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运输无人机租赁(2025-JQ01-F1202)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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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运输无人机租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运输无人机租赁
二、项目编号:2025-JQ01-F12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1
运输无人机租赁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080,000.00
1
详见商务要求
宁波某海域

说明:
1.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调遣费、租赁费,须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一份分项报价表(开标当日同时线下提供纸质版分项报价表,请务必密封递交,密封盖章要求同光盘密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080,000.00元,壹佰零捌万元整
采购包1:1,080,000.00元,壹佰零捌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1,080,000.00 元,壹佰零捌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http://plap.mil.cn/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号中观产业园10楼开标厅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号中观产业园10楼开标厅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一)《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明确以下事项:
1.“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
2.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
3.“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二)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因保密原因无法线上提供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线下密封提交至采购机构,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02181827094、02181827093
移动电话:***(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项目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第一个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庄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27156,021-81827164,18964429632,15323051589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27199
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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