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第三年协议量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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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第三年协议量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第三年协议量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二、开展对象
已填报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三、协议签订
第三年协议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请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于2025年1月2日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第三年购销协议执行中选结果。医疗机构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企业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续签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续签工作。
(二)按照国家联采办要求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各医疗机构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量未完成的,应在第三年(即本年度)继续采购,待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后,合并统计三个年度协议执行情况。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协议量的,须提交由本院负责人和纪检部门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材料(日常办理另行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第三年协议量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二、开展对象
已填报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企业。
三、协议签订
第三年协议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请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于2025年1月2日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第三年购销协议执行中选结果。医疗机构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企业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续签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续签工作。
(二)按照国家联采办要求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各医疗机构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量未完成的,应在第三年(即本年度)继续采购,待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后,合并统计三个年度协议执行情况。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协议量的,须提交由本院负责人和纪检部门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材料(日常办理另行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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