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海油服伊拉克分公司东巴项目PDC钻头采购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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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伊拉克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海油服伊拉克分公司东巴项目PDC钻头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服伊拉克分公司东巴项目PDC钻头采购)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中海油服伊拉克分公司东巴项目PDC钻头采购)
1、中海油服伊拉克分公司东巴项目PDC钻头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东巴PDC钻头采购项目技术规格书。
2、交货地点:FCA天津港/北京首都机场。
3、交货期;收到订单后15天。
(2026年6月)
1. ★制造商声明函: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签字盖章版本的《制造商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包括不限于厂房、人员、管理、科研团队介绍,土地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协议。详见附件1:制造商声明函-参考模板(制造商适用)。
2.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2个PDC钻头销售合同的相关业绩。满足PDC钻头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2)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PDC钻头使用记录、钻头钻井参数、钻头评价、钻头出入井的照片等材料,投标人需具有中东区域或伊拉克地区钻头使用相关业绩。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物资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API Spec 7-1制造加工标准规范
 
 供应商投标意愿响应时必须提供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否者视为无效响应。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伊拉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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