名称处为“详见销货清单”须有发生金额对应的明细清单且应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发票和明细清单无需购买方盖章,若提供的是电子发票须能体现供货内容或另附金额对应的明细清单(电子发票和明细清单均无需盖章)。同一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满足业绩金额的结算发票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备注:若合同签署时间早于2023年1月1日但结算发票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满足三年平均净利润应为正。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以来平均净利润应为正。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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