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中翼公司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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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翼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翼公司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中翼公司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项目再次公告 | |||||||||||||||||||||||||||||
中翼公司(北京航食)中翼公司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中翼公司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AIC-E-202405275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项目背景 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公司”)拟针对中翼公司及中翼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航空责任风险购买航空责任险产品。 2.服务范围 2.1投保人: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A.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B.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天府分公司;C.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D.重庆中航食品有限公司;E.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各航食单位共同被保险人明细: l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 国泰航空公司 2. 阿联酋航空公司 3. 大韩航空公司 4. 汉莎航空公司 5. 奥地利航空公司 6. 泰国航空公司 7. 美联合航空公司 8. 韩亚航空公司 9. 汉莎货运航空公司 l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 长荣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 Polskie Linie Lotnicze LOT S.A. l 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天府分公司 1. 长荣航空 2. 澳门航空 3. 中华航空 4. 卡塔尔航空 5. 国泰航空公司 l 重庆中航食品有限公司 1. 中华航空公司 2.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 卡塔尔航空公司 4. 新加坡航空公司 5.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 6. 俄罗斯空桥航空公司 7. 阿特拉斯航空公司 l 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1.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l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 美国航空公司 2. 英国航空公司 3. 阿联酋航空公司 4. 印度尼西亚鹰航空公司 5.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 6. 瑞士国际航空公司 7. 澳门航空公司 8. 卡塔尔航空公司 9. 北欧航空公司 10. 土耳其航空公司 11. 越南航空公司 12. 英国维珍大西洋航空公司 13. 斯里兰卡航空公司 14. 香港航空公司 15. 喜马拉雅航空公司 16. 奥地利航空公司 17. 伊朗马汉航空公司 18. 埃及航空公司 2.2地址: A.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白塔国际机场/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零号路11号(盛泽都市产业园内)/天津市东丽区滨海机场西区二号路8号/天津机场。 B.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南四路五号/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苇航路7号。 C.浙江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D.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江北国际机场。E.上海市领航路100号/上海浦东机场;上海市申达五路106号/上海虹桥机场。 2.3 险种: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航空产品责任保险和停飞责任保险条款 2.3.1承保责任A—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2.3.2承保责任B—停飞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航空器在已经交付给购买方或运营方,并已被接收完毕的情况下,由于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停飞,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该航空器丧失使用的法律赔偿责任。 2.3.3承保责任C—航空场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在被保险人的场地之内或附近,由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服务直接造成的,或是由被保险人的过错或疏忽,在被保险人经营中所使用的场地、道路、车间、机器设备或厂房存在的任何缺陷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营业场所 3.1同2.2地址 3.2业务性质:生产,办公 4.保险期限 一年期 5、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超赔层: 航空产品责任保险和停飞责任保险,航空场地责任保险 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及年累计限额1亿美金 停飞责任保险:每次事故及年累计限额1亿美金 航空场地和机库责任保险 航空场地责任保险:每次事故及年累计限额1亿美金 6. 免赔内容 免赔额(每次事故)(超赔层):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2.5万美元免赔 7.司法管辖 司法管辖:中国管辖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8.服务要求 8.1 服务小组:需将中翼公司作为VIP客户,提供高效率、精细化的服务质量,成立中翼公司专项服务小组。在公司内部形成项目操作体系,对项目的人员和制度保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在人员和制度上保障配合共同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建立属地化服务项目组,项目服务小组需确保为项目提供有效的、能够覆盖中翼公司经营地点的属地化服务,包括不限于:北京、内蒙古、天津等地。 8.2日常承保服务:需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出具保单、批单、合同保险条款审核等日常工作,并提供反馈时效承诺;随时根据中翼公司的需要对保单相关内容进行批改,出具批单并及时将相关文件递交中翼公司相应负责人留存;能够根据中翼公司需求,及时为相关企业提供与中翼公司保障条件一致保单跟单服务;针对中翼公司风险管理的提升提供特色服务计划,能帮助中翼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8.3 理赔服务: (1)建立中翼公司保险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制定独立的理赔流程,设置小额赔案快速处理机制,提供理赔时效承诺及相关保障机制。 (2)应提供的理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报案、现场查勘(异地查勘需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权限)、提供索赔材料清单、定责定损、赔款金额及赔款时限、引入保险公估人制度等第三方理赔服务体系并形成高效的服务网络、建立预付赔款制度、定期提供赔案报表及报告、定期召开赔案沟通例会、其他相关服务等。 (3)设立专职项目服务小组,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理赔服务,充分维护中翼公司的合法权益,主动迅速地为中翼公司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有充足完善的保障机制确保案件往复处理的快速高效,承诺可配合中翼公司针对争议性或特殊性案件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案。 8.4保险赔付时限: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在损失金额确定、理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赔款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赔案,赔款时限需在10个工作日以内;赔款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赔案,赔款时限在15个工作日以内。 8.5 培训服务:需定期为中翼公司提供相关的保险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险种保单讲解培训服务、赔案处理流程培训、风险管理以及防灾防损相关方面的培训及相关资讯服务。 9.特别条款(享受本保单最高赔偿限额) 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条款 2)旅客财产条款 3)电梯和自动扶梯责任条款 4)广告招牌和装饰责任条款 5)停车场责任条款 6)建筑改变条款 7)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条款 8)车辆装卸条款 9)火灾、爆炸、烟尘、水渍险条款 10)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11)交叉责任条款 10.特别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明的共同被保险人。保单中共同被保险人名录及分享限额,后续视客户需求,以批单形式进行批改。 保单措辞以中文版为准。 11. 适用于投保险种的特别约定 1)本保单特别约定与特别条款或主条款出现矛盾或冲突的,以特别约定为准;特别条款与主条款出现矛盾或冲突的,以特别条款为准;特别约定之间、特别条款之间或主条款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的,以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2)本保险将适用于保单中所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3)因本保单的解释或执行等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12.保单制作 保单需要中英文单独保单,7正2副。 13.保险产品条款详见附件。 以上内容如有变更以采购文件为准。 我司保险经纪人为: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关保险需求专业技术问题,也可同时向我司保险经纪人进行咨询。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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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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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翼公司(北京航食)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ijunyi@cnahinvest.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 未在采购管理平台拥有账号的新注册的供应商,请务必注意注册时间,供应商注册完成后,审核时间约1-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能进行项目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二)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 非中航集团供应商库内企业需提按要求供相关准入材料,材料每页需加盖贵司公章。 (四) 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提到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详见附件: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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