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二次)(项目编号:2025-JQ25-W1006)
【招标公告】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二次)(项目编号:2025-JQ25-W1006):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部于2025年07月11日 发布了2025-JQ25-W1006中药饮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变更技术评审标准,完善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7 08:00:00,更正为:2025-08-14 08: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07 08:00:00,更正为:2025-08-14 08:00:00。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提交地点:无,更正为:桂林市象山区。原公告的标前答疑提交地点:无,更正为:桂林市象山区。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提交时间:无,更正为:2025-07-22 09:00:00。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地点:无,更正为:桂林市象山区。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时间:无,更正为:2025-07-22 09:00:00。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联系人:无,更正为:邹助理。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联系电话:无,更正为:0773-2081415、0773-2086924。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样品提交时间:2025-08-07 00:00:00,更正为:2025-08-14 08: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样品提交要求:要求独立包装,均用自封密封袋包装,200g/份,仅限于标注品名、目录清单序号(中药饮片样品目录及质量要求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应按提供150种中药饮片样品,缺少品种的,样品评审不得分。(样品提交方式: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地点提交样品,否则概不接收。),更正为:要求独立包装,均用自封密封袋包装,200g/份,仅限于标注品名、目录清单序号(中药饮片样品目录及质量要求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样品的“标签、序号、品名、产地、等级”字体格式为“宋体,四号,单倍行距”。样品标签未按规定格式提供的,样品评审不得分。投标供应商应按提供150种中药饮片样品,缺少品种的,样品评审不得分。(样品提交方式: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地点提交样品,否则概不接收。)。
1.新增技术评审标准表其他说明“本项目技术评审中涉及提供生产企业评分材料的,需提供供应本项目药品品种最多的生产企业资料”。
2.质量性能“1.根据产品生产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的数量由多至少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依次递减0.5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变更为“1.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得标准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质量性能“2.企业能力:产品生产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书数量,得分累加,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2分”变更为“2.企业能力:产品生产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书数量,得分累加,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3分”。
4.本项目技术要求中“6.中药饮片样品质量要求”所涉及的饮片检验报告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即可。
5.价格构成表中“中药饮片报价一览表”增加“产地”。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助理
办公电话:0773-2081415、0773-2086924
2025年07月25日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变更技术评审标准,完善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7 08:00:00,更正为:2025-08-14 08: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07 08:00:00,更正为:2025-08-14 08:00:00。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提交地点:无,更正为:桂林市象山区。原公告的标前答疑提交地点:无,更正为:桂林市象山区。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提交时间:无,更正为:2025-07-22 09:00:00。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地点:无,更正为:桂林市象山区。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时间:无,更正为:2025-07-22 09:00:00。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联系人:无,更正为:邹助理。
原公告的标前答疑会联系电话:无,更正为:0773-2081415、0773-2086924。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样品提交时间:2025-08-07 00:00:00,更正为:2025-08-14 08:00:00。
原公告采购包1(采购包一)的样品提交要求:要求独立包装,均用自封密封袋包装,200g/份,仅限于标注品名、目录清单序号(中药饮片样品目录及质量要求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应按提供150种中药饮片样品,缺少品种的,样品评审不得分。(样品提交方式: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地点提交样品,否则概不接收。),更正为:要求独立包装,均用自封密封袋包装,200g/份,仅限于标注品名、目录清单序号(中药饮片样品目录及质量要求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应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样品的“标签、序号、品名、产地、等级”字体格式为“宋体,四号,单倍行距”。样品标签未按规定格式提供的,样品评审不得分。投标供应商应按提供150种中药饮片样品,缺少品种的,样品评审不得分。(样品提交方式: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地点提交样品,否则概不接收。)。
1.新增技术评审标准表其他说明“本项目技术评审中涉及提供生产企业评分材料的,需提供供应本项目药品品种最多的生产企业资料”。
2.质量性能“1.根据产品生产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的数量由多至少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依次递减0.5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变更为“1.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得标准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质量性能“2.企业能力:产品生产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书数量,得分累加,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2分”变更为“2.企业能力:产品生产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书数量,得分累加,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3分”。
4.本项目技术要求中“6.中药饮片样品质量要求”所涉及的饮片检验报告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即可。
5.价格构成表中“中药饮片报价一览表”增加“产地”。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助理
办公电话:0773-2081415、0773-2086924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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