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11-20

【招标预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合作推荐↑------
近期电网招投标课程培训安排:
第161期: 11月25-27日·石家庄站
第162期: 12月02-04日·广州站
第163期: 12月16-18日·太原站
报名联系林老师:185 1252 3785(同微)
查询企业国网中标业绩,用中标之家小程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601-DFDF-DLBHG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金长城线缆有限公司
南网资格预审已通过
国网资格预审投标资质齐全、业绩绩效良好
投标产品: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控制电缆、钢芯铝绞线
诚招全国各省份投标代理商合作共赢!
联系方式:金先生15931728888(微信同号)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众鑫电缆有限公司
国网资格预审投标资质齐全、业绩绩效良好
投标产品: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集束绝缘导线、控制电缆
诚招全国各省份代理商合作共赢!
联系方式:纪先生13439621888(微信同号)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电缆分支箱
电缆附件
电缆保护管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以下(1)-(4)适用于电缆保护管标段)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申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以下(1)-(5)适用于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标段)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申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3月31日内。必须通过江苏投标工具填报发票信息,且必须使用工具提供的查验功能验证发票真伪,未通过验证或验证信息与发票信息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A(适用于电缆保护管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4.3.3 B(适用于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标段)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标段适用)
4.3.6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7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9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各标段专业资质条件如有要求)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标段适用)
4.6.1.根据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试验人员为星号项。本次电缆分支箱、电缆附件资格预审预审标段要求高电压试验人员至少有两人,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8各标段审核标准
电缆分支箱
(1)业绩评审标准
业绩时间评审标准: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业绩数量评审标准:业绩数量按照电缆分支箱物资类别计算,同电压等级不区分开关类型,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
(2)试验报告评审标准
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5)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6)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7)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8)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9)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其他证书评审标准(各标段专用资质条件如有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工装设备评审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5)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根据电缆分支箱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试验人员为星号项的。本次电缆分支箱资格预审各预审标段要求高电压试验人员至少有两人,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电缆附件
(1)业绩评审标准
业绩时间评审标准: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业绩数量评审标准:电缆附件业绩数量按照冷缩、预制两种规格型号合并计算,不区分优质和非优质业绩,不计入其他型号(热缩、绕包等)的业绩。
(2)试验报告评审标准
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5)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6)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7)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8)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9)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10)无论申请人是否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同电压等级电缆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11)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须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并在有效期内。
12)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需是供应商自身;
13)电缆附件型式试验覆盖原则:
a.不同电压等级电缆附件不可相互替代;
b.连接方式:电缆中间接头与电缆终端不可相互替代;
c.终端连接:户内、户外终端可以相互替代;
(3)其他证书评审标准
电缆附件产品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电缆附件产品不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工装设备评审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5)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根据电缆附件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试验人员为星号项的。本次电缆附件资格预审各预审标段要求高电压试验人员至少有两人,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6)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电缆保护管
(1)业绩评审标准
业绩时间评审标准: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业绩数量评审标准:业绩数量按照电缆保护管物资类别计算,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各分标相关规定。
(2)试验报告评审标准
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 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4)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5)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设备类适用)
6)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7)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其他证书评审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工装设备评审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5)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6)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15: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7.2 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及资格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申请文件及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
7.3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7.4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未撤回所弃标包申请文件,视为申请人正常参与预审。 
(注:来源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声明】信息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文仅做信息分享,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18066081796。
————推荐企业————

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北京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