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便利店项目遴选公告
【招标公告】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便利店项目遴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解放军总医院第九医学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便利店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中心拟开展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便利店项目。现通过评审方式组织服务供应商遴选活动,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便利店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计划在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设置便利店1个,主要面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家属、病员和陪护人员等,销售商品包括咖啡、饮料及简餐(包括但不限于面包、点心、三明治)等。
采取比价遴选的方式引入1家公司承担项目运营。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布设咖啡机设备、商品以及整体运营服务,其中军队人员凭证件可在所售商品最终价格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的“惠军价”。中心负责提供场地,按照规定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合伙人均应为中国籍自然人。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商品及场地管理要求
(一)咖啡。所售咖啡须为现场制作,口杯大小范围为400ml~600ml,以15元/杯作为售卖基准价。
(二)饮料及简餐。饮料须为瓶装,包括但不限于矿泉水、可乐、果汁、茶饮料等。简餐包括但不限于面包、蛋糕、三明治等,以每季度第1日京东超市的商品价格作为本季度售卖基准价。
(三)每月5日前中标供应商须向中心提报所售商品目录清单,供应商只能销售商品目录范围内商品,若销售目录范围外商品,须经中心批准后方可销售。
(四)商品品种、质量:中标供应商销售商品以保障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主,严禁销售高档包装商品及奢侈品,须根据中心的需要及时调整。商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得出售“三无”产品、无保存期(保质期)的商品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队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须优先提供知名品牌商品。
(五)商品陈列、补充:商品摆放陈列须整齐规范;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供货补充,确保不间断供应。
(六)场地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向中心交纳场地使用管理费及水电费。
场地使用管理费按照便利店的实际占地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平方米•日,计算方法为:
场地使用管理费=单台设备占地面积(平方米/台)×投放数量(台)×收费标准(4.5元/平方米•日)×实际投放天数(日)
水费按照实际消耗的水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0元/立方米,计算方法为:
水费=实际消耗水量(立方米)×收费标准(10元/立方米)
电费按照实际消耗的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2元/千瓦时,计算方法为:
电费=实际消耗电量(千瓦时)×收费标准(1.2元/千瓦时)
中心将加装水表、电表,每季度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收费标准计算确定并交纳费用,中标供应商须在当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本季度费用。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中心场地承接与中心服务保障无关的业务。
2.中标供应商在接受地方相关部门管理的同时,必须服从中心管理,全面认真了解中心饮食要求,在原材料采购、加工、配送等方面接受中心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保障任务。
3. 中标供应商近年来经营正常,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租或变相经营。
4.中标供应商所售商品须挂牌明码标价,挂牌价格需经中心审核后方可对外,接收中心的监督管理,如中心发现销售价格超过合同价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立即整改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不得私自调整挂牌价格。
5.如中心有伴随保障、应急保障、接待保障、会议保障等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保障。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服务,服务期不超过3年,按照一年一签。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支持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结算方式。
4.中标供应商权利及义务
①中标供应商应当明确工作人员各自职责,考核方式方法和标准等。
②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酬、福利、保险、医疗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劳务、社保、福利等关系。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保制度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购买社保等。
③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住宿、交通及其他一切费用。
④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作息时间由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心的要求作出安排。
⑤中标供应商应当将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作息时间表以及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等报中心备案。同时,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公示相关证件。
⑥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派驻人员全岗位补充机制。遇突发情况或中心提出更换派驻人员时,中标供应商各岗位应有后备人员及时补充,其他原因更换派出工作人员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需求单位书面同意。
⑦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工作服,工服样式需报中心审定。
⑧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供应商自有员工与需求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标供应商需按要求为自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依据法律缴纳社保;同时中标供应商自有员工在从事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患病、受伤、死亡及遭受其他任何性质的侵害,均由中标供应商依据法律进行妥善解决,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⑨中标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含各类垃圾)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收运处理,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⑩中标供应商每季度向中心财务部门缴纳水电气、场地使用管理费等费用。
5.中心权利及义务
①中心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监管及作出相应处罚。
②中心有权监督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对不合理及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达整改意见,对中标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自有员工提出更换意见,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整改。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按照售卖基准价,提报下浮率。下浮率的报价范围为0~10%,并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心军队人员可凭证件在最终价格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的“惠军价”。
2.售卖基准价:咖啡以15元/杯作为本季度售卖基准价;饮料及简餐以每季度的第1日京东超市的商品价格作为本季度售卖基准价,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九、其他要求
1.经营管理: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人员、车辆进入中心营区须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2.中标供应商须指定1名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周岁之间),形象气质较好,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与中心对接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配合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
3.遇有纠纷等突发情况时,中标供应商须于10分钟内做出应答并告知中心,必要时须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妥善处置。
4.中标供应商须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疫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 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我中心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6.中标供应商须遵守行业规范,不得随意变相涨价。因未达到环保卫生要求等原因,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发生重大责任问题的、给中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须持证经营。供应商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等资质证件。中标供应商因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遭受行政处罚或在经营过程中给中心、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明知中心无法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协助,而遭到处罚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按照要求在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同中心签订正式合同,逾期不签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时承诺,中心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
2.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中心有权处罚,若10日内未交纳罚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罚,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中心,中心的损失超过剩余履约保证金的,中心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索(包括中心遭受到的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等)。
3.如中心或上级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涉嫌转包分包,查证属实,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履行完毕时,中心在履行必要的财务审批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监管措施及处罚办法
(一)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及中心有关规定, 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影响中心声誉,视情况罚款1000-2000元,同时予以辞退。
(二)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岗位培训就上岗,每人罚款500元,并勒令重新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体检或资料备案不全的,每人罚款500元。
(四)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上班时着装不规范,每次罚款100元。
(五)中标供应商经营场所公共环境卫生差、每次检查一项不合格,罚款500元/处,同一位置卫生整改不及时的,加倍处罚。
(六)中标供应商在食品卫生检查中一次不符合标准,每次罚款1000元。
(七)中标供应商在全军、联勤保障部队、总医院或北京市卫生组织检查中被扣分,影响中心声誉,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扣5000-20000元;发生食物中毒,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00-50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餐具没有按规定严格消毒的,每次罚款500元。
(九)中标供应商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每次罚款1000元,并勒令整改。
(十)中标供应商在经营区域内私拉电源电线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一)发现中标供应商长流水、长明灯等,每次罚款500元。
(十二)中标供应商私接耗电装置,闸盒开关漏电,电线走向不符合标准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三)中标供应商未经批准改扩建,堵塞安全防火通道,每次罚款1000元,责令即刻拆除。破坏安全防火标志造成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四)中标供应商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异味、霉烂、变质等肉食品,每次罚款1000元。
(十五)严格遵守食品留样制度,检查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每次罚款1000元。
(十六)中标供应商处置垃圾不及时、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
(十七)中标供应商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引发火情,造成中心财产损失的,除赔偿中心相应损失外,视情况罚款2000至50000元;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损失,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冷硬顶,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一经发现或投诉,视情况每次罚款500-2000元。
(十九)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拒绝提供服务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十)中标供应商制售的商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
(二十一)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霉烂、变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每次每件罚款2000元。
(二十二)中标供应商所售食品价格或服务项目价格与公布价格不符,每发现一项罚款500元。
(二十三)中标供应商制售的商品出现异物,接到就餐者投诉,每次罚款500元。
(二十四)中标供应商价格没有上墙,没有明码标价,随意更改售卖价格的,一次罚款500元。
(二十五)中标供应商不按约定价格实行优惠价格和优惠折扣的,如发现或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立即整改。
(二十六)中标供应商食品库房内存放有毒有害和其它药物以及不清洁物品(包括化学物品)的罚款1000元。
(二十七)中标供应商对中心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不及时响应,不按时完成及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每次罚款1000元。
(二十八)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中心场地承接与便利店无关的业务,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0-20000元。
十二、进、退场交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须10日内进场运营;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中心做好新老供应商交接工作,完成退场。
十三、遴选方式
2月6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月11日14:30,组织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2月13日14:30,供应商须指定1至2名代表人,携带报名文件参与比价遴选。
中心相关人员、官兵代表等将组成比价小组,依据合理最低价原则(报价越低排名越高)和供应商提报的报名文件进行评审。
如两个(含)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将组织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以此类推。
评审排名第1的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与中心签订期限1年的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中心将结合供应商服务情况,视情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如排名第1的供应商无法正常履约,将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或视情重新组织遴选。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1:30;14:30~16:00)
附件:报名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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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丨解放军总医院第九医学中心
主 办丨政治工作部
来 源丨军需办公室
刊 期丨第 94 期
总 编 辑 丨田 野
责任编辑丨何 芳 刘 燕
值班编辑丨刘 燕
一、项目名称
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便利店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计划在文化活动中心阅览室设置便利店1个,主要面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家属、病员和陪护人员等,销售商品包括咖啡、饮料及简餐(包括但不限于面包、点心、三明治)等。
采取比价遴选的方式引入1家公司承担项目运营。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布设咖啡机设备、商品以及整体运营服务,其中军队人员凭证件可在所售商品最终价格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的“惠军价”。中心负责提供场地,按照规定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合伙人均应为中国籍自然人。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商品及场地管理要求
(一)咖啡。所售咖啡须为现场制作,口杯大小范围为400ml~600ml,以15元/杯作为售卖基准价。
(二)饮料及简餐。饮料须为瓶装,包括但不限于矿泉水、可乐、果汁、茶饮料等。简餐包括但不限于面包、蛋糕、三明治等,以每季度第1日京东超市的商品价格作为本季度售卖基准价。
(三)每月5日前中标供应商须向中心提报所售商品目录清单,供应商只能销售商品目录范围内商品,若销售目录范围外商品,须经中心批准后方可销售。
(四)商品品种、质量:中标供应商销售商品以保障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主,严禁销售高档包装商品及奢侈品,须根据中心的需要及时调整。商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得出售“三无”产品、无保存期(保质期)的商品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队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须优先提供知名品牌商品。
(五)商品陈列、补充:商品摆放陈列须整齐规范;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供货补充,确保不间断供应。
(六)场地管理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向中心交纳场地使用管理费及水电费。
场地使用管理费按照便利店的实际占地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平方米•日,计算方法为:
场地使用管理费=单台设备占地面积(平方米/台)×投放数量(台)×收费标准(4.5元/平方米•日)×实际投放天数(日)
水费按照实际消耗的水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0元/立方米,计算方法为:
水费=实际消耗水量(立方米)×收费标准(10元/立方米)
电费按照实际消耗的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2元/千瓦时,计算方法为:
电费=实际消耗电量(千瓦时)×收费标准(1.2元/千瓦时)
中心将加装水表、电表,每季度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和收费标准计算确定并交纳费用,中标供应商须在当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本季度费用。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中心场地承接与中心服务保障无关的业务。
2.中标供应商在接受地方相关部门管理的同时,必须服从中心管理,全面认真了解中心饮食要求,在原材料采购、加工、配送等方面接受中心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保障任务。
3. 中标供应商近年来经营正常,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租或变相经营。
4.中标供应商所售商品须挂牌明码标价,挂牌价格需经中心审核后方可对外,接收中心的监督管理,如中心发现销售价格超过合同价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立即整改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不得私自调整挂牌价格。
5.如中心有伴随保障、应急保障、接待保障、会议保障等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保障。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服务,服务期不超过3年,按照一年一签。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3.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支持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结算方式。
4.中标供应商权利及义务
①中标供应商应当明确工作人员各自职责,考核方式方法和标准等。
②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酬、福利、保险、医疗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劳务、社保、福利等关系。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保制度与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购买社保等。
③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住宿、交通及其他一切费用。
④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作息时间由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心的要求作出安排。
⑤中标供应商应当将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作息时间表以及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等报中心备案。同时,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公示相关证件。
⑥中标供应商应建立派驻人员全岗位补充机制。遇突发情况或中心提出更换派驻人员时,中标供应商各岗位应有后备人员及时补充,其他原因更换派出工作人员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报需求单位书面同意。
⑦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工作服,工服样式需报中心审定。
⑧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供应商自有员工与需求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标供应商需按要求为自有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依据法律缴纳社保;同时中标供应商自有员工在从事本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患病、受伤、死亡及遭受其他任何性质的侵害,均由中标供应商依据法律进行妥善解决,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⑨中标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含各类垃圾)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收运处理,产生的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⑩中标供应商每季度向中心财务部门缴纳水电气、场地使用管理费等费用。
5.中心权利及义务
①中心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监管及作出相应处罚。
②中心有权监督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对不合理及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达整改意见,对中标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自有员工提出更换意见,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整改。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按照售卖基准价,提报下浮率。下浮率的报价范围为0~10%,并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心军队人员可凭证件在最终价格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的“惠军价”。
2.售卖基准价:咖啡以15元/杯作为本季度售卖基准价;饮料及简餐以每季度的第1日京东超市的商品价格作为本季度售卖基准价,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九、其他要求
1.经营管理: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人员、车辆进入中心营区须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2.中标供应商须指定1名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周岁之间),形象气质较好,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与中心对接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配合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
3.遇有纠纷等突发情况时,中标供应商须于10分钟内做出应答并告知中心,必要时须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妥善处置。
4.中标供应商须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疫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 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我中心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6.中标供应商须遵守行业规范,不得随意变相涨价。因未达到环保卫生要求等原因,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发生重大责任问题的、给中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须持证经营。供应商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等资质证件。中标供应商因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遭受行政处罚或在经营过程中给中心、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明知中心无法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协助,而遭到处罚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按照要求在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同中心签订正式合同,逾期不签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时承诺,中心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
2.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中心有权处罚,若10日内未交纳罚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罚,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中心,中心的损失超过剩余履约保证金的,中心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索(包括中心遭受到的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等)。
3.如中心或上级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涉嫌转包分包,查证属实,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履行完毕时,中心在履行必要的财务审批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监管措施及处罚办法
(一)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及中心有关规定, 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影响中心声誉,视情况罚款1000-2000元,同时予以辞退。
(二)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岗位培训就上岗,每人罚款500元,并勒令重新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体检或资料备案不全的,每人罚款500元。
(四)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上班时着装不规范,每次罚款100元。
(五)中标供应商经营场所公共环境卫生差、每次检查一项不合格,罚款500元/处,同一位置卫生整改不及时的,加倍处罚。
(六)中标供应商在食品卫生检查中一次不符合标准,每次罚款1000元。
(七)中标供应商在全军、联勤保障部队、总医院或北京市卫生组织检查中被扣分,影响中心声誉,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扣5000-20000元;发生食物中毒,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10000-50000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餐具没有按规定严格消毒的,每次罚款500元。
(九)中标供应商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每次罚款1000元,并勒令整改。
(十)中标供应商在经营区域内私拉电源电线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一)发现中标供应商长流水、长明灯等,每次罚款500元。
(十二)中标供应商私接耗电装置,闸盒开关漏电,电线走向不符合标准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三)中标供应商未经批准改扩建,堵塞安全防火通道,每次罚款1000元,责令即刻拆除。破坏安全防火标志造成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500元。
(十四)中标供应商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异味、霉烂、变质等肉食品,每次罚款1000元。
(十五)严格遵守食品留样制度,检查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每次罚款1000元。
(十六)中标供应商处置垃圾不及时、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
(十七)中标供应商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引发火情,造成中心财产损失的,除赔偿中心相应损失外,视情况罚款2000至50000元;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损失,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冷硬顶,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一经发现或投诉,视情况每次罚款500-2000元。
(十九)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拒绝提供服务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十)中标供应商制售的商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
(二十一)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霉烂、变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每次每件罚款2000元。
(二十二)中标供应商所售食品价格或服务项目价格与公布价格不符,每发现一项罚款500元。
(二十三)中标供应商制售的商品出现异物,接到就餐者投诉,每次罚款500元。
(二十四)中标供应商价格没有上墙,没有明码标价,随意更改售卖价格的,一次罚款500元。
(二十五)中标供应商不按约定价格实行优惠价格和优惠折扣的,如发现或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立即整改。
(二十六)中标供应商食品库房内存放有毒有害和其它药物以及不清洁物品(包括化学物品)的罚款1000元。
(二十七)中标供应商对中心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不及时响应,不按时完成及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每次罚款1000元。
(二十八)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中心场地承接与便利店无关的业务,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0-20000元。
十二、进、退场交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须10日内进场运营;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中心做好新老供应商交接工作,完成退场。
十三、遴选方式
2月6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月11日14:30,组织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2月13日14:30,供应商须指定1至2名代表人,携带报名文件参与比价遴选。
中心相关人员、官兵代表等将组成比价小组,依据合理最低价原则(报价越低排名越高)和供应商提报的报名文件进行评审。
如两个(含)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将组织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以此类推。
评审排名第1的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与中心签订期限1年的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中心将结合供应商服务情况,视情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如排名第1的供应商无法正常履约,将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或视情重新组织遴选。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1:30;14:30~16:00)
附件:报名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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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丨解放军总医院第九医学中心
主 办丨政治工作部
来 源丨军需办公室
刊 期丨第 94 期
总 编 辑 丨田 野
责任编辑丨何 芳 刘 燕
值班编辑丨刘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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