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地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地上新能源汽车
充电设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 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 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 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 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1)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审核 电话:400-680-8126。
2)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平台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费,服务费为:500 元/包。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3)如遇平台问题,请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400-680-8126 转 2。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6 月 1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 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 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 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政府采购活 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 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4)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 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 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 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 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东路 128 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一)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1 |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新能源汽车充电 设施服务项目 | 73 台地上充 电桩 | 否 |
(二)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本次招标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地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服务项目选 择供应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制定具体服务方案,确保 服务质量符合要求,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商务要求
(一)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天。
2、交付地点: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通州区漷兴北一街与漷城西一路 交叉口东南角)。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三)包装和运输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四)售后服务(质保期)
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采购合 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由采购需求部门组织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 2 次。服务期内服务 费保持不变。
三、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供应商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和设备运维。地上充电桩总共 73 台,其中 TZ05-0101-6017 地块布置 3 台充电桩,均为 7kW 慢充桩(单枪);TZ05-0101-6019 地块布置 60 台充电桩,均为 7kW 慢充桩(单枪);TZ05-0101-6021 地块 10 台充 电桩,其中 7 个 30kW 直流快充桩(单枪),3 个 7kW 慢充桩(单枪)。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上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相关法律法规,GB/T20234.2-2015、GB/T20234.1-2023、GB/T 34657.1-2025、GB/T51313-2018、GB/T37295-2019 等最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电联标 准等,能够适配目前市面合规新能源车型。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标准,不得低 于本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标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供应商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和设备运维。地上充电桩总共 73 台,其 中 TZ05-0101-6017 地 块 布 置 3 台 充 电 桩 , 均 为 7kW 慢 充 桩 ( 单 枪 );TZ05-0101-6019 地块布置 60 台充电桩,均为 7kW 慢充桩(单枪);TZ05-0101-6021 地块 10 台充电桩,其中 7 个 30kW 直流快充桩(单枪),3 个 7kW 慢充桩(单枪)。
★2.供应商负责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建成安装后,相关设施的产权归属 于供应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建运营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设备、安装施工费用、线上功能开发、建成后周围环境复原、运行维护、以及项目结束设备收回等全部费用。施工过程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施 工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合同期限为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采购 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由采购需求部门组织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 2 次。服务期内服务费 保持不变。
4.本项目交付地点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院区(通州区漷兴北一街与漷城西 一路交叉口东南角),交付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
(二)项目费用
由中标供应商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
充电费用包括三部分:电费、充电服务费、超时占桩费。
①电费:由中标供应商代收并定期据实向学校缴纳。目前电费价格为 0.5003 元/度,因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及用电损耗产生的物业费或服务费,根据学校文件 规定另行收取,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学校结算。项目运行期间如遇电费 调整,以学校文件为准。
出时长继续停放的,中标供应商向充电用户加收超时占桩费(4 元/小时),夜间(当日 21:00-次日 7:00)不计费。如学校变更收费标准,供应商应根据学校需 求及时调整,相关解释和争议处理由供应商负责。
②充电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收取,不超过 0.5 元/度。
③超时占桩费:由中标供应商收取,充满电的车辆可以免费停放 3 小时,超
(三)设备需求
△1.每台单枪充电桩的电枪头应对应一个车位,每台双枪充电桩的电枪头 应该对应两个车位,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软件、硬件均应为最 新型号,且符合 GB/T20234.2-2015、GB/T20234.1-2023、GB/T 34657.1-2025、GB/T51313-2018、GB/T37295-2019 等最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电联标 准等,能够适配目前市面合规新能源车型。
△2. 充电桩应能够在不低于室外-25℃至 50℃、室内-20℃至 50℃、相对湿 度≤95%的环境中稳定工作。
△3. 充电桩应满足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环保和节能要求,优 先选择小型、美观的设备。
△4. 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预计安装的充电设施品牌、型号、实景效果图及产 品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
△5. 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可服务于充 电桩的计量计费功能。
△6. 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及外部构件应具有防潮湿、防霉 变、防腐蚀处理,保证充电桩在潮湿、易腐蚀环境下正常运行。
△7. 充电桩应具备输出侧漏电保护、过流保护以及短路、过压、欠压等保 护功能。
△8. 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室内不低于 IP54,室外不低于 IP65,需要时可设 置必要的遮雨设施。
△9. 充电桩应具有人机交互功能,充电交互指示灯或者屏幕显示交互,可 清晰表达充电状态、设备状态等信息,可清晰辨认且不依赖环境光源。
△10. 充电桩可提供完善的网络通讯功能,可实时了解充电桩运行状态参数、故障状态、充电电量、计费信息等,并可接受远程控制命令。
△11. 充电桩应设置扫码支付,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APP 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小程序支付等在线支付方式。
△12. 中标供应商应具有远程充电后台管理功能,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管 理、数据统计、设备及运营状态、用户管理、系统设置等。
△13.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登陆注册、设备状态及充电费用即时查询、订单管理、用户信 息、充电远程设置、预约提醒、在线支付、定时开关等,并能够通过手机定制短 信、微信公众号信息等方式向充电用户发布提醒信息。
△14. 中标供应商提供充电车位禁止燃油车停放的方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安装可自动识别新能源车牌落锁等有关技术方法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需求
△1. 充电桩配套设施:为保护充电桩的安全,车位后方设置停车限位器,
停车限位器安装距离需根据实际使用车辆尺寸进行调整;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充 电桩停车位的地面喷涂明显标识、在各站点设置醒目标识。
△2. 线上平台服务:需在界面显著位置说明充电费用的构成及单价,结算 后能够清楚显示消费清单。用户对费用有异议的,可一键申诉,供应商应在 1 个 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同时需具备简洁高效的退款流程,能够实现用户退款的实时 到账。
△3. 管理服务:供应商充电设施管理系统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与学校 机动车管理系统、安防综合指挥平台系统、交通智能轨迹系统、学校停车收费管 理系统等管理系统实现对接,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充电设施管理系统的相应 管理数据。相关开发、运维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 维保服务:本项目应由专人团队负责维保工作,具有科学合理的充电 桩集群的运营保障维护方案,维保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充电 桩上的漏电保护器、电表、开关、浪涌保护器、刷卡器、充电枪或插头、充电桩 主板提供维修保养和必要的更换更新。(2)至少每两周对充电设施进行巡查,对 使用中的充电设施的继电器、散热器等零件状态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 各类型故障和安全隐患,清理灰尘、检查生锈等零件问题,检测电路、电元件的 运转使用情况等,确保所有车位对应的充电桩提供足功率的充电服务。(3)对充 电桩使用、安全提示的标识标牌、注意事项的说明提示牌进行维护更新。(4)提 供 24 小时维保售后响应客服电话服务;为本项目充电用户建立专属维保售后微 信群,由供应商设专人管理微信群,及时响应教工需求,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8:00-18:00)服务响应时间应不超过 1 小时,非工作日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 5 小时。(5)充电设施损坏或者无法提供足功率充电服务的:①隐患有可能危及到 设备和用户安全,无法满足用户紧急充电或离开需求时。维修人员 4 小时内到场,8 小时内处理完毕或出具应急方案②充电设备无法正常工作,但采取临时措施或 相邻充电站可以满足用户充电需求时。维修人员 8 小时内到场,24 小时内处理 完毕或出具临时解决方案③充电设备部分无法正常工作,其他充电设备可以满足 用户充电需求时。维修人员 48 小时内到场,72 小时内处理完毕或出具临时解决 方案
△5. 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学校因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的停止及恢复充电服务
的要求。
△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充电设施损坏的情况,供应商应当自用户提出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修复充电设施,尽快恢复使用。相关费用和追责工作由供应商负 责,学校可予以配合。
(二)交货安装
供应商应将中文技术资料,如设备安装图纸、使用指南和示意图报学校留存。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 的检验,并出具产品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
设备和安装调试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交货,供应商应在产品运抵现场一 周前,向学校提供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相关方案经学校同意后,中标供应商方可进场施工。
现场施工作业需遵守学校工程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物品,设置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涉及电力、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涉及动 火作业,须提前办理动火证,作业现场应配置足量灭火器材并配置专人看火。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2 万元,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学校缴纳。
合作期满后,双方书面确认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学校向供应商全额退还 履约保证金。出现以下情形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1.充电桩安装、拆除及运营等工作,对学校其他设备设施等造成破坏,不按 要求修复或者恢复的;
2.充电用户对供应商售后、运维服务有效投诉(可提供运维响应或修复不及 时证据的),经查实确为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服务期内每年度超过 5 次(不含)的;
3.充电设施损坏无法正常提供充电服务的,用户发现并提出之日起,超过 15 个工作日供应商仍未组织修复或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
4.其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解除合同后,供应商应根据学校需求有序收回充电设备,在新旧项目过渡期 间即截至下一期项目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正式投用之日继续提供充电服务,保障学 校充电需求。
充电桩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
由供应商向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充电电费供应商按月向学校据实缴纳。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型企业。)
3.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 受政策。
3.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
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 下载。
3.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 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 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 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本项目 供应商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 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依 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给予证明,否则评 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不适用)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上文
5、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 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
无
(三)验收标准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供应商应根据《北京卫生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 定组织验收,并提交用户手册及相关验收材料。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