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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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楼一段347房间递交参选文件,并于2024年3月1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万元(人民币)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服务有效期:一年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3、采购需求:
(下表所指数量为参考发生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二、资格要求(以下1-4项需分别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参选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选;
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信证明: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三、参选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参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为其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代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三)公司法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参选人公章);
(四)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及报价单(需包含分项报价及总报价);
(五)产品检测报告(如有请提供);
(六)同类业绩汇总(项目名称+业绩金额+年度,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选通知书或发票等对应证明材料);
(七)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包含送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兼容性证明材料(加盖厂家及参选人公章);
(九)《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见附件);
(十)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一段347房间
四、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5611908529
附件:
《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
注: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我院院内采购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楼一段347房间递交参选文件,并于2024年3月1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软式内镜清洗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万元(人民币)超过限价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服务有效期:一年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3、采购需求:
(下表所指数量为参考发生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1 | 软式内镜清洗酶 | 1、用于软式内镜消毒前的清洗,可去除掉软式内镜外表面和管腔内壁的血液、蛋白、多糖、粘液等多种污渍; 2、适用于索洛普®SL-V1-AL-PA型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 | 900升 |
主要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清洗不耐热软式内镜,适用于索洛普®SL-V1-AL-PA型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兼容性证明材料) 2. 符合ISO/TS 15883-5:2006相关要求; 3. 储存条件:5℃<35℃环境温度; 4. 有效期≥36个月,开启后有效期≥60天; 5. 理化特性:具有水溶性;pH(20°C):7.0±1.0; |
二、资格要求(以下1-4项需分别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参选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选;
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信证明: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三、参选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参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为其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包含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及授权代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三)公司法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参选人公章);
(四)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及报价单(需包含分项报价及总报价);
(五)产品检测报告(如有请提供);
(六)同类业绩汇总(项目名称+业绩金额+年度,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选通知书或发票等对应证明材料);
(七)供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需包含送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八)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兼容性证明材料(加盖厂家及参选人公章);
(九)《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见附件);
(十)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一段347房间
四、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5611908529
附件:
《采购项目参与单位廉洁承诺书》
注: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我院院内采购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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