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杆塔类、交流避雷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预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杆塔类、交流避雷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网山西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杆塔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合作推荐↑------
近期电网招投标课程培训安排:
第162期: 12月02-04日·广州站
第163期: 12月16-18日·太原站
报名联系林老师:185 1252 3785(同微)
查询企业国网中标业绩,用中标之家小程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杆塔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601-GT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山西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金长城线缆有限公司
南网资格预审已通过
国网资格预审投标资质齐全、业绩绩效良好
投标产品: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控制电缆、钢芯铝绞线
诚招全国各省份投标代理商合作共赢!
联系方式:金先生15931728888(微信同号)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1)锥形水泥杆
(2)钢管杆(桩)
(3)铁塔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申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针对锥形水泥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230,15,N)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350,15,T)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开裂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承载力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四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但相关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的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且为非否决项。
针对钢管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参加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但相关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的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且为非否决项。
针对铁塔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参加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但相关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的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且为非否决项。
(5)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3)针对锥形水泥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230,15,N)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350,15,T)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开裂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承载力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四个数据。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钢管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铁塔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标段业绩数量按照水泥杆物资类别计算,不区分等径、锥形,各类水泥杆产品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钢管杆标段业绩数量按照钢管杆物资类别计算。高电压等级钢管杆产品的业绩可累加到低电压等级产品业绩数量计算,但角钢塔业绩不能代替钢管杆产品业绩。铁塔标段业绩数量按照铁塔物资类别计算。高电压等级铁塔产品的业绩可累加到低电压等级产品业绩数量计算,但钢管杆业绩不能代替铁塔产品业绩。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3月31日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有效业绩(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对应,多次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对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网上查验,无法查验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如无法查验,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如可辨认的业绩不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对提供虚假发票的投标人,招标人否决其投标,并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将之列入黑名单处罚,同时上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布,且举报至当地税务机关。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1)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标段
检测报告分为非预应力、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和等径水泥杆,三类产品的检验报告不可互相替代。非预应力、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检验报告区分杆长、梢径和强度,不区分整根杆、分段组装杆(法兰、焊接)。电杆大杆长覆盖小杆长,大梢径覆盖小梢径,高强度等级覆盖低强度等级。
具体示例如下:
检测报告:Zφ190×15×M×G(BY、Y),其中,Z代表锥形水泥杆,φ190代表梢径190mm,15代表电杆长度15m,M代表强度等级M级,G代表非预应力混凝土电杆(BY代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Y代表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例1:Z φ230×18×N×G检测报告可以覆盖Z φ230×15×N×G;
例2:Z φ350×18×T×BY检验报告可以覆盖Z φ350×15×T×BY。
针对锥形水泥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230,15,N)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350,15,T)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开裂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承载力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四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2)钢管杆标段
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电压等级应覆盖相应产品,高电压等级可覆盖低电压等级。例如提供10kV钢管杆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即认为合格,但角钢塔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不能替代钢管杆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针对钢管杆(桩)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参加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3)铁塔标段
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电压等级应覆盖相应产品,高电压等级可覆盖低电压等级。例如提供10kV铁塔产品检测报告即认为合格,但钢管杆检测报告不能替代铁塔检测报告。
针对铁塔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参加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6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7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8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9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0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6.4招标采购辅助工具下载方式:各投标人请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公共信息(招标项目信息资料)—>(选择)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搜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杆塔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_招标采购辅助工具”,下载“招标采购辅助工具”及操作手册。“招标采购辅助工具”功能有调整,请投标人务必使用新的“招标采购辅助工具”。“招标采购辅助工具”操作演示可以通过百度网盘下载观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ulRUAl5Wcd1Wx2jxyytmg 提取码:4tc3。
“招标采购辅助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
杨工:17836021697
6.5“云接标辅助工具”(用于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前往“http://220.194.186.129:18080/”下载“云接标辅助工具”,“云接标辅助工具”功能有调整,如有安装请投标人务必先卸载,再安装最新版“云接标辅助工具”。具体上传操作方式请参照网页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如有问题请联系网页运营支撑人员:
方工:19035124017;张工:1513530768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09: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交流避雷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601-BLQ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众鑫电缆有限公司
国网资格预审投标资质齐全、业绩绩效良好
投标产品: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集束绝缘导线、控制电缆
诚招全国各省份代理商合作共赢!
联系方式:纪先生13439621888(微信同号)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申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4月14日,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3.6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7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9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23: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0: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制作电子申请文件(必有)上传至ECP2.0系统、支持证明文件(必有)上传至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同时将所有文件上传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投标人须保证上传至ECP2.0系统的电子申请文件及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的支持证明文件内容与上传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预审支持证明文件具体编制目录和上传地址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
(注:来源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声明】信息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文仅做信息分享,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18066081796。
————推荐企业————
近期电网招投标课程培训安排:
第162期: 12月02-04日·广州站
第163期: 12月16-18日·太原站
报名联系林老师:185 1252 3785(同微)
查询企业国网中标业绩,用中标之家小程序!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杆塔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601-GT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山西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金长城线缆有限公司
南网资格预审已通过
国网资格预审投标资质齐全、业绩绩效良好
投标产品: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控制电缆、钢芯铝绞线
诚招全国各省份投标代理商合作共赢!
联系方式:金先生15931728888(微信同号)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1)锥形水泥杆
(2)钢管杆(桩)
(3)铁塔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申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针对锥形水泥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230,15,N)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350,15,T)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开裂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承载力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四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但相关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的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且为非否决项。
针对钢管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参加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但相关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的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且为非否决项。
针对铁塔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参加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但相关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的时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且为非否决项。
(5)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3)针对锥形水泥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230,15,N)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350,15,T)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开裂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承载力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四个数据。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钢管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铁塔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标段业绩数量按照水泥杆物资类别计算,不区分等径、锥形,各类水泥杆产品业绩可相互替代,数量合并计算。钢管杆标段业绩数量按照钢管杆物资类别计算。高电压等级钢管杆产品的业绩可累加到低电压等级产品业绩数量计算,但角钢塔业绩不能代替钢管杆产品业绩。铁塔标段业绩数量按照铁塔物资类别计算。高电压等级铁塔产品的业绩可累加到低电压等级产品业绩数量计算,但钢管杆业绩不能代替铁塔产品业绩。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3月31日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有效业绩(发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对应,多次开具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对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网上查验,无法查验的发票视为无效。发票如无法查验,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如可辨认的业绩不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对提供虚假发票的投标人,招标人否决其投标,并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将之列入黑名单处罚,同时上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布,且举报至当地税务机关。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1)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标段
检测报告分为非预应力、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和等径水泥杆,三类产品的检验报告不可互相替代。非预应力、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检验报告区分杆长、梢径和强度,不区分整根杆、分段组装杆(法兰、焊接)。电杆大杆长覆盖小杆长,大梢径覆盖小梢径,高强度等级覆盖低强度等级。
具体示例如下:
检测报告:Zφ190×15×M×G(BY、Y),其中,Z代表锥形水泥杆,φ190代表梢径190mm,15代表电杆长度15m,M代表强度等级M级,G代表非预应力混凝土电杆(BY代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Y代表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例1:Z φ230×18×N×G检测报告可以覆盖Z φ230×15×N×G;
例2:Z φ350×18×T×BY检验报告可以覆盖Z φ350×15×T×BY。
针对锥形水泥杆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非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230,15,N)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部分预应力锥形水泥杆至少需提供(Ф350,15,T)型号对应的试验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开裂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承载力检验弯矩下的裂缝宽度、挠度检验四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2)钢管杆标段
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电压等级应覆盖相应产品,高电压等级可覆盖低电压等级。例如提供10kV钢管杆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即认为合格,但角钢塔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不能替代钢管杆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针对钢管杆(桩)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参加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3)铁塔标段
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电压等级应覆盖相应产品,高电压等级可覆盖低电压等级。例如提供10kV铁塔产品检测报告即认为合格,但钢管杆检测报告不能替代铁塔检测报告。
针对铁塔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产品报告扫描件,报告需包含以下数据:零部件尺寸、焊缝外观质量、焊缝内部质量三个数据。无论试验报告是否已参加核实,均须提供包含上述数据的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6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7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8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9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3月31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0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6.4招标采购辅助工具下载方式:各投标人请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公共信息(招标项目信息资料)—>(选择)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搜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杆塔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_招标采购辅助工具”,下载“招标采购辅助工具”及操作手册。“招标采购辅助工具”功能有调整,请投标人务必使用新的“招标采购辅助工具”。“招标采购辅助工具”操作演示可以通过百度网盘下载观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ulRUAl5Wcd1Wx2jxyytmg 提取码:4tc3。
“招标采购辅助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
杨工:17836021697
6.5“云接标辅助工具”(用于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前往“http://220.194.186.129:18080/”下载“云接标辅助工具”,“云接标辅助工具”功能有调整,如有安装请投标人务必先卸载,再安装最新版“云接标辅助工具”。具体上传操作方式请参照网页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如有问题请联系网页运营支撑人员:
方工:19035124017;张工:1513530768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09: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交流避雷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601-BLQ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四川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众鑫电缆有限公司
国网资格预审投标资质齐全、业绩绩效良好
投标产品: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集束绝缘导线、控制电缆
诚招全国各省份代理商合作共赢!
联系方式:纪先生13439621888(微信同号)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申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4月14日,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3.6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7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9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5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23: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0: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制作电子申请文件(必有)上传至ECP2.0系统、支持证明文件(必有)上传至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同时将所有文件上传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投标人须保证上传至ECP2.0系统的电子申请文件及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的支持证明文件内容与上传至“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预审支持证明文件具体编制目录和上传地址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大文件“网盘系统”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子投标辅助工具”。
(注:来源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
【声明】信息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文仅做信息分享,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18066081796。
————推荐企业————
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