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DRU结构件品牌物料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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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DRU结构件品牌物料询比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DRU结构件品牌物料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编号:SJY-2025047-XJ0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采购。
*参与公开询比采购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或使用人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参与本次公开询比采购的非合格供方,成交后应配合采购人根据生产要求完成合格供应商的认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成交产品样件试制、认证及采购人需要成交人配合完成的其他认证准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商务资质、必要时提供原厂渠道证明等),未通过合格供应商评审的成交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采购内容
*2.1批次及技术质量服务要求:原则上,本项目涉及的全部物料生产批次须在近1年内。供货物料符合采购人标签粘贴要求,且必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不接受任何偏差。(详见附件结构件技术协议、质量及服务要求)
2.2物料清单:详见附件询比采购须知
2.3付款账期:
供应商暂按照以下付款账期基准报价: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或6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5%质保金于验收合格后一年,中标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支付。若中标人存在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从中扣除。
2.4合同签订人:本次采购由使用人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铁路通信有限公司等通号所属工厂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5使用人: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铁路通信有限公司等通号所属工厂
2.6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时间交货
2.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以上
2.8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地点交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无上述资质,提供供货渠道证明。
上述打勾要求,供应商满足任意一条即可。
(3)供应商能力资质要求: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时间要求
事项
日期
具体时间(北京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5年6月17日
2025年6月19日
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1日
上午0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25年6月21日后另行通知
/

5.相关要求
事项
具体方式
备注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登录通购网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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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邮件方式,收件人邮箱:sjygkxj@vip.163.com
采用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邮件主题格式为:
“SJY-2025047-XJ04+供应商名称”
开标方式
采用线上腾讯会议/线下开标
/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不得以明显高于正常成本的价格报价扰乱询比采购工作;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不能满足最晚交货日期的,按否决其报价处理。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比采购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4不满足本项目中带“*”条款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7.行政监督单位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异议联系人:李彤
联系电话:18010269822
电子信箱:sjygkxj@crscd.com.cn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询比采购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预计数量
货期要求
1
2000319817
结构件
ELMA
控制接口板组装\BXX3885.03C.00\北信
100
按需求时间发货
2
2000319820
结构件
ELMA
组匣\BXX3885.01B.00\北信
100
按需求时间发货
3
2000459327
结构件
ELMA
处理和电源板面板组装\BXX3885.05A.00\北信
100
按需求时间发货
4
2000459596
结构件
ELMA
通信和串口板面板组装\BXX3885.02F.00\北信
100
按需求时间发货

备注:表格中的数量为预估数值,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谈判情况确定成交人中标物料范围。
2、询比采购单:详见响应文件“报价单”部分
3、报价要求
(1)供应商暂按照质保期1年、付款方式为货物验收合格,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发票后3个月或6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5%质保金于验收合格后一年,中标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支付为基准进行报价。
(2)供应商可选择对本项目全部物料进行报价,不允许调整报价单格式,不参与报价的物料,留空白单元格即可。
(3)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4)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安装费用、最晚交货日期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5)供应商按采购内容数量报价,实际采购数量以签订采购合同数量为准。
4、询比采购响应文件
  询比采购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供应商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代理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扫描版询比采购单;
(3)产品渠道说明及质量承诺;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廉政协议书;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等。
5、询比采购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
6、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7、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最晚交货期等)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最终排名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当最低投标价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采购人有权重启采购。
8、确定成交供应商
6.1本项目在询比采购结束15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2成交价格有效期:本次成交价格有效期两年。
6.3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可根据需要,以评审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每个单项物料确定1到3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
只有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有2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第一名:70%;第二名:30%;
有3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第一名:50%;第二名:35%;第三名:15%;
采购人有权根据谈判情况确定成交人中标物料范围,并调整中标份额。
9、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10、响应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比采购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2)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3、合同授予
采购人、使用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及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14、供应商违约处理
(1) 一次放弃询比采购成交资格的警告处理,两次放弃询比采购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2) 参与询比采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询比采购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询比采购采购及内容进行报价。
(3) 询比采购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比采购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处理,违约两次,暂停交易半年,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4)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询比采购过程中的承诺事项。当供货商出现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或供货不及时、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价格上涨等不能履约的情形时,采购人可以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暂停交易半年,并形成其不良履约记录,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附件2:
结构件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结构件(结构柜体、钣金件、注塑件、压铸件、型材件等)事宜,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内容,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服务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一、 双方职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按图纸和本协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
3、 乙方依据相应图纸及各项技术要求加工物料。
4、 乙方负责加工物料所需模具、检验工装的制造及日常保养维护。
二、 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
1.1结构件选用不低于图纸要求材质性能的材料加工。
1.2有电性能指标要求的铜板、铜条等零件选用的材质性能符合图纸要求。
1.3装配用紧固件、铰链、门锁等符合图纸标识的标准/品牌型号要求。
1.4导电泡棉、塑料护套等非金属零件选用的材料符合图纸要求。
1.5为保证产品可靠性,喷涂粉末推荐使用阿克苏诺贝尔粉末涂料(廊坊)有限公司产品,符合《HG/T2006热固性粉末涂料》和图纸标识粉末指标要求,粉末颜色、纹路与PANTONE潘通色卡或样板保持一致,满足喷涂工序加工工艺及色差稳定性质量需求。
1.6装配用的甲控物料是从甲方指定的渠道采购或由乙方自加工需经甲方对物料验证合格认可后且乙方每批次检验合格。
1.7面板安装的EMC屏蔽条,屏蔽条满足85℃高温需求;
1.8 面板正面要防指纹,防油污。
1.9 铝型材表面处理(不包含左右法兰):导电氧化,不得有划痕及污垢,前安装板导电氧化后,外表面阳极氧化(要求与机箱接插的面板无色差),满足机笼结实、美观、高精度、正表面耐触摸、电磁兼容防护的要求。左右法兰:正面阳极氧化,其他面导电氧化。
2、外观要求
2.1物料表面处理方式及颜色符合图纸要求,目视与标准色卡(或样板)在同一自然光或日光灯下对比无视觉差异。
2.2物料表面要求光滑、清洁,不允许有毛刺、裂纹、划伤、扭曲、变形、锈迹、凹坑、裂纹裂痕及其它外来物,部件装配组装缝隙均匀。
2.3物料外观无明显的凹凸不平,不允许出现深度超过0.3mm、宽度超过0.5mm的划伤。
2.4钣金类结构件的毛刺一般应符合:板厚≤1.2mm时,毛刺高度≤0.1mm;板厚>1.2mm时,毛刺高度≤5%×板厚。
2.5焊接位置不可脱焊、假焊,焊接周边不得有焊接后产生的白色、黑色的焊接灰状、烟状物及颗粒、焊渣、其它异物。
2.6压铆、涨铆螺钉表面不允许有油污,焊接处不允许有焊接油。
2.7电镀锌板加工的工件的镀锌膜层不应有破坏,不应有裂纹、裂口、分层和腐蚀等现象。
3、尺寸要求
3.1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3.2机柜框架垂直方向对角线偏差要求:高度小于800mm的机柜,偏差不大于1.5mm;高度800mm到1600mm之间的机柜,偏差不大于2mm;高度大于1600mm的机柜偏差不大于3mm。
4、螺纹要求
图示要求配装的紧固件应旋入到底、装配顺畅,外螺纹的最大直径尺寸和内螺纹的最小直径尺寸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螺纹符合通止规检验要求,螺纹内不允许有溢漆、焊渣等异物,外螺纹不允许有涂层,螺纹有防腐处理,出厂前全检。
5、焊接要求
5.1焊接方式、焊接位置、焊接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5.2焊接牢固,无变形、开裂、脱焊、假焊现象。
5.3焊缝牢固可靠,不允许有内、外部裂纹、烧穿、沿焊缝板材边缘的胀裂、表面撕裂、母材表面的磨焊痕迹、凿痕、焊缝打磨过量,焊瘤、焊渣、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5.4点焊焊接牢固,外观平整,无影响外观的凹坑。
5.5接地线处储焊钉加工后附带同规格、铜镀镍材质的螺母一个,且装配力矩按铜螺母装配力矩执行或选择带法兰的储焊钉。
6、喷涂处理要求
   6.1涂层颜色、纹路及光泽:涂层颜色应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要求,目测或使用色差仪与标准色卡或样板检验,应无明显色差(当使用色差仪与标准色卡或样板检验时,△E≤1.0)。
   6.2涂层外观:涂层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几何形状修饰较好,无显著的修整痕迹及其他缺陷,无影响防护性能的瑕疵,美术涂层还应纹理清晰、分布比较均匀、具有美术特点。
6.3涂层厚度
6.3.1涂层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40μm,最大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20μm,(桔纹最大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50μm)。某些零件形状复杂,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低于规定值但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
6.3.2室外设备的涂层最小局部厚度不小于60μm,最大局部厚度应不大于180μm,(桔纹最大局部厚度不大于200μm)。
   6.4涂层性能
   6.4.1划格验证:按来料生产批次,依照标准《GB/T 9286 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进行划格试验,结果不应低于0级。
6.4.2冲击验证:每12月一次,依照标准《GB/T 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验证,涂层无脱落现象。
6.4.2耐盐雾验证:北信实验中心或具备CNAS资质第三方验证,每12月一次,依据国标《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进行中性盐雾试验,500小时无起泡、生锈、开裂、剥落等异常现象。
6.4.3室外机柜、机箱宜易选用高耐候高聚酯类粉末,当选用室外用粉末涂料时,应达到《HG/T2006热固性粉末涂料》规定的室外用B类要求。
6.4.4 涂层应能够满足所属产品的所有环境试验,经环境试验后,表面应无明显变色、起皮、起泡、裂纹、剥落等现象。
6.4.5 在产品质保期内涂层颜色无明显变化(当使用色差仪与标准色卡或样板检验时,△E≤1.0)。
6.4.6 静电粉末喷涂、表面清洁、去油、前处理等工艺指标,符合《SJ20910 粉末静电涂装通用规范》的要求。
7、电镀处理要求
7.1表面处理符合图纸技术指标要求。
7.2环保要求:采用3价环保工艺要求加工。
7.3镀层颜色:各镀种外观颜色应满足《SJ1276金属层和化学处理层质量检验技术要求》标准要求。
7.4 镀层外观:金属镀层应完整,平滑细致,不能有树枝状、海绵状和条纹状的镀层,无起皮、起泡、麻点、针孔、粗糙、烧焦等现象。锌镀层应进行铬酸盐处理(钝化),铬酸盐处理后,要清洗干净,无铬酸盐残迹或黄膜。
7.5镀层厚度:依据图纸技术要求,测量镀层厚度,镀层厚度不应小于12μm视为合格。
   7.6 附着力验证:按来料生产批次,依照标准《GB/T 9286 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1mm划格验证,涂层无脱落现象。
7.7 耐盐雾验证:北信实验中心或具备CNAS资质第三方验证,每12月一次,依据国标《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进行中性盐雾试验,镀蓝白锌经48小时、镀彩锌经96小时,镀镍经24小时、镀锡经48小时不允许出现白色腐蚀物。
7.8铝及铝合金氧化符合AA15膜厚级别,最小12μm,平均15μm,阳极氧化膜表面不应有黑斑、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缺陷。
7.9铝及铝合金化学转化膜每批次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应有水迹、划痕、碰伤、变形及其它外来物等缺陷。
8、丝印要求
8.1丝印颜色与样板(或色卡),在同一自然日光或日光灯下对比,颜色色差以目测与样板(或色卡)比较应无明显差异。
8.2位置、尺寸、字体、字号、图形及追溯标识符合相关图纸要求,供应商标识清晰。
8.3印刷文字、图案上不允许出现颗粒、针孔、气泡、划伤、夹杂外来物、断线、网痕、龟裂、橘皮、飞墨等严重缺陷。
8.4印迹应有良好的附着力,且印件表面清洁、无污迹。自干型油墨附着力的检查用3M-2307#胶带(或者是对钢的粘着力是3.23N/cm~3.57N/cm的胶带)黏遮盖印迹压平后迅速揭起,印迹无脱落现象。
9、喷砂要求
喷砂方式、位置、范围、尺寸、粗糙度符合图纸要求。喷砂面清洁,无残余的氧化皮、锈蚀、油迹、存留砂(丸)、手印、灰尘、化学污染物及其它外来物,喷砂面覆盖完整,薄厚均匀,无露白区域。
10、装配要求
10.1依照组装图纸要求组装,各工件组装位置正确,缝隙均匀,紧固连接件连接牢固,粘接件牢固,表面无划伤、压痕、扭曲变形等现象。
10.2 产品装配应牢固,各零部件结合紧密,安装缝隙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肉眼可见倾斜或局部歪、扭现象。
10.3 产品装配后不应产生变形,前、后门开合自如,开启角度不小于95°,无阻涩现象,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顶盖、立柱等产生摩擦与干涉,对开门之间不应磨擦碰撞。
10.4 门锁钥匙插拔灵活,锁芯旋转灵活,无卡涩现象,按压开锁键,锁柄能够正常弹出,锁柄旋转方向正确;
10.5 面板、零层面板组合与机架配合间隙均匀,锁扣开启自如。
10.6 机柜内导向件(如导轨)或其它可移动件,装配后应能平稳地移动,不应卡滞和倾斜。
10.7产品装配后,插件、插箱应插装灵活,锁定装置可靠。每层插箱上的面板颜色应均匀一致(目测无色差),面板安装后不应歪斜,面板间距均匀一致。
10.8图纸规定的电磁屏蔽结构应安装完整,正确,屏蔽条与导电结构接触可靠。
10.9装配好的产品表面应整洁、无损伤、无油污,产品内部应无灰尘、油污、线缆残留、杂物等其它外来物。
11、接地要求
11.1针对面板产品,要保证正面绝缘,其他面导电(电阻小于0.1Ω)。
11.2插箱要对箱体及法兰进行导电性能测试,保证法兰正面绝缘,其他面导电,插箱导电。
11.3依照《Q/CR 782-2020 铁路信号机柜》内5.4.1章节的要求,使用电阻计对机柜柜体内需要接地的各部件(前门、后门、侧门、顶盖、设备地汇流条和机柜框架接地点)与机柜底部设备地接地铜条间进行连接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小于0.1Ω。
12、非金属材料防火要求
依照《Q/CR 782-2020 铁路信号机柜》内5.4.2章节的要求,非金属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GB/T 5169.16-2017中的V-2级。
13、耐腐蚀性能
依照《Q/CR 782-2020 铁路信号机柜》内5.7章节的要求,钣金件机柜部件试样经盐雾试验后,允许色泽明显变暗或镀层有均匀连续轻度膜状腐蚀,但镀层腐蚀面积应小于3%,主金属无腐蚀。
14、采购期限
产品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不超过1年。
15、存储运输包装及标识
15.1包装状态完好,无变形、无破损、无明显潮湿和霉变现象。
15.2包装信息以标准模板打印,打印内容至少包括供应商、物料编码、产品型号、数量、批次等,印字清晰,不得重复、缺字、重影等。
15.3机柜、组匣、单盒外壳等结构物料在约定位置有供应商信息及批次标识。
15.4机柜装配木底托,质量符合《联锁类机柜竖式包装方案-木底托》的要求,同时满足产品整机包装运输要求。
15.5 机柜组装好后,网孔区域(前门、后门、顶盖)覆透明塑料膜,并粘贴“到现场后上电前请撕除”标识。
15.6 机柜后视底出线板右下方增加供应商标识(拼音缩写)。
三、 质量验收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以下合格证明材料(除说明报告规定期限要求的,其他均按生产批次验收供应商报告)
1.1尺寸检测报告:符合相应图纸要求;
1.2原材料材质报告或证明:符合相应图纸要求(钣金件选用不低于图纸要求材质性能的钣材,导电泡棉、塑料护套等非金属物料符合图纸要求);
1.3非金属物料阻燃报告:导电泡棉、塑料护套等非金属物料符合图纸要求;
1.4喷涂电镀表面处理检验报告:符合图纸要求;
1.5喷涂电镀划格实验报告及实验试件:按照《GB/T 9286 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进行划格试验,结果不应低于0级;
1.6机柜门和限位装置检测报告:铰链、门锁等符合图纸标识的品牌型号要求,在门处于打开状态时,门限位装置具备限位作用;门全开时,开启角度大于95°;门限位装置在开门时自动激活限位功能,关门时手动撤销限位功能;门和门限位装置需要经过开启/关闭重复操作后,功能完好,无过度的磨损现象;
1.7导电性能检测报告:面板产品,要保证正面绝缘,其他面导电(电阻小于0.1Ω);插箱要对箱体及法兰进行导电性能测试,保证法兰正面绝缘,其他面导电,插箱导电;机柜内接地点之间采用冗余连接,接地端或接地点与需要接地的部件之间连接电阻应小于0.1Ω;
1.8采购说明:由我公司领出或指定供应商的原材料及组装件的采购说明,喷涂用粉末推荐品牌[阿克苏诺贝尔粉末涂料(廊坊)有限公司]及出厂合格报告;
1.9焊接报告:符合图纸要求;
1.10合格证:供应商检验合格证;
1.11喷涂冲击实验报告:每12月一次,依照标准《GB/T 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验证,涂层无脱落现象;
1.12喷涂盐雾验证报告:具备CNAS资质第三方验证报告,每12月一次,依据国标《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进行中性盐雾试验,500小时无起泡、生锈、开裂、剥落等异常现象。
1.12电镀盐雾实验报告:具备CNAS资质第三方验证报告,每12月一次,依据标准《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进行中性盐雾试验,镀蓝白锌经48小时、镀彩锌经96小时、镀镍经24小时、镀锡经48小时不允许出现白色腐蚀物。
2、外观要求
2.1金属件:表面无划伤、无毛刺、无扭曲、无变形、无其它外来物。
2.2注塑件压铸件:表面要求光滑、清洁,不允许有毛刺、裂纹、划痕、收缩凹坑及其它外来物。
2.3喷涂件: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基本一致,几何形状修饰较好,无显著的修整痕迹及其他缺陷,无影响防护性能的瑕疵,美术涂层纹理清晰、分布均匀、具有美术特点。
2.4电镀件:金属镀层应完整,平滑细致,不能有树枝状、海绵状和条纹状的镀层,无起皮、起泡、麻点、针孔、粗糙、烧焦等现象。锌镀层应进行铬酸盐处理(钝化),铬酸盐处理后,要清洗干净,无铬酸盐残迹或黄膜。
2.5机柜:
a  机柜颜色符合图纸或项目要求。
b  金属零部件表面应有喷涂或电镀防护层,外部零部件无表面缺陷。
c  镀层光亮致密,无斑点、腐蚀麻点、水痕、起层、剥落、气泡、划痕。
d  涂层光滑,色彩均匀一致,无影响装饰的毛刺、凸瘤、型砂、焊渣及焊接飞溅物等缺陷。
e  未喷涂处理的机柜,外表面的光泽和纹理应均匀美观。
f  螺钉连接和铆接处应牢固,不松动。
g  机柜的丝印、铭牌外观及色彩符合图纸要求,字迹清楚无误、无重影、无污迹、位置醒目。
h  机柜及组匣组装后各组装件无划伤、扭曲、变形现象及其它外来物,各装配件之间缝隙均匀。
i  如供应商收到订单含有站名、颜色等特殊信息的,供货时在约定位置粘贴相关信息标识,如有配件需求,配件分类包装,配件清单规格数量等信息完整清晰,供货时在约定位置粘贴或悬挂备件及相关信息标识。
j  柜体内粘贴或悬挂的标识、配件等,规范粘贴或悬挂,位置一致,平直,无扭曲变形翘曲褶皱等现象。
3、表面处理要求
3.1表面处理方式:符合图纸要求。
3.2喷涂:
a 涂层颜色、纹路及光泽:在正常光照条件下与PANTONE潘通色卡或样板对比,要求颜色、纹路及光泽一致,目测或使用色差仪与标准色卡或样板检验,应无明显色差(当使用色差仪与标准色卡或样板检验时,△E≤1.0)。
b 涂层厚度:涂层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40μm,最大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20μm,(桔纹最大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50μm)。某些零件形状复杂,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低于规定值但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室外设备的涂层最小局部厚度不小于60μm,最大局部厚度应不大于180μm(桔纹最大局部厚度不大于200μm)。
3.3电镀:
a 环保要求:查验供应商报告电镀方式采用3价环保工艺要求加工。
b 镀层颜色:各镀种外观颜色一致,应满足《SJ1276金属层和化学处理层质量检验技术要求》标准要求。
c 镀层厚度:依据图纸技术要求,测量镀层厚度,镀层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μm视为合格。
d 铝及铝合金氧化:符合AA15膜厚级别,最小12μm,平均15μm,阳极氧化膜表面不应有黑斑、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缺陷。
3.4喷砂
喷砂方式、位置、范围、尺寸、粗糙度符合图纸要求,喷砂面均匀,清洁,无残余的氧化皮、锈蚀、油迹、存留砂(丸)、手印、灰尘、化学污染物及其它外来物,满足需求。
4、尺寸要求
4.1形状尺寸:符合零件图纸、装配图纸、技术要求的要求,尺寸必须在公差范围内,未注冲压件线性和角度尺寸应符合标准《GB/T 15055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中 m 等级要求,其他未注公差尺寸符合标准《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的公差》中 m 等级要求。
4.2机柜标识(铭牌)位置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3机柜锁及铰链位置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4机柜网孔门开孔位置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5机柜玻璃门位置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6机柜框架垂直方向对角线偏差要求:高度小于800mm的机柜,偏差不大于1.5mm;高度800mm到1600mm之间的机柜,偏差不大于2mm;高度大于1600mm的机柜偏差不大于3mm。
4.7机柜外形尺寸检验:机柜外形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公差±2mm)。用卷尺测量机柜的外形尺寸,用卷尺在机柜前面、后面测量高度,在两侧面的上、下部位依次测量机柜宽度。
4.8 机柜和单盒安装固定位置检验:机柜内部和单盒装配孔的位置尺寸符合图纸要求,用安装孔检验工装(304-350)检验。
5、螺纹要求:
用卡尺等检查外螺纹的最大直径尺寸和内螺纹的最小直径尺寸,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用螺纹通止规、通止环规检验螺纹(浮动螺母、压铆螺柱、接地储焊钉等)符合要求,通规通过、止规不过;图示要求配装的紧固件应旋入到底、装配顺畅,螺纹内不允许有溢漆、焊渣等异物,外螺纹不允许有涂层,螺纹有防腐处理。
6、丝印要求:
6.1印件上的字形、字号、图形等应与图纸要求一致。
6.2丝印颜色与样板(或色卡),在同一光源下对比,颜色色差以目测与样板(或色卡)比较应无视觉差异。
6.3印刷文字、图案上印迹清晰光滑、色泽均匀,不允许出现颗粒、针孔、气泡、划伤、夹杂外来物、断线、网痕、龟裂、橘皮、飞墨等严重缺陷。
6.4套色印刷中,颜色相接部位不应露出空白缝隙,出现重影的部位其重叠尺寸(沿图文线条长度方向)不应超过0.5 mm。
6.5公司LOGO视觉效果符合要求,丝印颜色和色卡/色板对比无明显色差。
6.6丝印附着力:对于自干型油墨附着力的检查用3M-2307#胶带(或者是对钢的粘着力是3.23 N/cm~3.57 N/cm的胶带)沿遮盖印迹压平后迅速揭起,印迹无脱落现象。
7、装配要求:
7.1紧固件连接检验:依照装配图纸检验各紧固连接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装配牢固可靠,无遗漏;沉头铆钉或螺钉与安装面平齐~低于安装面0.3mm,装配槽周边无损伤,无毛刺。
7.2粘接检验:依照图纸要求检验粘接方式、粘接位置、粘接材料及用量符合要求,目视观察粘接区域平整、无缝隙、无粘接材料溢出,相互粘接物体牢固可靠,使用工具或手动推拉,无脱落、无形变、无翘起现象,或按图纸要求进行粘接力检验。
7.3门锁钥匙检验:铰链、门锁等符合图纸标识的品牌型号要求,要求插拔灵活,锁芯旋转灵活,无卡涩现象,按压开锁键,锁柄能够正常弹出,锁柄旋转方向正确。
7.4门和限位装置:
a  门处于打开状态时,门限位装置具备限位作用。
b  门全开时,开启角度大于95°,开合无干涉,无异响。
c  门限位装置在开门时自动激活限位功能,关门时手动撤销限位功能。
d  门和门限位装置开启/关闭功能完好,无磨损现象。
7.5机柜吊装安装螺纹孔预装配:机柜上下各四个安装孔全部配置有同规螺栓,螺栓有效长度完全轻松旋入,且与机柜框架不产生干涉。
8、焊接要求:
8.1焊接方式、焊接位置、焊接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8.2焊接牢固,无变形、开裂、脱焊、假焊现象。
8.3焊缝牢固可靠,不允许有内、外部裂纹、烧穿、沿焊缝板材边缘的胀裂、表面撕裂、母材表面的磨焊痕迹、凿痕、焊缝打磨过量,焊瘤、焊渣、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8.4点焊焊接牢固,外观平整,无影响外观的凹坑。
8.5接地线处储焊钉加工后附带同规格、铜镀镍材质的螺母一个,且装配力矩按铜螺母装配力矩执行或选择带法兰的储焊钉。
9、电气性能检测:
9.1针对面板产品,要保证正面绝缘,其他面导电(电阻小于0.1Ω)。
9.2插箱要对箱体及法兰进行导电性能测试,保证法兰正面绝缘,其他面导电,插箱导电。
9.3机柜结构件导电性能测试,机柜内接地点之间采用冗余连接,接地端或接地点与需要接地的部件之间连接电阻应小于 0.1Ω。
9.4机柜设置对外接地点有明确标识,并符合图纸要求。
9.5机柜静电手环接地点有明确标识,并符合图纸要求。
10、标识有效期要求:
机柜、组匣、单盒、外壳、组部件等结构物料在约定位置有供应商信息及批次标识,产品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不超过1年。
11、包装及标识:
11.1包装状态完好,无变形、无破损、无明显潮湿和霉变现象。
11.2包装信息以标准模板打印,打印内容至少包括生产供应商、物料编码、产品型号、数量、批次等,印字清晰,无重复、缺字、重影等缺陷。
11.3机柜装配木底托,质量符合《联锁类机柜竖式包装方案-木底托》的要求,同时满足产品整机包装运输要求。
11.4机柜组装好后,网孔区域(前门、后门、顶盖)覆透明塑料膜,并粘贴“到现场后上电前请撕除”标识。
四、 其它约定事宜: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及时更新,每批次加工前确认加工用图。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甲方具有图纸及各项技术要求指标的最终解释权。
4、乙方依据甲方加工的物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向第三方销售。
5、乙方解决物料的生产或物料质量的有关问题。涉及到以前批次的物料时,应向甲方提供物料的批次编号、供货时间等追溯信息。
6、乙方如加工设备、原材料、模具、生产场地及制造过程工艺变更需向甲方说明,得到甲方验证认可后方可变更。
7、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以转包方式加工。
8、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协议内容,将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技术变更、新增技术或质量要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需根据双方合作意向重新签订技术协议,新版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旧版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 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法人代表/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一)货物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合法销售、原装、全新、并完全符合用户要求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中标人需随货物装箱提供制造厂的货物检验、测试报告、货物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和保修书等证明文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或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3.货物及所有配套件必须完整和可靠。对该货物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二)材料要求
1.货物使用的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采购人。
2.货物使用的主要材料或货物须提供样品并经采购人确认,符合采购人要求,方可订货使用,经采购人确认无需提供样品的除外。如发现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符或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须更换与样品同参数规格的材料、货物,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确认在供货前已充分知晓采购人对货物的具体用途,保证货物使用时满足国家及采购人对货物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等方面要求。
2.中标人保证其具备相应货物的生产、销售、维护的许可或资质及能力。所有货物在交货前已完成相关部门必须的检验、商检等,采购人能够直接安全合法使用。
二、包装、装运及运输
1.中标人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在货物外包装的显眼位置注明货物基本信息及注意事项或标识。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三、质量期与服务要求
1.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中标人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采购人安排修理,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解决质量问题的,招标人有权另请第三方解决。因解决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质保金为中标金额的5%,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一年,且中标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支付。若中标人存在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从中扣除。
3.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费用或按合同约定中标人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在质量保证金内优先扣除。质量保证期满且双方经结算无争议的,中标人应及时要求采购人出具质量保证期满证书。
4.中标人确保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在质量保证期内,涉及维修的货物,中标人应可随时上门进行维修及检测。因货物质量问题或中标人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货物无法正常使用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赔偿,且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5.货物为非原材料的,中标人承诺提供设7×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永久性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供长期上门维修服务;免费对产品软件进行升级;定期进行设备免费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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