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乙炔2025年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乙炔2025年框架协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乙炔2025年框架协议谈判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乙炔2025年框架协议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本谈判采购项目乙炔2025年框架协议已由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采购计划整体安排,现启动2025年乙炔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供应商需按照框架协议暂定采购数量进行固定单价报价;采购人与成交方将在完成采购后,按照框架协议暂估数量签订2025年乙炔框架协议,确定框架协议固定单价价格;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每批实际需求按采购合同签订实际供货合同,实际供货数量及安排以每批次的采购合同为准。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具体范围详见下表。
2.2 交货期:分批交货,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5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3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交货地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5.1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附件一《采购技术条件CNNFC-G1-JT02-GW-025(0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按照对应的采购技术条件要求提供乙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涵盖采购技术条件要求所有参数,不满足或检测报告未涵盖采购技术条件要求所有参数,其投标被否决。
2.5.2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规格参数等信息;且必须满足采购技术条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各项规定,包括提供原材料材质证明文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包装标签、运输、贮存和安全。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3 其他供货要求:
(1)单个气瓶乙炔的充装量5kg-7kg,采购人有权按照一定的数量进行称重复核;
(2)气瓶、集装格的密封良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3)集装格架号标识清楚,乙炔气瓶完好且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4)集装格、气瓶应清洁,表面无损伤,安全标签完好清晰,无肉眼可见灰尘、锈蚀等现象,集装格出气口采用有效防尘措施;
(5)雨、雪等极端天气配送,须做好防护措施;
(6)气瓶固定设施齐全,气瓶瓶帽、阻火器完好无损失。
2.6 报价及支付方式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产品落地价,包含产品费、安装费(如有)、运保费、装卸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要求供应商按固定单价及预估采购数量进行报价。
支付方式:按发货批次分批进行支付,每个发货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00%款项(同时开据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供应商负责提供报价产品所附带仪表计量器具的合格证(如有)、出厂检定证书(如有)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报告及证书(如有);供应商所供产品及材料,必须满足清单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技术特性要求。
2.8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报价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
2.9 供方所供产品及材料,必须满足清单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技术特性要求。
2.10 样品试用要求
乙炔为采购人生产所需重要物项,根据采购人采购管理控制有关要求:
a)如该采购物项的推荐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的合格供方名录之外的供方,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根据需要完成样品试用工作,并在样品试用合格后配合采购人完成合格供方准入工作。
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框架协议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至多不超过3组乙炔(每组20瓶,每瓶40L),由采购人进行样品试用工作。乙炔样品经采购人试用合格后合同生效;如试用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承诺函承诺自动放弃中标,且试用样品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同时,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其他资料(四)样品试用承诺函。
b)如该采购物项的推荐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的合格供应商,则可直接成交。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报价人应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若制造商参与响应本项目,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乙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注: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说明,格式自拟)。
2)若代理商参与响应本项目,需提供乙炔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乙炔代理商在有效期内的乙炔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注: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说明,格式自拟)。
3.3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输部分允许供应商进行分包,运输单位应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1)若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运输部分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2)若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本项目的运输部分工作进行分包,供应商需提供分包人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廉洁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其他资料(一)),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不适用);
②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被列入军采网失信名单(https://www.plap.mil.cn);
④被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无。
注: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应答截止时间前20天内,如未能提供或未能准确、完整提供的,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3.7 其他要求: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 7 月 16 日23时30分至2025年 7 月 2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7 月 23 日9时30分,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分部(月坛大厦北门马路对面胡同内50米),收件人:王宇昕 ,电话: 13752758091 。
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纸质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
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无效。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
联系人: 王宇昕
电话: 13752758091
电子邮件: wangyuxin@mails.cneic.com.cn
2025年 7 月 16 日
1、采购项目简介
本谈判采购项目乙炔2025年框架协议已由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采购计划整体安排,现启动2025年乙炔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供应商需按照框架协议暂定采购数量进行固定单价报价;采购人与成交方将在完成采购后,按照框架协议暂估数量签订2025年乙炔框架协议,确定框架协议固定单价价格;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每批实际需求按采购合同签订实际供货合同,实际供货数量及安排以每批次的采购合同为准。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具体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00252989000 | 工业气体 | 体;组分:乙炔;组分含量:99.6;容量:40L;包装:钢瓶; | 个 | 30000 | 技术条件:采购技术条件《CNNFC-G1-JT02-GW-025(01)商用高温气冷堆核燃料元件制造乙炔采购技术条件》 |
2 | 00301020000 | 工业气体 | 名体;组分:乙炔;组分含量:99.9;容量:40L;包装:钢瓶; | 个 | 100 | GB6819 |
2.2 交货期:分批交货,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5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3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交货地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5.1 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附件一《采购技术条件CNNFC-G1-JT02-GW-025(01)》,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按照对应的采购技术条件要求提供乙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涵盖采购技术条件要求所有参数,不满足或检测报告未涵盖采购技术条件要求所有参数,其投标被否决。
2.5.2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规格参数等信息;且必须满足采购技术条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采购技术条件各项规定,包括提供原材料材质证明文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包装标签、运输、贮存和安全。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3 其他供货要求:
(1)单个气瓶乙炔的充装量5kg-7kg,采购人有权按照一定的数量进行称重复核;
(2)气瓶、集装格的密封良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3)集装格架号标识清楚,乙炔气瓶完好且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4)集装格、气瓶应清洁,表面无损伤,安全标签完好清晰,无肉眼可见灰尘、锈蚀等现象,集装格出气口采用有效防尘措施;
(5)雨、雪等极端天气配送,须做好防护措施;
(6)气瓶固定设施齐全,气瓶瓶帽、阻火器完好无损失。
2.6 报价及支付方式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产品落地价,包含产品费、安装费(如有)、运保费、装卸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要求供应商按固定单价及预估采购数量进行报价。
支付方式:按发货批次分批进行支付,每个发货批次货物运抵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100%款项(同时开据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供应商负责提供报价产品所附带仪表计量器具的合格证(如有)、出厂检定证书(如有)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报告及证书(如有);供应商所供产品及材料,必须满足清单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技术特性要求。
2.8 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报价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
2.9 供方所供产品及材料,必须满足清单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技术特性要求。
2.10 样品试用要求
乙炔为采购人生产所需重要物项,根据采购人采购管理控制有关要求:
a)如该采购物项的推荐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的合格供方名录之外的供方,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根据需要完成样品试用工作,并在样品试用合格后配合采购人完成合格供方准入工作。
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框架协议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至多不超过3组乙炔(每组20瓶,每瓶40L),由采购人进行样品试用工作。乙炔样品经采购人试用合格后合同生效;如试用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承诺函承诺自动放弃中标,且试用样品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同时,采购人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其他资料(四)样品试用承诺函。
b)如该采购物项的推荐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的合格供应商,则可直接成交。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报价人应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若制造商参与响应本项目,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乙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注: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说明,格式自拟)。
2)若代理商参与响应本项目,需提供乙炔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乙炔代理商在有效期内的乙炔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注: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说明,格式自拟)。
3.3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输部分允许供应商进行分包,运输单位应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1)若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运输部分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2)若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本项目的运输部分工作进行分包,供应商需提供分包人具备有效期内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廉洁及相关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其他资料(一)),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参加应答的供应商不适用);
②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被列入军采网失信名单(https://www.plap.mil.cn);
④被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无。
注: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应答截止时间前20天内,如未能提供或未能准确、完整提供的,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情况为准。
3.7 其他要求: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 7 月 16 日23时30分至2025年 7 月 21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7 月 23 日9时30分,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分部(月坛大厦北门马路对面胡同内50米),收件人:王宇昕 ,电话: 13752758091 。
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纸质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
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无效。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集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
联系人: 王宇昕
电话: 13752758091
电子邮件: wangyuxin@mails.cneic.com.cn
2025年 7 月 16 日
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