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隔爆型硫化机年度集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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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隔爆型硫化机年度集中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隔爆型硫化机年度集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隔爆型硫化机年度集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本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隔爆型硫化机年度集中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SNZB-WZZX-D0300014655
本招标项目需求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标的物共计5个品种,24个月预估采购数量58台,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有效采购订单数量为准,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全部费用。(具体以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书为准)。
具体采购明细清单如下:
注:1.标的物采购数量仅为预估参考(报价明细表产品和数量为基本配置需求),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实际供货份额,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有效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2.在中标有效期内,当出现超出标的物范围的同类产品(含配套件)需求计划时,招标人可采取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或询比价等采购方式,以确定合同价格、数量及供货方。中标人的本次投标报价将作为参加招标人后续采购活动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以来不少于10份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不得遮挡票面信息)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标的物报价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和科学性,如出现报价无序、报价混乱或明显违背常理等情形,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价为落地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指导、售后服务、增值税税费(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
4.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因价格上涨、产品升级、型号停产等原因拒绝供货,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拒绝其参加招标人下次组织的同类招标活动。
5.在中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所报价清单和明细,结合实际需求和配置对清单产品内进行自由选取和组合,根据组合中成交确定的明细和单价核算出最终成交价格。
(四)交货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2.交货地点: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4.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五)配套件要求
1.投标人须完整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套件(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附属部件、随机配件等)的详细清单,逐项列明型号、单台装机用量、单项报价及合价。
2.全部配套件的合计总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设备本体报价的1.25倍。清单中列明的配套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及设备使用单位后续备品备件采购的核心定价依据。未经与招标人协商一致,中标人不得擅自上调供货价格。清单中未列明的配套件,视为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内,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3.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中标人应对配套件中涉及的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得通过代理商、中间商或其他第三方向招标人销售、供货。
4.上述条款要求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晓、自愿接受本条款约束。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清单或未响应的,由此产生的评审偏差、履约违约等全部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设备投入使用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18个月。
2.售后服务:
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无偿解决,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中标方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中标方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七)付款及结算:
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具体付款方式,存在偏离的应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预付款,投标人提出预付款要求或变相要求预付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于60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交付招标人,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若中标人逾期开票,招标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中标人迟延开票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的实际生产制造及履约供货能力(须提供生产场地使用权证明、核心生产设备清单及现场实景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相关配套电气部分具有相应合格有效的CCC产品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6年07月30日起至2026年08月0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
手 机:***
邮 箱:wenzh@cnepec.com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隔爆型硫化机年度集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本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隔爆型硫化机年度集中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SNZB-WZZX-D0300014655
本招标项目需求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标的物共计5个品种,24个月预估采购数量58台,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有效采购订单数量为准,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全部费用。(具体以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规格书为准)。
具体采购明细清单如下:
| 序号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24个月预估采购数量 | 备注 |
| 1 | 矿用隔爆型硫化机_LBD-1800/1140(660)S | TAI | 10 | |
| 2 | 矿用隔爆型硫化机_LBD-1600/1140(660)S | TAI | 14 | |
| 3 | 矿用隔爆型硫化机_LBD-1400/1140(660)S | TAI | 18 | |
| 4 | 矿用隔爆型硫化机_LBD-1200/1140(660)S | TAI | 10 | |
| 5 | 矿用隔爆型硫化机_LBD-1000/1140(660)S | TAI | 6 | |
注:1.标的物采购数量仅为预估参考(报价明细表产品和数量为基本配置需求),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实际供货份额,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有效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2.在中标有效期内,当出现超出标的物范围的同类产品(含配套件)需求计划时,招标人可采取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或询比价等采购方式,以确定合同价格、数量及供货方。中标人的本次投标报价将作为参加招标人后续采购活动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以来不少于10份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不得遮挡票面信息)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标的物报价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和科学性,如出现报价无序、报价混乱或明显违背常理等情形,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价为落地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指导、售后服务、增值税税费(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
4.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因价格上涨、产品升级、型号停产等原因拒绝供货,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拒绝其参加招标人下次组织的同类招标活动。
5.在中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所报价清单和明细,结合实际需求和配置对清单产品内进行自由选取和组合,根据组合中成交确定的明细和单价核算出最终成交价格。
(四)交货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
2.交货地点: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4.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五)配套件要求
1.投标人须完整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套件(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附属部件、随机配件等)的详细清单,逐项列明型号、单台装机用量、单项报价及合价。
2.全部配套件的合计总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设备本体报价的1.25倍。清单中列明的配套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及设备使用单位后续备品备件采购的核心定价依据。未经与招标人协商一致,中标人不得擅自上调供货价格。清单中未列明的配套件,视为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内,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3.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中标人应对配套件中涉及的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得通过代理商、中间商或其他第三方向招标人销售、供货。
4.上述条款要求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晓、自愿接受本条款约束。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清单或未响应的,由此产生的评审偏差、履约违约等全部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设备投入使用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18个月。
2.售后服务:
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无偿解决,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中标方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中标方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七)付款及结算:
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具体付款方式,存在偏离的应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预付款,投标人提出预付款要求或变相要求预付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于60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交付招标人,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若中标人逾期开票,招标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中标人迟延开票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的实际生产制造及履约供货能力(须提供生产场地使用权证明、核心生产设备清单及现场实景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相关配套电气部分具有相应合格有效的CCC产品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6年07月30日起至2026年08月0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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