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心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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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解放军总医院第九医学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中心拟开展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现通过评审方式组织服务供应商遴选活动,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采取遴选的方式引入1家公司承担项目运营。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布设自助售货机柜体设备、柜内商品以及整体运营服务,布放数量为23台,具体布放位置和数量以中心要求为准(见附件1),其中保障分队固定2台,并在所售商品最终价格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的“惠军价”。中心负责提供场地,按照规定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电费等。
售卖内容为中心全体员工、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和个人卫生用品,共分三类:①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饼干、方便面、面包等;②饮料类包括但不限于矿泉水、可乐、绿茶等;③个人卫生用品类包括但不限于护理垫、尿壶、便盆等。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合伙人均应为中国籍自然人。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设备及场地管理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须根据中心有关要求确定、调整设备的布放数量及位置。若中心需增加设备数量,中标供应商须7日内完成;若中心需调整布放位置,中标供应商须1日内完成。
(二)售货机外观及部分参考值
(三)售货机耗电量参考值
(四)售货机其他技术要求
1.货柜箱体采用冷轧钢喷塑,开拉式玻璃柜门,与中心楼宇和谐一体。
2.柜体存储量大,可选商品丰富,可摆放体积较大商品(如便盆、尿壶、护理垫等);饮品一体机可摆放矿泉水及各类饮品。医疗用品一体机可以存放护理垫、便盆、尿壶以及纸巾等,至少可满足当天所需商品。
3.售货柜占地空间:占地面积不超过2㎡。
4.售货柜操作步骤,不得超出3个步骤,即扫码开门-开门取货-关门结算;满足智能结算要求,支持微信、支付宝直接扫码,无需下载其他软件。
5.售货柜显著位置须标示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管理电话、设备使用方法、故障报修电话等。
6.交易方式为AI智能识别结算方式,计重&计件交易双轨并行。
(五)场地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向中心交纳场地使用管理费及电费。
场地使用管理费按照设备的实际占地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平方米•日,计算方法为:
场地使用管理费=单台设备占地面积(平方米/台)×投放数量(台)×收费标准(4.5元/平方米•日)×实际投放天数(日)
电费按照实际消耗的电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2元/千瓦时,计算方法为:
电费=实际消耗电量(千瓦时)×收费标准(1.2元/千瓦时)
上述费用按季度交纳,中标供应商须在当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本季度费用。
2.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购置安装,但不得对中心现有房屋设施、水电线路等进行改造。
五、商品要求
1.商品必须为京东超市或天猫超市所售商品,每月5日中标供应商须向中心提报所售商品目录清单,供应商只能销售商品目录范围内商品,若销售目录范围外商品,须经中心批准后方可销售。
2.商品品种、质量:中标供应商销售商品以保障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主,严禁销售高档包装商品及奢侈品,须根据中心的需要及时调整。商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得出售“三无”产品、无保存期(保质期)的商品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队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须优先提供知名品牌商品。
3.商品陈列、补充:商品摆放陈列须整齐规范;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供货补充,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应。单台设备剩余商品数量低于50%时,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完成商品补充。
六、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以每季度的第1日京东超市或天猫超市的商品价格作为本季度售卖基准价,提报下浮率。下浮率的报价范围为0-10%,并以1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心保障分队在最终价格基础上享受8折优惠的“惠军价”。
2.售卖基准价:以每季度的第1日京东超市或天猫超市的商品价格作为本季度售卖基准价,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①京东超市和天猫超市所售的相同产品规格商品进行比较,以价格低的作为售卖基准价。②当京东超市和天猫超市所售商品产品规格一致,数量不一致时,进行单价比较,价格低的作为售卖基准价。③当商品仅在京东超市或天猫超市一个平台售卖,则按照该平台的价格作为售卖基准价。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八、其他要求
1.经营管理: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人员、车辆进入中心营区须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向中心实时开放每台设备的商品销售情况及其他后台数据信息。
2.中标供应商须指定1名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周岁之间),形象气质较好,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与中心对接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配合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
3.遇有纠纷等突发情况时,中标供应商须于10分钟内做出应答并告知中心,必要时须于1小时内到达现场妥善处置。
4.中标供应商须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疫等工作,由此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 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我中心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6.中标供应商须遵守行业规范,不得随意变相涨价。因未达到环保卫生要求等原因,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发生重大责任问题的、给中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须持证经营。供应商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税务、卫生、食品等资质证件。中标供应商因超资质、超经营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遭受行政处罚或在经营过程中给中心、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明知中心无法为其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协助,而遭到处罚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按照要求在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同中心签订正式合同,逾期不签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时承诺,中心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
2.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中心有权处罚,若10日内未交纳罚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扣罚,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中心,中心的损失超过剩余履约保证金的,中心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索(包括中心遭受到的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等)。
3.如中心或上级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涉嫌转包分包,查证属实,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合同履行完毕时,中心在履行必要的财务审批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监管措施及处罚办法
1.在上级机关和卫生部门等组织的检查中被扣分,影响中心声誉,每次罚款3000~5000元。
2.中标供应商每季度第1日须向中心提报商品目录及价格清单,所售商品及价格须在目录清单范围内,若超范围销售,每次罚款1000~2000元。
3.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布放数量及位置调整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4.中标供应商未经中心同意随意增加或减少自助售货机,每次罚款1000~2000元。
5.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场地使用管理费及电费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6.中标供应商私自对中心现有房屋设施装修改造的,供应商须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所需费用;自发生改造之日起,每天罚款1000~2000元的,直至经中心认定恢复原状为止。
7.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品补充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8.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处理患者、陪护及中心官兵员工有关诉求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 
9.中标供应商未按中心要求处置突发情况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引发网络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将综合考虑评估事件性质、造成影响等因素,视情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0.中标供应商未将商品摆放整齐、柜机卫生不达标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十一、进、退场交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须1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营;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中心做好新老供应商交接工作,完成退场。
十二、遴选方式
12月3日,通过解放军总医院第九医学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12月6日14:30,组织有意向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12月10日14:30,供应商须指定1至2名代表人,携带报名文件参与评审遴选。
中心将组成评审遴选小组,依据遴选评分规则通过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见附件2)。
评审排名第1的供应商负责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的运营,与中心签订期限1年的服务合同;合同到期后,中心将结合供应商服务情况,视情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如排名第1的供应商无法正常履约,将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或视情重新组织遴选。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附件1.自助售货机布放位置及数量明细表
附件2.自助售货机服务项目遴选评分规则
附件3.报名文件清单
(附件资料请扫描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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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丨解放军总医院第九医学中心政治工作部
来 源丨军需办公室
刊 期丨第 59 期 
总 编 辑 丨田   野
责任编辑丨何   芳  刘   燕
值班编辑丨张   威
投稿邮箱丨jfjzyy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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