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电信城域云网设备(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vBRAS部分)重新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8-07

【招标公告】中国电信城域云网设备(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vBRAS部分)重新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城域云网设备(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vBRAS部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电信城域云网设备(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vBRAS部分)重新
(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城域云网设备(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vBRAS部分)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I11000007558652010010011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城域云网设备(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vBRAS设备重新招标。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vBRAS设备
详见下述3.3.4关键技术指标
CP/vUP系统9套
2
详见下述3.3.4关键技术指标
pUP设备26台
3
详见下述3.3.4关键技术指标
MSE设备105台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同时将上述规模的30%作为后续应急需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1.4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标包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函。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其中pUP(MSE)部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CP/vUP部分所涉及各类设备应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许可证书。
    
3.3.3申请人应当明确投标产品型号,pUP(MSE)部分最多可使用两个型号的投标产品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所申请的投标产品必须为板卡兼容的同系列产品。CP/vUP部分最多可使用一个型号的投标产品进行资格预审申请。
3.3.4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指标
具体要求
备注
1
vBRAS设备
CP并发session容量
≥10M

2
vBRAS设备
vUP单服务器并发session容量
≥400K

3
vBRAS设备
pUP单槽并发双栈session容量
≥128K(每session至少 4队列)

4
vBRAS设备
pUP整机并发PPPoE双栈session容量
≥512K

5
vBRAS设备
pUP支持端口
100GE/10GE

6
vBRAS设备
pUP支持槽位数(业务)
≥8

7
vBRAS设备
pUP支持单槽10GE业务接口数(线速)
/

8
vBRAS设备
pUP支持单槽NAT处理能力
≥160G

9
vBRAS设备
pUP支持单槽100GE业务接口数(线速)
≥4

10
vBRAS设备
pUP支持整机端口容量
≥3200G

11
vBRAS设备
pUP转发能力
混合包长424字节时,单槽最大转发能力不低于400G;
混合包长424字节时,整机端口总转发容量不低于3.2T。

12
vBRAS设备
其他技术要求1
(1)必须满足中国电信IP设备测试稳定性要求。
测试期间,若参测设备相关硬件损坏/重启超过相应次数则判定为不通过。
①对于新设备全量测试,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判定为不通过。包括:设备整机/机框非正常重启次数不得超过1次;关键部件(如路由引擎、交换矩阵、控制通道板卡等)非正常重启不得超过2块次;线卡(以槽位为基准)非正常重启不得超过2块次。
②对于已纳入采购范畴的设备增量测试,若新型线卡(以槽位为基准)损坏超过2块次,或非正常重启超过3块次,该类板卡不得引入。
③人为因素导致关键部件/线卡的重启(如仪表灌入表项超限等)不在此范围内。

13
vBRAS设备
其他技术要求2
(2)必须支持pUP池化N+1温备故障保护能力。
(3)CP和vUP必须支持异地容灾备份能力,支持内部组件的故障冗余保护。
(4)CP、vUP必须支持进程故障保护能力,通过进程自愈或虚机倒换等方式实现故障保护与恢复,且不影响在线用户。
(5)pUP设备所有线卡、母卡、子卡必须支持热插拔。
(6)pUP单槽CGN处理能力必须支持不低于160G,必须支持1200万以上会话能力,支持NAT444。
(7)pUP必须支持不低于600个组播组数,且支持不低于10K组播复制能力。
(8)pUP的BGP路由容量必须同时支持不小于100万条IPv4路由和50万条IPv6路由。
(9)pUP必须支持8k以上VRF数量,且同时支持100万以上IPv4 VPN路由与50万IPv6 VPN路由能力。
(10)pUP必须支持EVPN功能,支持8K L3EVPN/L2EVPN实例数。
(11)pUP必须支持SRv6功能,支持1K条SRv6 Policy。
(12)vUP必须支持SRv6接入能力。


 
3.4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3.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4.2自2023年7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前一日止,投标同类产品(新型城域网vBRAS设备、多业务网关MSE设备)在跨省互联超大型公众用户承载IP网络中的累计销售额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3.5评价检测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3.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3.3.4条款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或相应标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2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09时00分00秒。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楼天银大厦A西座10层
邮    编:
100033
邮    编:
100031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jiye@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miaotiantian@chinaccs.cn、tangruoyang.gyl@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
账    号:
3110910043850054032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行政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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