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度设计院软件成本度量服务非核心能力技术配合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南京华苏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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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027年度设计院软件成本度量服务非核心能力技术配合服务集中 采购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6-2027年度设计院软件成本度量服务非核心能力技术配合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于2026-02-02 10:00唱价,已按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 标包名称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折扣率(%) | 工期(天) | 其他情况 | 拟中标份额 |
| 2026-YYFW-01 | 第一名 | 南京华苏科技有限 公司(服务保障供应 商) | 50% | 满足 | 满足 | 28% |
| 第二名 | 浙江友华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服务保障 供应商) | 54% | 满足 | 满足 | 22% |
| 第三名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保障供应商) | 53% | 满足 | 满足 | 19% |
| 第四名 | 重庆鸿捷通信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服务 保障供应商) | 53% | 满足 | 满足 | 17% |
| 第五名 | 金祺创(北京)技 术有限公司(服务保 障供应商) | 53% | 满足 | 满足 | 14% |
| 第六名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 | 51% | 满足 | 满足 | - |
| 2026-YYFW-02 | 第一名 | 南京华苏科技有限 公司(服务保障供应 商) | 49% | 满足 | 满足 | 32% |
| 第二名 | 重庆鸿捷通信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服务 保障供应商) | 51% | 满足 | 满足 | 26% |
| 第三名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保障供应商) | 51% | 满足 | 满足 | 23% |
| 第四名 | 重庆信科通信建设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保障供应商) | 49% | 满足 | 满足 | 19% |
| 第五名 | 北京金盘鹏图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 | 48% | 满足 | 满足 | - |
| 2026-YYFW-03 | 第一名 | 南京华苏科技有限 公司(服务保障供应 商) | 51% | 满足 | 满足 | 32% |
| 第二名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保障供应商) | 53% | 满足 | 满足 | 26% |
| 第三名 | 浙江友华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服务保障 供应商) | 53% | 满足 | 满足 | 23% |
| 第四名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服 务保障供应商) | 51% | 满足 | 满足 | 19% |
| 第五名 | 金祺创(北京)技 术有限公司 | 55% | 满足 | 满足 | - |
| 2026-YYFW-04 | 第一名 | 南京华苏科技有限 公司(服务保障供应 商) | 51% | 满足 | 满足 | 32% |
| 第二名 | 北京中榕建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服 务保障供应商) | 36% | 满足 | 满足 | 26% |
| 第三名 | 浙江友华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服务保障 供应商) | 51% | 满足 | 满足 | 23% |
| 第四名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服 务保障供应商) | 51% | 满足 | 满足 | 19% |
| 第五名 | 重庆鸿捷通信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58% | 满足 | 满足 | - |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5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6-02-11 20: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
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
***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tianxiaoying@cmdi.chinamobile.com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 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 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 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 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