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对外保障中心水果类食品原料中秋国庆专项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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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保障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对外保障中心水果类食品原料中秋国庆专项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对外保障中心水果类食品原料中秋国庆专项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保障中心水果类食品原料中秋国庆专项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对外保障中心水果类食品原料中秋国庆专项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522374 | |||||||||||||||||||||||||||
(三)资金来源:视我公司预算情况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满足需保障单位双节水果需求。 2.执行的标准规范: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最新版且有效的营执照,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认可的供方产品说明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前述产品说明中包含排除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买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合同附属、补充文件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卖方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买方。 (2)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装填,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 (3)理化、微生物、寄生虫指标不能超过相应标准。 (4)运输产品时供应商应避免日晒、雨淋,同时冷藏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 (5)卖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6)退换货及应急供货响应时间为1小时。 5.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我方订单将货品送至我方指定地点,提供一式两份《送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现场签字。 (2)货品须经过我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并由双方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签写送货单,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要求,当即拒收并由供应商重新提供符合我方要求的货品。 (3)如我方要求退货的,供应商应按约定的产品采购价款无条件先予全额退款并接受退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抵扣。 (4)供应商应指定专人专车负责送货,所有送货人员均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才能进入我方送货。 (5)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6.其他: (1)付款方式:.本项目的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我方收到全部产品并检验合格,双方对账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我方次月将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产品价格要求:供应商向我方供应的上述产品价格以带包装采买一次性报价。 备注:卖方必须按照买方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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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09月09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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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张冬晖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807 | |||||||||||||||||||||||||||
联系人电子邮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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