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别错过!平谷区文化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开始征集,速看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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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委宣传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文化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文化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平谷区促进文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加快推进平谷区文化、旅游、体育、商业、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新质生产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本地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法实际经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其中文化企业需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且直接文化及相关产业经营收入(含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
2.申报项目须在平谷区内实施、运营并取得实效。
3.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义务且投资比例50%以上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出具同意证明。
二、项目实施周期
本次征集项目为2025年11月19日—2026年7月9日内实施并已完成的项目,未完成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0日(周五)—2026年8月6日(周四),逾期不予受理。
四、征集方向
本次征集按建设类、评定类、产业促进类三大类别申报。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项。
(一)建设类项目
1.乡村休闲综合体奖励。鼓励企业新建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对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自取得开工手续后三年内建成运营,且综合业态超过5种及以上(如戏剧演艺、主题阅读、文创潮玩、非遗体验、水上运动、冰雪运动、低空飞行、特色美食、体育赛事、农事研学、萌宠乐园、中医康养体检等)的产业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5%给予投资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视项目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两个项目。
2.智慧文旅发展奖励。支持文化和旅游景区丰富和提升文旅业态,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全息投影、数字光影等技术,打造沉浸式游览、演艺、展示等智慧文旅体验新空间。对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入运营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示范效益且带动景区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的,按景区门票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视项目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两个项目。
3.文化投资项目奖励。对开工后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且三年内建成运营的文化、旅游、体育领域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近三年获得银行融资贷款且获得市级贷款贴息的项目,配套给予最高1个百分点且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的贴息支持;未获得市级贷款贴息的,给予最高2.5个百分点且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贷款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文化业态融合奖励。鼓励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农业大观园、花卉园、宠物园、等级景区、酒店、产业园区、城市公园等,改造或新建演艺、影视、文创、非遗、阅读等文化新空间。对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文化业态,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文化业态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视项目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五个项目。
(二)评定类项目
1.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对新获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北京市文化型总部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精品项目奖励。对在规划、设计、建设或运营等环节,首次获得北京市级部门(协会)、国家级部门(协会),或经官方认证的国际权威机构奖项的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农业大观园、宠物园、花卉园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特色书店奖励。鼓励新开办实体书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阅读文化活动,对符合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条件的,根据市级资金奖励情况,给予1:0.5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享受区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等级景区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AAA升AAAA、AAAA升AAAA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5.研学基地奖励。鼓励市场主体依托科技小院、博士农场、农业大观园、宠物园、花卉园、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等资源和平台,打造示范性研学基地。对首次获评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创新实践教育基地”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旅游品牌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北京市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非遗文化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文艺创作奖励。鼓励围绕上宅、轩辕、青铜、建置、丫髻山、长城、红色等文化遗产,开展音乐、书法、戏剧、摄影、文学、舞蹈等文艺作品创新创作,对新获得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颁发的文学艺术奖项的创作主体,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平谷好物奖励。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推广具有平谷区特色的文创产品。对新获评为“中国好礼”、“北京礼物”的“平谷好物”,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产业促进类项目
1.产业规模增长奖励。支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提升产业规模,拉动行业经济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第二年增速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创新成果落地奖励。对在国家级或北京市级部门举办的文化创意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的文化类项目,且在平谷区落地转化的,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业经费支持。
3.产业载体建设奖励。支持乐谷、文创、物流、电商等产业园区以及商业综合体加强产业生态建设,培育孵化园区企业。对园区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但未超过2000万元(含)或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分别给予园区商业管理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园区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4.大型活动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和主办音乐节、演唱会、马拉松、露营节、咖啡节、啤酒节、烘焙展等大型文化促消费活动,对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给予主办方活动营业收入的10%奖励支持,每个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年视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五个活动。
5.首发经济奖励。支持企业在平谷区内举办文艺首演、电影首映、品牌首秀、行业首展、新品首发“五首”经济活动,激发消费新活力,带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对具有全国影响力且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研学经济奖励。推动教育与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发展“研学+”文化传承、乡村振兴、国防教育、工业体验、科技创新、体育运动等研学业态,建设“研学平谷”。对研学系列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收入的10%给予研学业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特色旅游产品奖励。支持文旅公司、旅行社等主体,开发销售萌宠游、赏花游、赛事游、冰雪游、康养游、亲子游等京郊微度假产品,让好风景焕发新经济。对在平谷区内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不少于3个景区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且年度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收入的10%给予销售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视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五个项目。
8.民宿集群升级奖励。支持具备品牌化、连锁效应的高品质酒店或专业民宿运营公司与乡村民宿(一个行政村域内或两个相邻行政村域内10户及以上)开展托管、半托管合作。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高品质酒店或专业民宿运营公司奖励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平谷好物营销奖励。对专营“平谷好物”示范平台且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宣传推广奖励。鼓励企业宣传推介平谷区研学和文旅资源,对年度宣传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审定实际费用的5%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培育头部主播、达人,对主流媒体账号粉丝量达2000万人以上、年度作品获赞达2000万次以上且对平谷区具有良好宣传效应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乐谷建设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音乐名师和人才,对设立音乐工作室且每年开展不少于10场公益性演出或培训活动的,视活动效益情况,给予文化企业每场活动最高0.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优秀原创音乐在平谷区汇聚集散,对音乐工作室首次正式发布的原创音乐作品,且单个作品于一个发行年度内在主流音乐网站累计点击量达到1000万次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音乐产品、服务“破圈出海”,对年出口贸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装备生产企业,按其贸易额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新型文化业态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增强科技赋能,提高文化和科技融合能力,发展数字音乐、游戏电竞、网络视听等新型文化业态。对入选音乐金钟奖、文华音乐创作奖、国家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等国家级奖项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优秀原创游戏软件且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的,按照软件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文化惠民奖励。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平谷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发布并组织文化惠民活动。对主办方举办票价折扣(需在平台明示原价与折扣价)的演出、展览等,且有一定影响力、活跃度、惠民人次达1000人次以上(活动周期不超过10天)的活动,按其票价让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票价的40%给予主办方奖励,单一项目最高支持2万元。单一市场主体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项目须符合《平谷区促进文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范围,具备完善前置审批,依法合规实施。
2.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失信、经营异常、知识产权争议、重复申报同类政策、逾期提交等不予支持。
3.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项扶持,已享受区级同类政策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可自主从优选择。
4.申报主体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六、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按照申报公告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政策兑现专区(网址:https://zhengce.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入口,选定平谷区,匹配对应项目完成线上申报。
2.项目初审:区委宣传部联合文旅、商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初审。
3.专家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审通过项目开展评审。
4.现场踏勘:对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5.确定扶持项目:评审组出具拟支持名单及金额,由区委宣传部审议。
6.公示与资金拨付:在区政府信息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7.绩效评价:对扶持项目开展跟踪管理与绩效评价。
七、申报方式
1.资料下载: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下载统一申报模板。
2.材料规范:申报项目未按模板编制、材料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平谷区促进文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2.本公告相关措施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3.区委宣传部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策划、申报材料撰写等服务,谨防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
2026年7月9日
来源:区委宣传部
一、申报主体
1.在本地依法登记注册或依法实际经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其中文化企业需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且直接文化及相关产业经营收入(含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占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
2.申报项目须在平谷区内实施、运营并取得实效。
3.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义务且投资比例50%以上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出具同意证明。
二、项目实施周期
本次征集项目为2025年11月19日—2026年7月9日内实施并已完成的项目,未完成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0日(周五)—2026年8月6日(周四),逾期不予受理。
四、征集方向
本次征集按建设类、评定类、产业促进类三大类别申报。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项。
(一)建设类项目
1.乡村休闲综合体奖励。鼓励企业新建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对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自取得开工手续后三年内建成运营,且综合业态超过5种及以上(如戏剧演艺、主题阅读、文创潮玩、非遗体验、水上运动、冰雪运动、低空飞行、特色美食、体育赛事、农事研学、萌宠乐园、中医康养体检等)的产业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5%给予投资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视项目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两个项目。
2.智慧文旅发展奖励。支持文化和旅游景区丰富和提升文旅业态,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全息投影、数字光影等技术,打造沉浸式游览、演艺、展示等智慧文旅体验新空间。对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入运营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示范效益且带动景区收入增速达到10%以上的,按景区门票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视项目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两个项目。
3.文化投资项目奖励。对开工后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且三年内建成运营的文化、旅游、体育领域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近三年获得银行融资贷款且获得市级贷款贴息的项目,配套给予最高1个百分点且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的贴息支持;未获得市级贷款贴息的,给予最高2.5个百分点且不超过贷款实际利率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贷款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文化业态融合奖励。鼓励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农业大观园、花卉园、宠物园、等级景区、酒店、产业园区、城市公园等,改造或新建演艺、影视、文创、非遗、阅读等文化新空间。对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文化业态,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文化业态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视项目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五个项目。
(二)评定类项目
1.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对新获评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北京市文化型总部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精品项目奖励。对在规划、设计、建设或运营等环节,首次获得北京市级部门(协会)、国家级部门(协会),或经官方认证的国际权威机构奖项的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农业大观园、宠物园、花卉园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特色书店奖励。鼓励新开办实体书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阅读文化活动,对符合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条件的,根据市级资金奖励情况,给予1:0.5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享受区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等级景区奖励。对新获评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AAA升AAAA、AAAA升AAAA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5.研学基地奖励。鼓励市场主体依托科技小院、博士农场、农业大观园、宠物园、花卉园、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等资源和平台,打造示范性研学基地。对首次获评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创新实践教育基地”的运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旅游品牌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北京市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非遗文化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文艺创作奖励。鼓励围绕上宅、轩辕、青铜、建置、丫髻山、长城、红色等文化遗产,开展音乐、书法、戏剧、摄影、文学、舞蹈等文艺作品创新创作,对新获得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颁发的文学艺术奖项的创作主体,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平谷好物奖励。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研发推广具有平谷区特色的文创产品。对新获评为“中国好礼”、“北京礼物”的“平谷好物”,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产业促进类项目
1.产业规模增长奖励。支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提升产业规模,拉动行业经济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第二年增速达到5%以上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创新成果落地奖励。对在国家级或北京市级部门举办的文化创意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的文化类项目,且在平谷区落地转化的,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类别,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业经费支持。
3.产业载体建设奖励。支持乐谷、文创、物流、电商等产业园区以及商业综合体加强产业生态建设,培育孵化园区企业。对园区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但未超过2000万元(含)或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分别给予园区商业管理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园区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4.大型活动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和主办音乐节、演唱会、马拉松、露营节、咖啡节、啤酒节、烘焙展等大型文化促消费活动,对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给予主办方活动营业收入的10%奖励支持,每个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年视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五个活动。
5.首发经济奖励。支持企业在平谷区内举办文艺首演、电影首映、品牌首秀、行业首展、新品首发“五首”经济活动,激发消费新活力,带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对具有全国影响力且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研学经济奖励。推动教育与旅游深度融合,鼓励发展“研学+”文化传承、乡村振兴、国防教育、工业体验、科技创新、体育运动等研学业态,建设“研学平谷”。对研学系列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收入的10%给予研学业态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特色旅游产品奖励。支持文旅公司、旅行社等主体,开发销售萌宠游、赏花游、赛事游、冰雪游、康养游、亲子游等京郊微度假产品,让好风景焕发新经济。对在平谷区内住宿1晚及以上、游览不少于3个景区的复合型旅游产品,且年度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收入的10%给予销售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视综合效益情况,支持不超过五个项目。
8.民宿集群升级奖励。支持具备品牌化、连锁效应的高品质酒店或专业民宿运营公司与乡村民宿(一个行政村域内或两个相邻行政村域内10户及以上)开展托管、半托管合作。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营业收入的10%给予高品质酒店或专业民宿运营公司奖励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平谷好物营销奖励。对专营“平谷好物”示范平台且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宣传推广奖励。鼓励企业宣传推介平谷区研学和文旅资源,对年度宣传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审定实际费用的5%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培育头部主播、达人,对主流媒体账号粉丝量达2000万人以上、年度作品获赞达2000万次以上且对平谷区具有良好宣传效应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乐谷建设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音乐名师和人才,对设立音乐工作室且每年开展不少于10场公益性演出或培训活动的,视活动效益情况,给予文化企业每场活动最高0.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主体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优秀原创音乐在平谷区汇聚集散,对音乐工作室首次正式发布的原创音乐作品,且单个作品于一个发行年度内在主流音乐网站累计点击量达到1000万次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音乐产品、服务“破圈出海”,对年出口贸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装备生产企业,按其贸易额的1%给予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新型文化业态奖励。支持文化企业增强科技赋能,提高文化和科技融合能力,发展数字音乐、游戏电竞、网络视听等新型文化业态。对入选音乐金钟奖、文华音乐创作奖、国家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等国家级奖项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首次正式上线运营的优秀原创游戏软件且年度营收超过1亿元的,按照软件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文化惠民奖励。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平谷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发布并组织文化惠民活动。对主办方举办票价折扣(需在平台明示原价与折扣价)的演出、展览等,且有一定影响力、活跃度、惠民人次达1000人次以上(活动周期不超过10天)的活动,按其票价让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票价的40%给予主办方奖励,单一项目最高支持2万元。单一市场主体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项目须符合《平谷区促进文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范围,具备完善前置审批,依法合规实施。
2.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失信、经营异常、知识产权争议、重复申报同类政策、逾期提交等不予支持。
3.同一项目仅限申报一项扶持,已享受区级同类政策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可自主从优选择。
4.申报主体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六、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按照申报公告规定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政策兑现专区(网址:https://zhengce.beijing.gov.cn),点击项目申报入口,选定平谷区,匹配对应项目完成线上申报。
2.项目初审:区委宣传部联合文旅、商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初审。
3.专家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审通过项目开展评审。
4.现场踏勘:对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5.确定扶持项目:评审组出具拟支持名单及金额,由区委宣传部审议。
6.公示与资金拨付:在区政府信息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7.绩效评价:对扶持项目开展跟踪管理与绩效评价。
七、申报方式
1.资料下载: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下载统一申报模板。
2.材料规范:申报项目未按模板编制、材料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平谷区促进文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2.本公告相关措施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3.区委宣传部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策划、申报材料撰写等服务,谨防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
2026年7月9日
来源: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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