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全业务督办综合管理平台租用项目采购邀请函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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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全业务督办综合管理平台租用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拟开展全业务督办综合管理平台租用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全业务督办综合管理平台租用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项目预算:人民币26万元(超出预算金额,视为报名无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进接诉即办信息化建设,通过全业务督办综合管理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具体需求如下: 1.全业务督办综合管理平台主要实现的功能:包括工单签派、办结反馈、办结审核、督促办理、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不纳入办理、发布信息、考核评分等。 2.接口集成:实现与区级12345核心系统接口对接。 3.服务器设备:提供2U机架式服务器1台,用于部署全业务督办综合管理平台。 4.运维服务保障:提供运维保障服务;根据市、区业务工作要求,提供系统升级。 5.使用培训:提供线上/线下平台培训及操作指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采购的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的除外); 4.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涉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须提供一年内相关材料); 5.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承诺书; 6.公司经营基本情况介绍; 7.具备履行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8.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 9.报价明细单; 10.提供项目实施进度介绍、人员和必需的软硬件配置情况; 11.成功案例(涉接诉即办业务相关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首页、末页)等);获奖及证书(如有可提供);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告(邀请函)公示期: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 响应文件及《采购报名表》(附件)(《采购报名表》单独提交,无需与响应材料一并密封)应现场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022室 成交供应商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对于未成交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4日 附件:采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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