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3#机动车库等8项;3-1#住宅楼等19项)-配电箱(柜)采购
【招标公告】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3#机动车库等8项;3-1#住宅楼等19项)-配电箱(柜)采购: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储建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信息 标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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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3#机动车库等8项;3-1#住宅楼等19项)-配电箱(柜)采购
• 招标项目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3#机动车库等8项;3-1#住宅楼等19项)-配电箱(柜)采购 | 招标项目编号: | S110000A001038027024 |
|---|---|---|---|
| 招标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 行业类型: | 房屋建筑工程 |
| 招标项目分类: | 货物类 | 招标项目类别: | 重要材料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工程性质: | 新建工程 | 发包形式: | 总承包 |
| 项目地址: | 北京海淀区东埠头村3#地块 | ||
| 招标人类型: | 建设单位 | 招标金额: | 5,569,961元 |
| 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 | 包括配电箱(柜)、电气元器件的选型、制造、采购、卸货、贮置、各项检测(含施工现场的见证检测)、调试、验收、培训、非质保期的维护、保养、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 ||
| 项目业主名称: | 北京兴泉置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人名称: |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储建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名称: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
| 审核部门名称: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 项目编号: | S110000A001038027 |
| 数据来源: | 多行业共享交易系统 | ||
• 标段信息
标段1 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3#机动车库等8项;3-1#住宅楼等19项)-配电箱(柜)采购
| 标段(包)编号: | S110000A001038027024001 | ||
|---|---|---|---|
| 标段(包)内容: | FSH0A260100,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3#机动车库等8项;3-1#住宅楼等19项)-配电箱(柜)采购,***.0000元 |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569,961元 | 标段(包)建立时间: | 2026-8-7 9:52:00 |
| 标段(包)招标次数: | 1 | 标段(包)分类: | B000000 |
| 标段(包)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标段(包)建立时间: | 2026-8-7 9:52:00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本货物采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 1.1 本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1.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配电箱(柜)设备制造商。配电箱、柜产品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取得认证证书资质,近5年具有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箱供货(近年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1.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配电箱(柜)设备代理商资格资质,近5年具有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箱供货(近年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购货物制造商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配电箱(柜)设备制造商。配电箱、柜产品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取得认证证书资质,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其他要求:/;2 本货物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其他要求:提供强制性产品 3C 认证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填报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注:企业应依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 | ||
| 建设地点地址: | 北京海淀区东埠头村3#地块 | ||
| 数据来源: | 多行业共享交易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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