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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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北京 北京市 | 采购单位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项目类型:服务
标段/包名称:
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
标段/包编号:
0768-2542CSIMC152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示时间:
2025-05-28 10:41:49
备注信息:
/
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候选人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投标报价(其他):
首重单价平均价(元/1kg):20.48;续重单价(元/***g):5.45;折扣比例:20%(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折扣比例为0%);保价:0.5%
其他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单一来源采购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完成协商工作,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
项目编号:0768-2542CSIMC152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说明: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为确保安全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及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局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局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将指定的邮政营业机构名单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邮政局备案。”中明确指出“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行业规范相关要求及采购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要求,经采购人同意,现对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向唯一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我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药器材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异议。
三、成交结果: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响应文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且成交价格合理,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项目名称: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 成交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成交金额:首重单价平均价(元/1kg):20.48;续重单价平均价(元/***g):5.45;折扣比例:20%(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折扣比例为0%);保价:0.5%。
四、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张仰成、许雁、刘宇、马艳华、徐先锋、张威、***
五、其他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日。
相关附件
公示PDF:
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成交结果公示.pdf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项目类型:服务
标段/包名称:
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
标段/包编号:
0768-2542CSIMC152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示时间:
2025-05-28 10:41:49
备注信息:
/
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候选人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投标报价(其他):
首重单价平均价(元/1kg):20.48;续重单价(元/***g):5.45;折扣比例:20%(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折扣比例为0%);保价:0.5%
其他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单一来源采购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完成协商工作,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
项目编号:0768-2542CSIMC152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说明: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为确保安全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及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局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局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将指定的邮政营业机构名单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邮政局备案。”中明确指出“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行业规范相关要求及采购人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要求,经采购人同意,现对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向唯一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我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药器材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异议。
三、成交结果: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响应文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且成交价格合理,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项目名称: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 成交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成交金额:首重单价平均价(元/1kg):20.48;续重单价平均价(元/***g):5.45;折扣比例:20%(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折扣比例为0%);保价:0.5%。
四、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张仰成、许雁、刘宇、马艳华、徐先锋、张威、***
五、其他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日。
相关附件
公示PDF:
麻精药品外埠承运商采购项目(邮寄运输)成交结果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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