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招标信用】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CQ125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10-22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转让底价 | *** 元 | ||
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2 0571-85085367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慎昌大厦5层5054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广荣 | 成立日期 | 2015-07-06 | ||
注册资本 | 1000 | 实收资本 | 1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48441034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2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北京泽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7984348.39 | 4829232.59 | 4308426.1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4502229.21 | 64313102.92 | 30189126.2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2026-08-31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656294.18 | 77162714.53 | 24493579.6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269322.94 | -700368.6 | -695546.64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联评报字〔2026〕第534号《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该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该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8号8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钟 | 成立日期 | 2000-01-04 | |
注册资本 | 151660.476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459096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9-0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6年第16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6〕16606号《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联评报字〔2026〕第534号《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6〕16606号《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联评报字〔2026〕第534号《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受让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治理:设立标的企业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转让方委派2名董事。 (5)受让方知悉并同意:财务管理:标的企业按季度(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大额应收账款变动说明及在手订单执行情况简表。转让方仅用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复核、减值判断及重大风险预警,支撑董事履职,不直接干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6)受让方知悉并同意:①列入标的企业董事会一致决范围:大额关联交易;年度薪酬总额。②标的企业不得向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担保或资金拆借。③年度财务审计由标的企业董事会选聘的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报告须单列“关联交易专项附注”。逐笔披露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及定价依据。审计报告全文提交全体股东。 (7)受让方应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北京天宇讯联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内容: ①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分流。股权转让后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 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转让后企业应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为职工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③职工在股权转让前企业的本企业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股权转让后企业的本企业工作年限,原则上职工的工资待遇维持现有标准和规定。 ④股权转让前企业对现有职工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转让后企业全部承继。 (8)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期间损益清算原则: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10)产权交割:本次股权交易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经审核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后,受让方方能要求转让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股权转让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1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4、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5、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否 | |||||||
备注 |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
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