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HSY-2026-FW-GKXJ-028
招标项目编号: B1100005503023671001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北京市
-东城区
招标单位: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 2026-03-16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ZHSY-2026-FW-GKXJ-028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项目类型:
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3-16 17:10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ZHSY-2026-FW-GKXJ-028/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3-16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3-19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20 10: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6-03-20 10: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目前本公司在租车辆为19台,租赁用途涵盖公务出行、业务接驳、突发事件及重要资料文件送递等各类用车需求;此外,因公司早、晚通勤需要,现需额外租赁14辆通勤班车。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车辆要求:应答人须具有不少于50台合法有效的北京牌照自有车辆须包含燃油小型轿车、燃油小型普通客车、燃油大客车、新能源大客车等,应答时需提供以上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须为应答人。应答人提供的材料不满足数量要求或所有人非应答人的,应答均无效。资质要求:应答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可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核实。投标时需提供证件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以下任意类型的业绩:
(1)已完成的车辆租赁类服务合同且合同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
(2)已完成的或执行中的车辆租赁类服务的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且该协议已执行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含除车辆租赁服务外其他服务内容的综合服务业绩。
应答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扫描件(原件备查)和2)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单个业绩的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单个业绩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签署时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合同金额(合同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正文内的总价或预估总价为准、合同期限、服务范围或内容(车辆租赁类服务);②业绩合同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
注意:
(1)提供执行中的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的,除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已执行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材料。
(2)提供的业绩无总价或无预估总价的,除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该业绩累计可以达到业绩要求金额的订单(下单时间、证明材料)或累计达到业绩要求金额的结算发票,视提供的累计订单总金额或发票总金额为合同金额。如提供累计订单作为合同金额的,仍需提供业绩合同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三年平均营业利润为正。应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满足平均营业利润为正。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应答将被拒绝:
1)应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应答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应答人进行处理的;
2)应答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违规冻结”的;或“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品类受控”,且受控品类为本次采购相关品类的;
3)应答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供应商风控管理”的“企业快捷查询”结果显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之外的其它情形的;
4)应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应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应答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应答人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9)应答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中国海油内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应答人所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无法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查询到或经查询失效,经澄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
证明材料:信誉承诺函。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招标项目名称: 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ZHSY-2026-FW-GKXJ-028
招标项目编号: B1100005503023671001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北京市
-东城区
招标单位: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 2026-03-16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ZHSY-2026-FW-GKXJ-028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项目类型:
服务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3-16 17:10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海实业-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
ZHSY-2026-FW-GKXJ-028/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3-16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3-19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20 10: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6-03-20 10: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综合服务分公司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目前本公司在租车辆为19台,租赁用途涵盖公务出行、业务接驳、突发事件及重要资料文件送递等各类用车需求;此外,因公司早、晚通勤需要,现需额外租赁14辆通勤班车。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车辆要求:应答人须具有不少于50台合法有效的北京牌照自有车辆须包含燃油小型轿车、燃油小型普通客车、燃油大客车、新能源大客车等,应答时需提供以上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须为应答人。应答人提供的材料不满足数量要求或所有人非应答人的,应答均无效。资质要求:应答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可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核实。投标时需提供证件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以下任意类型的业绩:
(1)已完成的车辆租赁类服务合同且合同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
(2)已完成的或执行中的车辆租赁类服务的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且该协议已执行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含除车辆租赁服务外其他服务内容的综合服务业绩。
应答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扫描件(原件备查)和2)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单个业绩的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单个业绩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签署时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合同金额(合同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正文内的总价或预估总价为准、合同期限、服务范围或内容(车辆租赁类服务);②业绩合同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
注意:
(1)提供执行中的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的,除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已执行含税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材料。
(2)提供的业绩无总价或无预估总价的,除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该业绩累计可以达到业绩要求金额的订单(下单时间、证明材料)或累计达到业绩要求金额的结算发票,视提供的累计订单总金额或发票总金额为合同金额。如提供累计订单作为合同金额的,仍需提供业绩合同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三年平均营业利润为正。应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满足平均营业利润为正。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应答将被拒绝:
1)应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应答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应答人进行处理的;
2)应答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违规冻结”的;或“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品类受控”,且受控品类为本次采购相关品类的;
3)应答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供应商风控管理”的“企业快捷查询”结果显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之外的其它情形的;
4)应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应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应答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应答人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9)应答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中国海油内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应答人所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无法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查询到或经查询失效,经澄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
证明材料:信誉承诺函。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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