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方木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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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方木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方木条)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582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9点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二、项目简介:
贵安扩容9标主线:主线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起讫桩号为K31+200-ZK35+474/YK35+194,路线全长4.134㎞,其中路基3.614km(2个自然段),占比87.42%,桥梁2座,长0.52km,占比12.58%;第二部分为高乐枢纽互通C、E、F匝道及D1桥,匝E桥和D1号桥跨夏蓉高速,匝E桥第一联(30+45+30)、匝D1号桥第一联(40+65+40)+第二联(30+45+36.5)采用钢箱梁。其中本项目经清镇市站街镇高乐村、高堡村至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九甲村,起点与高乐枢纽相连,终点与九甲大桥相连;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点数、检尺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工地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验收数量为准。
6.支付:
6.1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3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100%)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要求:方木材质为杨木,方木必须符合《GB/T 51226-2017》的标准要求,需要随车附带检疫报告,另中标供应材料到场后,需抽检货物,若检测不合格,将退回货物,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高堡村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 11月 02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582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58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582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章)
年 月 日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582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9点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方木条 | 200cm*10cm*1cm | GB/T 51226-2017 | m³ | 33.7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高堡村中铁十一局贵安扩容九标项目经理部 | 2024/11 | 。材质为杨木 |
合计 | 33.7 |
二、项目简介:
贵安扩容9标主线:主线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起讫桩号为K31+200-ZK35+474/YK35+194,路线全长4.134㎞,其中路基3.614km(2个自然段),占比87.42%,桥梁2座,长0.52km,占比12.58%;第二部分为高乐枢纽互通C、E、F匝道及D1桥,匝E桥和D1号桥跨夏蓉高速,匝E桥第一联(30+45+30)、匝D1号桥第一联(40+65+40)+第二联(30+45+36.5)采用钢箱梁。其中本项目经清镇市站街镇高乐村、高堡村至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九甲村,起点与高乐枢纽相连,终点与九甲大桥相连;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点数、检尺验收。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工地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验收数量为准。
6.支付:
6.1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3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100%)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要求:方木材质为杨木,方木必须符合《GB/T 51226-2017》的标准要求,需要随车附带检疫报告,另中标供应材料到场后,需抽检货物,若检测不合格,将退回货物,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0.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高堡村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年 11月 02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582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贵安高速扩容工程九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582(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582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方木条 | 200cm*10cm*1cm | 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 m3 | 33.7 | 13% | |||
合计 | 33.7 | - |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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