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4年B级和C级车展运营项目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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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一汽丰田B级和C级车展运营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B级和C级车展运营项目招募采购项目2024年B级和C级车展运营项目招募包件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比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项目概况
2.1包件名称:2024年B级和C级车展运营项目招募
2.2项目概述: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4 年一汽丰田B级和C级车展运营项目
2.项目时间及地点:2024 年 5月至 2025 年 5月,关于此时段内的各单次车展的执行时间及地点,双方事先签订单项业务 委托书,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
3.场次及区域:乙方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相关车展运营,包括:
(1)全年B级车展运营18场(暂定,根据实际场次需求可能会有场次的调整);(2)全年C级车展运营36场(暂定,根据实际场次需求可能会有场次的调整)
二、业务委托内容及要求
1.展具运输
2.展具搭建/拆除相关业务
3.展具上 AV 设备租赁使用
4.车展运营期间营销物料的制作、更新、安装等服务
5.车展运营相关服务人员管理,包含主持人、保洁人员等
6.代办展馆报馆手续并代垫相关报馆费用
7.车展运营相关的其他营销支持性服务,其他关联活动的配合
8.经销店、展馆方沟通、协商等服务
9.车展现场KPI收集、竞品信息收集,展后KPI统计等
10.车展数据采集数字化管理
11.展具租赁服务
12.电子型录、电子化车型展示服务
13.展具维护/维修、优化升级服务
14.车展营销集客、客户互动体验支持
15.营销配套-场地费垫付
16.其他车展相关事项
三、报价相关
1.运营费用要求:根据附件单价报价作为单价报价的上限,实际运营所包含的项目不限于此报价项目内容;增加和调整项目 需提前向甲方报备,并经采购室最终审核。
2.单次车展运营执行项目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可进行调整,价格清单以外新增项目及价格,必须取得一汽丰田 审批,对于未经审批的不予结算。
3.报价前提:
详见预审文件
四、费用和支付相关
1.乙方在完成甲方指定的项目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相应金额的付款请求书及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应 当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的 4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因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合法的正规发票所导致的甲方付款 迟延,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如因为国家税务政策发生调整导致含。税价格发生变化的,双方将签订补充合同。
发票类型: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会展服务*服务费;会展服务*会展服务费;会展服务*展览服务费;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费。
2. 支付方式: B级/C级车展运营费按场次支付,车展结束后一汽丰田根据公司相关验收规则对结算资料验收合格后再进行 支付。
3.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费用预算(包括总费用及附件报价单中乙方的单项报价),即应尽最大努力保证每站车展活 动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或等于甲方的费用预算。如在每站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将导致实际发生金额高于费用预算 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的书面文件向甲方说明超额部分产生的原因,并取得甲方具有正当权限的工作人员的签字认 可。
4. 在单项业务委托书项下活动结束后甲乙双方应按实际发生金额对活动费用进行最终结算。在实际发生金额高于费用预 算的情形下,如乙方不能提供事先取得的甲方具有正当权限的工作人员的签字认可,甲方将不对超额部分进行支付。
5. 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乙方从其发票主管机关购领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自印或监制的发票;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 价款开具发票并提供给甲方;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票面数额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制数 据相符;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导致不可抵扣(例如“比对不符”或属于“失控发票”),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6. 乙方应在项目结束后 40个工作日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时间2年及以上,注册资本金不
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公告发出后增资无效)。
申请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申请人资质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人员要求:固定员工人数20人及以上,必须为本公司社保(即缴费单位为申请人或申请人分公司)且必须在职6个月以
上,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至少包含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或2023年9月
至2024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
明。
需提供有关财务、人员规模、业绩经验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及评分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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