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更正]市场监管领域热线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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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市场监管领域热线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市场监管领域热线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市场监管领域热线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U12-1101-2025-002097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原合同第4条、第5(2)条、第5(5)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中市场监管业务咨询热线服务外包人员数量进行调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调减2名普通咨询坐席人员,人员单价:9200元/月/人,鉴于上述人员调整,原合同项下合同总价相应调减,经双方确认,本次调减合同服务费为55200元(计算方式为:9200元*2人次*3月),本次调减后,原合同服务费总价变更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肆拾肆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2、甲、乙双方同意,自2025年10月1日起,甲方按照调整后的人员数量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有鉴于此,经双方核算,2025年12月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金额由人民币¥212499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调整为人民币¥206979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陆万玖仟柒佰玖拾玖元整),原合同第5条“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第(二)款第④项中关于付款时间及前提条件的其他约定继续有效;3、如呼叫量增长,无法保障接通率指标,乙方应及时将热线运营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将调减人员补足以保证接通率达到原合同考核要求,但人员数量不能超过原合同约定的人员上限。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5-09-28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5-10-12
热线合同.pdf
泽市市监备字(2025)第92号《市场监管领域热线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定).pdf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市场监管领域热线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U12-1101-2025-002097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原合同第4条、第5(2)条、第5(5)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中市场监管业务咨询热线服务外包人员数量进行调整,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调减2名普通咨询坐席人员,人员单价:9200元/月/人,鉴于上述人员调整,原合同项下合同总价相应调减,经双方确认,本次调减合同服务费为55200元(计算方式为:9200元*2人次*3月),本次调减后,原合同服务费总价变更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肆拾肆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2、甲、乙双方同意,自2025年10月1日起,甲方按照调整后的人员数量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有鉴于此,经双方核算,2025年12月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金额由人民币¥212499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整)调整为人民币¥206979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陆万玖仟柒佰玖拾玖元整),原合同第5条“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第(二)款第④项中关于付款时间及前提条件的其他约定继续有效;3、如呼叫量增长,无法保障接通率指标,乙方应及时将热线运营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将调减人员补足以保证接通率达到原合同考核要求,但人员数量不能超过原合同约定的人员上限。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5-09-28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5-10-12
热线合同.pdf
泽市市监备字(2025)第92号《市场监管领域热线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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