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第二批国源电力北京物资分公司(乌中旗)热值3500千卡/千克中煤询价采购项目(二挂)01
【招标公告】2024年第二批国源电力北京物资分公司(乌中旗)热值3500千卡/千克中煤询价采购项目(二挂)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二批国源电力北京物资分公司(乌中旗)热值3500千卡/千克中煤询价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资源编号24MTA1701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产品名称其他 热值(KCal/kg)3500 硫份(%)≤2%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3221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1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2,000.00 最小变量单位2,000.00 最大交易量无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甲方指定地点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4-02-24 10:36:38 报价结束时间2024-02-27 10:36:38 交货开始日期2024-03-01 18:43:38 交货结束日期2024-03-30 18:44:04 交易保证金类型固定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固定时间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2-27 10:36:38 支付方式 仅支持线下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参与报价的客商小于三家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运输至乌拉特中旗热力厂煤场,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方式等进行供货,约定如下:在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兑现周期)内,乙方实际兑现率应当介于合同签订数量90%-100%之间,甲方将据实结算,超出100%的部分不予结算、不予退回,如乙方实际兑现率低于90%,甲方有权全部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兑现率=当前供货周期内实际供货量/合同约定的供货量)
考核条款验收方式: 数量确认以乌中旗热力厂煤场到厂过衡数量为准。质量检验以到厂检验结果为依据,采用一票制结算。 (一)煤质考核条款,注释:基准价格为中标价格。 1.合同热值不低于3500千卡/千克。 2.合同热值结算机制(本次采购总量按月分批次加权平均结算):当日验收热值>3500时,超出部分价格按照合同基准价格与合同基准热值折算单千卡煤价1倍上浮,即:基准价格+(验收热值-3500)*(基准价格/基准热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日验收热值<3500时,即:煤价=基准价格-(35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 单日来煤进行单独结算,并将单日结算热值计入同批次或结算周期热值结算机制进行加权平均汇总结算。 (二)硫份计价 1.当日入厂煤平均全硫(st.ad)≤2%时,煤价不奖不罚。 2.当日入厂煤平均全硫(st.ad)>2%时,每升高0.1%,结算单价下浮0.2%(不足0.1%按照0.1%计算)。 (三)水分、灰分与煤量 1.当日入厂煤全水(M)>10%时,扣吨处理,扣除吨位值为(实测水分值- 合同水分值)*甲方实际检斤数;实际结算量=甲方地磅实际检斤数-扣除吨位值。 2.当日入厂收到基灰分>40%,扣吨处理,扣除吨位值为(实测灰分值- 合同灰分值)*甲方实际检斤数;实际结算量=甲方地磅实际检斤数-扣除吨位值。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认煤炭数量和指标,依据结算单,乙方开具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挂账金额按资金计划付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认煤炭数量和指标,依据结算单,乙方开具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挂账金额按资金计划付款。 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须在报价前缴纳10万元的询价保证金,报价前将保证金打入采购人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13601),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审核通过,报价人方可报价(投标保证金已提交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提交。报价人存在疑问,咨询电话15229929758),未中标供应商所交询价保证金原则上自行及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执行无息退还。 2、参与询价单位报价前可以提前索取相关合同、协议文本,详细了解合同相关要求。 3、询价单位中选后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廉洁共建承诺书》。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天以内。若供应商未在约定的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视为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备注信息1.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明确所供煤生产矿点及装车站点;2.供应商汽车承运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应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对运输线路及时长进行实时监管;3.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原则上3天内备齐全部燃煤吨位且必须具备拉运条件;4.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5.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须完成合同签字盖章;6.供应商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煤炭日供应计划供煤;7.报价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集团相关制度要求,依法、 依规参与报价。7.1供应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掺杂使假、质量严重不达标、供货严重延迟、一年内累计两次报价入围后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等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失信处置,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一年。 7.2供应商出现一次报价入围后无故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半年。 附件 查看附件
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联系人 *** 手机号15229929758
产品名称其他 热值(KCal/kg)3500 硫份(%)≤2%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3221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1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2,000.00 最小变量单位2,000.00 最大交易量无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甲方指定地点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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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02-24 10:36:38 报价结束时间2024-02-27 10:36:38 交货开始日期2024-03-01 18:43:38 交货结束日期2024-03-30 18:44:04 交易保证金类型固定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固定时间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2-27 10:36:38 支付方式 仅支持线下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北京物资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参与报价的客商小于三家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运输至乌拉特中旗热力厂煤场,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方式等进行供货,约定如下:在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兑现周期)内,乙方实际兑现率应当介于合同签订数量90%-100%之间,甲方将据实结算,超出100%的部分不予结算、不予退回,如乙方实际兑现率低于90%,甲方有权全部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兑现率=当前供货周期内实际供货量/合同约定的供货量)
考核条款验收方式: 数量确认以乌中旗热力厂煤场到厂过衡数量为准。质量检验以到厂检验结果为依据,采用一票制结算。 (一)煤质考核条款,注释:基准价格为中标价格。 1.合同热值不低于3500千卡/千克。 2.合同热值结算机制(本次采购总量按月分批次加权平均结算):当日验收热值>3500时,超出部分价格按照合同基准价格与合同基准热值折算单千卡煤价1倍上浮,即:基准价格+(验收热值-3500)*(基准价格/基准热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当日验收热值<3500时,即:煤价=基准价格-(3500-验收热值)*(基准价格/基准热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 单日来煤进行单独结算,并将单日结算热值计入同批次或结算周期热值结算机制进行加权平均汇总结算。 (二)硫份计价 1.当日入厂煤平均全硫(st.ad)≤2%时,煤价不奖不罚。 2.当日入厂煤平均全硫(st.ad)>2%时,每升高0.1%,结算单价下浮0.2%(不足0.1%按照0.1%计算)。 (三)水分、灰分与煤量 1.当日入厂煤全水(M)>10%时,扣吨处理,扣除吨位值为(实测水分值- 合同水分值)*甲方实际检斤数;实际结算量=甲方地磅实际检斤数-扣除吨位值。 2.当日入厂收到基灰分>40%,扣吨处理,扣除吨位值为(实测灰分值- 合同灰分值)*甲方实际检斤数;实际结算量=甲方地磅实际检斤数-扣除吨位值。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认煤炭数量和指标,依据结算单,乙方开具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挂账金额按资金计划付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确认煤炭数量和指标,依据结算单,乙方开具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挂账金额按资金计划付款。 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须在报价前缴纳10万元的询价保证金,报价前将保证金打入采购人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13601),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审核通过,报价人方可报价(投标保证金已提交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提交。报价人存在疑问,咨询电话15229929758),未中标供应商所交询价保证金原则上自行及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执行无息退还。 2、参与询价单位报价前可以提前索取相关合同、协议文本,详细了解合同相关要求。 3、询价单位中选后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廉洁共建承诺书》。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天以内。若供应商未在约定的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视为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备注信息1.供应商在报价时务必明确所供煤生产矿点及装车站点;2.供应商汽车承运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应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对运输线路及时长进行实时监管;3.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原则上3天内备齐全部燃煤吨位且必须具备拉运条件;4.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5.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须完成合同签字盖章;6.供应商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煤炭日供应计划供煤;7.报价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集团相关制度要求,依法、 依规参与报价。7.1供应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掺杂使假、质量严重不达标、供货严重延迟、一年内累计两次报价入围后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等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失信处置,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一年。 7.2供应商出现一次报价入围后无故拒签合同或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不兑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暂停其参与报价资格半年。 附件 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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