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01包)中标公告
【招标结果】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01包)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01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20438-X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10.5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美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2号楼16层1608-2
中标金额:310.59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用途:为石景山区中小学校更新专用教室仪器设备,满足各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使用需求。
简要技术要求: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飞、王一红、宋志红、董秀蕾、孔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53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西下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
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RDX-BJGP-202608016
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
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20438-XM001
2.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
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668.4019万元,其中01包345.6544万元、02包322.7475万元
4.项目最高限价:668.4019万元,其中01包345.6544万元、02包322.7475万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01-02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或承建。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4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
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1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02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
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
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
口产品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
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等。
2.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
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
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
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
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
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
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
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
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
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4.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5.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项目编号(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下列编号)
01包:ZRDX-BJGP-202608016-01
02包:ZRDX-BJGP-202608016-0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西下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
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
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文)。
5.2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
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中小企业定义:
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
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5正版软件
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8采购需求标准
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
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633775736@QQ.com;以电子保函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
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
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
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
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
电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
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
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
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
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
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
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异常低价处理
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
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
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
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
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
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
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
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
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
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
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
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
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
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
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
认的,其投标无效。
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
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
优惠政策。
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
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
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
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
国产品。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
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
及)政策性加分。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推荐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
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
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
会共(各)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01包
02包
第五章采购需求
01包
一、项目背景
根据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装备提升改善需求
的通知》文件内容,为石景山区中小学校更新专用教室仪器设备,满足各学校日
常教育教学使用需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
标准、规范;
GB/T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QB/T4071-2021《课桌椅》;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GB28007-2024《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注:上述标准按照最新版本(如有)执行。
三、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实质性格式,必须提供,须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采购
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逐项列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单位名称)的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
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演示台(核心产品)),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7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2.(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3.(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4.(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5.(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6.(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7.(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8.(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9.(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0.(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1.(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2.(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3.(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4.(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8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5.(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6.(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7.(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8.(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9.(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0.(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1.(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2.(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3.(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4.(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5.(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6.(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7.(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8.(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9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9.(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0.(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1.(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2.(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3.(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4.(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5.(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6.(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7.(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8.(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9.(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0.(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1.(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2.(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10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3.(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4.(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5.(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6.(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7.(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8.(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9.(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0.(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1.(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2.(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3.(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4.(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5.(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6.(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11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7.(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8.(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9.(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0.(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1.(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2.(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3.(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4.(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5.(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6.(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7.(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8.(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9.(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0.(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12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1.(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2.(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3.(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4.(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5.(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6.(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7.(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8.(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9.(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0.(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1.(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2.(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3.(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4.(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13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5.(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6.(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7.(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8.(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9.(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0.(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1.(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2.(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3.(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4.(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5.(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6.(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7.(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8.(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第14页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9.(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0.(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1.(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2.(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美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18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第15页
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ZRDX-BJGP-202608016-01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
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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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本表为01包示例,其他各包参考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须报出每一个采购标的的单价,超出单项限价将会被拒绝。
第45页
5.分项报价中单价包含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在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的excel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633775736@QQ.com),且保证所提供的内容均保
持一致。
7.须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一三、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逐项列出使用地点、采购标的等,不能合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北京美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18日
第46页
一、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20438-XM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10.5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美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2号楼16层1608-2
中标金额:310.595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 北京美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2号楼16层1608-2 | 91110229MA01FW3U1X | 310.595 万元 |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8.86 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 北京美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演示台、实验桌、实验凳、仪器柜、生物显微镜等详见附件 | SHyst-01、SHsyzt-01、SHsyd-001、SHyqg-006、N-117M等详见附件 | 1 | 310.595万元 | 310.595万元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用途:为石景山区中小学校更新专用教室仪器设备,满足各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使用需求。
简要技术要求: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第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飞、王一红、宋志红、董秀蕾、孔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53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西下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11:20 |
| 评审专家名单 | 赵飞、王一红、宋志红、董秀蕾、孔敬 | ||
| 总中标金额 | ¥310.595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7150241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西下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896353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87150241 | ||
| 附件: | |||
| 附件1 | 3-2招标文件-2026年石景山区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发售稿.pdf |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3 | 分项报价表.pdf | ||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
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RDX-BJGP-202608016
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6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
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1010726210200020438-XM001
2.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
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668.4019万元,其中01包345.6544万元、02包322.7475万元
4.项目最高限价:668.4019万元,其中01包345.6544万元、02包322.7475万元
5.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
| 01 | 演示台、实验桌、实验凳、仪器柜、生物显微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否 |
| 02 | 可升降课桌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否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01-02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或承建。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4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
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01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02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
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
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
口产品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
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等。
2.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
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
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
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
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
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
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
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
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
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
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4.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5.投标人须于开标当日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项目编号(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下列编号)
01包:ZRDX-BJGP-202608016-01
02包:ZRDX-BJGP-202608016-0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西下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01、02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1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 ||
| 5.3.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包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01 | 演示台、实验桌、实验凳、仪器柜、生物显微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工业 |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 02 | 可升降课桌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工业 |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包的预算金额,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异常低价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2。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50000元;02包:4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2)支票;(3)汇款账户名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宋家庄支行账号:110907366810001行号:308100005891注:如果投标人采用汇款的形式,须在汇款当天将汇款回执以电子邮件发送至2633775736@QQ.com,邮件标题为“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XX包投标保证金”。 | ||
| 12.8.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
| 18.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间:10分钟 |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 |
| 25.6 | 政采贷 |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 26.1.1 | 询问 | 询问提出形式:书面递交或盖章扫描PDF版及WORD版一次性提出,以邮件形式发送到2633775736@QQ.com,并致电招标代理核实。 |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接收质疑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室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每包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并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相关规定中标金额下浮20%收取。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递交中标服务费。银行账号(仅限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都市支行账号:0200080309020115412同城同行交换号:1226跨行汇款行号:102100008034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 | 其他事项 | 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模式,投标人可以参与2个分包,但是只能中标1个分包,即“兼投不兼中”。具体规定如下:(1)本项目各包中,投标人可对其中任意一包或多包同时进行投标,但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为1个。(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3)对于兼投多包的投标人的评审,规定如下:评标委员会按照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第1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进入后续所投各包的评审,依次类推。★(4)拟兼投多包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附件10),否则投标无效(如投标人只投本项目其中一包可不出具承诺)。 |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
邀请》。
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
资金。
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
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样品
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
标准》。
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文)。
5.2本国产品
本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
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
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3.1中小企业定义:
5.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执行。
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
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
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
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
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
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
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
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
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5正版软件
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
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
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
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
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8采购需求标准
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投标无效。
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
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
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
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
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
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
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
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
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
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
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
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
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
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
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
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
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
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
他商品、服务。
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633775736@QQ.com;以电子保函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7.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12.7.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
12.7.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8.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8.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
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
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
原件的电子件。
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
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
电子交易平台。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
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
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
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
为投标无效。
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资格审查
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
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确定中标
22确定中标人
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
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24废标
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
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询问与质疑
26.1询问
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质疑
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
文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 1-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2-1-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 3-1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3-2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3-3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提供证明文件 |
| 5 | 获取招标文件 | 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 |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
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
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 |
| 7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 8 | 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 9 | 分包其他要求(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 10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11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
| 12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 |
| 13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 14 | 不存在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5 | 不存在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6 | 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17 | 其他事项 | 投标人未被本项目已评审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
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异常低价处理
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
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
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
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
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
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
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
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
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
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
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
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2.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
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
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
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
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
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
认的,其投标无效。
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
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
微企业。
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
优惠政策。
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
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
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
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
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
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
国产品。
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
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
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
及)政策性加分。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推荐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
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
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
会共(各)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5报告违法行为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
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01包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说明 | 分值 | |
| 1 | 价格部分(35分)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 35 | |
| 2 | 业绩(5分) | 项目业绩(5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合同首页、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 3 | 技术方案(59分) | 需求响应情况(25分) | 对于第五章采购需求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的响应程度:每有一条#指标满足得分0.25分(共49条,总分值12.25分)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每有一条一般指标满足得虚拟分1分(共763条,总虚拟分值763分)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一般指标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一般指标得分=(投标人所得虚拟分值/763)×12.75(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5 |
| 3 | 技术方案(59分) | 需求响应情况(25分) | 技术响应得分=一般指标得分+#指标得分。注:1.所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参数(如有),均需逐项一一提供,并提供页码索引;2.所有技术条款须逐项响应,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负偏离,该条款不得分。3.标注#号指标的需要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标识)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样的指标证明材料只提供一次即可,无需重复提供。 | 25 |
| 技术实施方案(10分) | 整体技术方案评审(含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供货保障方案)整体技术方案可行、概述详细、分析准确到位并且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详细、完全针对采购需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供货保障有详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得10分;整体技术方案较可行,概述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准确且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供货保障有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得7分;整体技术方案基本可行,概述较为简单、分析存在偏差或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有简单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供货保障有基本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得4分;整体技术方案欠缺、概述笼统混乱,分析存在偏严重差或针对性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混乱,满足采购需求有一定的难度,供货保障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缺失,得1分; | 10 | ||
|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 安装、调试方案(5分) |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提出详细的安装、调试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全流程叙述完整,组织协调思路清晰,现场服务内容周全,工作流程科学严谨,得5分;安装调试方案全流程叙述不够完整,组织协调思路较清晰,现场服务内容符合要求,工作流程符合要求,得3分;安装调试方案全流程叙述不充分,组织协调思路不清晰,现场服务内容不周全,工作流程不科学不严谨,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 团队人员(6分) | 拟组建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团队成员名单、资历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结合本项目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合理分配岗位,排班科学,人员数量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人员结合本项目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合理分配岗位,排班科学,人员数量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人员结合本项目工作特点,岗位分配混乱,未考虑人员排班,人员数量欠缺,得1分;未提供任何资料得0分。 | 6 | ||
| 培训方案(6分) | 培训方案可行、概述详细、分析准确到位并且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得6分;培训方案较可行,概述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准确且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有较为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符合采购人需求得4分; | 6 |
| 培训方案基本可行,概述较为简单、分析存在偏差或措施不具有针对性,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简单、笼统,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培训方案欠缺、概述笼统混乱,分析存在偏严重差或针对性差,培训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培训计划混乱,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7分) | 具有完善的响应支持,售后服务方案可以解决用户问题,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概述详细、分析准确到位并且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售后制度合理明确,满足或优于采购人需求,得7分;响应支持较完善,可以解决用户问题,售后服务方案较可行,概述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准确且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售后制度比较清晰合理,基本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响应支持不够完善,解决用户问题有一定难度,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可行,概述较为简单、分析存在偏差或措施不具有针对性,售后制度缺漏大,较难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响应支持欠缺,无法解决用户问题,售后服务方案欠缺、概述笼统混乱,分析存在偏严重差或针对性差,售后制度混乱,满足采购人需求难度大,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 | 7 | ||
| 4 | 政策部分(1分) | 节能产品(0.5分) | 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 0.5 |
| 4 | 政策部分(1分) | 环保产品(0.5分) | 投标产品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0.5 |
02包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说明 | 分值 | |
| 1 | 价格部分(35分)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 35 | |
| 2 | 业绩(5分) | 项目业绩(5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合同首页、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 3 | 技术方案(59分) | 需求响应情况(28分) | 对于第五章采购需求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的响应程度:每有一条一般指标满足得分1分(共28条,总分值28分)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该条不满足。技术响应得分=一般指标得分。注:1.所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参数(如有),均需逐项一一提供,并提供页码索引;2.所有技术条款须逐项响应,漏报技术条款视为负偏离,该条款不得分。 | 28 |
| 技术实施方案 | 整体技术方案评审(含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供货保障方案) | 9 | ||
| (9分) | 整体技术方案可行、概述详细、分析准确到位并且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详细、完全针对采购需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供货保障有详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得9分;整体技术方案较可行,概述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准确且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供货保障有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得6分;整体技术方案基本可行,概述较为简单、分析存在偏差或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有简单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基本满足采购需求,供货保障有基本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得3分;整体技术方案欠缺、概述笼统混乱,分析存在偏严重差或针对性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混乱,满足采购需求有一定的难度,供货保障质量保证体系和标准缺失,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 安装、调试方案(4分) |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提出详细的安装、调试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全流程叙述完整,组织协调思路清晰,现场服务内容周全,工作流程科学严谨,得4分;安装调试方案全流程叙述不够完整,组织协调思路较清晰,现场服务内容符合要求,工作流程符合要求,得2分;安装调试方案全流程叙述不充分,组织协调思路不清晰,现场服务内容不周全,工作流程不科学不严谨,得1分; | 4 |
|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 团队人员(5分) | 拟组建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团队成员名单、资历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人员结合本项目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合理分配岗位,排班科学,人员数量充分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人员结合本项目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合理分配岗位,排班科学,人员数量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人员结合本项目工作特点,岗位分配混乱,未考虑人员排班,人员数量欠缺,得1分;未提供任何资料得0分。 | 5 | ||
| 培训方案(6分) | 培训方案可行、概述详细、分析准确到位并且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得6分;培训方案较可行,概述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准确且措施具有一定针对性,有较为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符合采购人需求得4分;培训方案基本可行,概述较为简单、分析存在偏差或措施不具有针对性,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简单、笼统,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2分;培训方案欠缺、概述笼统混乱,分析存在偏严重差或针对性差,培训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培训计划混乱,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 | 6 | ||
| 售后服务方案(7分) | 具有完善的响应支持,售后服务方案可以解决用户问题,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概述详细、分析准确到位并且采取措施具有针对性,售后制度合理明确,满足或优于采购人需求,得7分;响应支持较完善,可以解决用户问题,售后服务方案较可行,概述较为详细、分析较为准确且措 | 7 |
| 施具有一定针对性,售后制度比较清晰合理,基本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得4分;响应支持不够完善,解决用户问题有一定难度,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可行,概述较为简单、分析存在偏差或措施不具有针对性,售后制度缺漏大,较难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响应支持欠缺,无法解决用户问题,售后服务方案欠缺、概述笼统混乱,分析存在偏严重差或针对性差,售后制度混乱,满足采购人需求难度大,得1分;本项未提供,得0分。 | ||||
| 4 | 政策部分(1分) | 节能产品(0.5分) | 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 0.5 |
| 环保产品(0.5分) | 投标产品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0.5 |
第五章采购需求
01包
一、项目背景
根据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装备提升改善需求
的通知》文件内容,为石景山区中小学校更新专用教室仪器设备,满足各学校日
常教育教学使用需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
标准、规范;
GB/T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
QB/T4071-2021《课桌椅》;
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GB28007-2024《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注:上述标准按照最新版本(如有)执行。
三、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
| 1、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6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1 | 演示台(核心产品) | 件 | 1.00 | 9,535.00 |
| 2 | 实验桌 | 件 | 12.00 | 9,500.00 |
| 3 | 实验凳 | 件 | 48.00 | 165.00 |
| 4 | 仪器柜 | 件 | 5.00 | 3,000.00 |
| 2、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6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4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4 | 实验桌 | 件 | 12.00 | 9,500.00 |
| 4 | 实验凳 | 件 | 48.00 | 165.00 |
| 4 | 仪器柜 | 件 | 5.00 | 3,000.00 |
| 3、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9,535.00 | |
| 实验桌 | 件 | 12.00 | 9,500.00 | |
| 实验凳 | 件 | 48.00 | 165.00 | |
| 仪器柜 | 件 | 7.00 | 3,000.00 | |
| 4、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8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9,535.00 | |
| 实验桌 | 件 | 7.00 | 10,500.00 | |
| 实验桌 | 件 | 6.00 | 8,708.00 | |
| 实验桌 | 件 | 1.00 | 5,937.00 | |
| 5 | 实验凳 | 件 | 48.00 | 165.00 |
| 5、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208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5 | 演示台 | 件 | 1.00 | 9,535.00 |
| 5 | 实验桌 | 件 | 7.00 | 10,500.00 |
| 5 | 实验桌 | 件 | 7.00 | 8,708.00 |
| 4 | 仪器柜 | 件 | 2.00 | 3,000.00 |
| 5 | 实验凳 | 件 | 49.00 | 165.00 |
| 6、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308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 实验桌 | 件 | 24.00 | 2,450.00 | |
| 实验凳 | 件 | 48.00 | 165.00 | |
| 7、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9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9,535.00 | |
| 实验桌 | 件 | 6.00 | 10,500.00 | |
| 实验桌 | 件 | 6.00 | 5,937.00 | |
| 4 | 实验凳 | 件 | 36.00 | 165.00 |
| 8、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9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4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4 | 实验桌 | 件 | 10.00 | 9,500.00 |
| 4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9、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9,535.00 | |
| 实验桌 | 件 | 6.00 | 10,500.00 | |
| 实验桌 | 件 | 6.00 | 5,937.00 | |
| 4 | 实验凳 | 件 | 36.00 | 165.00 |
| 10、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10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9,535.00 | |
| 实验桌 | 件 | 7.00 | 10,500.00 | |
| 实验桌 | 件 | 6.00 | 5,937.00 | |
| 4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11、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7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4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4 | 实验桌 | 件 | 20.00 | 2,450.00 |
| 4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12、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7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9,535.00 | |
| 实验桌 | 件 | 7.00 | 10,500.00 | |
| 实验桌 | 件 | 6.00 | 5,937.00 | |
| 4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13、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一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 实验桌 | 件 | 14.00 | 5,700.00 | |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 4 | 仪器柜 | 件 | 6.00 | 3,000.00 |
| 14、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二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4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4 | 实验桌 | 件 | 14.00 | 5,700.00 |
| 4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4 | 仪器柜 | 件 | 6.00 | 3,000.00 |
| 15、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302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 实验桌 | 件 | 14.00 | 5,700.00 | |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 16、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304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 实验桌 | 件 | 14.00 | 5,700.00 | |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 17、北京市石景山区红旗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二层科学教室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 实验桌 | 件 | 10.00 | 9,500.00 | |
| 实验凳 | 件 | 32.00 | 165.00 | |
| 18、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17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 实验桌 | 件 | 10.00 | 6,300.00 | |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 4 | 仪器柜 | 件 | 5.00 | 3,000.00 |
| 19、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1 | ||||
|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演示台 | 件 | 1.00 | 8,900.00 | |
| 实验桌 | 件 | 10.00 | 5,700.00 | |
| 实验凳 | 件 | 40.00 | 165.00 | |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实质性格式,必须提供,须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采购
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逐项列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单位名称)的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
专用教室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演示台(核心产品)),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7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2.(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3.(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4.(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5.(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6.(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7.(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8.(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9.(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0.(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1.(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2.(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3.(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4.(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8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5.(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6.(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7.(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8.(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9.(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0.(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1.(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2.(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3.(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4.(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5.(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6.(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7.(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8.(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9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39.(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0.(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1.(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2.(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3.(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4.(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5.(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6.(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7.(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8.(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9.(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0.(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1.(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2.(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10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3.(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4.(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5.(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6.(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7.(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8.(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9.(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0.(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1.(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2.(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3.(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4.(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5.(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6.(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11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7.(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8.(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69.(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0.(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1.(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2.(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3.(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4.(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5.(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6.(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7.(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8.(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79.(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0.(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12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1.(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2.(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3.(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4.(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5.(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6.(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7.(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8.(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89.(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0.(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1.(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2.(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3.(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4.(演示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第13页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5.(实验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6.(实验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7.(仪器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30人,营业收入为4049万元,资产总额为329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8.(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99.(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0.(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1.(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2.(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3.(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4.(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5.(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6.(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7.(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8.(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第14页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09.(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0.(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1.(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112.(生物显微镜),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美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18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第15页
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ZRDX-BJGP-202608016-01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专用教室
设备及课桌椅采购项目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使用地点 | 采购标的 | 品牌 | 型号 | 数量(单位)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小计 | 货物制造商属于(下边表格中打“”) | 备注 | 投标人属于(下边口中打“”) | ||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微企业 | |||||||||||
| 1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6 | 演示台(核心产品) | 3He | SHyst-01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无 | 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2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6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1 | 12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108000 | 无 | ||||
| 3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6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8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7200 | 无 | ||||
| 4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6 | 5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1500 | 无 | ||||
第28页
| 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6 | |||||||||||||
| 5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6 | 演示台 | 3He | SHyst-02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6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6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1 | 12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108000 | 无 | ||||
| 7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6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8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7200 | 无 | ||||
| 8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6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7 | 5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1500 | 无 | ||||
| 9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演示台 | 3He | SHyst-01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无 |
第29页
| 10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1 | 12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108000 | 无 | ||||
| 11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8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7200 | 无 | ||||
| 12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6 | 7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6100 | 无 | ||||
| 13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8 | 演示台 | 3He | SHyst-01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无 | ||||
| 14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8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6 | 7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63000 | 无 | ||||
| 15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8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5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000 | 48000 | 无 | ||||
| 16 | 北京市第九中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 | 5200 | 5200 | 无 |
第30页
| 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8 | 4 | 器有限公司 | |||||||||||
| 17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8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8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7200 | 无 | ||||
| 18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208 | 演示台 | 3He | SHyst-01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无 | ||||
| 19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208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6 | 7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63000 | 无 | ||||
| 20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208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5 | 7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000 | 56000 | 无 | ||||
| 21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208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6 | 2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4600 | 无 | ||||
| 22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208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9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7350 | 无 | ||||
| 23 | 北京市第九中 | 演示台 | 3He | SHyst-02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 | 8200 | 8200 | 无 |
第31页
| 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308 | 器有限公司 | ||||||||||||
| 24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308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3 | 24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000 | 48000 | 无 | ||||
| 25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308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8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7200 | 无 | ||||
| 26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9 | 演示台 | 3He | SHyst-01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无 | ||||
| 27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9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6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54000 | 无 | ||||
| 28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9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4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200 | 31200 | 无 | ||||
| 29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09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3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5400 | 无 | ||||
| 30 | 北京市第九中 | 演示台 | 3He | SHyst-02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 | 8200 | 8200 | 无 |
第32页
| 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9 | 器有限公司 | ||||||||||||
| 31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9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1 | 1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90000 | 无 | ||||
| 32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9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33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演示台 | 3He | SHyst-01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无 | ||||
| 34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6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54000 | 无 | ||||
| 35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4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200 | 31200 | 无 | ||||
| 36 | 北京市第九中学分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9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3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5400 | 无 | ||||
| 37 | 北京市石景山 | 演示台 | 3He | SHyst-01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 | 9000 | 9000 | 无 |
第33页
| 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10 | 器有限公司 | ||||||||||||
| 38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10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6 | 7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63000 | 无 | ||||
| 39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10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4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200 | 31200 | 无 | ||||
| 40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化学)110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41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7 | 演示台 | 3He | SHyst-02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42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7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3 | 2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000 | 40000 | 无 | ||||
| 43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物理)207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44 | 北京市石景山 | 演示台 | 3He | SHyst-01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 | 9000 | 9000 | 无 |
第34页
| 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7 | 器有限公司 | ||||||||||||
| 45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7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6 | 7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63000 | 无 | ||||
| 46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7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4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200 | 31200 | 无 | ||||
| 47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初中生物)307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48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一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49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一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2 | 14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000 | 70000 | 无 | ||||
| 50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第35页
| (小学科学)科学一 | |||||||||||||
| 51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一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7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3800 | 无 | ||||
| 52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二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53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二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2 | 14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000 | 70000 | 无 | ||||
| 54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二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55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科学二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7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3800 | 无 | ||||
| 56 | 北京市石景山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 | 8200 | 8200 | 无 |
第36页
| 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302 | 器有限公司 | ||||||||||||
| 57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302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2 | 14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000 | 70000 | 无 | ||||
| 58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302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59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304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60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304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2 | 14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000 | 70000 | 无 | ||||
| 61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第37页
| 304 | |||||||||||||
| 62 | 北京市石景山区红旗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二层科学教室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63 | 北京市石景山区红旗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二层科学教室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1 | 1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9000 | 90000 | 无 | ||||
| 64 | 北京市石景山区红旗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二层科学教室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32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4800 | 无 | ||||
| 65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17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66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17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8 | 1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800 | 58000 | 无 | ||||
| 67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第38页
| 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17 | |||||||||||||
| 68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17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7 | 5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1500 | 无 | ||||
| 69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1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70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1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2 | 1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000 | 50000 | 无 | ||||
| 71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1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72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5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第39页
| 73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5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3 | 2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000 | 42000 | 无 | ||||
| 74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5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75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5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7 | 5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1500 | 无 | ||||
| 76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6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77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6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3 | 2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000 | 42000 | 无 | ||||
| 78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第40页
| (小学科学)智-226 | |||||||||||||
| 79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智-226 | 仪器柜 | 3He | SHygg-007 | 13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29900 | 无 | ||||
| 80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5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81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5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7 | 14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600 | 78400 | 无 | ||||
| 82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5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83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6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84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6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2 | 14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5000 | 70000 | 无 | ||||
| 85 | 北京市石景山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 | 150 | 6000 | 无 |
第41页
| 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6 | 1 | 器有限公司 | |||||||||||
| 86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6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7 | 2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4600 | 无 | ||||
| 87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7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88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7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9 | 2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000 | 40000 | 无 | ||||
| 89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7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90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学科教室(小学科学)127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7 | 8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8400 | 无 | ||||
| 91 | 北京市石景山外语实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220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第42页
| 92 | 北京市石景山外语实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220 | 实验桌 | 3He | SHsyzt-10 | 24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500 | 60000 | 无 | ||||
| 93 | 北京市石景山外语实验小学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220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94 | 北京景山学校远洋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2840 | 演示台 | 3He | SHyst-03 | 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8200 | 8200 | 无 | ||||
| 95 | 北京景山学校远洋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2840 | 实验桌 | 3He | SHsyzt-03 | 21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000 | 42000 | 无 | ||||
| 96 | 北京景山学校远洋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2840 | 实验凳 | 3He | SHsyd-001 | 40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150 | 6000 | 无 | ||||
| 97 | 北京景山学校远洋分校学科教室(小学科学)2840 | 仪器柜 | 3He | SHyqg-007 | 6件 | 浙江三和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 2300 | 13800 | 无 | ||||
| 98 | 北京大学附属小学石景山学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0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40000 | 无 |
第43页
| 校教学楼 | |||||||||||||
| 99 | 北方工业大学附属学校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6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52000 | 无 | ||||
| 100 | 北京市高井中学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0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40000 | 无 | ||||
| 101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孝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10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000 | 无 | ||||
| 102 | 北京市石景山区红旗小学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10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000 | 无 | ||||
| 103 |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第二小学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4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48000 | 无 | ||||
| 104 | 北京市京源学校莲石湖分校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2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44000 | 无 | ||||
| 105 |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第二小学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5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50000 | 无 | ||||
| 106 |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苹果园中学分校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5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50000 | 无 | ||||
| 107 | 北京市石景山区师范学校附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8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16000 | 无 |
第44页
| 属小学教学楼 | |||||||||||||
| 108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学校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49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98000 | 无 | ||||
| 109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分校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10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000 | 无 | ||||
| 110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验小学中学部校区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15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30000 | 无 | ||||
| 111 | 北京市同文中学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0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40000 | 无 | ||||
| 112 | 北京市石景山外语实验小学分校教学楼 | 生物显微镜 | 天宸 | N-117M | 24件 | 宁波天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48000 | 无 | ||||
| 总价 | 3105950 | ||||||||||||
| 其中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合计: | 3105950 | ||||||||||||
| 其中属于中型企业产品的合计: | 0 | ||||||||||||
| 其中符合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政策产品的合计: | 2489950 | ||||||||||||
| 其中属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合计: | 0 | ||||||||||||
| 其中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 | 3105950 |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本表为01包示例,其他各包参考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须报出每一个采购标的的单价,超出单项限价将会被拒绝。
第45页
5.分项报价中单价包含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在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的excel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633775736@QQ.com),且保证所提供的内容均保
持一致。
7.须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一三、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逐项列出使用地点、采购标的等,不能合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北京美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18日
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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