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油发展-配餐公司-渤海地区海上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采购专有协议

所属地区: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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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北京 北京市 采购单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配餐公司-渤海地区海上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采购专有协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配餐公司-渤海地区海上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采购专有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
  
25-CNCCC-HW-GK-681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6-12 17:24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海油发展-配餐公司-渤海地区海上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6819/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6-12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6-17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24 09: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5-06-24 09: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餐服务分公司及配餐公司管理的子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公开竞争性采办方式选择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计划签订年度采购协议,以订单方式采办,资金来源已落实。主要采购内容为:配餐公司渤海地区五基地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采购,共计633项产品。要求供应商具备提供合格货物和相关服务的能力。目前,配餐公司食品按照13个二级分组管理,本次采购不含蔬菜类、水果类、禽肉类、水产类等4大类产品(个别列入非常规类的除外),本次采购包含以下9大类食品之中较难供应的食品:辅料干杂类、烹调用品类、谷薯类、小食品类、熟食类、软饮料类、冲饮类、乳制品、油脂类。该9类食品之中采购量大或采购频次高的产品将另行集中采购,本次采购的食品以往合同表现为采购频次低、采购量小、供应商备货及存储难度大、保供风险大的食品,或某类食品品项较多,实际采购品项或频次不确定性较大的食品,对供应商有较大挑战性。为保障供应,招标人计划对渤海地区5个基地9类非常规类辅料食品集中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将集中征集各个作业点实际需求并计划性采购,管控采购频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对米面油或其它一部分产品实行源头集中采购,将停止采购本合同清单中的同类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计划签订 1 主 +1 备合同,合同形式为年度费率合同。合同期 3 年,合同执行阶段按照“1+1+1”模式执行,即合同届满 1 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 1 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以此类推。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招标人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以下证件其中之一:(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2)食品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社会公众查询)网站查询,查询地址https://spjyxk. gsxt. gov.cn/;投标人提供食品备案凭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权威管理部门的官网查询截图。 3.3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中包含以上两个时间,以最晚的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包含预包装食品(辅料干杂类、或烹调用品类、或谷薯类、或小食品类、或熟食类、或软饮料类、或冲饮类、或乳制品类、或油脂类)的业绩合同,且该合同中预包装食品累计执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含增值税),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①业绩合同和②到货验收材料或业绩发票明细表。(提示:以上2项业绩证明文件,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期限、合同产品清单等内容;B、投标人如提供到货验收材料,需体现【预包装食品】金额,并包含双方签字盖章,发票原件备查。投标人如提供业绩发票明细表,需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格式提供,不需要提供发票图片及明细,食品累计金额以发票明细表为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业绩信息承诺函”。 (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冲红发票的,无论是否对评审金额造成影响,业绩金额评审一律视为不合格。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环节或中标人申请中国海油供应商名录准入前,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本次投标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业绩合同原件、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到货验收材料的(未提供“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明细表的,在现场考察环节,招标人必查对应的发票。投标人不提供以上原件或者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直接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无需组织评委会进行复核。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 年度)或(2022-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年平均净利润为正。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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