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公开]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结果】[公开]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宣传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宝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82993-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1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二层西侧
中标金额:111万元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信用代码中标金额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二层西侧9111010155140735X8111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6.7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服务要求
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1111万元111万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完成网站内容运维服务工作,包括:政府网站运维数据分析、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检测服务、政府网站监测服务、政府网站内容日常值守、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服务、英文网站翻译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喜平、张璐、刘岩、汪淑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2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编号:2641STC63918
招标公告日期:2026年9月9日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7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宝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宣传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宝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中小企业声明函-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pdf
2641STC63918-公开招标-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pdf
光明网(www.gmw.cn)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
会宣传中心)的(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7人,
营业收入为17515.081376万元,资产总额为10151.111439万元1,属于(中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9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
站内容服务
项目编号:2641STC63918
采购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宣传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
于本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641STC63918
2.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
3.项目预算金额:112.98万元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1项服务完成网站内容运维服务工作,包括:政府网站运维数据分析、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检测服务、政府网站监测服务、政府网站内容日常值守、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服务、英文网站翻译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5.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https://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国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
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
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
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
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
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
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
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
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
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
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项目联系方式
3.1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4009033175;
3.2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朱燕华,010-62686395;
3.3项目问询:******、
yecl@sstc20.com。
4.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2026-2027年、预算金额为112.98万元、当年安排数为65万
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宣传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条目内容
1.3联合体为了便于采购活动开展,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建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联合体确定后,尽早通知代理机构。
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3.3演示视频演示视频:■无需递交□递交
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
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
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

条款号条目内容
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1)请投标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进行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且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主管部门或业主指定平台)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保持一致。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同一手机号码只需注册一次。(2)注册成功后,请投标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在“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相应项目-“立即投标”-“立即购标”-确认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免费)-在“我的工作台”点击“我参与的项目”-“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即可获取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账号。请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对应投标保证金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3)特别说明:在我公司平台通过“注册、购标”等功能办理的有关手续,仅是为了便于已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不代表投标人实际完成了获取招标文件的手续。各位投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而仅在我公司平台通过“注册、购标”等功能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的投标人,投标无效。我公司平台上显示的“售标截止时间”实为投标截止时间,实际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请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显示为准。注意事项:(1)上述投标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投标人本项目对应标包的投标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投标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9033175)。(2)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
条款号条目内容
12.7.2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
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__________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22.2最多中标包数量的限制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不适用□不限制□限制
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
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6.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
条款号条目内容
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同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问询”联系方式。
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每个包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若按上述标准计取的费用低于1.5万元人民币,则按1.5万元计取。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账号。
26.1.1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序号金额M(万元)费率。
1M1001.50%
201001.10%
35000.80%
410000.50%
550000.25%
6100000.05%
7100000M0.01%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演示视频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
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3.3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提出了演示视频的要求,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相
关内容。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
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文)。
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3本国产品
5.3.1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有关规定。
5.3.1.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
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
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
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
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
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暂未
实施)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
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暂未
实施)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
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
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5.3.1.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
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
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
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
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3.1.3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
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
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
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
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
的,视同二级组件。
(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
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
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5.3.1.4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
标标准》。
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
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5正版软件
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8采购需求标准
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
是指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
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
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
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除外)。投标人自愿超额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投标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纸质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
标无效。
12.4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
交易平台上传电子保函,并建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电子件;如既未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也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无效。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迟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
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
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14.3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有特殊规定外(如联合协
议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余内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或最终提交电子投标/
响应文件的成员单位的公章/电子签章均可。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
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
电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
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
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
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2.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投标人须知资料
表》中的规定为准。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
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
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当面提交或邮寄。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6最多中标包限制规则未出现《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2规定的限制情形。/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
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
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3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5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6★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7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8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10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11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1性规定或要求的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提供:①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或②该产品有效期内的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
12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3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异常情形不存在下述“投标异常情形”:(1)硬件信息一致:不同供应商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2)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异常: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非正常一致(如多处错误一致);(3)电子签章混用: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其电子印章;(4)联系信息一致:不同供应商的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联系电话一致;(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及价格调整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
子交易平台回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异常低价处理
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
(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
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投
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
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以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
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
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
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
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
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
交。
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
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
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
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
应)处理。
2.2.4上述投标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
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8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
投标无效。
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
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
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5.9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公告
同步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5.10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
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
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
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
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
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2.6.4评审委员会应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
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
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
本国产品标准。
2.6.5本项目将随中标公告同步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
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2.6.6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
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7同时涉及2.5条和2.6条价格调整时,则按2.4条修正后的投标(响应)报价
的基础上分别进行价格扣除。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1)当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见评标标准;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如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所投产品选
用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如均选用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并
列为候选人。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核心产品
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4.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2.6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如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的,按本章3.2.2条执行;否则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
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
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投标人业绩10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电子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的电子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2合同条款响应3满足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完全响应,得3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证书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否则得0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具备自有知识产权的素材库,得3分;否则得0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证明材料不限),否则不予认可。
4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6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项目需求分析及解决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5政府网站运维数据分析服务组织方案方案包含:1)月度分析;2)季度分析2项内容,每包含1项得2分,最多得4分。未体现相关内容的,得0分。
3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6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检测服务组织方案投标人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的错敏信息校验字库的,得4分;否则,得0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7政府网站监测服务组织方案方案包含:1)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府网站相关指标开展自动监测并对自动监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的,得4分;2)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府网站相关指标开展自动监测但不进行复核的,得2分;未体现相关内容的,得0分。
3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8政府网站内容日常值守服务组织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9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服务组织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10英文网站翻译服务组织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7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0英文网站翻译服务组织方案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11优化推广组织方案6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4分;提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12团队人员(不包含驻场人员及项目负责人)配备4拟投入团队总人数不足7人的,本项得0分。拟投入团队总人数达到7人及以上,且有同类工作经历人员占团队总人数比例达到90%及以上的,得4分。拟投入团队总人数达到7人及以上,且有同类工作经历人员占团队总人数比例在80%-90%(不含)之间的,得3分。拟投入团队总人数达到7人及以上,且有同类工作经历人员占团队总人数比例在60%-80%(不含)之间的,得2分。拟投入团队总人数达到7人及以上,且有同类工作经历人员占团队总人数比例不足60%的,本项得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列表和简历及上述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材料电子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13项目驻场人员4承诺按采购人需求提供2名驻场人员,2名人员作为驻场人员参与过2个及以上同类工作经历的且两人均持有效期内新闻记者证或新闻系列职称证书的,得4分;2名人员作为驻场人员参与过2个及以上同类工作经历但仅一人持有效期内新闻记者证或新闻系列职称证书的,得2分;2名人员作为驻场人员参与过2个及以上同类工作经历的但无人持有效期内新闻记者证或新闻系列职称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否则不予认可。
14项目负责人3承担过3个及以上同类工作经历的,得3分;承担过2个的,得2分;承担1个的,得1分;否则,得0分。注:需提供简历表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5支撑服务保障组织方案3方案包含:1)质量保证解决方案;2)保密措施解决方案;3)进度保障组织方案3项内容,每包含1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未体现相关内容的,得0分。
3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3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得2分;提供的方案有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16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2.5及2.6。
合计100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1项服务。
2.项目背景
本次项目通过网站内容服务商派驻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现场进行网站日
常内容服务工作,保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
全面性,将网站打造成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二、商务要求
1.实施期限和地点
实施时间: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开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工作并保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将网站打造成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企业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
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
求
本项目不适用。
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2.1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网站内容运维服务工作,包括:政府网站运维数据分析、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检
测服务、政府网站监测服务、政府网站内容日常值守、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服务、英文网
站翻译服务。
2.2.2具体服务内容
(1)政府网站运维数据分析
月度分析:每月统计网站基础访问数据,从网站访问量概览、用户来源分析、用户
需求分析、用户访问环境等方面,提供分析建议并形成报告。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
上月报告。
季度分析:依据政府网站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运
营机制及现状,每季度对委政府网站、内网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季
度分析报告,每季度首月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报告。
(2)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检测服务
1)错敏信息检测。依托技术+人工手段,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全站
发布内容开展错敏信息实时扫描检测,扫描结果经人工审核后,形成检测报告,提交网
站编辑人员并完成修改。根据采购人需求新增特殊敏感词,定制专属词库。发现严重错
误、严重不准确、错敏词等问题,及时预警并出具报告。
2)无效链接检测。对网站首页、各级栏目、新闻页面中的全部链接进行检测,检测
内容包括:网站无效外站链接、网站无效图片、无效的文字链接、无效的附件文件等。
发现问题后经人工审核定位,形成无效链接或错误链接检测报告,提交网站编辑人员并
完成修改。
(3)政府网站监测服务
1)日常自动监测与人工复核。依据政府网站相关要求,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员会政府网站无法访问、网站链接可用性、栏目更新频次等指标开展自动监测。自动监
测结果须经人工复核,确保数据准确。
2)人工全维度检测。对自动监测未能覆盖的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
设计等指标开展人工全维度检测,同步核查政府网站政策解读、社会热点回应、网民留
言办理、重要信息联动发布等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季度监测报告。
3)整改复核。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府网站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监
测是否有未整改到位,监测问题是否有理解偏差,对已实施整改的问题复核判断是否准
确,是否到达政府网站标准要求。提供整改建议、答疑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4)政府网站内容日常值守
根据采购需求,服务方需安排两名驻场编辑提供5x8小时驻场内容运维工作,需提
供自有知识产权的素材库,可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完善网站栏目或信息内容。具体工作
包括:
1)政府网站优化调整服务
依据政府网站建设规范及运维要求,开展网站栏目、页面布局、功能模块优化调整;
适配多终端访问需求,提升网站用户体验与运行效率;建立优化调整工作台账。
2)日常页面检查。对政府网站及内网网站的首页、各频道页、二级栏目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页面显示不全、错乱等格式问题,文字、图片错误或无法显示等内容问
题,外部链接是否准确可用等,每日形成《网站日常值班检查表》并对发现问题整改到
位。
3)功能可用性检查。每日对网站无障碍浏览、电子信访、依申请公开、智能检索、
办事进度查询等政府网站重要功能进行可用性检查,每日形成《网站日常值班检查表》
并对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4)内容检查与维护:每日核查政府网站机构职能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形成《网
站日常值班检查表》并对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每日对集约化管理平台待发布信息开展内
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格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字错链、图片附件是否正常显示、
是否存在风险、信息摘要及关键字是否完整等,形成《网站日常值班检查表》,审核无
误后按要求发布。每日处置“我为政府网站找错”转办件,对有效诉求及时转办、回复,
形成《网站运维服务工作单》。
5)季度及专项检查。依据相关检查指标,每季度开展政府网站及内网网站内容保障
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不达标责任单位整改,形成检查报告;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
专项内容检查,形成检查结果报告。
6)电话咨询服务。提供5X8小时电话、线上解答服务,形成服务工单,留存咨询
记录。
7)知识库维护。对网站相关政策文件分类归档,建立政策文件知识库;梳理网站内
容和栏目常见问题,形成问题知识库,定期更新维护。
8)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值守。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驻场编辑按照工作部署对政府
网站进行值守工作,填写重大节假日期间值班检查表,值守日期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
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全国两会期间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5)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服务
按照要求更新网站信息内容,将信息上传到网站相应栏目,包含信息的采集、编辑、
发布、关联、修改、删除等。负责维护政府网站国务院文件栏目、机构职能栏目、在线
访谈栏目、首页轮转图等相关栏目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临时代发信息、批量发布信息
等工作;负责发布英文政府网站相关信息;负责非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应急信息发
布与紧急查删工作,以上工作需形成服务工单。
(6)英文网站翻译服务
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英文网站提供专业翻译服务,包括通知公告、工作
动态、人事信息、领导介绍、机构信息等栏目内容。根据当年工作需要进行翻译,不限
制翻译的字数。
1)翻译时限。定期整理需翻译内容,1000字以内翻译稿1个工作日内反馈,5000
字以内翻译稿3个工作日内反馈。
2)翻译质量。译文需忠实原文、译文准确、语句通顺、全文流畅,符合政务英文规
范,无错译、漏译、歧义等问题,服务方对翻译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3.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国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
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2.3.2具体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
规定,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③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
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2.5.1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
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2.5.2政府网站运维数据分析服务组织方案、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检测服务组织方案、
政府网站监测服务组织方案、政府网站内容日常值守服务组织方案、政府网站信息发布
服务组织方案、英文网站翻译服务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2.5.3支撑服务保障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
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
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
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
期完成。
2.5.4优化推广组织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优化推广组织方案,通过辅助措
施等手段,促进网站内容的优化推广。
3.履约验收方案
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
无。
5.项目团队要求
5.1驻场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总人数2人。
(2)人员职位:2名网站编辑人员提供5×8小时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7×24小
时电话支持服务,负责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运维服务,并按采购人要
求完成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值班工作。
(3)网站编辑岗位基本要求:具备政府网站运维或同行业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扎实
的文字功底和编辑能力,熟悉“三审三校”采编流程;善于沟通协作,具备跨部门沟通
能力,遵守政府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熟悉党政公文规范,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图
像处理工具;具备较强的自我驱动和学习能力,诚实可靠、严谨细致,接受驻场工作,
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驻场人员参与过2个及以上同类工作经历,且两人均
需持有效期内新闻记者证或新闻系列职称证书。
(4)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做出驻场运维服务人员的调整决定。对于不满足运
维工作要求的驻场运维服务人员,投标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人员
更换工作,且不得影响工作进度与质量。
(5)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驻场运维服务人员,如确需更换应提前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投标人不得安排项目驻场运维
服务人员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5.2拟投入团队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多
年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3个及以上同类工作经历,能组织团队成员优质高效完成本项
目既定目标。项目团队成员应专业配置合理,职责清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网站编辑岗位基本要求:具备政府网站运维或同行业相关工作经验,需持有效期内
新闻记者证或新闻系列职称证书,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和编辑能力,熟悉“三审三校”
采编流程;善于沟通协作,具备跨部门沟通能力,遵守政府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熟悉
党政公文规范,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图像处理工具;具备较强的自我驱动和学习能
力,诚实可靠、严谨细致,接受驻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网页设计岗位基本要求:具备政府网站或政务类网页设计相关经验,熟悉政府网
站设计规范和视觉基调,熟练掌握PS、Figma等设计工具,能独立完成网站界面、栏
目布局等设计工作,了解基础前端知识并配合开发落地;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需求
理解能力,有一定的审美和创新意识,遵守保密规定,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
作精神,注重细节,按时完成设计及改版优化等任务。
5.3日常管理
在内容运维过程中,投标人应组织编辑运维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并实施阶段性考核,
以持续满足项目对人力资源的能力要求。
5.4设备配置
在本项目中投标人需要为驻场运维人员配备办公电脑,用于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026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
委托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宣传中心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由技术合同登记处填写。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
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
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
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
(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服务,此条款填写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和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
情况,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六、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
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2026年北京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内容服务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政府网站运维数据分析、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检测服务、政府
网站监测服务、政府网站内容日常值守、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服务、英文网站翻译服务
等。
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正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
自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止,在甲方指定地点履行。
乙方须于2026年10月28日前派驻2位驻场人员进场。
(二)成果提交:
1、成果提交形式:纸质版、电子版
服务提交成果清单:
(1)网站内容运维服务方案、网站内容应急响应方案等相关工作方案;
(2)政府网站运维数据分析报告、政府网站错敏信息检测报告、政府网站监测报
告等相关成果报告;
(3)项目中期、终期总结报告;
(4)其他日常运维文档,包括但不仅限于英文翻译、内容编辑等工作日志、例会
会议纪要等;
2、成果要求及提交时间
(1)中期验收材料:2027年5月31日前,乙方提交项目中期总结报告和相关工
作材料。
(2)终验材料:2027年10月27日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全部工作后,提交项目终期
总结报告和相关工作材料。
5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
一、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注为“★”、“#”条款:投标人需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
二、针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和“#”条款的偏离情况:如无负偏离,无需填写下表内容;如有负偏离,则需在下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注:“偏离情况”列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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