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6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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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6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房屋出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6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6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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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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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3521.76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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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廉宇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87013192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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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6号院1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654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6号院2号楼-1至6层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7240.4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6号院3号楼-1至5层101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
建筑面积 | 9732.3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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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2.4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合同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租户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2、位于项目西侧的2栋住宅楼,分别为鸭子桥路8号楼与鸭子桥路4号楼,建筑面积2586平方米,因其与出租项目鸭子桥路6号院共用同一锅炉房供暖,以上两栋住宅楼由承租方负责供暖,承租方可按北京市供暖收费标准收取该2栋住宅楼供暖费用。 3、出租项目鸭子桥路6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供暖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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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3521.76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原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为2024年1月1日 。新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1年涨幅1%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三付六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其设计方案(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自行报属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施工,投资由承租方自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他人,不得超越《房屋租赁合同》将承租房屋挪作他用。 5、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承租方装修改动部分)、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等责任。 6、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该处房产,出租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意向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8、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9、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上级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承租方在下一个租期继续承租的须参加出租方按规定开展的公开招租流程。 1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注册并依法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意向承租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并打印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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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704114641.pn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704114644.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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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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