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榴置业集团石榴物业-项目园区保险服务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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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石榴物业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石榴物业项目园区保险进行集采招标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概况:
石榴物业项目园区保险进行集采招标,包括公众责任险及财产一切险,涉及投保项目52个,主要业态为住宅类49个、写字楼1
个、公寓类2个。
二、招标范围:
1、委外内容:公众责任险(附加险种车位险、电梯险)、财产一切险
2、委外项目数量:52个项目(住宅类49个、写字楼1个、公寓类2个)
3、投方案,详见下表:
1)众责任险保险方案
保障公众任险保险方案
项目
方案通用方案
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00万
限额人身伤害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
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万
累计赔偿限额500万
免赔免赔额:1、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2、每次事故人身损失无免
赔。
附1附加幕墙玻璃及其他物体掉落责任保险条款
加2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条款;同主险
险3附加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置责任条款;同主险
4附加食品、饮料责任保险条款
5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保险条款;同主险
6附加车辆装卸责任保险条款
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8附加急救费用保险条款(每次及累计限额5万)
9附加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条款
10附加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11附加建筑物改变保险条款
12错误和遗漏条款
13附加救火费用保险条款(每次及累计限额5万)
14附加社会活动条款
15安装有缺陷的卫生设置条款
16附加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17附加震动、移动、减弱支撑保险条款
18附加自动承保新增地址
19附加牲畜责任
20附加自然灾害责任
21附加雇员过失责任条款
22附加烟熏责任保险条款
23附加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
24附加停车场责任条款每次事故每车赔偿限额10万元(停放划痕和被撞单次事故限额5000元)。全车盗抢免赔20%,非盗
窃、抢劫损失每次每个车位免赔额为同主险。
特别约定1停车场特约:以下情形导致的三者车辆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本保单保险责
任,但被保险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明,有明确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证明受损车辆损失是由以下情形导致:
(一)在进出停车场时,由于进出口闸杆失灵或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操作失误;
(二)投保区域内(包括停车场)路面缺损、路面异物或其他被保险人维护的公共设施故障:
(三)投保区域内设施或建筑外墙坠落、以及高空坠物或漏水。
上述情形导致的三者车辆损失,每次及累计事故限额10万元。除以上情形外,如被保险人未投保停车场责任附加险且缴纳附
加险保费的,在投保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损失均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内,已投保相应附加险并缴纳保费的,参附加险保障范
围。
2水损特约:承保因被保险人管理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公共的水管/暖管/消防管/消防栓(包含经过各房屋室内、墙内的部分)漏
水或堵塞反水造成第三者损失,或是维修公共管道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者财产的损坏造成的责任以及为减少损失所产生的
管道维修施救费用。
第三方商铺、住宅、办公单位每次事故水损免赔额同主险。
3物业管理人所负责管理的物业财产,如公共停车场、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管道、线路、电梯等公共设施,如因照管不善
而发生的物业财产损失,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
4车位仅承保有划线车位的停车场,投保前需提供车位分布图。对于机械停车场,本保单仅承担由于物业管理人员操作失误导
致车辆受损,由于机械式停车设备质量故障导致车辆受损、以及车主自行停放车辆时造成的车损,则不属于保险责任。发生事
故,被保险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明,有明确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证明受损车辆损失实在保单所载营业场所内
出险,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相关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5(1)车辆在停车场被划、被撞,如:不明人员损坏车辆、物业作业期间导致业主车损、外来物体碰撞等。(2)车辆在停车
场整车被盗。车位仅承保有划线车位的停车场,机械式停车位不在承保范围内,投保前需提供车位分布图。发生事故,被保险
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事故证明,有明确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证明受损车辆损失是在保单所载营业场所内出险,并依
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相关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2)财产一切险保险方案
财产一切险保险方案
一、险种类别财产一切险
二、保险标的房壳及装修(公区建筑物及室内装修)重置价值;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公共供水、电、气、暖设备,电梯、
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重置价值
三、保险金额每项目2000万2亿元间
四、司法管辖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五、免赔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玻璃破碎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六、附加条款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2、重置价值条款
3、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4、所有其他物品条款(赔偿限额:RMB50万;每人每次RMB2万)
5、预付赔款条款(赔偿限额:损失金额的50%)
6、烟熏损失条款
7、玻璃破碎扩展条款(单次限额5万,累计限额50万)
8、救火费用条款(赔偿限额:损失金额10%)
9、错误和遗漏条款
10、特别费用扩展条款(赔偿限额:损失金额的10%)
1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12、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13、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14、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15、临时移动扩展条款(限额:保额的10%)
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17、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赔偿限额:损失金额10%)
1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19、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
20、自动喷淋水损条款
21、地震扩展条款(赔偿限额:保额的80%;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损失金额20%)
22、清理残骸条款(赔偿限额:损失金额10%)
23、专业费用条款(赔偿限额:损失金额10%)
24、动物侵袭扩展条款
25、水箱、水管爆裂条款(每次及累计限额50万)
七、特别约定本保险特别约定对于索赔金额小于或等于RMB10,000的案件,被保险人无法提交财务账册时,可以进行理赔处
理,保险人将在赔款金额的基础上承担90%。
三、集采合同服务周期(各项目以实际起保时间为准,合同期限为1年)
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四、付款方式:预付款(付款后出具盖章版保单)
五、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六、定标方式:
一个标段;一轮回标,最低价中标
七、招标入围资格要求:
①具备相关资质文件,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标注“保险经济”字样。要求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全国性质经济公司);
②合作的保司不少于5个(如平安、国寿等主流公司);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主要负责人非限制高消费人员,企业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与石
榴集团无不良履约记录或诉讼
八、报名方法:
1、发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文件、业绩扫描件及联系方式至邮箱fujingmei@16anar.com;
2、登录我司招采平台(网址: https//caigou.mingyuanyun.com/anar)进入系统注
册,上传供方资格初审登记文件。
九、联系方式:
经办人:***,邮箱:fujingmei@16anar.com; 手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88号石榴中心1号楼。
十、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12日(周日)24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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