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中粮集团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谈判采购(集中)公告(包01-1至包07-4)
【招标公告】2025年中粮集团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谈判采购(集中)公告(包01-1至包07-4):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中粮集团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谈判采购(集中)公告(包01-1至包07-4)
招标项目名称: 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
招标编号: GN2025-44-6841
招标项目编号: I1100005324001872001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朝阳区
招标单位: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14
谈判采购公告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电子化全流程采购方式,平台操作等指引详见本公告内容。
本采购项目为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采购人为中粮贸易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
1.2 采购项目编号:GN2025-44-6841
1.3 采购人: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覆盖东北大区、内陆大区、沿海大区、沿江大区的下属工厂,为其提供干支线汽运物流服务及其他相关物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方式:每个采购包成交1家供应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注: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订单为准。
2.2 服务期限:原则上按各分包确定的采购结果生效执行时间至2026年4月30日止。
2.3 服务要求:详见本次采购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
2.4 其他要求: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成交多个采购包;但采购人有权对响应多采购包的供应商进行响应能力核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参与谈判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b.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参与谈判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5)
(3)车辆要求:提供服务的车辆须配备车辆GPS或北斗等定位系统,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合同签订方属地的环保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附件5)
1)未被中粮集团、中粮贸易列入黑名单等惩戒名单;
2)承诺使用中粮物流跟踪系统“粮达通”配合中粮贸易开展业务;
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情况。
4)承诺国家部委等行业主管机关对物流业务工作有新的管理规定或要求的,遵照新规定或新要求执行。
5)承诺已知晓《关于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供应商违约情况的处理意见》。
6)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资不抵债,如出现资不抵债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合作。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不利事项的,包括涉及经济犯罪案件被审查,涉及刑事案件被审查,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被逮捕或出逃等(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③供应商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④供应商受到巨额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行政拘留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情形;
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7)如果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发现其与中粮贸易在该采购包或路线的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将取消与该成交供应商的合作。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审查资料,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并附上购买谈判文件的支付截图(详见公告第4.3条),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谈判文件(本次审查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要求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判定为准)。
审查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或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的账号、下载及提交文件如是同一机器码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谈判资格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3 特殊说明
已入库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集采,无需提供以上相关文件,只需提供有效的入库截图以及供应商通用资格提交审查资料要求的附件5《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即可。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20日。
4.2 审查资料时间:同公告时间。
4.3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下午17:00(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出采购公告中时间为准)。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通过公告附件扫描二维码支付,未进行扫码支付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4.4获取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
4.5获取方式: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help/help-content)。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25年9月21日 17时00分(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出采购公告中时间为准)。
地点为系统线上递交,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5.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上述规定的开启时间、开启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进行签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特别提醒:发出解密指令后,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供应商应在此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自负。确认开启记录,供应商对开启响应文件有异议应在系统上提出,超过时间系统自动确认。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启,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默认视为放弃。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线上谈判活动;
谈判开始时间:暂定谈判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00开始,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后会经过本项目清标工作,具体谈判的时间和中粮E采线上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谈判方式,在线会议链接将在谈判开始时间前发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物流招标网(http://www.clb.org.cn/)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以上三个平台如有发布内容差异的,以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内容为准。
8. 其他补充事宜
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注册绑定,办理CA认证证书等,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白天拨打4009197888、晚上拨打010-58515511。
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4080(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8: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8.1.1 操作手册下载
供应商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操作手册”下载《中粮集团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CA 证书申请-供应商》手册。
8.1.2 注册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在“平台登录入口”选择“供应商登录”注册登录,按照《中粮集团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指引完成用户注册及登录。
8.1.3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查阅右侧漂浮栏点击 “CA 办理”-“证书新办”登录后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8.1.4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软件”下载—“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驱动管理工具”下载相关驱动并全部安装。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软件”下载—“中粮 E 采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驱动并全部安装。(以上服务热线、相关操作指引、驱动、客户端若与平台系统中不一致,以平台发布最新服务热线、相关操作指引、驱动、客户端为准。)
8.2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组成要求内容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响应文件内容混做将无法正常评审,其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处理,如由于系统原因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在软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导入上传需注意响应文件、可编辑版响应文件分别导入,报价一览表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直接响应,无需上传文件。
8.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9. 联系方式
9.1中粮贸易招标与监督联络方式:
9.1.1业务监督
监督范围:关于招标/采购流程违规投诉
电话:010-80985379
电子邮箱:zlmyzb@cofco.com
9.1.2信访举报
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举报电话:010-80985483。
9.2采购人: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9层
联系人及电话:***,***
9.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010-87531630(请参与的供应商优先拨打座机电话)
联系电话:13400169210(谢永奇)、18612098298(张树岩)、13003090993(余青)
9.4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客服联系电话:010-86484080供应商通用资格提交审查资料要求
附件1: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附件3:车辆要求
提供服务的车辆须配备车辆GPS或北斗等定位系统,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合同签订方属地的环保要求(承诺函格式如下)。
 
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车辆均配备车辆GPS或北斗等定位系统,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合同签订方属地的环保要求。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信誉要求(网站查询截图)
同时提供以下网站的查询截图,并体现审查要素: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查询记录截图均需加盖公章。)
参考示例:
附件5:相关承诺函
承诺函
致: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信誉状况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中粮集团、中粮贸易列入黑名单等惩戒名单。
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情况。
4.本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本单位承诺国家部委等行业主管机关对物流业务工作有新的管理规定或要求的,遵照新规定或新要求。
6.承诺使用中粮贸易物流跟踪系统“粮达通”配合开展业务。
7.本单位承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单位资不抵债,如出现资不抵债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合作。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不利事项的,包括涉及经济犯罪案件被审查,涉及刑事案件被审查,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被逮捕或出逃等(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3)本单位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4)本单位受到巨额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行政拘留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情形。
(5)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8.本单位承诺已知晓《关于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供应商违约情况的处理意见》,若履约阶段出现违约情况,将服从相关处理安排。
9.如果采购人发现我司与中粮贸易在该采购包或路线的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将取消成交资格。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取消我单位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 应 商: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供应商违约情况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物流供应商管理,规范解决汽运供应商集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明确以下处理要求,请各相关专业化公司遵照执行。
一、成交供应商拒不签约的,扣除响应保证金5万元, 列入中粮E采失信客商名单,向集团所有专业化公司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年内取消对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的响应资格。
二、成交供应商签约后拒绝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按照各专业化公司收取标准),列入中粮E采失信客商名单,向集团所有专业化公司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年内取消对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的响应资格。
三、供应商成交多个采购包,其中部分不签约或签约后未执行及部分执行的,取消所有采购包合作,并按照第一、二条款内容处理。
四、存在第一、第二条款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如存在本次汽运集采之外的在执行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起算禁止响应期限。
五、供应商出现不签约、不执行或部分执行等行为时,要与其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沟通无效后再进行相应处理。对尚未造成违约事实的供应商,可正式书面澄清一次,请其期限内书面确认,超期无确认的视为违约;对已造成违约事实并按规定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正式通知该供应商。
六、以上条款只针对实际违约的供应商法人主体,与其关联的其他企业无关。
 
 
中粮集团国内物流业务工作组
 
附件6: 谈判文件费支付凭证截图
 
收费二维码如下图:
 
相关附件
公告PDF:2025年中粮集团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谈判采购(集中)公告(包01-1至包07-4).pdf
其它附件:采购公告重要附件(务必下载).zip
          招标项目名称: 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
招标编号: GN2025-44-6841
招标项目编号: I1100005324001872001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朝阳区
招标单位: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9-14
谈判采购公告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电子化全流程采购方式,平台操作等指引详见本公告内容。
本采购项目为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采购人为中粮贸易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
1.2 采购项目编号:GN2025-44-6841
1.3 采购人: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2025年中粮集团汽运集采第二阶段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覆盖东北大区、内陆大区、沿海大区、沿江大区的下属工厂,为其提供干支线汽运物流服务及其他相关物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方式:每个采购包成交1家供应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 采购包号 | 大区/经营部 | 子包号 | 主要产品 | 包装形式 | 主要车型 | 预计规模(吨) | 
| 包01 | 东北大区/白城经营部 | 包01-1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4000 | 
| 包01-2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5000 | ||
| 包01-3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5000 | ||
| 包01-4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0000 | ||
| 包02 | 东北大区/哈尔滨经营部 | 包02-1 | 大豆 | 散粮 | 自卸车 | 3000 | 
| 包02-2 | 大豆、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7000 | ||
| 包02-3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000 | ||
| 包02-4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3000 | ||
| 包02-5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000 | ||
| 包02-6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5000 | ||
| 包02-7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4000 | ||
| 包03 | 东北大区/通辽经营部 | 包03-1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5000 | 
| 包03-2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0000 | ||
| 包03-3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5000 | ||
| 包03-4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0000 | ||
| 包03-5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0000 | ||
| 包03-6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5000 | ||
| 包03-7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0000 | ||
| 包03-8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0000 | ||
| 包03-9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3000 | ||
| 包03-10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500 | ||
| 包03-11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500 | ||
| 包03-12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3000 | ||
| 包03-13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3000 | ||
| 包03-14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3000 | ||
| 包03-15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5000 | ||
| 包03-16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4399 | ||
| 包03-17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3233 | ||
| 包03-18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0942 | ||
| 包03-19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6150 | ||
| 包03-20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6521 | ||
| 包03-21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6484 | ||
| 包03-22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2774 | ||
| 包03-23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400 | ||
| 包03-24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5721 | ||
| 包03-25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150 | ||
| 包03-26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6250 | ||
| 包03-27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9690 | ||
| 包03-28 | 国产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3340 | ||
| 包04 | 内陆大区/河北经营部 | 包04-1 | 普麦 | 散粮 | 散货车 | 5000 | 
| 内陆大区/河南经营部 | 包04-2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8000 | |
| 内陆大区/西北经营部 | 包04-3 | 玉米 | 散粮 | 高栏半挂 | 10000 | |
| 内陆大区/山东经营部 | 包04-4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12000 | |
| 包05 | 沿海大区/广西经营部 | 包05-1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拖车 | 10000 | 
| 包05-2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11000 | ||
| 包05-3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散货车 | 11000 | ||
| 包05-4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3000 | ||
| 包06 | 沿海大区/广西珠三角共用 | 包06-1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08000 | 
| 包07 | 沿海大区/珠三角经营部 | 包07-1 | 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14500 | 
| 包07-2 | 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5000 | ||
| 包07-3 | 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11000 | ||
| 包07-4 | 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2000 | ||
| 包07-5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2000 | ||
| 包07-6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5000 | ||
| 包07-7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6000 | ||
| 包07-8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8000 | ||
| 包07-9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29000 | ||
| 包07-10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6000 | ||
| 包07-11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4000 | ||
| 包07-12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6000 | ||
| 包07-13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3500 | ||
| 包08 | 沿海大区/福建经营部 | 包08-1 | 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6000 | 
| 包08-2 | 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4500 | ||
| 包08-3 | 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28000 | ||
| 包08-4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2000 | ||
| 包08-5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25000 | ||
| 包09 | 沿海大区/海南经营部 | 包09-1 | 玉米 | 散装汽运 | 自卸车 | 3000 | 
| 包09-2 | 玉米 | 散装汽运 | 自卸车 | 1900 | ||
| 包09-3 | 玉米 | 散装汽运 | 自卸车 | 6000 | ||
| 包10 | 沿海大区/粤西经营部 | 包10-1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57000 | 
| 包10-2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71000 | ||
| 包10-3 | 玉米 | 散粮 | 自卸车 | 15000 | ||
| 包11 | 沿江大区/华东经营部 | 包11-1 | 东北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87500 | 
| 包11-2 | 东北玉米 | 集装箱 | 自卸车 | 6000 | ||
| 包11-3 | 东北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20000 | ||
| 包11-4 | 大豆 | 包粮 | 散货挂车 | 8000 | ||
| 包11-5 | 大豆 | 包粮 | 散货挂车 | 4000 | ||
| 包11-6 | 大豆 | 包粮 | 散货挂车 | 3000 | ||
| 包11-7 | 大豆 | 包粮 | 散货挂车 | 7500 | ||
| 包11-8 | 大豆 | 包粮 | 散货挂车 | 6000 | ||
| 包11-9 | 小麦 | 散粮 | 散粮车 | 6750 | ||
| 包11-10 | 小麦 | 散粮 | 散粮车 | 6750 | ||
| 包11-11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粮车 | 3600 | ||
| 包11-12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货车 | 35600 | ||
| 包11-13 | 玉米、小麦、稻谷 | 散粮 | 散货车 | 22350 | ||
| 包11-14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货车 | 30000 | ||
| 包11-15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货车 | 3600 | ||
| 包11-16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货车 | 5000 | ||
| 包11-17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货车 | 3600 | ||
| 包12 | 沿江大区/华中经营部 | 包12-1 | 东北玉米 | 散粮 | 散粮车 | 12000 | 
| 包12-2 | 东北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单拖自卸 | 15000 | ||
| 包12-3 | 东北玉米 | 散粮 | 散粮车 | 15000 | ||
| 包12-4 | 东北玉米 | 散粮 | 散粮车 | 10000 | ||
| 包12-5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粮车 | 19500 | ||
| 包12-6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粮车 | 20000 | ||
| 包12-7 | 大豆 | 包粮 | 无特殊需求 | 16500 | ||
| 包12-8 | 大豆 | 包粮 | 无特殊需求 | 4000 | ||
| 包12-9 | 小麦 | 包粮 | 散粮车 | 2000 | ||
| 包12-10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货车 | 5000 | ||
| 包12-11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货车 | 5000 | ||
| 包12-12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散货车 | 5000 | ||
| 包12-13 | 小麦,玉米,大豆 | 散粮 | 散货车 | 12000 | ||
| 包13 | 沿江大区/江西经营部 | 包13-1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无特殊需求 | 4000 | 
| 包13-2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无特殊需求 | 20000 | ||
| 包13-3 | 玉米,小麦 | 散粮 | 如涉及江西昌誉饲料有限公司/江西昌誉饲料有限公司/高安猪太傅饲料有限公司/樟树市宝宝仔实业有限公司/樟树农旺阁饲料有限公司/江西大台农饲料有限公司/宜春巨鲸牧业有限公司需自卸车 | 20000 | ||
| 包13-4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无特殊需求 | 5000 | ||
| 包13-5 | 玉米,小麦 | 散粮 | 无特殊需求 | 10000 | ||
| 包14 | 沿江大区/南良经营部 | 包14-1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2000 | 
| 包14-2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5000 | ||
| 包14-3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25000 | ||
| 包14-4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25500 | ||
| 包14-5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6000 | ||
| 包14-6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33000 | ||
| 包14-7 | 玉米 | 散粮 | 散货车 | 10000 | ||
| 包14-8 | 玉米/小麦 | 集装箱 | 集装箱拖车 | 40000 | ||
| 包14-9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拖车 | 20000 | ||
| 包14-10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拖车 | 10000 | ||
| 包14-11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拖车 | 9000 | ||
| 包14-12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拖车 | 2000 | ||
| 包14-13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拖车 | 4000 | ||
| 包14-14 | 大豆 | 包粮 | 散粮车 | 4000 | ||
| 包14-15 | 玉米,大豆 | 散粮 | 散粮车 | 20000 | ||
| 包14-16 | 稻谷 | 散粮 | 散粮车 | 2000 | ||
| 包14-17 | 稻谷 | 散粮 | 散粮车 | 2000 | ||
| 包14-18 | 稻谷 | 散粮 | 散粮车 | 6000 | ||
| 包14-19 | 稻谷 | 散粮 | 散粮车 | 2000 | ||
| 包15 | 沿江大区/西南经营部 | 包15-1 | 玉米 | 集装箱、包粮 | 集装箱拖车 | 59774 | 
| 包15-2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1350 | ||
| 包15-3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1650 | ||
| 包15-4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1300 | ||
| 包15-5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3000 | ||
| 包15-6 | 玉米、小麦、大豆 | 散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55200 | ||
| 包15-7 | 玉米 | 散粮、包粮、集装箱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120000 | ||
| 包15-8 | 玉米 | 散粮、包粮、集装箱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30000 | ||
| 包15-9 | 玉米 | 散粮、包粮 | 散货车 | 106144 | ||
| 包15-10 | 玉米 | 散粮、包粮、集装箱 | 散货车 | 52512 | ||
| 包15-11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车 | 44720 | ||
| 包15-12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车 | 36400 | ||
| 包15-13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车 | 7280 | ||
| 包15-14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车 | 2600 | ||
| 包15-15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车 | 3120 | ||
| 包15-16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车 | 14040 | ||
| 包15-17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车 | 16120 | ||
| 包15-18 | 玉米 | 集装箱 | 集装箱车 | 3640 | ||
| 包15-19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127600 | ||
| 包15-20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23000 | ||
| 包15-21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13000 | ||
| 包15-22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17000 | ||
| 包15-23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17000 | ||
| 包15-24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8000 | ||
| 包15-25 | 玉米 | 包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22000 | ||
| 包15-26 | 玉米 | 散粮 | 高栏车、散粮车、散货车 | 23500 | 
注: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订单为准。
2.2 服务期限:原则上按各分包确定的采购结果生效执行时间至2026年4月30日止。
2.3 服务要求:详见本次采购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需求。
2.4 其他要求:供应商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成交多个采购包;但采购人有权对响应多采购包的供应商进行响应能力核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a.参与谈判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b.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参与谈判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5)
(3)车辆要求:提供服务的车辆须配备车辆GPS或北斗等定位系统,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合同签订方属地的环保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附件5)
1)未被中粮集团、中粮贸易列入黑名单等惩戒名单;
2)承诺使用中粮物流跟踪系统“粮达通”配合中粮贸易开展业务;
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情况。
4)承诺国家部委等行业主管机关对物流业务工作有新的管理规定或要求的,遵照新规定或新要求执行。
5)承诺已知晓《关于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供应商违约情况的处理意见》。
6)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资不抵债,如出现资不抵债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合作。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不利事项的,包括涉及经济犯罪案件被审查,涉及刑事案件被审查,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被逮捕或出逃等(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③供应商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④供应商受到巨额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行政拘留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情形;
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7)如果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发现其与中粮贸易在该采购包或路线的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将取消与该成交供应商的合作。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审查资料,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并附上购买谈判文件的支付截图(详见公告第4.3条),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谈判文件(本次审查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要求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判定为准)。
审查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或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的账号、下载及提交文件如是同一机器码的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谈判资格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3 特殊说明
已入库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集采,无需提供以上相关文件,只需提供有效的入库截图以及供应商通用资格提交审查资料要求的附件5《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即可。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20日。
4.2 审查资料时间:同公告时间。
4.3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下午17:00(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出采购公告中时间为准)。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通过公告附件扫描二维码支付,未进行扫码支付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4.4获取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
4.5获取方式: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help/help-content)。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25年9月21日 17时00分(具体时间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出采购公告中时间为准)。
地点为系统线上递交,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5.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上述规定的开启时间、开启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进行签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特别提醒:发出解密指令后,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供应商应在此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自负。确认开启记录,供应商对开启响应文件有异议应在系统上提出,超过时间系统自动确认。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启,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默认视为放弃。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线上谈判活动;
谈判开始时间:暂定谈判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00开始,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后会经过本项目清标工作,具体谈判的时间和中粮E采线上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谈判方式,在线会议链接将在谈判开始时间前发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物流招标网(http://www.clb.org.cn/)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以上三个平台如有发布内容差异的,以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内容为准。
8. 其他补充事宜
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注册绑定,办理CA认证证书等,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白天拨打4009197888、晚上拨打010-58515511。
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4080(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8: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8.1.1 操作手册下载
供应商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操作手册”下载《中粮集团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CA 证书申请-供应商》手册。
8.1.2 注册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在“平台登录入口”选择“供应商登录”注册登录,按照《中粮集团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用户使用手册-供应商》指引完成用户注册及登录。
8.1.3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查阅右侧漂浮栏点击 “CA 办理”-“证书新办”登录后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8.1.4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软件”下载—“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驱动管理工具”下载相关驱动并全部安装。
供应商登录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软件”下载—“中粮 E 采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驱动并全部安装。(以上服务热线、相关操作指引、驱动、客户端若与平台系统中不一致,以平台发布最新服务热线、相关操作指引、驱动、客户端为准。)
8.2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组成要求内容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响应文件内容混做将无法正常评审,其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处理,如由于系统原因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在软件系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导入上传需注意响应文件、可编辑版响应文件分别导入,报价一览表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直接响应,无需上传文件。
8.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9. 联系方式
9.1中粮贸易招标与监督联络方式:
9.1.1业务监督
监督范围:关于招标/采购流程违规投诉
电话:010-80985379
电子邮箱:zlmyzb@cofco.com
9.1.2信访举报
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举报电话:010-80985483。
9.2采购人: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9层
联系人及电话:***,***
9.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010-87531630(请参与的供应商优先拨打座机电话)
联系电话:13400169210(谢永奇)、18612098298(张树岩)、13003090993(余青)
9.4中粮 E 采供应链采购平台:
客服联系电话:010-86484080供应商通用资格提交审查资料要求
附件1: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附件3:车辆要求
提供服务的车辆须配备车辆GPS或北斗等定位系统,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合同签订方属地的环保要求(承诺函格式如下)。
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车辆均配备车辆GPS或北斗等定位系统,车辆排放标准符合合同签订方属地的环保要求。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信誉要求(网站查询截图)
同时提供以下网站的查询截图,并体现审查要素: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查询记录截图均需加盖公章。)
参考示例:
附件5:相关承诺函
承诺函
致: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信誉状况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中粮集团、中粮贸易列入黑名单等惩戒名单。
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情况。
4.本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本单位承诺国家部委等行业主管机关对物流业务工作有新的管理规定或要求的,遵照新规定或新要求。
6.承诺使用中粮贸易物流跟踪系统“粮达通”配合开展业务。
7.本单位承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单位资不抵债,如出现资不抵债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合作。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不利事项的,包括涉及经济犯罪案件被审查,涉及刑事案件被审查,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被逮捕或出逃等(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3)本单位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4)本单位受到巨额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行政拘留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情形。
(5)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8.本单位承诺已知晓《关于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供应商违约情况的处理意见》,若履约阶段出现违约情况,将服从相关处理安排。
9.如果采购人发现我司与中粮贸易在该采购包或路线的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将取消成交资格。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取消我单位的响应资格、成交资格,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 应 商: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供应商违约情况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物流供应商管理,规范解决汽运供应商集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明确以下处理要求,请各相关专业化公司遵照执行。
一、成交供应商拒不签约的,扣除响应保证金5万元, 列入中粮E采失信客商名单,向集团所有专业化公司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年内取消对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的响应资格。
二、成交供应商签约后拒绝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按照各专业化公司收取标准),列入中粮E采失信客商名单,向集团所有专业化公司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年内取消对中粮集团汽运集采项目的响应资格。
三、供应商成交多个采购包,其中部分不签约或签约后未执行及部分执行的,取消所有采购包合作,并按照第一、二条款内容处理。
四、存在第一、第二条款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如存在本次汽运集采之外的在执行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起算禁止响应期限。
五、供应商出现不签约、不执行或部分执行等行为时,要与其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沟通无效后再进行相应处理。对尚未造成违约事实的供应商,可正式书面澄清一次,请其期限内书面确认,超期无确认的视为违约;对已造成违约事实并按规定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正式通知该供应商。
六、以上条款只针对实际违约的供应商法人主体,与其关联的其他企业无关。
中粮集团国内物流业务工作组
附件6: 谈判文件费支付凭证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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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公告PDF:2025年中粮集团中粮贸易汽运集采项目第二期谈判采购(集中)公告(包01-1至包07-4).pdf
其它附件:采购公告重要附件(务必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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