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工作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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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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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工作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工作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 比选项目 概 况 | 采购人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 项目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工作用房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
| 采购预算 | 92 万元 | 租赁期 | 壹年 |
| 项目概况 | 工作用房租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
| 对投标人 的资质要 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能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4. 具有同类房屋租赁服务业绩;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 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6. 租赁地点应符合《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7. 房产为供应商所有的,应提供租赁地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房产非 供应商所有的,应提供租赁地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另应提供该房产的 租赁协议原件,且协议有效期须大于本项目租赁期 3 个月及以上; 8. 供应商应该确保租赁房屋未被查封或拍卖; 9. 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在招标前期进行现场踏勘,具体时间双方可以具体 协商。 |
| 报名时间 | 2026 年 6 月 8 日 9:00-10:00 |
| 报名地点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后勤保障处 108 室 |
| 报名事项 |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如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加投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房产为投标人所有的,应提供租赁地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房产非 投标人所有的,应提供租赁地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另应提供该房产 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且协议有效期须大于本项目租赁期 3 个月及以上。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加盖公章。投标人不提交齐资料者不予报名。未经向采购人处 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 |
| 其他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邮箱 | fwhqcg@fuwa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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