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Ⅴ型靶标器材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招标预告】Ⅴ型靶标器材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Ⅴ型靶标器材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单位拟对Ⅴ型靶标器材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Ⅴ型靶标器材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5-JK01-W1103(05)
			
三、技术参数、要求:
《需求文件》线下领取。
四、公示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 2025年09月22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5.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9月15日 - 2025年9月2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求文件》领取要求:
(一)需求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9月15日 - 2025年9月22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办公楼南侧业务办理大厅)。(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三)领取方式:线下领取。供应商领取《需求文件》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申领材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领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内单位不做要求);
8.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010-66712101
移动电话:***
传真:010-6671266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12603
移动电话:13331013326
2025年09月15日
          一、项目名称:Ⅴ型靶标器材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5-JK01-W1103(05)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资格要求、商务要求、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最高限价) (万元)  | 		
| 			1 | 						Ⅴ型靶标器材采购 | 						线下现场领取 | 						15 | 						架 | 						100 | 						1500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3.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三、技术参数、要求:
《需求文件》线下领取。
四、公示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 2025年09月22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5.意见反馈时间:2025年9月15日 - 2025年9月2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求文件》领取要求:
(一)需求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9月15日 - 2025年9月22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办公楼南侧业务办理大厅)。(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三)领取方式:线下领取。供应商领取《需求文件》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申领材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领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内单位不做要求);
8.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010-66712101
移动电话:***
传真:010-6671266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12603
移动电话:13331013326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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