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移动2026年至2027年负载均衡器设备(标包2、3-中低端负载)集中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3-11
【招标公告】中国移动2026年至2027年负载均衡器设备(标包2、3-中低端负载)集中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移动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移动2026年至2027年负载均衡器设备(标包2、3-中低端负载)集中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Shee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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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证明材料清单 | | |
| 核查维度 | 核查内容 | 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需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原件为电子版的,须提供原件) |
| 基本信息 | 企业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有效期、工商登记号、法定代表人、法人类型、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纳税人标识、注册地址等。
|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3、如已同步申报馈线连接器项目的信息核查,请在附件3对应表备注列注明:“证明材料已在馈线连接器项目提交,后续以馈线连接器核查结果为准。”如有其它情况,也请在备注列注明。 |
| 财务指标 | 2024年度企业财务指标 | 1、经外部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2023及后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使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备案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2《获取赋码备案财务报告操作指南》。
2、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
| 税务信用等级 |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 1、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从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模块中下载相应证明文件。
2、对于不参加纳税信用评级的事业单位,提供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 |
| 售后机构 | 国内售后服务机构所在省、地市、联系人、客服电话以及合同有效期 | 1、售后服务机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发票。
2、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
| 技术相关荣誉 | 企业取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 | 1、提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2、公开信息查询途径,须提供网页截图及URL链接。
3、如所涉及奖项处于申报阶段,应在信息核查阶段提供申报相关说明、支撑材料,并在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取得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1、2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
| 参与标准 | 近五年内(2020-2025自然年)企业参与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情况 | 1、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文档。
2、公开信息查询途径,须提供网页截图及URL链接。
3、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4、如所涉及标准仍处于制定阶段,应在信息核查阶段提供申报相关说明、支撑材料,并在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取得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1、2、3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
| 资质证书 | 企业拥有的资质证书 | 1、各项资质证书,提供ISO 28000、ISO 22301、ISO 9001、TL9000、ISO 20000、ISO 14001、ISO 50001
ISO 45001、SA8000、ISO 37001、ISO 37301、ISO 27001、ISO/IEC 27701证书(依据项目情况而定)。
2、公开信息查询途径,须提供网页截图及URL链接。
3、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4、如所涉及证书仍在认证阶段,应在信息核查阶段提供申报相关说明、支撑材料,并在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取得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1、2、3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
| 温室气体排放 | 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陈述 | 1、提供第三方机构遵循ISO14064-1:2018、ISO14064-3:2019标准开具的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陈述,及相应报告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3《温室气体核查材料获取指南》。
2、出具核查报告的人员应为CCAA注册温室气体管理师,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中应提供温室气体管理师资格证明。
3、公开信息查询途径。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陈述应能在出具声明/陈述的第三方机构官网查询,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及URL链接。
4、(依据项目情况可选)提供企业官方网站披露碳排放信息页面截图及URL链接。
5、如该项目仍处于核查阶段,应在信息核查阶段提供申报相关说明、支撑材料,并在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取得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1、2、3、4(4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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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证明材料清单 | | |
| 核查维度 | 核查内容 | 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均需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原件为电子版的,须提供原件) |
| 基本信息 | 企业全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有效期、工商登记号、法定代表人、法人类型、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纳税人标识、注册地址等。
|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3、如已同步申报馈线连接器项目的信息核查,请在附件3对应表备注列注明:“证明材料已在馈线连接器项目提交,后续以馈线连接器核查结果为准。”如有其它情况,也请在备注列注明。 |
| 财务指标 | 2024年度企业财务指标 | 1、经外部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2023及后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使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备案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2《获取赋码备案财务报告操作指南》。
2、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
| 税务信用等级 |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 1、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从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管理"模块中下载相应证明文件。
2、对于不参加纳税信用评级的事业单位,提供完税证明、无欠税证明 |
| 售后机构 | 国内售后服务机构所在省、地市、联系人、客服电话以及合同有效期 | 1、售后服务机构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发票。
2、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
| 技术相关荣誉 | 企业取得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 | 1、提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2、公开信息查询途径,须提供网页截图及URL链接。
3、如所涉及奖项处于申报阶段,应在信息核查阶段提供申报相关说明、支撑材料,并在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取得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1、2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
| 参与标准 | 近五年内(2020-2025自然年)企业参与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情况 | 1、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文档。
2、公开信息查询途径,须提供网页截图及URL链接。
3、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4、如所涉及标准仍处于制定阶段,应在信息核查阶段提供申报相关说明、支撑材料,并在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取得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1、2、3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
| 资质证书 | 企业拥有的资质证书 | 1、各项资质证书,提供ISO 28000、ISO 22301、ISO 9001、TL9000、ISO 20000、ISO 14001、ISO 50001
ISO 45001、SA8000、ISO 37001、ISO 37301、ISO 27001、ISO/IEC 27701证书(依据项目情况而定)。
2、公开信息查询途径,须提供网页截图及URL链接。
3、如已在其他项目中核查过该项信息,只需要按已经核查的资料填写附件3(可以备注哪些已审核),并提供已取得的信息核查登记表及申报表的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即可。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
4、如所涉及证书仍在认证阶段,应在信息核查阶段提供申报相关说明、支撑材料,并在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取得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1、2、3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
| 温室气体排放 | 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陈述 | 1、提供第三方机构遵循ISO14064-1:2018、ISO14064-3:2019标准开具的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陈述,及相应报告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3《温室气体核查材料获取指南》。
2、出具核查报告的人员应为CCAA注册温室气体管理师,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中应提供温室气体管理师资格证明。
3、公开信息查询途径。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陈述应能在出具声明/陈述的第三方机构官网查询,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及URL链接。
4、(依据项目情况可选)提供企业官方网站披露碳排放信息页面截图及URL链接。
5、如该项目仍处于核查阶段,应在信息核查阶段提供申报相关说明、支撑材料,并在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前,取得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上述1、2、3、4(4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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