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运营四分公司纪检宣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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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运营四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运营四分公司纪检宣传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基础信息
项目编号
Y425039901项目名称
运营四分公司纪检宣传服务项目采购类别
服务采购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
运营四分公司项目联系人
***所属单位
运营四分公司公示开始日期
公示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2025-12-31 17:00报价截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香江北路车辆段北京地铁运营四分公司
采购需求说明
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纪检宣传教育实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良好工作氛围,公司拟通过本次采购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廉洁文化阵地建设专项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廉洁文化展板设计制作、廉洁文化宣传材料策划编制、纪检工作手册印制等相关工作,助力构建系统化、常态化的廉洁文化传播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报名资质要求(或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1.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项近3年(2022年12月1日(含)至今),具有廉洁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企业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党建文化墙、职工之家建设、职工书屋建设、文化长廊设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日期页,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日期为空的以服务时效为准,以上日期均未明确的业绩将不被认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采购人自行查询内容,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关联关系声明,需体现不存在以上关联关系,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当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人自行查询内容,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通过北京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查询,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5)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变更记录
第1次变更记录 : 延长报名截止日期(重新发布)
项目编号
Y425039901项目名称
运营四分公司纪检宣传服务项目采购类别
服务采购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
运营四分公司项目联系人
***所属单位
运营四分公司公示开始日期
公示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2025-12-31 17:00报价截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香江北路车辆段北京地铁运营四分公司
采购需求说明
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纪检宣传教育实效,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良好工作氛围,公司拟通过本次采购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廉洁文化阵地建设专项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廉洁文化展板设计制作、廉洁文化宣传材料策划编制、纪检工作手册印制等相关工作,助力构建系统化、常态化的廉洁文化传播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报名资质要求(或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1.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项近3年(2022年12月1日(含)至今),具有廉洁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企业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党建文化墙、职工之家建设、职工书屋建设、文化长廊设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日期页,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日期为空的以服务时效为准,以上日期均未明确的业绩将不被认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采购人自行查询内容,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关联关系声明,需体现不存在以上关联关系,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当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人自行查询内容,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通过北京地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查询,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5)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变更记录
第1次变更记录 : 延长报名截止日期(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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