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亮马桥25号5522.51平方米房屋及5.82亩院落出租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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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亮马桥25号5522.51平方米房屋及5.82亩院落出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0677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CY/04-0321
挂牌金额
5,299,061.99元 挂牌日期
2026-04-07
截止日期
2026-04-13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亮马桥25号5522.51平方米房屋及5.82亩院落出租

项目编码

2026-CY/04-0321

不动产权证证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5522.51

房屋使用现状

使用中

房屋用途


细分类别

普通商业用房

附属设施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亮马桥25号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1年

拟出让用途

商业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4-07

截止日期
2026-04-13

挂牌总金额(元)

5,299,061.99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1,32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北京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4020103000019183
行号:402100001192
备注:按照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北京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范监管。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由北京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北京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5,299,061.99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房屋租金单价2.6元/平方米/天(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院落租金单价10000元/亩/年,无递增,租金季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 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履约保证金为132万元整,提前支付。
4.无免租期。
5.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腾退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出让、受让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需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出让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
7.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受让方负责房屋的修缮、维护。
8.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9.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11.租赁期内,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出让方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2.出让、受让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退租租赁物,应按照合同租赁年限总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
13.受让方以公司的名义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受让方签合同的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所签订合同将同时终止。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该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5522.51平方米,院落面积为5.82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商业,项目用途为商业。
3.占地四至:东至汽车电影院;西至亮马国家珠宝古玩城;南至亮马桥路;北至安家楼民房。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土地现状用途为商业。
5.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6.该标的尚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出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10.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1.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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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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