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至20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视频监控运维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2026年至20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视频监控运维项目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至20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视频监控运维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26年至***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视频监控运维项目结果公告
02年杜范本稿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6年至***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
视频监控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0733-26114565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4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33-26114565
2.项目名称:***26年至***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视频监控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6年9月30日至***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www.365trade.com.cn
3.方式:线上发售,网址www.365trade.com.cn。(1)本项目为只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现场领取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7110。注册成功,方可登录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在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通过并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书款发票可在线申请电子发票,或联系平台公司领取。(3)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资料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成功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必须按以上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4.售价:500元/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6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6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 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5〕30号。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如涉及公告媒体: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文件内涉及政府采购内容仅为参照,所涉及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4.免责声明: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Email:yangdl1@ck.citic.com或qianbc@ck.citic.com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7层1710室
联系方式:010-5650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08〕248号文)。
4.2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4.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1 中小企业定义:
4.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4.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3.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3.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4.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4.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19〕9 号)。
4.4.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4.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10〕536 号)。
4.6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6.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8 采购需求标准
4.8.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8.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纸质文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或更正等)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前述书面形式的通知、供应商的书面回复确认等材料,不作为认定供应商是否知悉本次文件澄清、修改或更正内容的唯一凭证。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载采购内容包含多个未拆分采购包的,供应商仅可就按采购邀请要求成功报名的采购包参与磋商,不得对未成功报名的采购包进行响应;即供应商仅能针对成功完成报名的采购包编制、递交响应文件,不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内容包含其他采购包为由,对未报名采购包进行响应,否则该部分响应内容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若竞争性磋商文件 “实质性格式” 条款中载明盖章要求的,供应商在对应盖章页面加盖符合要求的公章即视为满足该要求,采购人及磋商小组不得仅以公章加盖位置非指定位置为由,认定响应文件无效;本条款所指公章,仅为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均不符合要求。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对加注“▲、*、#”符号(如有)的重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不予认可)。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datasheet、厂家白皮书、彩页等)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除采购需求另有规定,该条款仅适用于货物项目)。
9.6 若技术要求或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有具体证明材料(图片、照片等)要求的,则以该技术指标的要求证明材料为准,包括有标识和无标识的技术要求。
9.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具体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指定品牌限制性
9.8 如项目涉及货物类采购,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含有下级子项的标题项均不参与评分;若某一标题项标注“▲、*、#”符号,则该标题项对应的所有最小子项,均视为加注“▲、*、#”符号参与评分;最小子项自身标注符号的,按本规则同等处理
9.9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分项报价表的填写内容如型号规格、产地等如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其它要求配套证书不一致或填写不明确,供货时以所附证书中的最高端型号或最高配置为准(该条款仅适用于货物项目)。
10.2.3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应在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并保证其有效性。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1.4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11.5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7.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7.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8.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供应商份数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相应文件。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涉及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等将不被认可,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4 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和符合性规定签字和盖章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3.5 本项目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须以纸质版文件递交。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的要求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响应信息在磋商前不被透露。
14.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作递交记录,其它要求详见供应商须资料表。
17.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4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磋商。
17.5 本项目不开标、不唱标、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方法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一、资格审查要求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或实质满足本表所列资格审查内容。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或实质满足本表所列符合性检查内容。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次数共计2次,首次递交响应文件为第1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异常低价处理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7.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7.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7.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3.2修正后的报价。
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
3.4 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4.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3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___/___。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3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审标准
备注:政策性加分条款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07] 51号)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所供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加0.5分。
2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06]90号)的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所供产品如为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加0.5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为了确保北太平庄街道视频监控运维工作能够正常进行,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一家年度服务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
二、 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结算支付以实际发生为依据(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三、 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维修、日常巡检、故障检查、设备维修、线路维修、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等维护服务。
具体要求如下:
1. 系统维护范围
(1)链路:对联网设备及传输设备进行维护,确保信号传输畅通。
(2)社区机房设备维护:保证社区机房内硬盘录像机、光端机、存储器、UPS供电、空调等正常运行,梳理机房线缆和整理标示。
(3)社区监控室:确保监视示器等各方面正常,工作台、控制键盘等完好可用。
(4)软件平台:对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软件平台进行维护确保正常,完善日常配置及升级维护;软件和功能模块维护检测;数据管理;系统优化处理等。
2. 运维服务要求
提供定期系统巡检服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故障报修维护服务、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全天候热线服务、提供维护资料等七部分内容,实现对系统各个运行环节的技术保障,充分保证维护项目系统正常稳定运。保证监控系统的可用率≥99%,摄像机的在线率不低于97% 。
(1)定期系统巡检服务:对监控系统提供每周两次系统巡检服务,对前端设备、传输线路、机房设备、系统功能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记录,并向值班人员了解近期系统运行情况,最后填写巡检记录单,请值班人员签字确认。
(2)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对监控系统提供每季度一次常规维护保养服务。维护内容包括:前端设备的清洁、检测、保养,对遮挡探头的树枝进行简单修剪,保证前端图像采集正常;传输线路的检查,保证信号传输正常;社区机房设备的清洁、检测、保养,保证各种功能正常使用;
(3)故障报修维护服务:根据每周主动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维修,及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一般维修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当天能完成的,如光、电缆问题,要立即计划安排解决,本周的维修不能拖到下一周。不能当时解决的故障要向街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维修方案,每次维修结束均要立即填写维修记录单。接到报修通知(电话、传真或书面)后,工作日2小时内到达现场、节假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一般维修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当天能完成的,如光、电缆问题,要立即计划安排解决,本周的维修不能拖到下一周。不能当时解决的故障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维修方案,每次维修结束均要立即填写维修记录单。按照所维修设备数量之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正品备用部件,便于及时更换损坏设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重大节日保障:为维护项目提供 “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保障服务,充分保障节假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便于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突发事故抢修:为维护项目提供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服务,在接到用户突发故障通知(电话、传真或书面)后,保证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节假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重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
(6)全天候热线服务: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拨打维修热线后,按规定时间赶到设备故障现场,予以维修。
(7)提供归档资料:负责提供维修保修维修单、巡检记录单、维修工作记录单、运维周报、运维全年总结。
(二)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需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配备合理。
2. 服务团队中需包含驻场助理工程师1名:在街道办事处内提供驻场服务,每月两次对北太平庄街道内社区视频监控系统、社区LED大屏显示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故障第一时间进行维护以及故障排除,如需加派人员或工程维护车,在甲方同意后进行增派。增派人员费用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更换、主辅材、光电缆等全部单独计费且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次维修结束填写维修记录单并由街道签字确认,定期根据维修记录单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相关运维项目管理经验2年以上,具有4年以上IT系统项目集成经验,运维模式为全年250天值班。提供7*24电话支持服务,熟悉海淀区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对节假日、“两会”、重大安保、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或特殊事件应急保障,服从甲方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事后安排倒休。
3. 除驻场人员外,服务团队中还需至少包含一般技术员4名:根据北太平庄街道工作需求,运维模式为全年及时维修,重大安保、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或特殊事件应急保障,对北太平庄街道社区474台摄像机,监控设备、传输线路的维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车辆、专用车辆及特殊工具(梯子、熔接机、光缆测试仪、图像测试仪)和相应的备品备件。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巡检、周巡检、月度保养维护、季度保养维护、故障排除、应急保障等。
(三)报价说明
1. 本项目年度预算经费60万元。由于年度工作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合同总价统一暂定为60万元,供应商应结合市场和自身情况填报各项费用单价,具体结算支付以实际发生为依据。
2. 供应商填报的所有主辅材的参数及规格均不得低于下表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否则其响应无效。
3. 下表清单中涉及的品牌与型号为现有正在使用的材料,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提供不低于规定参数及规格要求的同等档次其他品牌或型号的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4. 供应商填报的各项单价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
(四)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整体服务设想、服务目标与宗旨、服务范围、组织架构与职责、资源配置、工作计划、服务实施流程等。
2.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内容至少包括:质量管理机构、标准化流程、动态监控机制、质量控制措施等。
3.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定期系统巡检服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故障报修维护服务、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全天候热线服务、提供归档资料等。
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应急与保障预案,内容至少包括:应急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视频保障?等。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说明:
1.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 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5.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7.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8. 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9. 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以实际签订为准)
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
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受托方(乙方):
合同协议书
为了确保北太平庄街道视频监控运维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6年至***27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社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技术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及标准
1.1 本合同所述的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视频监控运维服务的范围包括:
(1)前端:摄像机头图像清晰巡检。
(2)光电缆传输链路巡检:对联网设备及传输设备进行巡检,确认信号传输畅通。
(3)机房巡检:对社区机房动力环境及机房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机房内部署设备运行稳定。
1) 监视器:监视器图像显示;监视器视频入/出接口连线。
2) 工作台、PC机、控制键盘等应完好可用。
第二条 乙方服务内容和要求
2.1 运维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维修、日常巡检、故障检查、设备维修、线路维修、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等维护服务。可详见附件1:《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方案》
2.2 服务要求
2.2.1总体要求
2.2.1.1 服务团队应满足以下要求
助理工程师1名:相关运维项目管理经验2年以上,具有4年以上IT系统项目集成经验,在街道办事处内提供驻场服务,工作时间按国家法定时间,8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正常班,节假日正常休息。
提供7*24电话支持服务,要求运维人员熟悉海淀区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对节假日、“两会”等进行服务保障。并在特殊、重大及突发事件中服从甲方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事后安排倒休。
2.2.1.2 运维方式
乙方驻场人员每月两次对北太平庄街道内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社区LED大屏显示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故障时应第一时间进行维护和排除。如需增派人员或工程维护车,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增派人员费用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更换、主辅材、光电缆等费用,按照附件2《视频监控系统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所列单价计费。每次维修前应填写《北太平庄街道“接诉即办”、“大城管”问题处理任务派遣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维修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该派遣单的第二部分,并由街道监理及派遣部室确认签字。定期依据上述派遣单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内容详见第4.2条。故障排除收费标准为增派一般技术员,每人XX元/天,车辆费用XX元/天,实际情况均以甲方认定以及附件2主辅材材料清单为准。
2.3 人员培训与技术支持
2.3.1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与管理等方面培训,目的是使甲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3.2乙方制定培训方案、提供课程教材及授课老师,培训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2.3.3培训工作在甲方的同意下,由乙方安排组织实施,培训方式采用分批、集中等方式进行,甲方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4乙方积极配合后续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力支持甲方各项工作要求。
2.5 软件升级与内容维护
乙方应提供监控系统各种软件的升级服务,包括前端摄像机字符、管理服务器、存储服务器等设备的软件升级服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配合事项
3.1甲方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办公场所,为乙方做好图像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关系,因乙方人员产生的工伤、侵权等全部责任由乙
方承担。
3.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协调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最高不超60万元,(大写为:陆拾万元整)。
其中包括:
1、驻场维修费:XX元(大写:)。乙方派一名助理工程师提供250天*8小时驻场服务,费用为XX元/人天,人员费用支付将严格根据其实际出勤记录进行计算与核发,即员工薪资的结算以甲方认定的人员实际到岗工作天数、加班以及经核准的请假、休假情况为依据,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全年社区监控维修人工和材料费为:该费用以实际发生为依据,根据《视频监控系统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附件2),及甲方认定的实际工作量及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
4.2 支付方式
以三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定期支付款项。前三个付款周期中,每期支付驻场人员全年工资的四分之一,以及本周期内已完成且通过监理验收的服务项目的概算金额。最后一个付款周期支付剩余的驻场人员全年工资的四分之一,并根据全年服务的审计审定金额,扣除前三个周期已支付的服务项概算总额后进行结算。若审计审定金额低于前三个周期已支付的服务项概算总额,则乙方需将超出部分退还至甲方账户。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所付款项为行政拨款,如因行政拨款不到位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文件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无论上述秘密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
5.2 甲乙双方保证上述商业秘密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范围内知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5.3 甲乙双方仅能将上述商业秘密用于与本合同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5.4 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一方应按照对方的要求,将从对方收到的含有上述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或资料归还给对方,或者以对方认可的方式予以销毁。
5.5 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合同期满后,商业秘密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 交付文档
乙方要根据巡检及维护记录,按时向甲方提交巡检记录、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及设备故障分析或维修报告等文档。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本合同中技术开发成果中,其中用到乙方自有版权的软件产品(平台)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拥有,其它定制开发的部分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7.2 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政策变化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结束后,在合同的履行仍有意义时,受影响的一方仍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履行己方的义务,以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发生。
8.3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可能的时候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提出合同需要延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理由,按照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8.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9.2 除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但如甲方因上级指示或政策变化需解除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9.3 本合同期满后将自行终止。但在第三方接手系统维护服务工作之前,经甲方书面通知或许可,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继续提供系统维护服务,按照双方协商结果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报酬进行合同续签。
9.4合同续签时间: 合同到期前15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合同到期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或服务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达到3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部分,乙方还应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有权在未付款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使承担了违约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10.2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推迟支付乙方此失误之后的所有付款,直到乙方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给予甲方满意的书面答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10.3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自身产品或服务的问题导致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排除并承担全部费用支出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款中扣除。
10.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保密规定,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10.6 乙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款中扣除。
10.7 如果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安全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款中扣除。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及全部损失。
10.8如果乙方利用甲方资源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无关的行为并自行盈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停止并在未付款中扣除其盈利部分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其盈利金额的违约金。
10.9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使甲方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指控和诉讼,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向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10.10 乙方应按照海淀区信息办编制的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安全保障,本着“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运维安全管理制度。
每发生一次安全事件,按照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等级和严重程度予以罚款。如果乙方在管理及维护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发生了信息安全事件,将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标准,发生五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70%,发生四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50%,发生三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30%,发生二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发生一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10%。凡发生一次普通信息安全事件,应扣除合同金额的1%。甲方视严重程度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所有已收取的费用,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即使甲方不解除本合同,安全事故的全部损失也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10.11 乙方人员违反工作规定3次以上者,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并进行500元/次罚款,该罚款可在未付款金额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0.12 乙方严禁拖欠员工薪酬。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薪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员工相应的滞纳金或违约金(具体金额或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11.2 诉讼产生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引起的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11.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技术服务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合同到期后,视乙方服务质量而定,甲方双方可协商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组成
13.1 本合同由正文及附件组成,正文、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程序
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方案
附件2:视频监控系统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68号
电话:82210678
开户银行:
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方案(略)
附件2:视频监控系统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为方便评审查找证明文件等,编制响应文件建议添加目录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我单位与本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任何形式的控股、管理关系,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接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将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我单位在此声明,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由我单位负责;保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独立进行,未组织、未参与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串通投标,包括但不限于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以及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详见采购邀请,不涉及可不提供)
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应明确标出中小微企业所属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
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附图)
4-1保证金退还信息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如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需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请认真核实后填写下表。
02年杜范本稿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6年至***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
视频监控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0733-26114565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4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33-26114565
2.项目名称:***26年至***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视频监控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26年至***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视频监控运维项目 | 1项 | 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维修、日常巡检、故障检查、设备维修、线路维修、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等维护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6年9月30日至***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www.365trade.com.cn
3.方式:线上发售,网址www.365trade.com.cn。(1)本项目为只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现场领取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7110。注册成功,方可登录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在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通过并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书款发票可在线申请电子发票,或联系平台公司领取。(3)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资料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成功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必须按以上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4.售价:500元/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6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6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A座17层17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3 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若供应商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5〕30号。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如涉及公告媒体: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文件内涉及政府采购内容仅为参照,所涉及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发布。
4.免责声明: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Email:yangdl1@ck.citic.com或qianbc@ck.citic.com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7层1710室
联系方式:010-5650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 | |||||||
4.3.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 01包:人民币1.2万元;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保证金支持线上递交保证金(如银行转账、电汇等)或线下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银行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 注:若采用线上递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到账为准,若采用线下递交形式的,供应商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 ||||||
补充 | 特别提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建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第一时间将合同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以便及时获知信息并退还磋商保证金。 |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供应商不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需)。 (3)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13.1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的纸质版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个。 注: (1)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 (3)电子版应包括响应文件正本的完整扫描版(PDF格式)、word/excel(可编辑版)文件。 (4)若上述正副本及电子版存在不一致,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 ||||||
14.2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响应文件封面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密封包装上建议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3)提倡将纸质版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 ||||||
17.2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作递交记录,供应商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或纸质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以磋商报价低的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磋商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详见采购邀请),以便采购代理机构获知并及时答复。 |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详见采购邀请 ; 通讯地址:详见采购邀请 。 |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5%,不满5000元按5000元收取。 缴纳时间: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采购代理服务费。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08〕248号文)。
4.2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4.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1 中小企业定义:
4.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2〕 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4.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3.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3.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3.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4.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4.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19〕9 号)。
4.4.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4.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10〕536 号)。
4.6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6.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3 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8 采购需求标准
4.8.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8.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纸质文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或更正等)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前述书面形式的通知、供应商的书面回复确认等材料,不作为认定供应商是否知悉本次文件澄清、修改或更正内容的唯一凭证。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载采购内容包含多个未拆分采购包的,供应商仅可就按采购邀请要求成功报名的采购包参与磋商,不得对未成功报名的采购包进行响应;即供应商仅能针对成功完成报名的采购包编制、递交响应文件,不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内容包含其他采购包为由,对未报名采购包进行响应,否则该部分响应内容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若竞争性磋商文件 “实质性格式” 条款中载明盖章要求的,供应商在对应盖章页面加盖符合要求的公章即视为满足该要求,采购人及磋商小组不得仅以公章加盖位置非指定位置为由,认定响应文件无效;本条款所指公章,仅为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均不符合要求。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对加注“▲、*、#”符号(如有)的重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不予认可)。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datasheet、厂家白皮书、彩页等)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除采购需求另有规定,该条款仅适用于货物项目)。
9.6 若技术要求或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有具体证明材料(图片、照片等)要求的,则以该技术指标的要求证明材料为准,包括有标识和无标识的技术要求。
9.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具体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指定品牌限制性
9.8 如项目涉及货物类采购,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含有下级子项的标题项均不参与评分;若某一标题项标注“▲、*、#”符号,则该标题项对应的所有最小子项,均视为加注“▲、*、#”符号参与评分;最小子项自身标注符号的,按本规则同等处理
9.9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0.2.2 分项报价表的填写内容如型号规格、产地等如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其它要求配套证书不一致或填写不明确,供货时以所附证书中的最高端型号或最高配置为准(该条款仅适用于货物项目)。
10.2.3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应在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并保证其有效性。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1.4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
11.5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7.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7.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8.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供应商份数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相应文件。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涉及公章的地方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等将不被认可,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4 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和符合性规定签字和盖章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3.5 本项目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须以纸质版文件递交。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的要求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响应信息在磋商前不被透露。
14.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作递交记录,其它要求详见供应商须资料表。
17.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4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磋商。
17.5 本项目不开标、不唱标、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方法
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一、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3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了磋商保证金。 |
4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磋商前,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5 |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如有)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6 | 本项目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7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在规定期限内成功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 |
8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或实质满足本表所列资格审查内容。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磋商报价 | 磋商首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采购包最高限价; |
3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的; |
4 | 签署、盖章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5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6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7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8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9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备注:供应商须提供或实质满足本表所列符合性检查内容。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标注为×。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次数共计2次,首次递交响应文件为第1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异常低价处理
2.7.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7.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7.3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7.4 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3.2修正后的报价。
2.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
3.4 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4.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4.3 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___/___。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3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单价合计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单价合计)×分值(计算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及3.4 | 10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3年10月1日至今)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的证明文件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相应的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因涉及商业秘密而遮盖上述证明文件的合同将不被认可。 | 12 |
3 | 相关证书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最高得6分。 | 6 |
4 | 拟派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 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情况,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管理及技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相关经验丰富,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得9-12分;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管理及技术结构较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相关经验较丰富,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5-8分;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管理及技术结构欠合理,整体素质一般、相关经验较少,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得0-4分。 | 12 |
5 | 整体服务方案 | 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服务设想、②服务目标与宗旨、③服务范围、④组织架构与职责、⑤资源配置、⑥工作计划、⑦服务实施流程等。 方案内容完善、详细、具体,计划合理,实施流程可行,得11-15; 方案内容较完善、较详细、较具体,计划较合理,实施流程较可行,得6-10; 方案内容欠完善、欠详细、欠具体,计划欠合理,实施流程欠可行,得1-5; 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15 |
6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进行评价。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机构、②标准化流程、③动态监控机制、④质量控制措施等。 方案内容详细、具体,体系完善,流程规范,措施可行,得11-15; 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具体,体系较完善,流程较规范,措施较可行,得6-10; 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具体,体系欠完善,流程欠规范,措施欠可行,得1-5; 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15 |
7 | 运维服务方案 | 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定期系统巡检服务、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③故障报修维护服务、④重大节日保障、⑤突发事故抢修处理、⑥全天候热线服务、⑦提供归档资料等。 方案内容详细、具体,体系完善,流程规范,措施可行,得11-15; 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具体,体系较完善,流程较规范,措施较可行,得6-10; 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具体,体系欠完善,流程欠规范,措施欠可行,得1-5; 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15 |
8 | 应急与保障预案 | 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与保障预案进行评价。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管理机构、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③重大活动视频保障?等。 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机制完善,制度合理,措施可行,得11-15; 方案内容较详细、较具体,机制较完善,制度较合理,措施较可行,得6-10; 方案内容欠详细、欠具体,机制欠完善,制度欠合理,措施欠可行,得1-5; 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15 |
合计 | 100 | ||
备注:政策性加分条款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07] 51号)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所供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加0.5分。
2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06]90号)的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所供产品如为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加0.5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26年至***27年北太平庄街道社区视频监控运维项目 | 1项 | 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维修、日常巡检、故障检查、设备维修、线路维修、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等维护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2. 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为了确保北太平庄街道视频监控运维工作能够正常进行,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一家年度服务供应商提供运维服务。
二、 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结算支付以实际发生为依据(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三、 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维修、日常巡检、故障检查、设备维修、线路维修、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等维护服务。
具体要求如下:
1. 系统维护范围
(1)链路:对联网设备及传输设备进行维护,确保信号传输畅通。
(2)社区机房设备维护:保证社区机房内硬盘录像机、光端机、存储器、UPS供电、空调等正常运行,梳理机房线缆和整理标示。
(3)社区监控室:确保监视示器等各方面正常,工作台、控制键盘等完好可用。
(4)软件平台:对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软件平台进行维护确保正常,完善日常配置及升级维护;软件和功能模块维护检测;数据管理;系统优化处理等。
2. 运维服务要求
提供定期系统巡检服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故障报修维护服务、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全天候热线服务、提供维护资料等七部分内容,实现对系统各个运行环节的技术保障,充分保证维护项目系统正常稳定运。保证监控系统的可用率≥99%,摄像机的在线率不低于97% 。
(1)定期系统巡检服务:对监控系统提供每周两次系统巡检服务,对前端设备、传输线路、机房设备、系统功能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记录,并向值班人员了解近期系统运行情况,最后填写巡检记录单,请值班人员签字确认。
序号 | 巡检项目 | 巡检内容 | 巡检周期 | 注意事项 |
1 | 图像显示 | 检查各种显示屏的运行情况 检查各个图像显示情况 检查个显示屏外观 | 每周2次 | 注意图像显示是否清晰,有无干扰,显示屏脏否,散热口是否清洁 |
2 | 图像控制 | 1.检查各云台、镜头控制情况 2.检查矩阵切换控制情况 | 每周2次 | 模拟和数字各自控制情况,有无部分控制功能缺失,切换控制有无延时 |
3 | 图像存储 | 检查录像时间 检查存储系统时钟 检查回放图像清晰度 检查录像设置是否正常 检查存储设备外观 | 每周2次 | 注意存储设备散热口是否清洁 |
4 | 软件运行 | 登录情况 检查时钟 检查显示、控制、设置等主要功能运行情况 检查系统日志 | 每周2次 | 及时更新版本 |
5 | 控制主机 | 检查主机外观 检查各显示灯情况 | 每周2次 | 注意按时除尘 |
6 | 管理计算机 | 检查外观 检查各主要功能运行情况 | 每周2次 | 注意按时除尘 |
7 | 空调系统 | 检查空调制冷运行情况 检查外观 | 每周2次 | |
8 | 供电系统 | 检查UPS备电运行情况 | 每周2次 | 注意每季度对UPS放电保养1次 |
(2)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对监控系统提供每季度一次常规维护保养服务。维护内容包括:前端设备的清洁、检测、保养,对遮挡探头的树枝进行简单修剪,保证前端图像采集正常;传输线路的检查,保证信号传输正常;社区机房设备的清洁、检测、保养,保证各种功能正常使用;
(3)故障报修维护服务:根据每周主动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维修,及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一般维修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当天能完成的,如光、电缆问题,要立即计划安排解决,本周的维修不能拖到下一周。不能当时解决的故障要向街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维修方案,每次维修结束均要立即填写维修记录单。接到报修通知(电话、传真或书面)后,工作日2小时内到达现场、节假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一般维修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当天能完成的,如光、电缆问题,要立即计划安排解决,本周的维修不能拖到下一周。不能当时解决的故障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维修方案,每次维修结束均要立即填写维修记录单。按照所维修设备数量之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正品备用部件,便于及时更换损坏设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重大节日保障:为维护项目提供 “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保障服务,充分保障节假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便于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突发事故抢修:为维护项目提供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服务,在接到用户突发故障通知(电话、传真或书面)后,保证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节假日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重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
(6)全天候热线服务: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拨打维修热线后,按规定时间赶到设备故障现场,予以维修。
(7)提供归档资料:负责提供维修保修维修单、巡检记录单、维修工作记录单、运维周报、运维全年总结。
(二)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需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配备合理。
2. 服务团队中需包含驻场助理工程师1名:在街道办事处内提供驻场服务,每月两次对北太平庄街道内社区视频监控系统、社区LED大屏显示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故障第一时间进行维护以及故障排除,如需加派人员或工程维护车,在甲方同意后进行增派。增派人员费用以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更换、主辅材、光电缆等全部单独计费且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次维修结束填写维修记录单并由街道签字确认,定期根据维修记录单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相关运维项目管理经验2年以上,具有4年以上IT系统项目集成经验,运维模式为全年250天值班。提供7*24电话支持服务,熟悉海淀区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对节假日、“两会”、重大安保、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或特殊事件应急保障,服从甲方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事后安排倒休。
3. 除驻场人员外,服务团队中还需至少包含一般技术员4名:根据北太平庄街道工作需求,运维模式为全年及时维修,重大安保、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或特殊事件应急保障,对北太平庄街道社区474台摄像机,监控设备、传输线路的维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车辆、专用车辆及特殊工具(梯子、熔接机、光缆测试仪、图像测试仪)和相应的备品备件。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巡检、周巡检、月度保养维护、季度保养维护、故障排除、应急保障等。
(三)报价说明
1. 本项目年度预算经费60万元。由于年度工作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合同总价统一暂定为60万元,供应商应结合市场和自身情况填报各项费用单价,具体结算支付以实际发生为依据。
2. 供应商填报的所有主辅材的参数及规格均不得低于下表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否则其响应无效。
3. 下表清单中涉及的品牌与型号为现有正在使用的材料,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提供不低于规定参数及规格要求的同等档次其他品牌或型号的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4. 供应商填报的各项单价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
序号 | 名称 | 材料参数及规格要求 | 现有材料参考品牌与型号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1 | 一般技术员 | 人次 | 天 | 492.91 | |
2 | 助理工程师 (提供驻场服务) | 人次 | 天 | 600.00 | |
3 | 运维车辆 | 金杯 | 次 | ***0.00 | |
4 | 光缆 | GYXTW-4B1,国标 | 苏扬润通4B1 | 米 | 2.50 |
5 | 光缆 | GYXTW-8B1,国标 | 苏扬润通8B1 | 米 | 3.50 |
6 | 光缆 | GYTS-24B1,国标 | 苏扬润通24B1 | 米 | 5.32 |
7 | 光缆 | GYTS-48B1,国标 | 苏扬润通48B1 | 米 | 8.40 |
8 | 光缆 | GYTS-96B1,国标 | 苏扬润通96B1 | 米 | 15.40 |
9 | 电缆 | 国标,YJV3*2.5 | 联通YJV3*2.5 | 米 | 6.59 |
10 | 电缆 | 国标,RVV3*1 | 苏扬润通RVV3*1 | 米 | 5.80 |
11 | 数字摄像机 | 1/2.8" CMOS传感器,最大分辨率19***×1080 @ 30fps,H.264压缩,支持PoE供电,红外照射距离***-30米,防护等级IP66。 ?主要功能?:支持ICR红外滤片日夜切换、3D数字降噪、数字宽动态、越界侦测和区域入侵侦测等智能报警,支持Micro SD卡本地存储(最大128G) | 海康DS-2CD26***XY-I/BC | 台 | 1***0.00 |
12 | 光纤收发器 | 1)单模单纤,发送波长1550nm,0-15KM,SFP或DSC; 2)端口数量不少于:1个10/100M自适应电口+2个100M自适应SFP光接口; 3)MAC地址表≥2K,背板带宽≥1.2Gbps; 4)采用工业级芯片、工业级电源模块、低功耗设计,无风扇散热设计; 5)支持 IP40 防护等级; 6)支持宽温工作环境,工作温度范围是-40℃~85℃,存储温度范围是-40℃~85℃。防潮,耐腐蚀,工作环境的相对湿度范围是 5%~95% RH,无凝结; | 汇新鸿景10/100MB | 对 | 1140.00 |
13 | 硬盘 | 企业级,2T | 希捷2T | 块 | 700.00 |
14 | 交换机 | 背板带宽 64Gbps 包转发率 13.2Mpps 端口数量 52个 端口描述 48个10/100Base-TX以太网端口,2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2个复用的100/1000Base-X SFP端口 | 华三S3110-52TP-SI | 台 | 3000.00 |
15 | 模拟枪机 | 成像器件?:1.3 Mega Progressive Scan CMOS,有效像素130万,分辨率1280×960。 ?镜头规格?:可选2.8mm、3.6mm、6mm等多种焦距。 ?夜视能力?:支持ICR红外滤片自动切换,4颗红外灯,红外照射距离50-80米。 ?防护等级?:IP66防水防尘,工作温度-40℃到60℃,适合户外使用。 ?供电方式?:DC 12V,最大功耗4W。?? | 海康威视DS-2CE16C3T-IT5/IT3 | 台 | 500.00 |
16 | 摄像机电源 | 12V2A | 定制12V2A | 个 | 50.00 |
17 | 空开C*** | 2P***A | 定制2P***A | 个 | 25.00 |
18 | 模拟双路光端机 | 1. 视频制式:PAL / NTSC 自适应 2. 视频输入输出:BNC 接口,75Ω 阻抗 3. 信号幅度:1Vpp(峰峰值) 4. 带宽:8MHz 5. 微分增益 DG:≤1% 6. 微分相位 DP:≤1° 7. 信噪比 SNR:≥60dB 8. 通道隔离度:≥60dB 9. 无信号衰减、无拖尾,支持彩色模拟摄像机 | 汇新鸿景WH-2V | 对 | 490.00 |
19 | 模拟四路光端机 | 1. 视频制式:PAL / NTSC 自动兼容 2. 接口:BNC,75Ω 阻抗 3. 信号幅值:1Vp-p 4. 视频带宽:8MHz 5. 微分增益 DG:≤1% 6. 微分相位 DP:≤1° 7. 信噪比 SNR:≥60dB 8. 通道隔离度:≥60dB 9. 传输模式:数字非压缩,图像无延时、无马赛克 | 汇新鸿景WH-4V | 对 | 1340.00 |
*** | 摄像机 | 1/2.8" CMOS传感器,最大分辨率19***×1080 @ 30fps,H.264压缩,支持PoE供电,红外照射距离***-30米,防护等级IP66。 ?主要功能?:支持ICR红外滤片日夜切换、3D数字降噪、数字宽动态、越界侦测和区域入侵侦测等智能报警,支持Micro SD卡本地存储(最大128G) | 海康威视DS-2CD26***XY-I/BC | 台 | 1800.00 |
21 | 摄像机 | 图像传感器?:1/2.8" Progressive Scan CMOS,有效像素223万,最大分辨率19***×1080。 ?镜头?:4.7mm-94mm,***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光圈F1.6-F3.5。 ?红外能力?:采用高效红外阵列,照射距离达180米(部分资料标注150米或1***米,以实际型号为准),支持Smart IR防过曝。 ?云台性能?:水平360°连续旋转,水平预置点速度最高240°/s,垂直预置点速度最高***0°/s,支持300个预置点(部分资料为256个)。 ?防护等级?:IP66,TVS 6000V防雷、防浪涌、防突波,工作温度-40℃至70℃。?? | 海康威视DS-2DF7284 | 台 | 6250.00 |
22 | 企业级2T硬盘 | 企业级,2T | 希捷企业级2T硬盘 | 块 | 1330.00 |
23 | 模拟视频线 | 国标型号:SYV-75-9? | 苏扬润通视频线 | 米 | 3.30 |
24 | 模拟八路光端机 | 1. 视频制式:PAL / NTSC 自适应 2. 视频接口:BNC,75Ω 阻抗 3. 信号幅度:1Vp-p 4. 视频带宽:8MHz 5. 微分增益 DG:≤1% 6. 微分相位 DP:≤1° 7. 信噪比 SNR:≥60dB 8. 通道隔离度:≥60dB 9. 传输机制:全数字非压缩传输,图像无延时、无马赛克,多路视频同步 | 汇新鸿景WH-8V | 台 | 1280.00 |
25 | 光纤收发器 | 1)单模单纤,发送波长1550nm,0-15KM,SFP或DSC; 2)端口数量不少于:1个100/1000M自适应电口+2个1000M自适应SFP光接口; 3)MAC地址表≥2K,背板带宽≥1.2Gbps; 4)采用工业级芯片、工业级电源模块、低功耗设计,无风扇散热设计; 5)支持 IP40 防护等级; 6)支持宽温工作环境,工作温度范围是-40℃~85℃,存储温度范围是-40℃~85℃。防潮,耐腐蚀,工作环境的相对湿度范围是 5%~95% RH,无凝结; | 汇新鸿景千兆 | 个 | 780.00 |
26 | 光纤收发器机笼电源 | AC2***V | 汇新鸿景 | 个 | 300.00 |
27 | 光缆接续包 | 二进二出 | 汉维二进二出 | 个 | 28.00 |
28 | 模拟16路光端机 | 1. 视频制式:PAL / NTSC 自动兼容 2. 视频接口:BNC,75Ω 阻抗 3. 信号幅值:1Vp-p 4. 视频带宽:8MHz 5. 微分增益 DG:≤1% 6. 微分相位 DP:≤1° 7. 信噪比 SNR:≥60dB 8. 通道隔离度:≥60dB 9. 传输模式:全数字非压缩传输,多路视频同步,无延时、无马赛克 | 汇新鸿景WH-16V | 对 | 1***0.00 |
29 | 视频线 | SYV-75-5-2 | 苏扬润通75-5-2 | 米 | 10.00 |
30 | 空开 | 2P6A | 正泰2p6a | 个 | 80.00 |
31 | 电源 | 12V3A | 国产12V3A | 个 | 50.00 |
32 | 插排 | 10插 | 公牛10插 | 个 | 100.00 |
33 | 隔离千兆收发器 | 1)单模单纤,发送波长1550nm,0-15KM,SFP或DSC; 2)端口数量不少于:1个100/1000M自适应电口+2个1000M自适应SFP光接口; 3)MAC地址表≥2K,背板带宽≥1.2Gbps; 4)采用工业级芯片、工业级电源模块、低功耗设计,无风扇散热设计; 5)支持 IP40 防护等级; 6)支持宽温工作环境,工作温度范围是-40℃~85℃,存储温度范围是-40℃~85℃。防潮,耐腐蚀,工作环境的相对湿度范围是 5%~95% RH,无凝结;带隔离 | 汉源高科HY5700-3514G-SC25A/BV | 个 | 1500.00 |
34 | 光缆熔接费 | 专业光缆熔接人员,熔接一芯费用 | ***一芯 | ***.00 | |
35 | 企业级8T硬盘 | 8T,企业级 | 希捷8T | 块 | 2900.00 |
36 | ***0万poe变焦枪机 | ***0万1/2.7"CMOS ICR智能变焦筒型网络摄像机 采用深度学习硬件及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报警及人脸抓拍功能 智能警戒: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 人脸抓拍:支持人脸跟踪及评分,自动筛选输出最优人脸图,同时可对10张人脸进行检测及抓拍 支持两种智能资源切换:人脸抓拍(默认)、Smart事件(警戒) 支持联动声音报警 内置麦克风 内置喇叭 最小照度:0.002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 镜头:2.7-12mm @ F1.2~2.2,水平视场角:103°~33°;电动镜头 宽动态范围:1***dB 视频压缩标准:H.265 / H.264 / MJPEG 最大图像尺寸:19***×1080 存储功能:支持Micro SD(即TF卡)/Micro SDHC/Micro SDXC卡(256G)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传,NAS(NFS,SMB/CIFS均支持),配合海康黑卡支持SD卡加密及SD状态检测功能 通讯接口:1个RJ45 10M / 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音频接口:1对音频输入(Line in)/输出(Line out)外部接口 报警输入:1路 报警输出:1路(报警输出最大支持AC24V/DC24V, 500mA) 工作温度和湿度:-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 电源供应:DC12V±***% 电源接口类型:Φ5.5mm圆头电源接口 功耗:DC12V: 14.4W Max 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50米 防护等级:IP67 | 海康威视 DS-2CD2626FWDA3-LZS(2.7-12mm) | 台 | 1050.00 |
37 | 400万poe变焦枪机 | 400万1/2.7"CMOS ICR智能变焦半球网络摄像机 采用深度学习硬件及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报警及人脸抓拍功能 智能警戒: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 人脸抓拍:支持人脸跟踪及评分,自动筛选输出最优人脸图,同时可对10张人脸进行检测及抓拍 支持两种智能资源切换:人脸抓拍(默认)、Smart事件(警戒) 支持联动声音报警 内置麦克风 内置喇叭 最小照度:0.002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 镜头:2.7-12mm @ F1.2~2.2,水平视场角:103°~33°;电动镜头 调整角度:水平:0°~355°,垂直:0°~75°,旋转0°~355° 宽动态范围:1***dB 视频压缩标准:H.265 / H.264 / MJPEG 最大图像尺寸:2560 × 1440 存储功能:支持Micro SD(即TF卡)/Micro SDHC/Micro SDXC卡(256G)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传,NAS(NFS,SMB/CIFS均支持),配合海康黑卡支持SD卡加密及SD状态检测功能 通讯接口:1个RJ45 10M / 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音频接口:1对音频输入(Line in)/输出(Line out)外部接口 报警输入:1路 报警输出:1路(报警输出最大支持AC24V/DC24V, 500mA) 工作温度和湿度:-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 电源供应:DC12V±***% 电源接口类型:Φ5.5mm圆头电源接口 功耗:DC12V: 11 W Max 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30米 防护等级:IP67 防暴等级:IK10 尺寸(mm):φ153.3×111.6 重量:机身重量:840g;带包装重量:1280g | 海康威视 DS-2CD2646FWDA3-LZS(2.7-12mm) | 台 | 1500.00 |
38 | ***0万poe变焦半球 | ***0万1/2.7"CMOS ICR智能变焦半球网络摄像机 采用深度学习硬件及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报警及人脸抓拍功能 智能警戒: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 人脸抓拍:支持人脸跟踪及评分,自动筛选输出最优人脸图,同时可对10张人脸进行检测及抓拍 支持两种智能资源切换:人脸抓拍(默认)、Smart事件(警戒) 支持联动声音报警 内置麦克风 内置喇叭 最小照度:0.002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 镜头:2.7-12mm @ F1.2~2.2,水平视场角:103°~33°;电动镜头 调整角度:水平:0°~355°,垂直:0°~75°,旋转0°~355° 宽动态范围:1***dB 视频压缩标准:H.265 / H.264 / MJPEG 最大图像尺寸:19***×1080 存储功能:支持Micro SD(即TF卡)/Micro SDHC/Micro SDXC卡(256G)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传,NAS(NFS,SMB/CIFS均支持),配合海康黑卡支持SD卡加密及SD状态检测功能 通讯接口:1个RJ45 10M / 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音频接口:1对音频输入(Line in)/输出(Line out)外部接口 报警输入:1路 报警输出:1路(报警输出最大支持AC24V/DC24V, 500mA) 工作温度和湿度:-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 电源供应:DC12V±***% 电源接口类型:Φ5.5mm圆头电源接口 功耗:DC12V: 11 W Max 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30米 防护等级:IP67 防暴等级:IK10 尺寸(mm):φ153.3×111.6 重量:机身重量:840g;带包装重量:1280g | 海康威视 DS-2CD2726FWDA3-IZS(2.7-12mm) | 台 | 1050.00 |
39 | 400万poe变焦半球 | 400万1/2.7"CMOS ICR智能变焦半球网络摄像机 采用深度学习硬件及算法,提供精准的人车分类报警及人脸抓拍功能 智能警戒: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离开区域侦测 人脸抓拍:支持人脸跟踪及评分,自动筛选输出最优人脸图,同时可对10张人脸进行检测及抓拍 支持两种智能资源切换:人脸抓拍(默认)、Smart事件(警戒) 支持联动声音报警 内置麦克风 内置喇叭 最小照度:0.002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 镜头:2.7-12mm @ F1.2~2.2,水平视场角:103°~33°;电动镜头 调整角度:水平:0°~355°,垂直:0°~75°,旋转0°~355° 宽动态范围:1***dB 视频压缩标准:H.265 / H.264 / MJPEG 最大图像尺寸:2560 × 1440 存储功能:支持Micro SD(即TF卡)/Micro SDHC/Micro SDXC卡(256G)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传,NAS(NFS,SMB/CIFS均支持),配合海康黑卡支持SD卡加密及SD状态检测功能 通讯接口:1个RJ45 10M / 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音频接口:1对音频输入(Line in)/输出(Line out)外部接口 报警输入:1路 报警输出:1路(报警输出最大支持AC24V/DC24V, 500mA) 工作温度和湿度:-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 电源供应:DC12V±***% 电源接口类型:Φ5.5mm圆头电源接口 功耗:DC12V: 11 W Max 红外照射距离:最远可达30米 防护等级:IP67 防暴等级:IK10 尺寸(mm):φ153.3×111.6 重量:机身重量:840g;带包装重量:1280g | 海康威视 DS-2CD2746FWDA3-IZS(2.7-12mm) | 台 | 1500.00 |
40 | 全结构化球 | 像素与传感器?:400万像素,1/1.8英寸 progressive scan CMOS ?镜头?:6~192mm,32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 ?分辨率?:2560×1440,主码流 50Hz: 25fps / 60Hz: 30fps ?红外距离?:***0m 或 300m(视具体型号而定) ?宽动态?:1***dB 超宽动态电源?:AC24V±25% ?防护等级?:IP67 | 海康威视 iDS-2DF8432IX-A/SP(T5) | 台 | 6980.00 |
41 | 黑光全结构化球 | 图像与镜头?:1/1.8英寸progressive scan CMOS传感器,400万有效像素,镜头焦距6~150mm,25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最大光圈F1.6。 ?补光能力?:混合补光设计,红外补光距离250米,无光污染。 ?视频能力?:最大2560×1440@30fps高清输出,支持H.265/H.264/MJPEG压缩,1***dB超宽动态。 ?云台性能?:水平360°连续旋转,垂直-***°~90°(自动翻转),支持300个预置位、8条巡航扫描。 ?智能功能?:支持三种智能资源切换(Smart事件、混合目标、人脸抓拍、人脸比对),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支持AI模型下发运行。 ?接口与防护?:7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路音频输入/输出,支持256GB MicroSD卡,IP67防护等级,6000V防雷防浪涌。?? ?电源?:DC 36V 1.67A / AC 24V 3A | 海康威视 iDS-2DF8C425MH-A(T5) | 台 | 6890.00 |
42 | 16路4盘位硬盘录像机 | 硬件规格: 2U标准机架式 2个HDMI,2个VGA,HDMI1和VGA1同源,HDMI2和VGA2同源,组间异源 4盘位,可满配8T硬盘 2个千兆网口 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1个eSATA接口 报警IO:16进4出(选配16进8出) 软件性能: 输入带宽:256Mbps 16路H.264、H.265混合接入(这个支持多少路也是按照每个型号单独填写) 最大支持8×1080P解码 支持H.265、H.264解码 Smart 2.0/ANR/智能检索/智能回放/车牌检索/人脸检索/热度图/客流量统计/分时段回放/超高倍速回放/双系统备份 | 海康威视 DS-7716N-K4 | 台 | 2435.00 |
43 | 16路8盘位硬盘录像机 | 硬件规格: 2U标准机架式 2个HDMI,2个VGA,HDMI1和VGA1同源,HDMI2和VGA2同源,组间异源 8盘位,可满配8T硬盘 2个千兆网口 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1个eSATA接口 报警IO:16进4出(选配16进8出) 软件性能: 输入带宽:256Mbps 32路H.264、H.265混合接入(这个支持多少路也是按照每个型号单独填写) 最大支持8×1080P解码 支持H.265、H.264解码 Smart 2.0/ANR/智能检索/智能回放/车牌检索/人脸检索/热度图/客流量统计/分时段回放/超高倍速回放/双系统备份 | 海康威视 DS-8616NX-I8 | 台 | 4100.00 |
44 | 32路8盘位硬盘录像机 | 硬件规格: 2U标准机架式 2个HDMI,2个VGA,HDMI1和VGA1同源,HDMI2和VGA2同源,组间异源 8盘位,可满配8T硬盘 2个千兆网口 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1个eSATA接口 报警IO:16进4出(选配16进8出) 软件性能: 输入带宽:256Mbps 32路H.264、H.265混合接入(这个支持多少路也是按照每个型号单独填写) 最大支持8×1080P解码 支持H.265、H.264解码 Smart 2.0/ANR/智能检索/智能回放/车牌检索/人脸检索/热度图/客流量统计/分时段回放/超高倍速回放/双系统备份 | 海康威视 DS-8632NX-I8 | 台 | 4550.00 |
45 | 32路16盘位硬盘录像机 | 硬件规格: 3U标准机架式 2个HDMI,2个VGA,HDMI+VGA组内同源 16盘位,可满配8T、10T硬盘 2个千兆网口 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1个eSATA接口 支持RAID0、1、5、10,支持全局热备盘 软件性能: 输入带宽:3***M 32路H.264、H.265混合接入 最大支持16×1080P解码 支持H.265、H.264解码 Smart 2.0/整机热备/ANR/智能检索/智能回放/车牌检索/人脸检索/热度图/客流量统计/分时段回放/超高倍速回放/双系统备份 | 海康威视 DS-8632N-I16 | 台 | 7250.00 |
46 | 64路16盘位硬盘录像机 | 硬件规格: 3U标准机架式 2个HDMI,2个VGA,HDMI+VGA组内同源 16盘位,可满配8T、10T硬盘 2个千兆网口 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1个eSATA接口 支持RAID0、1、5、10,支持全局热备盘 软件性能: 输入带宽:3***M 64路H.264、H.265混合接入 最大支持16×1080P解码 支持H.265、H.264解码 Smart 2.0/整机热备/ANR/智能检索/智能回放/车牌检索/人脸检索/热度图/客流量统计/分时段回放/超高倍速回放/双系统备份 | 海康威视 DS-9664N-M16 | 台 | 9275.00 |
47 | 8口百兆poe交换机 | 8个百兆PoE电口 + 1个百兆电口,支持IEEE 802.3af/at标准,单端口最大供电30W,整机最大供电1***W,支持8芯供电。 ?传输性能?:背板带宽1.8Gbps,交换方式为存储-转发,MAC地址表4K,速率10/100Mbps。 | 海康威视 DS-3E0109P-S(C) | 台 | 600.00 |
48 | 8口千兆poe交换机 | 共有 10 个端口,包含 8 个千兆 PoE 电口、1 个千兆电口和 1 个千兆 SFP 光口 交换容量为 *** Gbps,包转发率 14.88 Mpps | 海康威视 DS-3E0510P-S | 台 | 680.00 |
49 | 5口千兆poe交换机 | 端口数量?:共5个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全部支持千兆传输 。 ?供电能力?:PoE总功率为60W。 ?背板带宽?:10Gbps,包转发率7.4Mbps 。 ?电源输入?:AC 100-240V,50-60Hz,整机功耗≤67.8W 。 ?工作环境?:温度0-40℃,湿度5%-95%(无冷凝) | 华三 S1***5V-PWR | 台 | 240.00 |
50 | 16口千兆poe交换机 | 接口数量?:提供 16 个千兆 PoE 电口和 2 个千兆光口 。 ?传输标准?:支持 IEEE 802.3、802.3u、802.3x、802.3ab、802.3z 等千兆网络标准 。 ?PoE 标准?:支持 IEEE 802.3af/at 标准,。 ?单口功率?:每个 PoE 端口最大供电功率为 30W 。 ?整机功率?:整机 PoE 供电功率为 225W,整机功耗 250W 。??? ?交换容量?:交换容量达到 36Gbps。 ?包转发率?:包转发率为 26.784Mpps。 ?MAC 地址表?:支持 8K 的 MAC 地址表容量 。 | 海康威视 DS-3E1518P-S(国内标配)/轻网管 | 台 | 1680.00 |
51 | 24口千兆poe交换机 | 电口?:24 个千兆 PoE 电口,支持 IEEE 802.3at/af 标准 。 ?光口?:2 个千兆 SFP 光口,用于上联或远距离传输 。 ?供电?:整机 PoE 功率预算约 370W,单端口最大 30W。??? ?交换容量?:约 56 Gbps,包转发率约 41.67 Mpps。 | 海康威视 DS-3E1526P-S(国内标配)/轻网管 | 台 | 2400.00 |
52 | 百兆单纤光纤收发器 | 1)单模单纤,发送波长1550nm,0-15KM,SFP或DSC; 2)端口数量不少于:1个10/100M自适应电口+2个1000M自适应SFP光接口; 3)MAC地址表≥2K,背板带宽≥1.2Gbps; 4)采用工业级芯片、工业级电源模块、低功耗设计,无风扇散热设计; 5)支持 IP40 防护等级; 6)支持宽温工作环境,工作温度范围是-40℃~85℃,存储温度范围是-40℃~85℃。防潮,耐腐蚀,工作环境的相对湿度范围是 5%~95% RH,无凝结; | 瑞斯康达 RC512-FE-SS13 | 台 | 1280.00 |
53 | 千兆光纤光纤收发器 | 1)单模单纤,发送波长1550nm,0-15KM,SFP或DSC; 2)端口数量不少于:1个100/1000M自适应电口+2个1000M自适应SFP光接口; 3)MAC地址表≥2K,背板带宽≥1.2Gbps; 4)采用工业级芯片、工业级电源模块、低功耗设计,无风扇散热设计; 5)支持 IP40 防护等级; 6)支持宽温工作环境,工作温度范围是-40℃~85℃,存储温度范围是-40℃~85℃。防潮,耐腐蚀,工作环境的相对湿度范围是 5%~95% RH,无凝结; | 瑞斯康达RC5 52-GE-SS15 | 台 | 2400.00 |
54 | 室外光缆 | GYXTW-4B1,国标 | 汉维GYXTW-4B1 | 米 | 1.95 |
55 | 室外光缆 | GYXTW-8B1,国标 | 汉维GYXTW-8B1 | 米 | 2.55 |
56 | 室外光缆 | GYXTW-12B1,国标 | 汉维GYXT W-12B1 | 米 | 3.15 |
57 | 室外光缆 | GYTA-16B1,国标 | 汉维GYTA-16B1 | 米 | 4.35 |
58 | 室外光缆 | GYTA-24B1,国标 | 汉维GYTA-24B1 | 米 | 5.70 |
59 | 室外光缆 | GYTA-32B1,国标 | 汉维GYTA-32B1 | 米 | 7.05 |
60 | 室外光缆 | GYTA-36B1,国标 | 汉维GYTA-36B1 | 米 | 7.50 |
61 | 室外光缆 | GYTA-48B1,国标 | 汉维GYTA-48B1 | 米 | 9.00 |
62 | 室外光缆 | GYTA-64B1,国标 | 汉维GYTA-64B1 | 米 | 11.00 |
63 | 室外光缆 | GYTA-72B1,国标 | 汉维GYTA-72B1 | 米 | 12.60 |
64 | 室外光缆 | GYTA-96B1,国标 | 汉维GYTA-96B1 | 米 | 16.50 |
65 | 线缆 | 国标,YJV3*2.5 | 联通YJV3*2.5 | 米 | 11.13 |
66 | 线缆 | 国标,YJV3*4.0 | 联通YJV3*4.0 | 米 | 17.92 |
67 | 设备箱 | 1.规格:350*550*400mm; 2.材质:冷轧钢板,壁厚≥1.5mm,表面喷塑; 3.配置:含配套背板、导轨、空开,接线端子等材料(每个箱子配置4个五孔插座) | 瑞驰新达3 50*550*400 | 台 | 500.00 |
68 | 交换机 | 端口配置?:共 36 个端口,包含 28 个 10/100/1000Base-T 电口、4 个千兆 Combo SFP 光口和 4 个万兆 SFP+ 光口 。 ?交换能力?:背板带宽达 598Gbps/5.98Tbps,包转发率 222Mpps | 华为S57*** -36C-EI-AC | 台 | 11700.00 |
69 | 交换机 | 端口配置?:共 52 个端口,包含 48 个 10/100/1000BASE-T 千兆电口和 4 个万兆 SFP+ 光口 ?交换性能?:交换容量 432Gbps/4.32Tbps,包转发率 144/166Mpps | 华为S5735 S-L48T4X-A1 | 台 | 5000.00 |
70 | 交换机 | 背板带宽 32Gbps 包转发率 24Mpps 端口数量 16个 端口描述 16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 | 华为S1730 S-L16P-A | 台 | 2450.00 |
71 | 交换机 | 端口配置?:4 个 10/100BASE-TX PoE+ 电口 + 4 个 10/100/1000BASE-T PoE+ 电口 + 4 个 1000BASE-X SFP 光口,另有 1 个 Console 口。 ?交换性能?:背板带宽 336Gbps,包转发率 12.6Mpps,支持三层路由(静态路由、RIP、OSPF)。 ?PoE 供电?: 124W | 华为S2730 S-S8FP4S-A | 台 | 1430.00 |
72 | 交换机 | 背板带宽 336Gbps/3.36Tbps 包转发率 51Mpps/126Mpps 端口数量 28个 端口描述 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 4个千兆SFP | 华为57*** S-28P-PWR-LI | 台 | 3827.00 |
73 | 交换机 | 背板带宽 336Gbps/3.36Tbps 包转发率 108/126Mpps 端口数量 28个 端口描述 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P+ | 华为S5735S- L24T4X-A1 | 台 | 3680.00 |
74 | 自立杆H=4.5米 | 1.规格:4.5m 摄像机立杆; 2.材质:热镀锌钢管,防腐处理,可根据现场环境进行颜色调整; 3.壁厚:4MM。 | 新华机械¢1 40*¢90*4500 | 根 | 1680.00 |
75 | 探臂 (¢60) | 定制,镀锌钢管φ60,长度1.5米 | 新华机械L=( 1.5)米 | 件 | 500.00 |
76 | 探臂 (¢60) | 定制,镀锌钢管φ60,长度2米 | 新华机械L=( 2.0)米 | 件 | 500.00 |
77 | 六类网线 | 六类网线 | 苏扬润通HSY V4*2*0.57 | 米 | 2.97 |
78 | 线缆 | 国标,RVV3*1.0 | 苏扬润通RVV 3×1.0 | 米 | 4.82 |
79 | 膨胀螺丝 | 国标304 ,M10*60 | 干速轮国标304 M10*60 | 个 | 0.60 |
80 | PVC穿线管 | DN25 | 联塑dn25 | 米 | 2.56 |
81 | 漏电保护空开 | 2P40A | 施耐德2P 40A | 个 | 150.00 |
82 | 球形摄像机 | ?成像与镜头?:1/2.8" 传感器,焦距 4.5~148.5mm,25倍光学变倍。 ?补光方式?:红外补光,补光距离150米。 ?智能功能?:支持人脸检测(最多40个)、周界布防、人数统计、自动跟踪。 ?接口与防护?:支持4G、Micro SD(最大512GB)、DC12V供电,防护等级IP66。?? | 宇视科技IPC-S6612-IR | 台 | 2212.00 |
83 | 土建 | 普通土,土方开挖、基底清理,土方场内转运,回填分层夯实。 | 普通土,土方开挖、基底清理,土方场内转运,回填分层夯实。 | 立方米 | 80.00 |
84 | 企业级4TB硬盘 | 4T 企业级 | 希捷4TB | 台 | 1800.00 |
85 | 音频设备 | 音质表现?:主打HiFi高保真和重低音。 ?4单元发声?:2个全频喇叭加2个振膜(或导音孔)。 ?操作便利?:带独立音量旋钮,调节方便。 ?有线连接? | 纽曼纽曼BT60 | 台 | 80.00 |
86 | 摄像机立杆地笼 | 350*350*1***0(不包含立杆) | 定制350*350*1***0(不包含立杆) | 个 | 350.00 |
87 | 机柜 | 600*600****00,2.材质:冷轧钢板; 3.方孔条壁厚≥2MM; 4.前后网孔门 5.承重≥800kg; | 瑞驰欣达600*600****00mm | 个 | 1500.00 |
88 | 27寸显示器 | 27英寸屏幕,2560×1440 的 2K 分辨率。 ?刷新率和响应?:144Hz 刷新率,响应时间约 0.5ms 到 1ms 。 ?色彩表现?:覆盖 99% sRGB 色域, ?护眼功能?:支持低蓝光和不闪屏技术 。??? | AOCQ27G51F | 台 | 900.00 |
89 | 水晶头 | RJ45 | 永发恒通RJ45 | 个 | 0.82 |
90 | PVC管 | φ25 | 永发恒通Φ25 | 米 | 2.56 |
91 | 枪式摄像机支架 | 定制,2771支架 | 定制大华 | 个 | 14.00 |
92 | 七氟丙烷药剂 | GQQ 贮存压力2.5MP 纯药剂更换 | GQQ 贮存压力 2.5MP 纯药剂更换 | 升 | 62.00 |
93 | 摄像机支架 | φ60的镀锌钢管,长度0.6-1米 | 国产60镀锌管,长0.6-1米 | 个 | 28.00 |
94 | 光纤跳线 | sc-sc,3米 | 长飞SC-SC 单模单芯 3m | 条 | ***.00 |
95 | 光缆终端盒 | 8口 | 汉维8口 | 台 | 48.00 |
96 | 室外设备箱 | 1.规格:550*400*350mm; 2.材质:冷轧钢板,壁厚≥1.5mm,表面喷塑; 3.配置:含配套背板、导轨、空开,接线端子等材料(每个箱子配置4个五孔插座) | 瑞驰欣达550*400*350mm | 台 | 500.00 |
97 | 5口千兆POE交换机 | 端口数量?:共5个10/100/1000M以太网端口,全部支持千兆传输 。 ?供电能力?:PoE总功率为60W。 ?背板带宽?:10Gbps,包转发率7.4Mbps 。 ?电源输入?:AC 100-240V,50-60Hz,整机功耗≤67.8W 。 ?工作环境?:温度0-40℃,湿度5%-95%(无冷凝) | 华三S1***5V-PWR | 台 | 750.00 |
98 | 存储卡 | 安防专用 MicroSD 512G | 闪迪安防专用 MicroSD 512G | 个 | 500.00 |
99 | 4G球机 | 像素与画质?:支持?400 万像素(4MP)?高清分辨率,具备?全彩夜视?能力,夜间也能呈现彩色画面 。 ?网络连接?:内置?4G 通信模块?,无需连接 WiFi,插卡即可上网,支持?终身免流量?服务(具体以套餐说明为准)。 ?云台功能?:支持?360 度旋转?和上下俯仰调节,可实现全景监控,无死角覆盖 。 ?音频功能?:支持?双向语音对讲?,可通过手机远程与摄像头端进行通话 。 ?存储方式?:支持本地内存卡存储。??? | 海康威视 400万高清球技,内置电信+联通双SIM卡 HK-Q3S4MW-GL/L | 台 | 550.00 |
100 | 太阳能板 | 太阳能板功率***W,电池容量80WH | 海康威视太阳能板功率***W,电池容量80WH | 套 | 475.00 |
101 | 5G盒子 | 150MB | 中兴150MB | 套 | ***0.00 |
102 | 5G盒子流量费 | 1500G | 电信运营商1500G | 月 | 99.00 |
103 | 前端摄像机流量费 | 1000G/月 | 海康威视1000G/月 | 月 | 19.90 |
104 | 网络配线架 | 1.规格:24口网络配线架; 2.材料结构:塑料组件; 3.接口类型:RJ45,24口; 4.安装方式:机架式安装。 | 山泽24口机架式BL6-24 | 套 | ***0.00 |
105 | 网络理线架 | 1U | 山泽1U机架式 工程级24口 | 套 | 65.00 |
106 | 线槽 | PVC 50*25 | 豪思克普 PVC 50mm*25mm HSKP-PVCXC | 米 | 6.50 |
(四)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整体服务设想、服务目标与宗旨、服务范围、组织架构与职责、资源配置、工作计划、服务实施流程等。
2.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内容至少包括:质量管理机构、标准化流程、动态监控机制、质量控制措施等。
3.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定期系统巡检服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故障报修维护服务、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全天候热线服务、提供归档资料等。
4.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应急与保障预案,内容至少包括:应急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视频保障?等。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说明:
1.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 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5.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7.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
8. 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9. 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以实际签订为准)
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
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
受托方(乙方):
合同协议书
为了确保北太平庄街道视频监控运维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26年至***27年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社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技术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及标准
1.1 本合同所述的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视频监控运维服务的范围包括:
(1)前端:摄像机头图像清晰巡检。
(2)光电缆传输链路巡检:对联网设备及传输设备进行巡检,确认信号传输畅通。
(3)机房巡检:对社区机房动力环境及机房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机房内部署设备运行稳定。
1) 监视器:监视器图像显示;监视器视频入/出接口连线。
2) 工作台、PC机、控制键盘等应完好可用。
第二条 乙方服务内容和要求
2.1 运维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维修、日常巡检、故障检查、设备维修、线路维修、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重大节日保障、突发事故抢修处理等维护服务。可详见附件1:《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方案》
2.2 服务要求
2.2.1总体要求
2.2.1.1 服务团队应满足以下要求
助理工程师1名:相关运维项目管理经验2年以上,具有4年以上IT系统项目集成经验,在街道办事处内提供驻场服务,工作时间按国家法定时间,8小时工作制,周一到周五正常班,节假日正常休息。
提供7*24电话支持服务,要求运维人员熟悉海淀区网格化图像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对节假日、“两会”等进行服务保障。并在特殊、重大及突发事件中服从甲方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事后安排倒休。
2.2.1.2 运维方式
乙方驻场人员每月两次对北太平庄街道内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及社区LED大屏显示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故障时应第一时间进行维护和排除。如需增派人员或工程维护车,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增派人员费用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更换、主辅材、光电缆等费用,按照附件2《视频监控系统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所列单价计费。每次维修前应填写《北太平庄街道“接诉即办”、“大城管”问题处理任务派遣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维修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该派遣单的第二部分,并由街道监理及派遣部室确认签字。定期依据上述派遣单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内容详见第4.2条。故障排除收费标准为增派一般技术员,每人XX元/天,车辆费用XX元/天,实际情况均以甲方认定以及附件2主辅材材料清单为准。
2.3 人员培训与技术支持
2.3.1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与管理等方面培训,目的是使甲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2.3.2乙方制定培训方案、提供课程教材及授课老师,培训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2.3.3培训工作在甲方的同意下,由乙方安排组织实施,培训方式采用分批、集中等方式进行,甲方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4乙方积极配合后续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力支持甲方各项工作要求。
2.5 软件升级与内容维护
乙方应提供监控系统各种软件的升级服务,包括前端摄像机字符、管理服务器、存储服务器等设备的软件升级服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配合事项
3.1甲方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办公场所,为乙方做好图像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关系,因乙方人员产生的工伤、侵权等全部责任由乙
方承担。
3.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协调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最高不超60万元,(大写为:陆拾万元整)。
其中包括:
1、驻场维修费:XX元(大写:)。乙方派一名助理工程师提供250天*8小时驻场服务,费用为XX元/人天,人员费用支付将严格根据其实际出勤记录进行计算与核发,即员工薪资的结算以甲方认定的人员实际到岗工作天数、加班以及经核准的请假、休假情况为依据,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2、全年社区监控维修人工和材料费为:该费用以实际发生为依据,根据《视频监控系统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附件2),及甲方认定的实际工作量及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
4.2 支付方式
以三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定期支付款项。前三个付款周期中,每期支付驻场人员全年工资的四分之一,以及本周期内已完成且通过监理验收的服务项目的概算金额。最后一个付款周期支付剩余的驻场人员全年工资的四分之一,并根据全年服务的审计审定金额,扣除前三个周期已支付的服务项概算总额后进行结算。若审计审定金额低于前三个周期已支付的服务项概算总额,则乙方需将超出部分退还至甲方账户。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所付款项为行政拨款,如因行政拨款不到位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文件资料、技术诀窍、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无论上述秘密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
5.2 甲乙双方保证上述商业秘密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范围内知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5.3 甲乙双方仅能将上述商业秘密用于与本合同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5.4 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一方应按照对方的要求,将从对方收到的含有上述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或资料归还给对方,或者以对方认可的方式予以销毁。
5.5 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合同期满后,商业秘密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 交付文档
乙方要根据巡检及维护记录,按时向甲方提交巡检记录、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及设备故障分析或维修报告等文档。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本合同中技术开发成果中,其中用到乙方自有版权的软件产品(平台)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拥有,其它定制开发的部分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7.2 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政策变化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结束后,在合同的履行仍有意义时,受影响的一方仍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履行己方的义务,以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发生。
8.3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可能的时候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提出合同需要延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理由,按照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8.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9.2 除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但如甲方因上级指示或政策变化需解除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9.3 本合同期满后将自行终止。但在第三方接手系统维护服务工作之前,经甲方书面通知或许可,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继续提供系统维护服务,按照双方协商结果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报酬进行合同续签。
9.4合同续签时间: 合同到期前15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合同到期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或服务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达到3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部分,乙方还应继续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有权在未付款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使承担了违约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10.2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推迟支付乙方此失误之后的所有付款,直到乙方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给予甲方满意的书面答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10.3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追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自身产品或服务的问题导致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排除并承担全部费用支出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款中扣除。
10.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保密规定,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10.6 乙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款中扣除。
10.7 如果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安全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款中扣除。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及全部损失。
10.8如果乙方利用甲方资源从事与本合同业务无关的行为并自行盈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停止并在未付款中扣除其盈利部分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其盈利金额的违约金。
10.9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使甲方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指控和诉讼,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向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10.10 乙方应按照海淀区信息办编制的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安全保障,本着“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运维安全管理制度。
每发生一次安全事件,按照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等级和严重程度予以罚款。如果乙方在管理及维护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发生了信息安全事件,将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标准,发生五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70%,发生四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50%,发生三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30%,发生二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发生一级信息安全事件,扣除合同金额的10%。凡发生一次普通信息安全事件,应扣除合同金额的1%。甲方视严重程度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所有已收取的费用,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即使甲方不解除本合同,安全事故的全部损失也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10.11 乙方人员违反工作规定3次以上者,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并进行500元/次罚款,该罚款可在未付款金额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0.12 乙方严禁拖欠员工薪酬。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薪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员工相应的滞纳金或违约金(具体金额或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11.2 诉讼产生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引起的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11.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本技术服务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合同到期后,视乙方服务质量而定,甲方双方可协商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组成
13.1 本合同由正文及附件组成,正文、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程序
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方案
附件2:视频监控系统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68号
电话:82210678
开户银行:
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北太平庄街道***26年至***27年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项目服务方案(略)
附件2:视频监控系统常用主辅材材料清单(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为方便评审查找证明文件等,编制响应文件建议添加目录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我单位与本项目其他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任何形式的控股、管理关系,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接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将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我单位在此声明,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由我单位负责;保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独立进行,未组织、未参与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串通投标,包括但不限于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以及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具体详见采购邀请,不涉及可不提供)
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应明确标出中小微企业所属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应明确标出中小微企业所属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说明: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
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___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
(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_。
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
(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______及______就“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
2.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附图)
4-1保证金退还信息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开户行名称+具体支行名称 | 账号 | 保证金金额小写 | 金额大写 |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如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需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请认真核实后填写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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