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活动实施单位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征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活动实施单位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有关单位:
化学品环境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成色。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新污染物具有危害严重、风险隐蔽、环境持久、来源广泛、治理复杂等特点,其防控工作是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焦点和难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实施环境监管和执法的一线力量,其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和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的稳固。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地方监管队伍在化学品生命周期管理、POPs减排与淘汰、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管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监管能力,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内在要求和紧迫任务。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任务是围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通过开展相关法规、政策与标准制修订研究,以及重点企业新技术应用和典型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能力提升示范,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进一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溴化阻燃剂排放,推动我国履约目标达成,助力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为达成相关工作目标,根据项目活动安排,计划支持1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通过开展履约能力建设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
一、任务目标
1. 拟提供不超过7万美元赠款资金,以1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为依托,在相应辖区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000人次,8场次专题教育培训和实践,其中线下参加培训和实践人数不少于500人次,线下培训不少于6场次。
2. 该任务需通过系统化、分层级(省、市、县)的培训实现区域能力建设活动,受训对象主要为本区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化学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市、县级环境监管人员为重点受训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定的方式择优确定活动实施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需提供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熟悉化学品领域环境管控政策、技术,具有较好的经验,并开展过相应管理或科学研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效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单位应组建4名以上为此项活动提供专门技术服务的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项目团队至少1人具有中级职称(提供职称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项目团队成员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申报单位应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国际合作经验、组织开展过培训工作的优先(提供证明材料);
(十)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赠款资金不得超过本公告预算额度,项目材料编制推荐以7.1作为美元兑人民币换算系数。合同签订以当月汇率为基准换算对应赠款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照工作大纲(附件1)以及编制提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1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我中心。
(三)执行周期
实施单位与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起,30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任务。
(四)工作咨询和材料接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7:0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0室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封面、附件首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请材料(正本)原件与其他附件扫描图片一同置入申请报告中,副本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word或pdf格式)。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之
1.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活动工作大纲
2.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3.评分标准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化学品环境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成色。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新污染物具有危害严重、风险隐蔽、环境持久、来源广泛、治理复杂等特点,其防控工作是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焦点和难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实施环境监管和执法的一线力量,其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和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的稳固。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地方监管队伍在化学品生命周期管理、POPs减排与淘汰、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管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监管能力,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效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内在要求和紧迫任务。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主要任务是围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通过开展相关法规、政策与标准制修订研究,以及重点企业新技术应用和典型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能力提升示范,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进一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溴化阻燃剂排放,推动我国履约目标达成,助力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
为达成相关工作目标,根据项目活动安排,计划支持1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通过开展履约能力建设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
一、任务目标
1. 拟提供不超过7万美元赠款资金,以1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为依托,在相应辖区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000人次,8场次专题教育培训和实践,其中线下参加培训和实践人数不少于500人次,线下培训不少于6场次。
2. 该任务需通过系统化、分层级(省、市、县)的培训实现区域能力建设活动,受训对象主要为本区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化学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市、县级环境监管人员为重点受训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性评定的方式择优确定活动实施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需提供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熟悉化学品领域环境管控政策、技术,具有较好的经验,并开展过相应管理或科学研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效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单位应组建4名以上为此项活动提供专门技术服务的团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项目团队至少1人具有中级职称(提供职称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自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项目团队成员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申报单位应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国际合作经验、组织开展过培训工作的优先(提供证明材料);
(十)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赠款资金不得超过本公告预算额度,项目材料编制推荐以7.1作为美元兑人民币换算系数。合同签订以当月汇率为基准换算对应赠款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照工作大纲(附件1)以及编制提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11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资料刻盘随附),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我中心。
(三)执行周期
实施单位与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起,30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任务。
(四)工作咨询和材料接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7:0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0室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封面、附件首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正反印刷并胶装成册;申请材料(正本)原件与其他附件扫描图片一同置入申请报告中,副本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电子版资料刻录成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word或pdf格式)。
(二)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金的申报对象,我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收回资金等处罚。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之
1.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活动工作大纲
2.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3.评分标准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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