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5-JL09-F1015)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7-12

【招标公告】2025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2025-JL09-F1015):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北京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JL09-F1015
三、项目概况:
食堂
包号
预算(万元)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送货地址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C
第5包
340
肉蛋类
详见技术和商务要求
北京市通州区
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猪肉需要提供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肉蛋类产品均需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
C
第6包
390
蔬菜类、海鲜水产类、水果类、牛奶类、调料类(含杂粮等)
详见技术和商务要求
北京市通州区
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730万元;
3. 本项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单位需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并按包制作投标文件,兼投但不兼中。如果多个包同时排名第一,只能选择预算价格高的包,其他包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1、3、5包合同价格须按三家中标供应商所报价格中最低下浮率执行并签订合同;第2、4、6包合同价格须按三家中标供应商所报价格中最低下浮率执行并签订合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2025年07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

11:3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主体业态应为: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9:0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08:3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5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6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5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6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为:食品销售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助理、吕助理
联系电话:010-66877610(优先拨打办公电话)15311178860、15010425230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干事
联系电话:010-6687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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