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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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掘进钻车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二章 招标公告
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掘进钻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掘进钻车采购招标人为赤峰中色白音诺尔 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掘进钻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ZSBK20231101001)。
2.项目概况
2.1 企业概况:
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前身为赤峰市白音诺 尔铅锌矿,1979 年成立,2008 年加入中色并正式更名为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 司,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北部,距离林东镇 87 公里,南到赤峰 359 公里,北距锡林浩特市 230 公里,区域面积为 15.14 平方公里,行政区划隶属于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与旗政府所在地林东镇之间 有 2 条柏油公路相通,集通铁路在林东镇设站台,与锡林郭勒盟有国道 207 相通,交 通便利。
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探采选,生产的主要产品是铅(银)精矿、锌精矿。主要 以铅、锌金属为主。
经过 40 年的生产建设,公司资产规模达到了 23 亿元以上,采选配套生产规模达 到了日处理 3500 吨,已发展成集探、采、选于一体的国有中型矿山企业,是巴林左旗 的纳税大户和矿产龙头企业。
2.2 矿区地理坐标及气候条件
2.2.1 矿区地理坐标:东经 118°51′30″~118°54′30″,北纬 44°26′00″~44°27′30″。
2.2.2 矿区位于大兴安岭山脉西南麓,山峦起伏,地形较为陡峻,最高海拔 1724.30m,相对高差最大 880m,一般 200—300m,地势由北西向南东逐渐变缓变低,山坡有柞树、桦树等乔木混杂丛生,谷底一般为开阔的草场,属中低山森林草原区。
2.2.3 矿区附近居住人较少,临近村庄有要尔亚嘎查,矿区内山峦起伏,次生林 茂密,气温变化较大,冬季寒冷,夏季较凉爽,春秋多季风,元月平均气温-14.1℃,最低气温-39.6℃,七月份平均气温 22.45℃,冰冻期从 10 月至翌年 4 月,最大冻土 深度 2.5m,平均年降雨量 337.9mm,雨季多在 6—8 月。
2.2.4 矿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
3.招标范围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掘进钻车 | 型号由厂家提供 | 台 | 4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 到甲方使用现场 |
3.1 供货范围
3.2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包括运输时间及节假日时间);
交货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镇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距离赤峰市市区约 350 公里。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 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品的设备生产厂商或设备代理商。要提供具有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证书。
(3)财务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 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业绩要求:需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一份标的物销售 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供货范围所在页、并必须显示合同标的及合同 金额等有关内容)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5)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 信誉承诺书。且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需提供供货承诺函,应保证承诺函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造假问题,招 标人保留追索的权利。
b.投标人在制造商授权下参与本招标项目的,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项资格审查资料),持有其他格式的制造商授权文件 的投标人,不视为代理商。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 业绩要求包含对制造商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c.具有有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材料生产许可证、制造、维修计量器具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具有有效的国家规定的强制认证证书。如标的物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 许可、无国家强制认证证书的,无需提供相关许可证、证书。
(7)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部分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
第8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企业汇 款】。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 合
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 收
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 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
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
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 成
交通知书。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一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 合
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
1、售后服务具体事项:退货:确认收货后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退货,换货:确 认收货后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申请更换,质保:质保期限12个月 |
2、其他具体事项:柜*1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
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