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5号楼房屋出租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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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北京首开首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5号楼房屋出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5号楼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5号楼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940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开首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0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869.69平方米
租赁期 10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开首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马林
出租方联系电话 15501003000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1幢1至2层等[22]套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4139.2平方米
房屋用途 办公,商务金融/办公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首开会[2023]17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5.9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向北交所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内容详见附件。踏勘联系人:马林,电话:15501003000。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早9:30-11:30,下午2:00-4:00。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869.69 租赁期 10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3年涨幅6%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季付,押金为首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备案批准,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自行解决注册、年检等工商事宜,须自行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2.租赁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3.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5.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6.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7.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记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用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如因房产使用用途不符合北京市相关产业政策等原因而无法办理工商注册或无法正常经营,并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二、我公司已对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土地性质、权属情况、装修、消防、设备设施、停车位、物业管理、周边环境等情况)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出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存在的问题瑕疵等情况)已全部知晓并接受。我公司愿意以租赁物业现状承租。 三、我公司已经对租赁物业的状态进行了实地勘察了解。我公司承诺不得以上述问题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我公司承租租赁物业后,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如因我公司经营原因所产生的相关行政处罚、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我公司员工或客户对租赁物业造成的损害、第三方干扰纠纷等问题,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的装修改造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关投入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不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补偿。 六、在本次北京产权交易所就租赁物业意向招租过程中我公司已向出租方支付的任何费用,我公司不得以上述条款所列事项为由要求出租方将该费用退还我公司。 七、我公司不属于金融信贷类企业,如我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业态存在金融信贷类用途,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押金。 八、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向北交所及出租方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若我公司所提交资料不实,且获得该房产承租权,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取消我公司承租资格并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公司自负。 九、我公司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十、我公司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 十一、我公司承诺已自行了解沙滩后街22号院产业园区整体管理要求,承租后经营业态符合园区定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地图位置截图.png
图片:5号楼内部现状01.jpg
图片:5号楼内部现状02.jpg
图片:5号楼内部现状03.jpg
图片:5号楼外观01.jpg
图片:5号楼外观02.jp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5#).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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