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局集团公司电力机车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3-20

【招标公告】北京局集团公司电力机车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京局集团公司电力机车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北京局集团公司电力机车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JJCTP-2026-013)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电力机车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JL04-2026-001包: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项数为:7个;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JL04-2026-001 包: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2023年-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与主机厂的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3.1.1.4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4.1 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19日 09:00至2026年3月24日 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线下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4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招标(试)-购买采购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待审核通过,完成购买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JL04-2026-001 HXD3B型机车干燥器配件: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日 09:3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664382738@qq.com
网   址: https://bids.crmsc.com.cn/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8.1报价人应于2026年4月1日将与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文件递交至国铁交易基地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蜂窝路9-1号),联系人:***,联系方式:13161866075。
8.2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8.3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采购方提出。
8.3.1提出时间:①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在谈判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之前提出;②对采购程序的异议应在现场或异议人应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对采购结果的异议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3.2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bjjwzb_email@vip.163.com,联系电话:010-51826420。
8.3.3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3.4异议函件内容不全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 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采购人管理范围的;
(二)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利害关系的;
(三)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提出异议的;
(四)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8.2.3款规定的;
(六)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 异议事项正在调查、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8.3.5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异议内容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监督部门将按照受理时限规定和调查结果进行答复。
8.4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标书款发票请自行在系统“缴费订单-下载”中下载。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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