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226210200021826-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02.70493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8-565室
中标金额:202.70493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晓媛、谢宇、罗润清、曲蒙、张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5731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未中标单位请在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并领取结果通知书,中标单位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返回招标代理公司邮箱(710702291@qq.com)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
联系方式:***,61533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公告概要: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新创嘉业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的(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
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服
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28__
人,营业收入为5642.429642万元,资产总额为8674.46087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0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6年版)
项目名称: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
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6210200021826-
XM001,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
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1011226210200021826-XM001
2.项目名称: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04.02822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04.028227万元
4.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
程的项目经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8(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
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1.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号)
1.6《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
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
741号),
1.10《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
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
22〕672号),
1.12关于发布《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的通知。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
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
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
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
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
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
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
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
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
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
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晓萌、李蕊、谢菲、彭庆夺、孙源滨、魏菲、马春娟、刘小川、
刘震、李红梅、***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
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
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
5.2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
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中小企业定义:
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执行。
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
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
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5正版软件
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8采购需求标准
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投标无效。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
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
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
》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
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
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
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
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
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
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
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
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
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
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
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
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
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
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
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
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
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
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
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
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
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
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
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
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异常低价处理
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
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
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
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
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7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
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
,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
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舍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2.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覆盖亦庄新
城台湖片区内9座市政提升泵站,包含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提升泵站、雨污合流提升
泵站及临时大流量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常态化运维管理,
保障片区污水收集输送、雨水排涝、汛期应急排水功能稳定可靠,满足城市运行、市
政管理、防汛抗旱、环境保护等综合要求,确保泵站安全、高效、连续运行。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服务期限:1年(365天),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维保障服务。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预估暂定总价款的30%。
进度款:完成总项目量的6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完成总项目量80%后支付合
同价款的7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评审结束后支付至结
算评审金额的100%。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泵站设备日常运行、监控、操作1,
2设备定期巡检、保养、检修、调试
3潜污泵吊装检修、易损件更换、故障处置
4格栅清渣、集水池维护、环境卫生,
5配电系统、控制柜、仪表、接地系统维护
6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安全监护
7防汛应急、溢流防控、故障抢修
8台账记录、资料整理、迎检配合
9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急演练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
准、规范
/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泵站设备完好率≥98%
(2)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
(3)全年无溢流、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环保投诉
(4)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100%持证上岗、100%合规操作,
(5)汛期排水保障100%到位,满足北京市、亦庄新城防汛排涝与市政运维考核要求
2.1兴光五街污水提升泵站
2.2潞西路次渠桥污水提升泵站
2.3次渠南里污水提升泵站
2.4新增安置房污水提升泵站
2.5经海七路提升泵站(雨污合流)
2.6次渠大街与嘉创路提升泵站(雨污合流)
2.7府东苑雨水提升泵站
2.8次渠南北里雨水提升泵站
2.9临时8000吨提升泵站(雨污合流)
3.验收标准
1全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运维保障。
2所有作业100%合规、100%持证、100%留痕。
3设备完好率≥98%,应急响应≤30分钟。
4汛期保障到位,实现零溢流、零事故、零投诉。
5主动配合检查、验收、整改,提供完整规范资料。
4.其他要求
/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
项目地点:通州区台湖镇
项目内容:覆盖亦庄新城台湖片区内9座市政提升泵站,包含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提
升泵站、雨污合流提升泵站及临时大流量污水提升泵站。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常态,
化运维管理,保障片区污水收集输送、雨水排涝、汛期应急排水功能稳定可靠,满足
城市运行、市政管理、防汛抗旱、环境保护等综合要求,确保泵站安全、高效、连续
运行。不包含水泵、配电箱、控制柜、格栅机等设备严重损坏后的整体更换。
二、合同履约期为:合同期限一年,自起至止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3.2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合同内列明各项目综合单价均为固定包干单
价,不作任何调整;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实行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预估暂定总价款的30%。
进度款:完成总项目量的6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完成总项目量80%后支付合
同价款的7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评审结束后支付至结
算评审金额的100%。
每次付款前需要乙方开具正规等额发票。
3.3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双方对本协议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
因政府财务制度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对支付资金的拨付、审计或审批等流程延迟
)或其他政府不可控因素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最
终以财务流程确认后的支付时间为准。
3.4乙方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行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合同履行
4.1计价与工作量确认规则
(1)本项目为泵站运维服务固定单价合同,清单内所有单价为固定包干价,合同履,
约全过程不因人工薪酬调整、水电价格波动、汛期工作量增减、政策变动等任何因素
调整单价。
(2)日常巡查看护按月核算工作量;汛期出水口清理、水泵维修按实际发生工日/
次数据实计量。所有已完成服务工作量,均须经甲乙双方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工作量,
单据后方可计入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总费用=双方核定实际工作量x对应固定单价。
4.2合同期限与约束约定
(1)本合同约定履约期限为1年;
(2)若一年服务期限届满,乙方累计完成工作量结算总额未达到合同暂定总价,本,
合同按期终止。双方依据甲方确认的全部实际服务工作量、合同固定单价完成最终竣
工结算,按照审定结算金额支付款项。
4.3服务履约要求
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常态化负责通州区台湖镇亦庄新城台湖片区9座市政提升泵站
(污水泵站、雨水泵站、雨污合流泵站、临时大流量污水提升泵站)日常运维管护工作
,保障片区污水收集输送、雨水排涝、汛期应急排水系统稳定运行,满足市政运维、
防汛、环保各项管理要求,保证各泵站安全连续高效运转;服务范围不含水泵、配电箱
、控制柜、格栅机等核心设备发生严重损坏后的整体设备更换工作,上述设备整体更
换不属于本合同固定单价服务范畴。
五、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注:
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
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编号:11011226210200021826-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02.70493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8-565室
中标金额:202.704935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 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幢四层8-565室 | 91110106094569475F | 202.704935 万元 |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5.2 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 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 | 202.704935万元 | 202.704935万元 | 无 |
简要技术要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 204.028227 | 1 | ① 泵站设备日常运行、监控、操作 ② 设备定期巡检、保养、检修、调试 ③ 潜污泵吊装检修、易损件更换、故障处置 ④ 格栅清渣、集水池维护、环境卫生 ⑤ 配电系统、控制柜、仪表、接地系统维护 ⑥ 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安全监护 ⑦ 防汛应急、溢流防控、故障抢修 ⑧ 台账记录、资料整理、迎检配合 ⑨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急演练 |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晓媛、谢宇、罗润清、曲蒙、张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5731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未中标单位请在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公司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并领取结果通知书,中标单位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返回招标代理公司邮箱(710702291@qq.com)办理保证金退回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
联系方式:***,61533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 17:48 |
| 评审专家名单 | 朱晓媛、谢宇、罗润清、曲蒙、张昭 | ||
| 总中标金额 | ¥202.704935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88956517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15330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8956517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泵站运维(8.24).pdf |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新创嘉业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的(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
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服
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_28__
人,营业收入为5642.429642万元,资产总额为8674.460878万元1,属于(小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新创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0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6年版)
项目名称: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
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11011226210200021826-
XM001,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
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1011226210200021826-XM001
2.项目名称: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204.02822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04.028227万元
4.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01 | 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 204.028227 | 1 | ①②泵站设备日常运行、监控、操作设备定期巡检、保养、检修、调试③潜污泵吊装检修、易损件更换、故障处置④格栅清渣、集水池维护、环境卫生⑤⑥⑦配电系统、控制柜、仪表、接地系统维护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安全监护防汛应急、溢流防控、故障抢修⑧台账记录、资料整理、迎检配合⑨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急演练 |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
程的项目经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8(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
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1.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号)
1.6《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
1.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
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
741号),
1.10《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
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
22〕672号),
1.12关于发布《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的通知。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
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
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
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
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
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
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
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
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
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
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晓萌、李蕊、谢菲、彭庆夺、孙源滨、魏菲、马春娟、刘小川、
刘震、李红梅、***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地点:□召开,召开时间:年_月_日_点_分。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 | |||
| 5.3.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其他未列明服务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 |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息必须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以银行实时进账单为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开户开户名称: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定慧寺支行账号:110060544015004438716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汇款后须随时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内是否存在投标保证金退汇的情况、及时向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本企业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3)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 12.8.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3)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日历天。 | |||
| 18.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30分钟 |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 | |||
| 25.6 | 政采贷 |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
| 26.1.1 | 询问 | 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 | |||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盛隆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8956517-81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302室。 |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 |||
| 号》文件,以中标总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0%计取; | |||||
| 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全款。; | |||||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
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
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
5.2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
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中小企业定义:
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执行。
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
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
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5正版软件
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8采购需求标准
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投标无效。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
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
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
》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
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
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
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
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
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
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
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
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
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
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
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
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
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
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
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
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
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
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
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
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
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
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
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
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
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
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
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
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1-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 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3-2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 3-3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5 | 获取招标文件 |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
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
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 7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 8 | 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 9 | 分包其他要求(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 10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11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
| 12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 |
| 13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 14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5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6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
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异常低价处理
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
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
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
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
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7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
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
,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
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
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
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
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
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舍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
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项目业绩 | 10 |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自2023年07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与本项目类似服务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注:1.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页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3.提供材料不符合本评分办法要求的,不得分。 |
| 2 | 项目负责人 | 3 | 具有10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的得3分,5年以上的得2分,3年以上的的1分,不足3年的不得分。 |
| 3 | 运维团队 | 7 | ①具有水利/机电/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的得3分,没有得0分。②具有电工证的的2分,没有得0分。③具有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得2分,没有得0分。 |
| 3 | 技术方案 | 40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包括:①项目理解与整体规划;②整体服务方案;③日常巡检与定期维护方案;④故障抢修与应急处置方案;⑤人员培训方案;⑥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⑦安全管理体系;⑧设备、工具与备品备件保障;每有1项内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每有1项内容虽阐述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无关,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每有1项内容未进行阐述得0分; |
| 4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 | 10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包括检测仪器、抢修工具、巡检车辆、抽排应急设备清单等全套运维工具的专业匹配度进行评分:①全套专业泵站专用检测与维修工具,覆盖电气检测、机械检修、设备调试、故障诊断等全流程;设备清单详细、型号明确、数量充足,完全匹配本项目泵站运维需求得10分;②常规运维工具基本齐全,能够满足日常维保及常规故障排查;设备清单完整,基本满足本项目泵站运维需求得7分;③仅配备基础普通工具,缺少泵站专用检测仪器或专业调试设备,无法满足精细化维保、设备检测需求得4分;④无详细设备清单、未提供拟投入设备配置,或设备严重缺失、无法满足项目运维工作得0分。 |
| 4 | 投标报价 | 30 |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为废标。(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合计 | 100 | ||
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 序号 | 泵站名称 | 泵站类型 | 人员配备模式 | 核心运维内容 |
| 1 | 兴光五街污水提升泵站 | 污水提升 | 3人・年,三班倒24h值守 | 日常巡检、水泵检修、格栅维护、配电维保、有限空间作业、防汛 |
| 2 | 潞西路次渠桥污水提升泵站 | 污水提升 | 6人・年,三班倒24h值守 | 大功率泵维保、路口重点保障、防溢流、防异味、高强度运维 |
| 3 | 次渠南里污水提升泵站 | 污水提升 | 3人・年,三班倒24h值守 | 双泵运行管理、定期检修、配电维护、安全作业、台账记录 |
| 4 | 新增安置房污水提升泵站 | 污水提升 | 人・年值守+专职电工跨站保障 | 新设备稳定运行、电工专项保障、日常运维、防汛 |
| 5 | 经海七路提升泵站 | 雨污合流 | 人・年+汛期增6人・月 | 雨污混排保障、汛期加密清渣、高频率巡检、应急处置 |
| 6 | 次渠大街与嘉创路提升泵站 | 雨污合流 | 人・年+汛期增6人・月 | 路口重点站、防汛优先、溢流防控、高强度值守 |
| 7 | 府东苑雨水提升泵站 | 雨水提升 | 汛期增配6人・月(3个月) | 汛前汛后检修、汛期排涝、非汛期定期巡检 |
| 8 | 次渠南北里雨水提升泵站 | 雨水提升 | 汛期增配12人・月(3个月) | 大流量主排涝站、大功率泵吊装检修、重点防汛 |
| 9 | 临时8000吨提升泵站 | 雨污合流 | 6人・年+汛期增3人・月 | 大流量连续运行、防堵塞、防溢流、24h应急保障 |
2.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覆盖亦庄新
城台湖片区内9座市政提升泵站,包含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提升泵站、雨污合流提升
泵站及临时大流量污水提升泵站。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常态化运维管理,
保障片区污水收集输送、雨水排涝、汛期应急排水功能稳定可靠,满足城市运行、市
政管理、防汛抗旱、环境保护等综合要求,确保泵站安全、高效、连续运行。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服务期限:1年(365天),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维保障服务。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预估暂定总价款的30%。
进度款:完成总项目量的6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完成总项目量80%后支付合
同价款的7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评审结束后支付至结
算评审金额的100%。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泵站设备日常运行、监控、操作1,
2设备定期巡检、保养、检修、调试
3潜污泵吊装检修、易损件更换、故障处置
4格栅清渣、集水池维护、环境卫生,
5配电系统、控制柜、仪表、接地系统维护
6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安全监护
7防汛应急、溢流防控、故障抢修
8台账记录、资料整理、迎检配合
9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急演练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
准、规范
/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泵站设备完好率≥98%
(2)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
(3)全年无溢流、无重大设备事故、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环保投诉
(4)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100%持证上岗、100%合规操作,
(5)汛期排水保障100%到位,满足北京市、亦庄新城防汛排涝与市政运维考核要求
2.1兴光五街污水提升泵站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配备3全员持低压电工证、有限空间作业证、安全培训合格证;名日常运维人员,实行三班倒、24小时驻站值守;负责本站全流程运维。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1.防止溢流与干转;2.24小时监控集水池液位,控制水泵自动定时巡检水泵运行状态,监测电流、/手动运行,电压、温度、振动、异响;3.定时清理格栅渣、漂浮物,保持过水通畅;4.每日检测站内有毒有害气体,保持通风良好;5.保持泵房、设备、地面清洁卫生,规范堆放物品;6.如实填写运行日志、巡检记录、气体检测记录、维护记录。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水泵检修:每月1次,全年24次;含吊装作业、泵体检查、密封件/轴承/易损件更换、回装调试;2.格栅检修:每月1次,全年12次;检查链条、耙齿、导轨、减速机,维护保养、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每季度1次,全年4次;巡检配电柜、控制柜、线路、接地系统,除尘、紧固、测试绝缘、更换易损件;4.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气体检测仪校准、防化用品/消防器材/应急灯检查更换。 |
| 四、防汛与应急工作 | 1.汛期加密巡检频次,加强格栅清掏与液位监控;2.发生水泵故障立即切换备用泵,及时组织检修;3.发生溢流 |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四、防汛与应急工作 | 隐患立即增开水泵、疏通格栅、设置警示;4.严格执行有限空间、电气作业安全规程。 |
2.2潞西路次渠桥污水提升泵站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配备6名日常运维人员,三班倒24小时驻站值守;路口重点站,强化安全、防汛、防异味保障;全员持证上岗。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1.重点监控大功率水泵运行参数,确保电流、温度正常;3.按调度要求控制水泵运行,保障路口区域排水稳定;2.及时清捞栅渣、漂浮物,防止堵塞影响通行与环境;4.保持站内整洁,做好除臭、通风管理;5.完整记录运行、巡检、检修、安全作业台账。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水泵检修:每月1次,全年36次;含吊装、检查、密封/轴承更换、调试、更换易损件;2.格栅检修:每月1次,全年12次;维护链条、耙齿、限位、传动部件、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每季度1次,全年4次;保障大功率泵供电稳定、接地可靠、更换易损件;4.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检测、校准、更换安全防护用品。 |
| 四、防汛与应急工作 | 1.作为路口重点站,优先保障防汛排涝,严防路面积水、溢流;2.加强应急值守,故障快速处置,确保交通与环境安全;3.严格执行作业审批与监护制度。 |
2.3次渠南里污水提升泵站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配备3名日常运维人员,三班倒24小时驻站值守;负责双泵协同运行管理,全员持证。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1.监控双泵运行状态,合理切换主备泵,确保均衡运行;2.定时巡检、记录参数,及时处理异响、渗漏、过载隐患;3.格栅清渣、池面清理、环境卫生、气体检测;4.规范执行操作流程,严禁违规启停、带病运行。 |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水泵检修:每月1次,全年24次;含吊装、检查、易损件更换、调试、更换易损件;2.格栅检修:每月1次,全年12次;保养机械部件、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每季度1次,全年4次;保障双泵供电稳定、更换易损件;4.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检测校准、更换失效用品。 |
| 四、防汛与应急工作 | 1.处置设备故障,优先保障排水通畅;3.汛期加强巡检与清渣,确保高水位稳定运行;2.规范作业、完整记快速录、及时上报。 |
2.4新增安置房污水提升泵站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配备3名日常运维人员三班倒24h值守;另配专职电工跨站保障,负责本站及周边3座站电气运维,24小时待命。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1.重点保障新建泵站设备稳定运行,监控运行参数与异常;2.日常巡检、格栅清渣、液位控制、环境卫生、气体检测;3.配合电工开展电气检查,确保新设备接线、绝缘、接地可靠。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水泵检修:每月1次,全年24次;含吊装、检查、保养、调试、更换易损件;2.格栅检修:每月1次,全年12次;维护保养、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每季度1次,全年4次;重点检查新建设备稳定性、更换易损件;4.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检测、校准、更换。 |
| 四、防汛与应急工作 | 1.保障安置房区域排水安全,严防溢流、异味扰民;2.电工快速响应电气故障,确保不停运;3.规范台账,配合验收、检查、整改。 |
2.5经海七路提升泵站(雨污合流)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日常3人・年三班倒24h值守;汛期3个月增配6人・月,强化防汛、清渣、巡检、应急。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1.雨污合流进水杂物多,常态化清栅、控液位、防堵塞;2.24h监控水泵、配电、液位、气体浓度;3.保持站内整洁,做好除臭、通风管理。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水泵检修:每月1次,全年24次;含吊装、保养、更换易损件;2.格栅检修:每月1次,全年12次;汛期加密检查、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每季度1次,全年4次;保障高负荷稳定、更换易损件;4.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检测校准、更换。 |
| 四、汛期专项工作 | 1.;2.格栅每小时清掏液位每20–301分钟监测,严防溢流;3.次,应对落叶、塑料袋、树枝堵塞增派人员24h在岗,加密巡检、快速处置;4.严格有限空间、电气、防汛作业安全。 |
2.6次渠大街与嘉创路提升泵站(雨污合流)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日常3人・年三班倒24h值守;汛期3个月增配6人・月,路口重点防汛保障。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同经海七路,重点保障路口交通与排水安全,防溢流、防异味、防扰民。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水泵检修:每月1次,全年24次;含吊装、保养、更换易损件;2.格栅检修:每月1次,全年12次;汛期加密检查、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每季度1次,全年4次;保障高负荷稳定、更换易损件;4.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检测校准、更换。 |
| 四、汛期专项工作 | 1.格栅每小时清掏1次,应对落叶、塑料袋、树枝堵塞;2.液位每20–30分钟监测,严防溢流;3.增派人员24h在岗,加密巡检、快速处置;4.严格有限空间、电气 |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四、汛期专项工作 | 、防汛作业安全。防汛等级提升,优先保障路口不积水、不溢流。 |
2.7府东苑雨水提升泵站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非汛期定期巡检;汛期3个月配备6人・月,三班倒24h驻站保障排涝。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1.2.非汛期每月巡检,检查设备、阀门、仪表、安全设施;汛期实时监控液位、快速启停水泵、及时清栅;3.保障小区雨水排放,严防内涝、倒灌。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水泵检修:汛前、汛后各1次,2台,共4次;含吊装、检查、保养、更换易损件;2.格栅检修:汛前、汛后各1次,共2次;、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汛前、汛后各1次,共2次、更换易损件;4.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检测校准、更换。 |
| 四、防汛与应急工作 | 1.汛期接到预警立即到岗,做好排水准备;2.暴雨时实时监控,快速响应,确保小区安全;3.雨后排查设备、清理杂物、恢复状态。 |
2.8次渠南北里雨水提升泵站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汛期3个月配备12人・月,三班倒24h驻站;区域主排涝站,高强度保障。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1.负责大流量、大功率雨水泵运行管理;2.实时监控液位、流量、电流、温度、振动;3.及时清栅、保障过水,严防堵塞停机。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大功率水泵检修:汛前、汛后各1次;含大型吊装、检查、密封/轴承更换、调试、更换易损件;2.格栅检修:汛前、汛后各1次、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汛前、汛后各1次、更换易损件;保障大负荷供电安全;4. |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检测校准、更换。 |
| 四、防汛与应急工作 | 1.区域核心排涝站,优先保障、优先调度;2.暴雨天气全员在岗,确保大泵稳定运行;3.快速处置故障、严防内涝、确保安全。 |
2.9临时8000吨提升泵站(雨污合流)
| 项目 | 详细内容 |
| 一、人员配备要求 | 日常6人・月,强化大流量保障。人・年三班倒24h应急值守;汛期3个月增配3 |
| 二、日常运行工作内容 | 1.大流量、高负荷、连续运行,重点防堵塞、防溢流、防过热;2.多泵分组运行管理,定时巡检、记录参数、清理栅渣;3.保持站内环境整洁,规范处置栅渣与废弃物。 |
| 三、设备维修与检修工作 | 1.水泵检修:汛前、汛后各1次;含吊装、检查、保养、更换易损件;2.格栅检修:每月1次,全年12次、更换易损件;3.配电检修:每季度1次,全年4次;保障多泵同时运行稳定、更换易损件;4.安全器材维保:每年1次;检测校准、更换。 |
| 四、防汛与应急工作 | 1.大流量合流泵站,严防溢流造成大面积污染;2.24h应急待命,故障优先恢复运行,再组织维修;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与应急上报制度。 |
3.验收标准
1全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运维保障。
2所有作业100%合规、100%持证、100%留痕。
3设备完好率≥98%,应急响应≤30分钟。
4汛期保障到位,实现零溢流、零事故、零投诉。
5主动配合检查、验收、整改,提供完整规范资料。
4.其他要求
/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亦庄新城台湖区域提升泵站运维服务
项目地点:通州区台湖镇
项目内容:覆盖亦庄新城台湖片区内9座市政提升泵站,包含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提
升泵站、雨污合流提升泵站及临时大流量污水提升泵站。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常态,
化运维管理,保障片区污水收集输送、雨水排涝、汛期应急排水功能稳定可靠,满足
城市运行、市政管理、防汛抗旱、环境保护等综合要求,确保泵站安全、高效、连续
运行。不包含水泵、配电箱、控制柜、格栅机等设备严重损坏后的整体更换。
二、合同履约期为:合同期限一年,自起至止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3.2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合同内列明各项目综合单价均为固定包干单
价,不作任何调整;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实行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预估暂定总价款的30%。
进度款:完成总项目量的6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完成总项目量80%后支付合
同价款的7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评审结束后支付至结
算评审金额的100%。
每次付款前需要乙方开具正规等额发票。
3.3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双方对本协议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
因政府财务制度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对支付资金的拨付、审计或审批等流程延迟
)或其他政府不可控因素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最
终以财务流程确认后的支付时间为准。
3.4乙方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行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合同履行
4.1计价与工作量确认规则
(1)本项目为泵站运维服务固定单价合同,清单内所有单价为固定包干价,合同履,
约全过程不因人工薪酬调整、水电价格波动、汛期工作量增减、政策变动等任何因素
调整单价。
(2)日常巡查看护按月核算工作量;汛期出水口清理、水泵维修按实际发生工日/
次数据实计量。所有已完成服务工作量,均须经甲乙双方现场核对、签字确认工作量,
单据后方可计入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总费用=双方核定实际工作量x对应固定单价。
4.2合同期限与约束约定
(1)本合同约定履约期限为1年;
(2)若一年服务期限届满,乙方累计完成工作量结算总额未达到合同暂定总价,本,
合同按期终止。双方依据甲方确认的全部实际服务工作量、合同固定单价完成最终竣
工结算,按照审定结算金额支付款项。
4.3服务履约要求
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常态化负责通州区台湖镇亦庄新城台湖片区9座市政提升泵站
(污水泵站、雨水泵站、雨污合流泵站、临时大流量污水提升泵站)日常运维管护工作
,保障片区污水收集输送、雨水排涝、汛期应急排水系统稳定运行,满足市政运维、
防汛、环保各项管理要求,保证各泵站安全连续高效运转;服务范围不含水泵、配电箱
、控制柜、格栅机等核心设备发生严重损坏后的整体设备更换工作,上述设备整体更
换不属于本合同固定单价服务范畴。
五、权利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
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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