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桥梁动态数据采集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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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朔黄铁路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桥梁动态数据采集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布格(北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格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桥梁动态数据采集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无标题文档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桥梁动态数据采集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桥梁动态数据采集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1092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10920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盛国卿 电话:010-58134648
邮箱:1205392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无标题文档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桥梁动态数据采集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桥梁动态数据采集分析仪等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10920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109203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布格(北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格迅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58.520000 | 753.190000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1、国能朔黄铁路肃宁分公司所需桥梁动态数据分析采集仪等设备采购、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肃宁分公司、2022年 2、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广东段)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工务运维工器具-钢轨平直度测量仪采购、赣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2022年6月17日 3、太焦城际铁路山西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太焦城际铁路山西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3日 4、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2022年测量设备购置、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2022年11月21日 | 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第一批非安装设备、甘肃德勤立业轨道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盛国卿 电话:010-58134648
邮箱:12053924@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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